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法院独立性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加强法院独立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司法体制改革成为当代社会不可回避的议题。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之一的司法部门,法院在维护公正与公平的司法秩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司法体制改革长期以来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法院的独立性。
法院独立性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司法公正执行的基础。
法院独立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和影响;二是法院决策对各方当事人都是公正的,不存在私心或偏见。
首先,加强法院独立性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法院是司法权力的集中体现,如果司法部门不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就容易受到其他权力的干扰和渗透,进而导致司法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只有法院能够真正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加强法院独立性能够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
只有法院独立于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才能以客观、公正、专业的态度处理案件。
法官在独立的环境下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确保裁判结果真实准确,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法院独立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是社会纠纷解决的重要场所,它的独立性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法院能够在审理案件时独立公正地行使裁判权,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最后,加强法院独立性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而法院作为司法实施的主体,必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其裁判结果产生信任。
只有当人民群众相信司法公正存在并能够依靠时,他们才会愿意依法行事,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法院独立性,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保障法官的权益,提高其独立判断和执行裁判的能力。
其次,加强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年度司法所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

年度司法所工作总结: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2023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级司法所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以提升司法公正和服务效能为核心,取得了一系列新的突破。
在全国各地的司法所里,一场司法变革的风暴正在悄然兴起。
一、司法所改革的新思路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各级司法所在2023年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司法所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在过去,社区矫正执行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为了弥补这些缺陷,司法所开展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梳理并进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每一名被矫正人员的行动轨迹被跟踪监管,实现了矫正效果的最大化。
司法所深化了对乡村法律服务的覆盖。
在过去,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为此,司法所增加了对乡村地区法律服务的力度,将法律服务延伸到了每一个角落。
通过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及法律工作者进入乡村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活动,有效提升了乡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质量。
另外,司法所在新一年也注重推进数字化建设。
通过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管理系统,司法所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这不仅加快了办案的进度,提高了司法效能,也避免了案件信息的丢失和泄漏,进一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所服务的拓展与提升在2023年,司法所在服务领域的拓展上也取得了新的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全面和细致的法律援助。
司法所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在过去,由于普法教育的不足,一些弱势群体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了解甚至被漠视。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司法所在2023年依托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重点开展了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和服务,帮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协助他们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司法所注重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提升。
随着我国在全球事务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涉外法律纠纷亟待解决。
王振民:关键在于司法体制改革

王振民:关键在于司法体制改革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王振民日期:2013年05月06日浏览: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还是体制方面的。
体制好,体制科学,司法质量和司法公正水平就有保障;体制不好、不科学,再好的法官也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好法官会流失,好人也会变坏,这些年司法领域出现的一些案件就是明证,那些出事的法官,哪个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哪个当初不是雄心勃勃,希望成为包青天,主持正义,捍卫司法尊严?为什么做了几年法官就出事了?不是说这些法官天生就不是好人,个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是很大程度是我们的司法体制造成的。
因此,提高司法公信力,除了教育培训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切实开展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
关于外部改革,最迫切需要实现的是法院上下级的垂直管理。
从法理上、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一个国家的司法权应该是统一的,地方不应该有司法权,政府可以分层级,地方政府可以拥有相对的自主乃至自治权,但是全国司法必须统一。
目前来看,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是全国的,其他所有法院都是地方“开”的,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是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承担很多地方政府所摊派的额外的、非司法的任务。
这样的司法根本无尊严、无公信力可言。
司法权必须集中统一行使。
目前,可以分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建立国家法院系统,分为三级,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级法院,之下设立15个跨省区的国家上诉法院,或者叫做“最高法院地方分院”;再往下设立31到50个国家地方法院(每省一到两个)。
三级国家法院的法官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由中央财政支付工资待遇。
国家法院处理跨省区市的案件、国际纠纷以及其他与中央事权有关的案件。
第二个层面,在一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实现司法的统一,建立省(区、市)法院系统,取消州、盟、市、县等一切地方的司法权,全省各地法官一律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工资待遇,省法院保留目前的三级建制,负责处理双方当事人都是本省的、纯属地方的案件。
2024年最新司法工作总结

2024年最新司法工作总结2024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一年,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不断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2024年,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
首先是智能化建设的推进。
各级法院纷纷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智能化法院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相对顺利,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的辅助决策和资源管理手段。
其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度。
另外,建设和完善了一批廉洁司法工作机制,提高了司法公正的水平。
二、公平正义得到更好保障2024年,司法机关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司法公正水平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更加健全。
同时,司法机关加强了人权保护,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及农村、城市相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公平正义的保障更加全面。
三、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2024年,司法机关在执行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加强了拍卖、变卖等执行手段的研究和使用,提高了执行效率。
其次,加强了对涉外执行的管理和协调,推动了涉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此外,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提高了执行恢复率,维护了法律权威。
四、司法体制健全化建设深入推进2024年,司法机关在司法体制健全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深化了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了规章制度,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特别是对法官队伍的建设,加强了法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五、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24年,司法机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付出了辛勤努力。
加强了司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加大了对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最新司法改革方案

最新司法改革方案近年来,司法改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构建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系统,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国不断推出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方案。
一、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法官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主体,其素质和能力对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部门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同时,加强对法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优化审判流程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司法部门将不断推进审判流程优化。
通过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域的信息共享与协调。
同时推进审前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三、加强司法公正监督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将加强司法公正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司法不公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审判工作符合法律规范和司法公正原则。
同时,加强对法院财务管理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司法部门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公共媒体、学校教育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五、加强对律师行业监管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对维护司法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司法部门将加强对律师的执业资格管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对律师行为的监督和惩处。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司法部门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独立,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同时,加强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司法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不同部门和群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司法部门将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推动司法改革工作。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领域,它涉及到法律、政治、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几个主要方面为基础,探讨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的关键措施。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增强司法效率和保障司法权利的固有需要。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1. 提高司法公正性: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只有当人们对司法制度始终保持信心时,才能更好地建立法治社会。
司法体制改革可以通过改进审判程序和推动司法独立性来实现司法公正。
2. 增强司法效率:司法程序冗长和耗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可以通过优化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3. 保障司法权利:作为公民的权利之一,司法权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访问司法程序,并获得公正的审判。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措施为了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有几项关键措施是必不可少的:1. 加强司法独立性: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
法官应该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影响,只根据事实、法律和社会公正原则来判决。
为此,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完善法官选拔机制和加强法官培训来加强司法独立性。
2. 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公民对司法程序的了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改革可以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公开审理和公布判决书等方式,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
3. 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
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司法监督机构,对法官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还应加强对监狱系统、律师和检察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4. 推动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积极迎合科技创新的变革。
通过引入信息技术,如电子诉讼系统和在线审判平台,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和便捷性。
三、小结司法体制改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加强司法独立性、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加强司法监督机制和推动技术创新,我们可以改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并确保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广泛而复杂的领域,对于一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为了不断提升司法体系的效率和公平性,许多国家都积极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几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包括强化法官独立性、促进司法公正、推进信息化建设等。
一、强化法官独立性法官的独立性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官选拔机制,例如通过公开招聘、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来选拔优秀的法官人选。
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稳定的薪酬待遇和职业保障,确保法官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办案。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的透明、公开和负责任。
同时,建立公正的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和修正司法错误,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得到维护。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方面,可以引入电子文书和电子存档系统,实现电子化办案,提高办案效率。
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综合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司法改革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司法改革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其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一方面,可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法治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司法改革成果的宣传,向公众展示司法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
五、改进司法服务机制改进司法服务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为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可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贫困和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平等的法律帮助。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挑战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挑战近年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仍面临各种挑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挑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1.加强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点之一。
在中国,法官裁判独立性一直备受争议。
但是,最近几年,一些司法改革措施已经被推出,且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成功,这些措施包括撤销地方政府对地方法院的管理权,明确法院的独立职权,启动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建立了独立的法官任免机制。
例如,实行“一案双审”制度,公开了审判记录,对法官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等措施,都有利于加强司法独立。
2.改革刑事诉讼制度中国一直被认为是个司法体制落后的国家,特别是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
但是,最近几年的改革是深入的,并且一些成果被证明是成功的,包括酝酿了二十多年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提高了公诉人的质量,促进了协调。
在实践中,有一些成功案例也证明了这些措施的作用。
3.强化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过去,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往往是不透明,人们对于司法的公正性存在怀疑。
但是,近年来的改革,司法公信力已得到显著的加强。
比如: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传媒和民间组织的监督,及加强司法机关的传承和培训,自动网络平台审判等措施,公众都可以参与和监督司法过程,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司法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1. 应对改革带来的挑战司法制度的改革,必然带来一定的挑战。
改革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增加司法机关的负担、升级法庭设施的可靠性;增加法官和公诉人的数量并培养他们的专业技能,使他们能够适应和满足新司法制度的要求。
这是需要耗费时间和资源,不仅要在执法上做出努力,也要在法律上做出调整,并且需要人们逐渐适应新的体制。
2. 法官的独立性问题虽然改革的努力,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法官的独立性,但是,这个问题本身仍然存在,法官的独立性仍逐渐得到增强,但在执行的具体过程中,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案件中,还是存在不同的压力和挑战,威胁到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论司法责任制
论司法责任制【摘要】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国司法责任制正式走向完善。
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在司法领域的重点,本文分析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结合热点案件,提出司法责任制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改进司法责任制的建议,以期能够为司法体制改革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制度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正文】:一、问题的提出(一)研究的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众多政策,不断深化改革,司法责任制逐步建立起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1]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国司法责任制正式走向完善。
(二)国内理论的概述我国学者目前研究司法责任制主要视角有:1.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研究司法责任制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发挥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问题;2.以陈卫东教授、金泽刚教授为代表的学者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完善司法责任制问题;3.以龙宗智为代表的学者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和未来走向问题。
众多学者各抒己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可谓不面面俱到,较为全面的揭示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发展的各项问题,为完善司法责任制提供了众多参考。
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层出不穷,面对新问题新挑战,需要凝聚智慧,不断创新,才能抓牢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三)文章需要解决的问题学者们通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研究,较为全面的解释了目前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缺陷,并且从多个角度提出了改进的方案,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完善职权划分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完善职权划分
刘海亮
【期刊名称】《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15)006
【摘要】宪法设计了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政府是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现行司法体制运行中暴露了诸多弊端,主要是失去制约监督,妨碍司法公正,滋生消极腐败,阻滞司法效率.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司法职权划分,适当配置司法职权,科学界定各司法机关职权范围,廓清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角色边界.
【总页数】4页(P41-44)
【作者】刘海亮
【作者单位】辽宁省法律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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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0・
司法体 制 改革 的关键 对减 少交 易成 本来 说是 非常 重要 的。可 以推 而论 之 , 与市 场经 济相 适应 的法 治理论 , 除 了所 有权 保 障 和 契约 自由之外 , 还 要 关注 组 织结 构 与司 法规 则 , 只有 这样 才 能达 到优 化 资源 配 置 的 目标 。实 际上 , 中共 十八 届 三 中全 会决 定 已经 注意 到上 述 问题 , 并采取 了相应 的对 策 。 从组 织结 构 的角 度来看 , 主要涉 及两 个侧 面 。 一个 是 国家权 力 的存 在方 式 。 表现 为权 力是 过 于集
重要的第三变量 , 这就是社会 的“ 交易成本” 。 ㈠ 众 所周 知 , 罗纳 德 ・ 科 斯 的最 伟 大 贡献就 是 发现 了交 易成 本 的存 在 , 改变 了人 们 对市 场 经济 秩 序 的认识。正因为存在交易成本 , 仅仅 明确所有权及其他类似权利 , 然后把一切付诸谈价还价机制的做
中还是过于分散 、 权力是否被滥用 、 权力的格局是否有些畸形等等问题。另一个是社会的存在方式 以 及整合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反腐败 、 行政放权以及社会 自治等改革任务 , 可 以看到在组
织 结构这 方 面 已经开 始推 动 改革 了 。
中国的权力结构很有特性 , 比较复杂。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说是权力过于集中 , 但经常看到实 际情况却 又显得权力颇为分散。权力看上去很强大 , 其实又很软弱。权力的边界不清晰, 权力行使是 恣意的, 所以看上去无所不能 , 但实际上权力运行的效率并不高 、 能量也有限。这样的政治背景 , 使得
法 未必 能导 致资 源合 理配 置 , 未 必能 提高 经济 效益 。 还必 须重 视 怎样减 少交 易成 本 的问题 。 采取 什么
办法 可 以减少 交 易成本 呢 ? 科 斯 主要 指 出 了两 条思 路 : 第 一 是组织 。主要 指 企业 。实 际上也包 括 其他各 种 有 目的之 组织 , 并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关 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季卫 东
内容摘要 : 司法改革应该成为 国家治理体 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 既有的司 法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 也一直妨碍着司法独立原则的承认和推行。 法官人事 改革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起 步, 并通过人事制度 改革来推进案结事 了、 平定纠纷, 进而重构 我 国的社会 秩序 。 对此, 其 中最重要 的是 司法独立 和 司法公 开。 加 大对 司法活动 的监督 , 应 着
官的权 威 , 从 而树 立 法制 的权威 。 关键词 : 司法改革 司法独立 律 师监督
法官员额制度
一
、
减 少 交 易成 本 离 不 开 司法 规 则
现代 市 场经 济 的秩序 原 理是 , 假 定 产权 关 系 明 晰 了 , 那 么 通 过 自由地 讨 价还 价 和 交换 构 想 就 会
是启 动 了新一 轮 的司法 体制 改革 。 [ 4 ] 笔者认 为这样 的思 路是 非 常清 晰 , 也 是非 常正确 的。 法 律 界人 士 更关 心 的还是 司法 改革 。在某 种意 义 上也可 以说 , 司法改 革就 是 中 国能 不能 推进 法治 、 推进 国家治理
且涉及前面提到 的功能分化 、 合理化 、 科层化。他在 《 企业 的本质》 这篇著名论文中进行 了精彩 的分 析。 第二是司法规则。 他非常重视诉讼程序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利益衡量和概念计算 。 l 3 这两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 导师 。 ( 1 ] 参 见罗纳德 ・ 科斯 : 《 企业 、 市场与法律》 , 盛洪 、 陈郁译 , 格致出版社2 0 0 9 年版 , 第5 章。 [ 2 ] 参见 同上 书, 第2 章和第3 章。 ( 3 ] 同上书 , 第6 章、 第7 章。
重发挥 当事人 的代 理律 师对 司法的监 督 。要 在 人 事制 度 上推 行 专 业化 、 精 英化路 线 , 为此应
该把员额制作为切入点。 通过员额制精简法官的规模 , 让最优 秀的专业人 才担任法律判 断者 的工作 , 决定对公 民自由和财产的取舍予夺这样极其重大的事项。 只有这样才能切 实树立法
确 的范 围和正 当性 根据 。 另外 , 从 司法 规则 的角度 来 看 , 以法 治 限制 权力 、 同 时也 支 撑权 力 的制 度设 计 , 关键 在 审 判 的独
立和公正。因而司法改革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 。 全 面深 化改 革 领 导小 组 成立 以来 召开 的前 三次 会 议 , 主要 就是 部 署 财 税 改革 和 司 法改 革 , 尤其
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而所有权的界定和保障以及契约 自由两条原理是最根本 的。 换言之 , 如果存 在竞 争 机制 , 那 就 只需 明确权 利 主体 , 围绕这 个权 利 的谈 判机 制会 自动解 决剩 下 的 问题 。一 般认 为 ,
法律 决定 所有 权 的归属 , 市 场那 只“ 看 不见 的手 ” 就会 适 当调整 各种 利害 关 系 。但 是 , 这里 忽视 了一 个
适 当集权的主张容易得到理解 和支持。决定权的名分与实际相分离 , 甚或无人能作决定的事态是非
常危 险 的 , 会导 致无 人 负责 的局 面 , 从 而诱 发混 乱 和危机 。
但是 , 权力过度集 中、 过度加强也伴随着很大的政治风险 , 有可 能失去反思理性和弹性 , 有可能 被滥 用 。 为此 , 必须 更进 一 步强调 法 治精 神 , 用制度 和 规则来 制 约权 力 。 概而 言之 , 在组 织结 构这 个方 面, 在 现 阶段 , 适 当的集 权 和强权 是必 要 的 。否则 难 以推 动全盘 的 、 彻底 的改 革 , 也 难 以在 矛盾激 化 的 过渡期临机应变。但是 , 与此同时 , 必须通过法治来 限制那个集 中的 、 强大的权力 , 进而为权力提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