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程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常州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局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指新建、改扩建道路、桥梁、路灯、广场、停车场、绿地、河道驳岸工程及其附属的管线和环境工程,30万元以上大中修市政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以及供水、燃气、热力、排水、公交站场、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公用工程)。

第三条常州市建设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局城建处、科研处、计财处、公用处按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局监察室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监察工作。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受局委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等单位,应共同做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

应合同时,应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以及《常州市建设工程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凡列入审计机关审计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被审计单位应按《常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项目的审计。

第二章前期准备

第七条局科研处组织对工程储备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推荐项目清单及其设计方案,经局研究筛选后,报市政府最终确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目标要求,认真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并加强计划的落实。建设单位前期工作计划应报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预审,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向局提出申请,相关材料应报送局科研处、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由科研处组织相关处室审核会签认可后,移交计财处,转报或批复文件由局计财处主办,局领导签发。

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使投资增减累计超过批复的1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局计财处,由原审批部门重新调整。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准文件,按规定及时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等证书并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的征地拆迁,供电、电信等杆管线和绿化的迁移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其中燃气、给水、热力、排水、路灯等专业管线的迁移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负责,费用自理,建设单位协调。交通组织等其他前期工作由建设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局城建处和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提出设计要求,委托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应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承担市政工程设计的单位,应注重对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对设计的完善优化,努力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提高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市政工程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召开规划、设计、拆迁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解决设计上的困难和处理设计上的难题,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局研究确定;

(二)及时组织交警、公交、设计单位以及邀请具有丰富施工、监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参加的协调会,帮助设计单位优化交通组织设计。

(三)对与市政工程配套的公用工程的管线设计,会同设计单位广泛听取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设计。

燃气的低压管、给水的配水管、热力管线和路灯等专业管线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但最终应由设计单位统筹协调。设计时,应预留好各管线与支路、街巷的接口,以免在支管衔接施工时再

开挖已经建成的道路。

第十六条凡工程涉及环境设计、亮化设计,以及依附于市政工程的路灯、公交站棚、电话亭、书报亭、装饰材料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设计图(含可提供的实物)或样品图统一报局审定。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局科研处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将施工图设计预算报送局计财处、城建处、公用处(公用工程)。

第四章工程招标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积极推行和实施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到市招标办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手续,并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实施。

对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限制进入建筑市场处罚的施工企业,在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工程投标。

建设单位应将招标前的招标方案和评标后的中标结果报局城建处、计财处。局监察室、计财处、城建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分包的管理规定,招标前的分包方案应在招标方案中明确,招标后的分包应经局领导同意,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第五章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必须接受质量监督。质监手续由建设单位到市质监站办理。

第二十二条市质监站派出的质监人员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分别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并抄报局城建处。

第二十三条市质监站应参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加强对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等执行的监督,确保一定的抽检频率和重点部位的质量检测,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四条市质监站应将质量监督的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并抄报局城建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市质监站和局城建处。

第六章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择优选择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监理,并注重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加强监理和预控,加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应发送施工单位。

第七章工程施工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各项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

(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踏勘现场,施工现场的“三杆”及绿化迁移、障碍物清除等应符合施工进度要求,同时编制进度计划,报局城建处和分管局长;

(三)建设、监理单位按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等一系列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监理单位总监签发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每月将工程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月计划安排汇总后报局城建处。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验和复验制度。

第三十一条涉及工程变更,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建设单位办理,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单位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施工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依附于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各专业管线施工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各专业管线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管线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控制,齐心协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管线工程的土建(含土方开挖、回填、窨井砌筑及盖框安装)由市政施工单位承担,市政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管线工程土建施工合同;燃气、给水、热力、路灯等管线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由专业管线单位实施;

(三)燃气、给水、热力、污水等管线的工程费用由各专业管线单位承担。管线工程土方费用(土方开挖、回填)按常州市建设局《关于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土方费用的通知》(常建[2003]156号文件)执行。各工程开工前由道路建设单位核算专业管线单位应承担的土方费用,专业管线单位在相应管线工程开工前将40%的费用交到局计财处,剩余部分在管线施工结束后一次付清;

(四)各专业管线的施工,必须随同市政工程施工同步接受监理,专业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五)各专业管线的施工方案及计划应与市政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计划相协调。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监理单位、市政施工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对市政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通报和交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还应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地例会,及时协调矛盾,落实措施,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具体问题;

(六)市政施工单位在进行土建施工时,应事先与各专业管线单位联系,了解地下管线状况,不得盲目施工。各专业管线单位应派员检查和监护,以避免挖断管线及相互干扰,确保各类管线安全畅通。

(七)图纸上设计的各类管线(包括支管、预留管),专业管线单位必须全部实施到位;工程完工后,除特殊情况报局领导同意外,不得二次开挖道路。

第八章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三十三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向局城建处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报批材料。

第三十四条批准竣工验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局城建处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当备案文件核验齐全,并收到市质监站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由局城建处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资料。

第九章工程款支付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审定后支付。

工程款应按下列程序计量支付:

(一)对施工单位统计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工程,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写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三)监理单位总监审定、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四)对额外工程,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代表共同签证后,与合同工程分开计量支付。

凡未经监理验收质量合格、未经计量或签证的工程量,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

第三十八条市政工程资金审批和拨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经测算后的工程投资(包括前期经费)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局计财处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

(二)建设单位应每月编制投资完成表和下月资金使用计划表,于每月八日前报局计财处审核,局领导批准;

(三)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表,填报工程资金申请拨

款单,由局计财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第三十九条市政工程工程款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工程开工前,工程预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5%;

(二)每月按已签证的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的55%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工程施工结束,支付的工程款控制在合同工程和签证工程金额的70%以内;

(四)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或审计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95%;

(五)5%的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月内结清。

第十章工程结算与审计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施工合同及有效文件资料按下列要求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

(一)投资不满1000万元的工程,应在1个月以内完成;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的工程,应在2个月以内完成;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在3个月以内完成。

第四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审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30日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初审;工程拆迁由建设单位组织初审。

建设单位应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报局计财处,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审核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审核;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工程,以局审结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结果;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局审后及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第四十二条局计财处会同城建处、拆迁办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审核机构资质、信誉、收费标准、审核周期等因素提出拟定的审核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报局领导批准。

受委托的造价审核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核对工程量签证与计量,收集施工中的有关工程造价资料,为结算审核做准备。

局计财处应参与竣工结算的审核。审核中如有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方面的争议,由市造价处解释并协调解决。

如果对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局计财处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进行会审。会审结果与原审核结果误差在1%以内的,以原审核结果为准;误差超过1%的,以会审结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结算审核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据工程、拆迁结算审定单或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完成工程财务决算的编制,并将工程财务决算连同报批文件一并报局审批。

局计财处应及时组织审核工程财务决算,并将审核结果报局领导审批后,下达批复文件。

第十一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违法行为,由局按照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纪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时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常建[2000]第7号文)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 .. .. ..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 学习参考. .. .. .. .. . 学习参考. .. .. .. ..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方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附件D——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 . 学习参考. .. .. .. ..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工程咨询方向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程咨询相关服务。 五、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各执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客户:电子信箱: 签于:年月日客户授权代表:工程咨询方法定代表人::工程咨询方授权代表::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地址::帐号开户银行邮编:: 帐号:电话:. 学习参考. .. .. .. .. 邮编:电子信箱: 签于:年月日电话: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

浅谈市政工程建设管理 【摘要】: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还存有很多的问题,以后的改善要求很严峻,其建设管理的运营也需要或多或少的方法和制度来维持,本文就目前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完善制度abstract: china’’s current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has a lot of problems, improvement requirements is very seriou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perations also need to maintain more or less the method and system,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current municipal common problem in the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quality and safety; improve the system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民经济的增长,基建投资项目的 不断增加,市政施工企业也随之大量发展。但是由于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的不规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出现了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给人民和国家的生命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和危害。对社会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分析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控制因素,把握市政经济项目质量和安全控制方法,加强质量保证,

浅析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与管理技术

浅析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与管理技术 发表时间:2018-03-05T13:48:39.25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0期作者:方键宁[导读] 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珠海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珠海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摘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管理中主要的内容。现场管理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代表了市政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体现出了市政施工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所以,对于市政施工企业而言,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在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才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技术 一、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与管理技术存在问题 目前市政企业现场施工管理还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施工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意识薄弱 部分施工企业片面追求施工速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施工中,单一追求进度,往往忽略了施工技术要求,出现相关违规操作,既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又大大降低施工质量。 1.2施工现场管理机关机制不健全 施工现场管理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效率等许多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很多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制不是十分健全,一般施工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工程施工的进程的管理中来,市政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体制不是十分清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中的条款规定不是十分清晰,规定中只提出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规定不是十分明确,造成施工现场混乱,施工人员操作不规范的情况,最后导致能源和人力的挥霍,增加了安全事件的隐患。 1.3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有力监督 随着市政工程项目的增多,很多建筑企业同时在进行多个市政施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比较紧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也不高,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 1.4欠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目前市政建设工程都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的企业的实力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人才培养机制。在工程施工之前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前期培训,施工人员的素质不是很高,不具备施工的专业知识。施工人员缺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得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安全问题,严重的会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无法挽回的后果。 1.5工程文件管制方面混乱 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的材料、施工、技能、人员、文件管制问题。工程施工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图、工程监督记录、相关技能参数等一些文件。这些文件是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的反映,是工程后期的监督和结算的依据,但是很多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单位都忽视工程文件管制的重要性,缺乏专门的工程文件管理人员,使得工程文化的管理十分混乱。 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与管理技术的重要性 2.1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与管理技术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工程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人员的管理和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可以保证现场施工的有序进行,通过一定的奖赏制度来培养施工人员节约材料,规范操作的意识,最终提高施工的质量,实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施工现场物品的管理主要是施工工具和施工材料的管理,避免现场施工材料出现“脏、乱、差”的情况,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工程的施工开支,避免这些管理的细节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第2次 )

第2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分,共 20 小题,每小题 2 分) 1.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是属于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工作. A. 决策 B. 设计 C. 施工 D. 保修 2. 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B. 勘察设计一切险 C. 安装工程一切险 D. 投标险 3. 施工过程中,当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决定.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应称为(). A.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B.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C. 单项索赔 D. 总索赔 4. 某上级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应交下级工厂甲的任务误发至下级工厂乙,乙据此与建筑公司丙签订合同.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上级公司发现有误,决定纠正错误,遂通知乙停止执行合同,乙与丙因此遭受损失.在这一例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原合同无效,乙与丙应各自承担损失 B. 上级公司直接赔偿丙的损失 C. 甲应赔偿丙的损失,乙的损失自己负责 D. 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再请求该上级公司负责处理 5.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与发包人应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中工程质量保修的(). A. 范围和内容应按国家规定确定 B. 范围和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 C. 范围按国家规定,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D. 范围由当事人约定,内容按国家规定 6. 一个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格,2004年12月1日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日交货,但是在2005年1月1日政府调整指导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若卖方延迟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货物,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则买方应按照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A. 1200 B. 1100 C. 1000 D. 900 7. 下列关于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 B.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为避免影响厂区正常工作和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特制定以下保护措施。 (一)场区内环境保护措施 1.开工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做好职工与周围居民的思想工作,取得谅解与支持,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 2.场区内厕所设化粪池。食堂污水设隔油池,并定期清运。好的作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环境污染。 (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现场临时搅拌机棚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内外抹灰,前后门均吊挂门帘,进行封闭式作业,将施工噪间降低到最低限度。搅拌机设置喷淋水降尘除尘装置,尽量减少扬尘。搅拌机出料口旁设置冲罐水临时存放桶,并控制其流向,以免流出施工区域而污染环境(包括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刷车水)。与机工签订环保协议,负责搅拌机棚周围卫生并经常打扫清理。 2.外运的垃圾经喷淋水处理后,用苫布遮盖严密后方准出场。进场的砂石等散料也要用苫布遮盖,避免行运途中遗撒和尘土飞扬而影响市容环境。 3.作业面内施工垃圾每天都由专人负责清理、打扫,集中后由塔吊运至地面,并及时安排车辆运至场外指定地点,严禁由楼上或窗口直接向下抛洒。 4.该工程结构和装修施工期间,外围架子全部使用密眼安全网进行立面的封挡,工作面内进行全封闭式施工。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不受施工的干扰。 5.在结构施工期间,为了达到不扰民的要求,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将混凝土浇筑等产生较高噪音的施工工序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晚不施工或进行钢筋绑扎等产生较小噪音的工序,每天的施工时间尽量不超过建设部规定的早6点至晚22居委会等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同意且几方办理好书面协议,在做好周围居民工作且得到谅解后,方可进行昼夜连续施工。施工噪音白天不超过70dB,夜不超过55dB。在中考、高考期间,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使考生在此期间不受到施工噪声干扰。 6.现场生活饮用水采用电热器,冬期施工加热及热水使用茶炉,均采用清洁燃料。 7.木工加工棚吊挂门窗,做全封闭隔声处理,防止噪音污染。 8.加强职工的环保、卫生教育,对职工宿舍、工人服装、个人卫生及食堂、卫生间进行严格管理。爱护建设单位环境、设施,保证树木、花草完好无损,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感谢您的阅读!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合同.docx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管理法规和规 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 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甲乙方共同记录的会议录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3.1工程区域地形图、水深测量图 3.2项目设计图和地质报告 3.3项目竣工图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成果 4.1 第五条根据双方的协商本合同的总服务费为上述报价含评审会议费用。 第六条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五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计(元),其余欢迎下载2

部分待项目评审通过后一次付清:甲方拿到主管部门对技术检测报告的 评审通过意见后,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在 15 日内付款。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为乙方提供资料。 7.1.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 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 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 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7.1.3 当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支付条件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 《咨询费支付申请函》,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 服务费,若甲方逾期支付,则乙方提交文件的时间可以顺延。逾期超 过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7.2乙方责任: 7.2.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 乙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 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作其他用途。 7.2.2甲方委托的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时,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确认并 认可资料而导致发生损失时,乙方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议后决定。 7.2.3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开始履行咨询工作;乙方要求终止或 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合同金额。 第八条其他 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欢迎下载3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注:工业、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注:工程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填写日期: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把增加的特殊工种加入)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案说明

延安新区北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 期一标段工程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上林华府一期一标段项目部 2017年 4月 20日

目录第一节编制依据 第二节环境管理目标 第三节环境管理因素分析及组织机构第四节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第七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节油料、化学品的控制 第九节环境监测和测量 第十节环境保护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一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延安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4、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环境管理目标 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和院内绿化。 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减少公众对施工活动的投诉。 第三节环境管理因素分析及组织机构 1、环境管理因素分析 本工程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污水排放、粉尘、噪音、运输遗洒、光污染等,环境因素清单为:

2、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节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车辆清洗废水等。 1、根据不同施工地区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 2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3、雨季施工时制定有效的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有有效的废浆处理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8版)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方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附件D——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工程咨询方向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程咨询相关服务。 五、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各执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客户: 客户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电子信箱: 签于:年月日 工程咨询方: 工程咨询方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签于:年月日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 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郴州北湖碧桂园.南平府项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8年3月12日

目录 一、粉尘控制措施 (3) 二、废水处理措施 (4)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5) 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6) 五、环境保护措施 (7) 1、防止对大气污染 (7) 2、防止对水污染 (8)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8) 4、限制光污染措施 (9) 5、材料设备的管理 (10) 6、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10) 7、环境保证措施 (1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标准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年月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 (二)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协议签订后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开始,至咨询人提供合格咨询成果(咨询人须在委托方的资料提供完整后日内完成)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和咨询人各执两份,一份提交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号 京电大厦楼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1扬尘污染控制 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一般采用C20混凝土硬化20cm 厚。非主要道路可采取其他硬化措施(铺砖、铺礁渣、铺碎石等)。裸露的场地可采用绿化、铺碎石或固化。 1.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应密闭存放。 1.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 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坚实。 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8.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对工程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1.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无齿锯砂轮切割时前方放置挡尘板聚集粉尘,防止扩散。 1.10.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10.1垃圾站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封闭式垃圾站(大型或群体工程可视现场具体情况设立多个),分别存放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若因场地狭小无法搭设封闭垃圾分拣站时,现场可设施工垃圾临时存放处,但垃圾必须袋装且苫盖并及时清运。 1.11. 办公区、生活区垃圾箱 1.11.1要求:施工现场可统一购买垃圾桶,也可自制垃圾箱。施工现场办公区设置一组,生活区200人以下设置一组,200人至500人设置二组,500人以上设置三组。在食堂、饮水区、洗碗处放置塑料桶存剩饭菜及液体垃圾。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清运。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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