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七次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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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___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20世纪初期,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提供融资和储蓄服务。

这些服务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农村信用社还承担着宣传教育、组织协作和维护农民权益等重要职责。

在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继续为农民提供融资和储蓄服务,还积极发挥着组织协作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承担着为国家贯彻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等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不断创新,逐步实现了从单一储蓄和贷款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的转变。

它不仅为农民提供融资和储蓄服务,还为农村企业和民间资本提供了融资支持。

同时,农村信用社还积极推广金融知识,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___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139年前,全世界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在德国建立。

德国农业长期处于半封建特征,而政府采取加重农业税的办法来加速工业的发展,使小农经济状况更加恶化。

1818年,___出生在德国一个农民家庭。

他在当地担任市长期间,组织了一个面粉供给机构和面包作坊,以分别对富人和穷人出售面粉和面包,价格影响很大,竟使全区的面包的价格普遍下降,深受贫苦农民欢迎和拥护。

这给他启发很大,他创办了“___”,帮助社员反抗牲畜贩卖商人的高利贷剥削。

1854年,他又创立了“赫德斯多夫储蓄金库协会”,为了解决单个储蓄金库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于1872年又组织了莱茵区第一个___。

这就是全世界第一个信用合作社。

1876年他把各个地方的信用社联合起来,成立了信用合作社的中央机构“德国农业中央储蓄金库”,___逝世后改称“___”。

88年前,___建立。

农村信用社沿革

农村信用社沿革

农村信用社沿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县联社是经批准设立,由所在县(市)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经济联合组织。

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行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大连市农村信用社从成立至今已有几十年发展历程,其间经历了多次大的变革。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是农村信用社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农业银行管理。

在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下,农村信用社重新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离合作金融组织的特性越来越远。

——从1984年提出对农村信用社进行重大改革到1996年国务院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信用社向合作制道路迈进的初步改革时期。

1984年,国务院105号文件转发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恢复其合作性质,即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1987年,大连金州区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全国试点,与农业银行脱钩,截至1996年底,庄河、瓦房店、普兰店、长海、旅顺、开发区、甘井子农村信用联社分别完成与农业银行脱钩工作,这一时期,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从1996年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真正走向合作办社的道路。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指出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辖内八家县级联社入股,于2000年5月正式成立。

[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历史

[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历史

[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历史看农信历史,树发展雄心农信社的成长和发展是和共和国的发展历程联系在一起的,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

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现农村信用社体制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改革方案在全国铺开,并在先后各省市成立了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全省市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

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

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与实施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与实施
(四)支持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 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制度性政策尚 不完善。
六、继续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
前期改革试点取得重要进展,是各有 关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尽其责, 共同努力的结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 并最终实现改革达标,更需要各有关方面 协调配合、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发挥政 策合力的效应。
六、继续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
(二)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三)继续深化省级管理体制改革。
• 三是资金支持政策。对参与改革试点的农 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按照2002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 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 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以下简称 专项借款)。
四、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明显增强。 (三)财务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四)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明显加大。 (五)产权改革开始起步,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
(三)基本原则
• 一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明晰产权关系, 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 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改进服 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 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 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 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 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 制。
一、改革的背景
• 1997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 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 金融纽带,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 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 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 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 险仍然很大。已严重制约了其服务“三农” 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通过深化改革, 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一、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难点分析(一)历史包袱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实行民主管理还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还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低、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用人机制落后、电子化水平低、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

这些不仅与金融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速度极不适应,而且与金融改革的预期目标相距甚远,同时与中国加入WTO后金融业更加激烈的竞争形势也极不适应。

在农业银行代管期间,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执行政策的调节器,同样执行着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近几年它又是支农的主力军,特别是农业银行逐步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国家支农政策将更多地通过农村信用社体现,因此,其历史包袱独自承担有些委屈,即使有央行票据、税收和拔补原保值贴补利息等政策,但也难以消化。

(二)在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1、经营的管理监督服务断层。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大力度的改革,自而上建立自律组织,形成自上而下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服务的合作金融体系,这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1995年以前是由农行“代管”,1996年之后是由人民银行“直管”。

目前,在出现风险的地方,农村信用社又成为地方政府的管理对象,这就是说地方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这种管理模式在理论上与农村信用社“三性”是矛盾的,在实际操作中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究其原因是由于管理者的“责任心”过强而大大削弱了被管理者的权力。

2、产权不清晰。

一是产权不明晰,股东难量化。

资金难互助,损失难共担,管理难民主,经营难独立,积累难量化。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名不副实。

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的工作,要求信用社健全和完善“三会四权”,并明确规定社员股东大会行使最高权利,理事会行使决策执行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等,但实际上“三会”设立后,并未真正履行权利,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多级法人多级管理,主任的产生虽然也通过了民主选举,但实际是由上级委派和任命的,信用社的现状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今非昔比」农村金融机构大变样,不再是以前你印象中的农信社了

「今非昔比」农村金融机构大变样,不再是以前你印象中的农信社了

「今非昔比」农村金融机构大变样,不再是以前你印象中的农信社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而组建、管理、运营的农村金融合作机构。

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于1920年代。

在中国的农村,有人的地方就有农村信用社。

但凡农村,几乎没有不与农信社、农商行打交道的人,富人存款,穷人领低保,企业结算,打工仔汇款,扶贫、助学贷款等,农民已经与农信社、农商银行结成了天然的客户关系。

那时候,在农信社中有本股金证我想应该也是个很牛逼的事了。

农村信用社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当时的中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

是以“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等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50年历史中完全背离了上述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业银行之实。

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背离合作金融性质的现实,中国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改革。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1999年至2000年,全国各地组建了大批的作为单一法人的县级联社,以及地市联社、省联社或省级信用合作协会。

2001年开始改组创办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我们现在回顾过去,才觉得曾经的农信社比较接地气。

在经过了体制机制上的数次大变革、大转折之后,今天,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股份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改革进入倒计时,未来的两年,将成为农信社股份制改革进程中速度最快、成果最多的两年。

如果全面改制完成,就意味着农村金融的合作制将成为历史!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

站在新的起点,回归本源,支农支小,夯实经营基础;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认真践行社会责任,将普惠金融、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组织沿革(精简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组织沿革(精简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组织沿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组织沿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办理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支持发展生产,占领农村信贷阵地,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经历过发展、巩固、改革的曲折历程。

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管部门。

县联社社位于XX县城建设一路88号。

1952年冬,XX人民银行派出工作组,在六里区龙北乡试办信用社。

在取得试办经验的基础上,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信用社也分期分批建立。

到1956年,全县共建立98个社,实现一乡一社,基本完成了信用社建社的任务。

1957年调整县内行政区域,全县并成30个大乡,信用社也由98个并为30个。

1958年建立8个公社信用部,基层营业所和信用社合并办公。

实行统一核算。

1959年下半年,信用社改为二级核算,成立了公社信用社和大队(或联队)信用分社。

公社信用社的人员领固定工资,粮食由国家供给。

分社职工粮食由大队供给,工资待遇则跟大队干部事业人员标准评定报酬。

1959年年末全县共有10个信用社,115个信用分社,干部职工135人。

1963年,根据中央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信用社打击高利贷的报告》的规定,将信用社的人员、资金、财产明确为信用社集体所有,由公社信用社独立核算,经营业务亏损由银行补贴。

1970年,贯彻XX省革命委员会的指示,把信用社下放给贫下中农管理,公社信用社留1 2人办理各大队往来业务。

工资待遇又恢复到1959年,与大队事业人员相同。

1972年又取消大队管理,信用社以公社(即现在的乡镇)独立核算。

全县146名信用社职工享受等级工资待遇。

农信社发展历程

农信社发展历程

农信社发展历程
农信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那时,中国的农
村金融体系还相对落后,农民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农信社开始出现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建国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和农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合作社聚集了农民的存款,为他们提供了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这样的组织形式在当时的农村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农信社在这一时期扩大了其业务范围,增加了对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同时,农信社加强了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进入21世纪,农信社不断创新,积极引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推动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

通过建设全国性的农村金融信息系统,农信社实现了跨地区、跨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及性和便利性。

此外,农信社还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并推出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和农民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农信社的发展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农信社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最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到现代化的金融机构,农信社始
终致力于为农村地区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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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七次体制变革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步入实质阶段,农信社管理体制问题一度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有观点认为,我国农信社从未按照合作制原则经营过,是行政推动的产物,很难回归到合作制道路上;还有人说,刚开始是合作制,以后就变成“民有资本官营化”,走上了官办道路。

到底我国政治制度下的农信社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笔者最近整理中国信用合作发展历史,找到了较为清晰的线索,以供研究者参考。

农信社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从新中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这一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逐步实现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就是使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逐步过渡到先进集体农业的道路。

正如列宁所说的“工人阶级领导下,吸引千百万农民群众参加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农村合作化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农业生产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和农村信用合作。

农业生产合作是农村合作化的根本,它是通过生产互助合作,逐步把劳动农民的个人所有制变为劳动农民的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几千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变更的一场深刻革命。

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是农村合作化中不可缺少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广大农民群众从商业投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奴役盘剥下解放出来,使分散的集体农业和社会主义工业联系起来,限制了农村资本主义的剥削,加强了工农联盟的巩固,促进了农业生产合作的发展。

供销合作社在后来还通过对农村手工业、小商业的改造,建立起了具有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农村流通体系。

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尽快恢复和发展,决定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工作。

一方面积极建立区级银行机构——农村营业所,发放国家农业贷款,支援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在广大群众中,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织,通过组织与调剂农民群众之间的资金余缺,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遭受高利贷的剥削。

会议认为,没有自上而下的国家银行机构,社会主义的农村金融工作就没有坚强的领导;没有群众的信用合作组织,调剂农村资金就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就不可能调动起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型农村金融的参与和支持的积极性。

这次会议为农信社的组建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会后各地按照精神由试点到全面铺开了信用合作事业。

农信社性质及管理体制的七次重大变革决定前途命运的性质大讨论信用合作普遍发展起来后,带来了关于信用社性质问题的讨论。

一种认为信用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

理由是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存款,而存款是私人所有的,并且实行股金分红。

正如初级农业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一样,其主要标志是土地入股并由此产生的土地分红。

另一种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确定信用社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理由去考察:第一,对于一个群众的经济组织,不能离开周围的条件孤立去论断它的性质,要认识信用社的性质,必须先从它所处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领导关系和经济联系等基本方面去考察。

我国信用社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经过党与政府的倡导,组织与发展起来的,它联系于国营经济,并通过国家银行接受国营经济的领导,成为社会主义农村金融的组成部分。

第二,信用社的股金问题。

公积金及业务盈余等为全体社员所有,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它不同于甚至改变了农村中自发的、有追逐利润倾向的高利贷私人借贷制度,消灭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人剥削人的关系。

由此,从所有制、从消灭借贷关系中的剥削,从农村借贷制度的改革等方面来看,也全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

第三,信用社完全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业务活动的,它的任务是集中社会闲散资金与实行对这些资金的再分配,如果资金分配的原则完全符合党的改造农业的政策,就会构成它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因素。

股金分红只是盈余中的极小部分,主要是对群众参与积极性的鼓励,并不是根本目的,不能因此改变信用社的性质。

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次关于信用社性质的讨论,最后一致认为信用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劳动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

但信用合作社在后来发展中的确存在着两条道路问题,一条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业务经营的资金互助组织,帮助农业社和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条是贪图赚钱,贷富不贷贫,甚至经营商业投机等,资本主义经营道路。

1955年农业银行成立后,承担农信社管理任务,认真调查,全面整顿,完善制度,1957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章程中第一条明确提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劳动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根据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

”人民公社化后的管理权下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关于信用合作社是否有必要存在的问题,理论界出现了分歧。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

决定中规定:农村中,财政贸易体制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办法,也就是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

所谓“两放”就是下放人员,下放资产,把国家在农村的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部门基层机构,全部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所谓“三统”就是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所谓“一包”就是包财政任务。

同时,还颁发了《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

关于如何贯彻,人民银行做了具体规定,设在人民公社的国家银行营业所和农信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信用部。

但此规定并未全面实行,1959年5月,人民银行总行根据中央决定把下放给人民公社的营业所收回,不再下放给人民公社,把原来的信用社从人民公社信用部分出来,下放给生产大队,变为信用分部。

信用分部的职工由大队管理,盈亏归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业务经营由生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

并且,明确信用分部执行的具体任务:一是办理生产队的存款和个人储蓄;二是按国家信贷政策,对生产队和社员个人发放生产、生活贷款;三是帮助生产队健全财务制度,合理安排资金;四是办理国家银行的委托业务。

根据这一决定,全国各地基本上都以生產大队为单位建立了信用分部。

1959年底统计,全国共建立信用分部近20万个,信用站77万个,生产队聘请协储员190万名。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金融机构1962年,中共中央在总结了过去十多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集中管理。

按照银行的规定,把信用社变为设在生产大队的信用分部,业务是既受大队的领导,又受公社信用部(即银行营业所)的领导,但在实践中又是以大队领导为主。

而且,信用分部职工的任免、待遇由大队决定,经营由大队管理,盈亏由大队统一核算。

这在实质上就形成了一种格局,信用分部成了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大队有权决定和指挥信用分部的工作,有权调动信用分部的职工,有权使用信用分部的资金,有权决定信用分部的贷款。

因此,不少大队干部,资产阶级思想泛滥,政治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随意调用信用分部的人员、资金和财产,严重削弱了国家银行对农村信贷的领导,使国家的金融政策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信贷计划不能很好地执行,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也得不到很好地发挥,影响了农村信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1961年初统计,全国好的信用分部只占信用分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金被大队或社队干部占用很多;信用分部职工长期抽调搞其他工作;职工队伍不纯,阶级观念不强;财务管理混乱,贪污盗窃严重等等。

1962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决定再次重申,收回几年来银行工作下放的一切权力,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

根据中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了农村信用分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恢复农信社,起草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报请国务院下发各省、自治区,并严格执行。

规定里重新明确了信用社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和领导关系。

按照这个规定,信用社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信用社的重大事项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信用社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其职工被抽调到其他工作的应该迅速归队。

196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起草了《关于信用社职工口粮问题的请示报告》,针对信用社职工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即建社初期是义务工,后改成补贴办法,随业务发展,又变为工资制,相对国家银行、供销社等部门较为偏低的状况,以及多数职工吃的是农业粮等问题,专门做了请示,也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复解决。

信用社脱离生产的职工的口粮由国家供应,信用社职工的日用品和副食品供应标准,应和人民公社同级干部的供应标准一样。

这一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农信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此信用社正式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由民办转为官办197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全国银行工作会议,会议深入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对金融工作的干扰破坏。

针对在此期间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为改进和加强银行信用社工作,国务院11月份印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

规定第七条说:“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各地一定要把信用社办好,使信用社更好地组织资金,支持生产,巩固集体经济,打击资本主义势力。

信用社的资金应当纳入国家计划,人员编制应当纳入县集体劳动工资计划,职工待遇应当与人民银行基本一致。

”在《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里,规定“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企业也应实行现金管理”,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现金管理机关”,“无银行机构的地方授权信用社办理”。

国务院的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对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此走上了“由民办到官办”的道路。

恢复农信社“三性”改革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发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文件第一条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农信社从此由人民银行管理领导转为农业银行管理领导阶段。

同时文件中第六条还明确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性质的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

现在农信社的任务很重,人手不足,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信用社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编制,抓紧配齐。

信用社职工的管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和口粮同银行职工统一起来。

信用社要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挪用信用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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