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报告书

聊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监督机构名称):

我单位山东金柱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名称)在建的金柱大学城A 区57#、58#楼(工程名称),在建设过程中因

冬季气温过低,不宜施工且临近年关,故中止施工。中止日期自2016 年1 月30 日起,在中止施工期间,我单位已采取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特此报告。

附件:安全保障措施资料。

(建设单位盖章)

2016年月日

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一、机电设备安保措施:

1、电动工具、小型设备及气瓶收线进库。木工、钢筋、砂浆、砼机械(净料清洗、收斗挂钩),切断开关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2、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吊栏落地,吊钩收起,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和驾仓吊栏门。

3、切断所有分电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4、切断总电柜所有分路电源(保留照明及安保器材用电)并锁好柜门。

二、洞口临边防护安保措施:

1、临边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各类预留洞口均已按规定封闭

2、建筑物临边处的材料杂物已清理。

三、办公区、生活区安保措施:

1、办公室所有办公设备、生活电器均已切断电源并锁好办公室门。

2、生活区各室内的生活电器均已切除电源并锁好室门。(注:生活区内无燃气瓶等禁用器具)

四、其他安保措施:

1、安排专人值班。

2、已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措施;

3、复工前安排专项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向贵站呈报“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方成项目公司

高振国项目部

2016年1月29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编号: 签发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 审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填写说明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 层数、总高度等);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六、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复印件);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八、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十、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十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所提供资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名称设置情况封闭围挡两栏一报淋浴室 大门、标志场地硬化娱乐室 门卫室办公用房医务室 五牌一图工人宿舍厕所 安全标志食堂垃圾站 车辆冲洗茶炉室节能采暖设施 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机具配备计划 机具设备名称 数量(台) 型号规格备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施工 升降机 货用施工 升降机 高处作业吊篮 附着式 升降脚手架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 [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模板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M2,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二、监督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1.安全报监手续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是否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

约定工期的行为。 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6.工程招标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并不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标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1.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注册编号: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安全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数量、种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能力、工程施工难度等因素,结合自身监督力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安全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抽查频次 (一)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及工程的特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明确常规抽查确定次数。 (二)若本工程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应至少增加专项抽查次数1次 (三)若施工单位在本省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至少增加抽查次数1次。 (四)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将增加抽查1次 抽查频次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九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

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监督人员应当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九条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范围、部位、内容、结果及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监督备案号: (安监机构):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因(原因)自年月日起中止施工,特向你单位申请中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待条件许可时,再向你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附: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安监机构签收人: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名称)的《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已收悉,现向你单位下发该工程的《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中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请你单位在(工程名称)中止施工期间,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监督人员: 签发人: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联系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监督备案号: (安监机构):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因故自 年月日开始中止施工,目前现场已具备恢复施工条件,现申请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附件:1、《建设工程安全自查表》(按JGJ59标准进行自查打分) 、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监督备案号: (建设单位): 你单位建设的(工程名称)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我单位恢复对(工程名称)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联系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大庆市建设局建筑安全管理站印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 M2,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监督内容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主要内容是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 (一)对建设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1、安全监督手续及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是否有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压缩合同约定

工期的行为。 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1、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1、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工作方案 CLF 工程名称:大庆市红岗区重点高中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大庆市红岗区城建大项目管理办监理单位:大庆市励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审批: 日期:2011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保 护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国和环境保护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等国家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本法。 第二条为健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监控机制,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把的有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行规定》及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确保能在监督、监控基础上,健全各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工作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施工,生产建设的进行。 第四条监督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1、文化程度、专业及相关知识要求 a.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3年(一般3年)以上专业工作和管理实际工作经验。 c.具有被监督项目的一般专业知识,熟悉其工艺流程。 2、能力要求 a.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经验。 b.能够独立完成健康、安全于环境管理各基日常工作,能综合分析监督队伍的实际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c.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根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 d.能够识别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采用过程的固有风险和危害,能够及时识别出体系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出合理化控制措施。 第二章监督管理办法 第1条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停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89-5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

春节申请停工、复工安监备案材料

附件1: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 市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新建仓储用房项目工程,因春节放假 自年月日起中止施工,特向你站申请中止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待条件许可时,再向你站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附: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安监机构签收人:联系: 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

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春节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 一、机电设备安保措施: 1、电动工具、小型设备及气瓶收线进库。木工、钢筋、切断开关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2、切断所有分电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4、切断总电柜所有分路电源(保留照明及安保器材用电)并锁好柜门。 二、洞口临边、施工围挡防护安保措施: 1、现场所有基坑临边都已设置连续防护栏杆,并挂好警示标志。 2、基坑临边处的材料杂物已清理。 3、辅助大门都已关闭上锁。 三、办公区、生活区安保措施: 1、大门封闭,禁止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办公室所有办公设备、生活电器均已切断电源并锁好办公室门。 3、生活区各室均已切除电源并锁好室门。(注:生活区目前没有工人入住) 4、现场所有用水关闭总阀并排空管及龙头水,以防冰冻。 四、其他安保措施: 1、安排专人值班。附值班表. 2、复工前安排专项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向贵单位呈报《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 申请书》及《建设工程安全自查表》。 亭里物流 新建仓储用房项目部 年月日

附件2: 相城区建设工地春节停工期间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工程名称:新建仓储用房项目 计划春节期间暂停施工日期: 计划春节后复工日期: 注:1.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到岗并保持通讯畅通;2. 安全自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评价表附后。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安全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数量、种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能力、工程施工难度等因素,结合自身监督力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一、安全监督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抽查频次 (一)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明确常规抽查确定次数。 (二)若本工程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至少增加专项抽查次数1次 (三)若施工单位在本省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至少增加抽查次数1次。 (四)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增加抽查1次。

抽查频次标准: 情况另行决定抽查频次。 2、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范围:本站监管范围内上一年度发生的。 三、监督措施 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编制人:审批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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