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____,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____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无论是因生产活动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责任明确、追究公正、惩罚有力、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每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系统责任三个层次。
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责任人。
第七条对于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追究直接责任。
第八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导致事故的人员,但其行为或者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于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制度缺陷、运行不畅等问题的,应当追究系统责任。
第十条对于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积极开展善后工作,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4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2)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____,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____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例(3)是指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已经积极发展,不断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展开讨论。
首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安全事故往往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等带来重大影响。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是建立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上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追究责任的程序,以便形成有效的预防和惩罚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介绍一种范本,以供参考。
二、责任界定安全事故责任的界定是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基础,只有明确责任的界定,才能实现公正和公平的追究。
根据事故责任的不同,可以将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三种。
1. 直接责任:指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观上故意或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责任。
直接责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
2. 间接责任:指在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但是由于自身职责和义务未能履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3. 连带责任:指在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多方共同参与并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
连带责任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实施方责任和监管方责任。
三、追究程序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是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核心部分,它决定了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的执行。
一个完善的追究程序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调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机构应当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采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调查组应当由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责任机构应当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公正和公平。
3. 处罚执行:一旦责任认定,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经济赔偿等。
四、预防机制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事故的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
1. 推进安全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发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公司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其它各部门、各单位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_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各罚款—元,责任单位安全科科长处罚_元,责任单位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_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其他事故有安委会研究给予处理。
⑵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⑶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_、省政府、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⑷安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证履行好安全职责。
⑸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_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公司安委会和主管领导。
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二)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⑴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⑵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_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⑶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_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的决策、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其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氛围。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最终责任。
第八条相关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依据其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程序第十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十一条在调查分析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安全事故的基本事实、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找出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在确定责任后,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管,以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方法第十四条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中,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本学期绩效工资,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
一、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班主任→课任教师综治办主任→教务处→门卫校长→总务处→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
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一)校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
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长对学校安全____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
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____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
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____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____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通过调查和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的制度。
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采取合理的调查手段和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3. 处罚措施:对认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等。
处罚的方式和程度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的情况而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吊销执照等多种形式。
4. 救济机制: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包括医疗救治、经济赔偿、心理疏导等,保障其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施方法和程度,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权益。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二)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
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世纪英才外国语学校二o一四年____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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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3篇【第1篇】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园长(直接责任人)财务后勤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按责论罚;2、以警示、教育为主;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第2篇】铝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指本矿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碍、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矿山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
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非煤矿山安全行政法规;(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一)领导和管理责任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5、工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二)相关和连带责任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3、专、兼职安监人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三)直接责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一)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对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工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2、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800元。
对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工队长分别罚款2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8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元。
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地面单位,按照本制度“四、责任追究的程序”中(一)款4、5、6、7项规定执行。
4、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或一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000元。
对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工队长各罚款500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3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元。
5、凡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 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00元。
对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工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8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2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
6、凡发生一次1人严重重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事故分管副职各罚款3000元。
对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或负有责任的分管、工队长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4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
7、凡发生1人死亡或累计重伤3人事故的,对事故矿井中的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0元,对矿井中的其他副职罚款4000元。
对于相关人员,追究相关和连带责任,分别罚款2000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工队长分别罚款200元;有失误者,罚款1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元。
2、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重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工队长分别罚款500元,有失误者,罚款3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元。
3、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特大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安全管理人员、工队长分别罚款1000元;有失误者,分别罚款500元,对于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
(三)对侥幸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一般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轻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2、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重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五、其它规定1、各班组要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工作区实施安全检查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矿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迅速汇报并妥善处理。
2、各班组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救援等各项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在布置工作和安排工人工作前必须首先安排安全措施,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并严格把关,严格监督检查。
【第3篇】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是指对市政桥梁监管和管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桥梁管理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xx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为xx县城范围内市政桥梁管养单位。
第四条管养单位是市政桥梁管养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各类桥梁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保障市政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桥梁管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二章市政桥梁安全工作职责第六条管养单位职责:㈠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协助监管单位、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其他后续工作。
㈡负责本单位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桥梁管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
㈢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
㈣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维修加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
㈤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㈠具体负责本辖区市政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