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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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现代家庭农场研究

国外现代家庭农场研究

国外现代家庭农场研究作者:刘建水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6年第10期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现代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与经验,在当前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特征并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外;现代家庭农场;情况家庭农场在世界上有悠久的历史,是许多国家农业制度的基础,对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至今仍在农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以美国、法国、荷兰为例,美国人少地多,法国人地比例适中,荷兰人多地少,在不同土地资源禀赋条件下,在不同时期三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现代家庭农场体系,构成本国发展现代农业和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内在基础。

三个国家的家庭农场虽然在演变过程等方面稍有不同,但却呈现出许多共同特征。

一、家庭农场认定上:外延边界较为宽泛虽然世界上家庭农场历史长久,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广泛存在,但在大部分国家中,家庭农场却是一个模糊而宽泛的概念,一个农户只要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并依靠自己的力量从事农业生产,就自然被认作为家庭农场。

相对而言,美国的定义较为明确一些。

美国现代家庭农场的概念产生于70年代初,当时美国政府为家庭农场提出了三条标准:一是由家庭成员经营管理,二是家庭承担风险,三是家庭必须提供本农场劳力一半以上。

符合这三条才被承认为家庭农场,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内涵有特定的解释:1978年以前,指耕地面积少于10英亩,但当年农产品销售额达到250美元的农户;或者耕地面积在10英亩以上,而年销售额达50美元以上的农户都属于农场。

1978年后,将销售产品价值提高为1000美元。

从这个解释中可以再衍生出第四条、第五条标准,即经营土地规模标准和农产品交易标准。

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场经营形式呈现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一是独户农场,即完全符合上述定义的农场。

经营者及其家庭是农场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劳力主要由农场主及其家属提供,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自负盈亏,有产品交易活动。

国外家庭农场案例

国外家庭农场案例

国外家庭农场案例在美国有个史密斯家庭农场,那可老有趣了。

老史密斯爷爷在好多年前就开始捣鼓这个农场了。

一、农场规模和经营项目。

这个农场面积老大了,得有几百英亩。

种的东西那叫一个丰富,大片大片的玉米地,到了夏天,玉米杆子长得比人还高。

还有小麦,风一吹,麦浪滚滚的,就像金色的海洋。

除了这些粮食作物,他们家还种了好多水果,像苹果园里的苹果,红扑扑的,咬一口那叫一个甜,感觉就像把阳光吃进嘴里了。

他们家还养了不少牲畜呢。

牛儿在草地上悠闲地吃草,那牛的品种可好了,产奶量高,牛奶又香又浓。

鸡呢,到处跑来跑去,下的蛋都是那种土鸡蛋,蛋黄的颜色特别深,营养丰富得很。

二、经营方式。

1. 销售渠道。

老史密斯可聪明了,他在当地的农贸市场有固定的摊位。

每到周末,他就带着新鲜的农产品和自制的奶制品、鸡蛋啥的去摆摊。

那些城里人可喜欢他家的东西了,排着队买。

而且,他还和一些当地的小超市合作,把农场的一部分产品供应给超市。

后来啊,他家还搞起了网络销售。

在网上开了个小店铺,把农场的一些特色产品,比如自制的苹果酱、牛肉干之类的,卖给全国甚至国外的顾客。

2. 可持续发展。

史密斯家庭农场特别注重可持续发展。

他们家的灌溉系统可高级了,用的是滴灌技术,这样既能节约用水,又能保证每一株作物都能喝到足够的水。

在肥料方面,他们很少用那些化学肥料,而是自己搞了个堆肥系统。

把农场里的动物粪便、农作物的秸秆之类的东西堆在一起,发酵成有机肥料,然后施到地里。

这样种出来的东西既健康又环保。

三、家庭分工与传承。

1. 分工。

老史密斯主要负责农场的整体规划和一些重体力活,像开着拖拉机耕地啥的。

史密斯奶奶呢,就在家里搞那些农产品的加工,像做苹果派、腌黄瓜之类的。

他们的儿子负责农场的牲畜养殖,每天要去检查牛的健康状况,给鸡喂食。

儿媳妇则主要负责网络销售这一块,把农场的产品拍得美美的,放到网上去吸引顾客。

2. 传承。

史密斯家的小孙子从小就在农场里长大,对农场充满了感情。

大开眼界的美国家庭农场课件

大开眼界的美国家庭农场课件

3、儿童户外娱乐区最火爆
其实,这是这个家庭农场最大的卖点。只要 把儿童的兴趣抓住了,就等于牵住了家长的鼻子 ,抓住了市场的卖点。农场主把丰富多彩的儿童 娱乐活动区设在进入采摘园外的入口附近,以便 于孩子们在采摘前后来玩耍,各种儿童娱乐活动 设施(项目)有10多个,另外还有一个养殖体验园 ,园内有大小山羊十几、猪2头。孩子们参与所有 这些娱乐活动均免费,这些设施是厂家免费放在 这里展销的,销售代表就坐在现场,当然并不是 每天坐在这里。
儿童娱乐设施及活动
农场有几处大石头, 成为孩子们攀登玩耍的道具
一辆破旧的拖拉机,竟然也成为城 里孩子们轮流体验的的玩具
这里的山羊和猪很幸福,都是由客人自助购买饲养来喂养, 小羊可以从专用天桥行走游玩,看来动物也能快乐地生活。
下面这位奶奶正在带着孙女,投币购买羊饲料
小结:
• 这个农场对孩子最大的吸引力不是采摘和 农产品,而是粗狂的户外休闲娱乐设施--这些设施一下子“激发起了”孩子们的兴趣和 热情;特别是拖拉机、轮胎、大石头、山羊 、猪等元素,使整个儿童乐园具有明显的 乡村风情。
• 获得采摘资格的 游客,可以排队 等待乘坐农家大 篷车入园参观, 并送到采摘地点 。有大约十来位 农场工人,每人 开一辆拖拉机及 大敞篷车把客人 带进园内,先观 光再采摘
绝大多数为家庭组合,男女老少, 入园采摘并戏玩、拍照
跟中国的采摘活动一样,果实浪费 很大,遍地都是碰掉的落果
不过农场工人似乎把完好的落果挑选好
1、入园及泊位
我们乘坐的是美国最常见的黄色School bus, 在翠绿茂盛的绿色植被包裹着的高速 公路行进了大约50分钟后,开始拐进通往 农场的柏油小路,没有想到的是,沿着山 道数公里都是排队缓慢蠕动的车流,他们 都是去那家家庭农场游玩的。

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

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

五、 日本家庭 农场 日 本主要 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二 战后 ,日本政府采 取强硬措施 购
四、法 国家庭农场
从2 0 世 纪6 0 年 代 开 始 ,在 一 系 买 地 主 的 土 地 转 卖 给 无 地 、少 地 的
农场 ,都建立 了正规的会计制度 ,配 列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 ,法 国家庭农 农 户 , 自耕 农在 总农 户 中的比重 占 8 %,耕地面积 占到 了9 0 %,而且农 备了专 门的电脑和其他信息工具 ,进 场数 目逐渐减 少 ,土地 规模 日益扩 8
风险。农会 、银行对农 民也有多种扶 发展 家庭 农 场应 在 职业农 民培训 和社
中部地 区的安 大 略和 魁北 克 两省 ,则 持。法 国对农业 的补助直接体现在贷 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方面多下工夫。随着

个巨大的网络。法国的农业合作社 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 的障碍。
我 国 目前家 庭农 场 正处 在土 地资
在 出现 于 1 9 世 纪末 , 地保护农民和农业 ,抵御市场带来 的 源开始集中的初始阶段。笔者i ^ 为我国
化程度。德 国的专业合作社坚持 “ 自 根据法 国农会提供的信息 ,法国 成 了以小 规模 家庭 经 营为特 征 的农 业 愿 、 自主 、 自治 、 自助”方 针 ,坚 持 大 约有 5 O 万 个 家庭 农场 ,农 场 平均 使 经营方式 。此后 ,日本政府制定了一
用劳 动力 1 . 5 人。 系列相关法律 ,1 9 6 1 年制定的 《 农业 法 国中小农场 占很大比重 ,专业 基本法 》,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 坚持 “ 统一供应农资 、统一机耕 、统 “ 民办 、民用 、民有 、民主 ”原则 ,
德 国 家 庭 农 场 种 类 多 样 ,包 括 可 以根据 需 要 自愿参 加 一个 或几 个 协 场 , 代表本地农民的利益。

国外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经验和启示

国外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经验和启示

国外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经验和启示作者:蒋昕臻李瑶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14年第11期家庭农场的概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里被正式提出,释放出我国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信号。

“家庭农场”是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品,是国外流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

国外的家庭农场因拥有相对集中广阔的土地、先进的设备、成熟的经营管理,而呈现出高度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中外在土地政策、户籍管理等方面虽有较大差异,但国外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征和发展经验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国外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征1. 家庭式管理。

农场的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以家庭为依托,主要依靠农场主、家庭成员及雇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将所经营的土地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管理。

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其他形式农场的主要特征。

美国农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合作农场。

20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的数量上升至89%,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

在2010年全美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农场中,88%是家庭农场,达到全美总产值的79%。

家庭农场已成为美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和基本支撑力量,推动着美国农业经济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2. 农场规模因地制宜。

国外家庭农场规模因地制宜,大小不一。

在美国,家庭农场有大中小规模的划分,自然地理环境及经营内容是决定农场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

例如,肉用牛的生产通常以小型农场的形式出现,像经济作物、家禽、猪等的生产则由大、中型家庭农场完成,而在加利福尼亚这样地域广袤的地区,最常见的便是种植各种水果、蔬菜的超大型家庭农场。

在加拿大,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平均达到300公顷左右,其中10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5%,5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0%。

在日本,据2012年统计,耕地面积为453万公顷,农业人口为260万,平均每一农户的耕地面积约为1.7公顷,像日本这种相对来说人多地少的国家,家庭农场模式则是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看看国外家庭农场的定义有何不同?

看看国外家庭农场的定义有何不同?

看看国外家庭农场的定义有何不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土地被闲置,作为一种新型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应运而出。

因而,解读国外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内涵的不同,从中进行借鉴,极富现实意义。

俄罗斯该国《家庭农场法》规定: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

它可由农民个人及家庭成员组成,并在利用终身占有、继承的土地和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

美国按照美国农业部《1998年农业年鉴》的定义,一个“家庭农场”应该满足5个条件:生产一定数量用于出售的农产品,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农场而不仅仅是一个乡下住户。

有足够的收入(包括非农收入)支付家庭和农场的运营、支付债务、保持所有物;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

由农场主及其家庭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可以在农忙时使用季节工,也可以雇用少量的长期农工。

日本日本虽然没有关于家庭农场的明确规定,但是,其关于农户与经营体的划分,尤其是关于“销售农户”和“家庭经营体”的划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日本的家庭农场。

农业经营体指直接或接受委托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且经营面积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组织。

根据组织属性,农业经营体可分为“家庭经营体”和“组织经营体(法人)”。

日本“家庭经营体”的概念与我们所讲的家庭农场比较接近。

中国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进行了概括归纳。

比如,胡定寰研究员认为,家庭农场是指:以夫妇两人劳动力为主,规模适度,高生产力,专业化生产,具有吸引力收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产单位。

家庭农场规模应该达到:能够使夫妇两人劳动力得到充分发挥;每年收入高于大学生城市就业平均收入水平;家庭农场的规模起步时可以小一些,随着生产和管理能力的提高,逐步地扩大规模;有一种机制能够使有能力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随着能力增加扩大其规模。

倪坤晓等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是一个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

十个国家的家庭农场模式,总有一个适合你!

十个国家的家庭农场模式,总有一个适合你!

⼗个国家的家庭农场模式,总有⼀个适合你!丹麦是传统的农业国家,以作物种植、家畜饲养为主。

但其农业的内涵与我国概念中的农业⼤相径庭。

它集农、⼯、商⼀体化,种植、饲养、加⼯、销售、科研、检疫⼀条龙,各个环节相互关联、互为依存、互相发展。

⼩⼩的丹麦是⼀个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强国。

全国⼈⼝中只有2%的⼈⼝从事初级农业⽣产,尽管如此,丹麦的农业产量却⾜以为1500万⼈提供⾷物。

另有2%的⼈⼝从事与初级农产品⽣产有关的⾏业,主要是⾷品加⼯业。

丹麦农产品的三分之⼆⽤于出⼝,农产品出⼝额占全部出⼝的16%。

农产品最⼤的出⼝国分别为:德国、英国和⽇本。

出⼝到欧盟国家的农产品占丹麦出⼝农产品的60%。

出⼝的产品主要是猪⾁和奶酪。

丹麦农业劳动⽣产率处于世界领先⽔平。

丹麦的农业劳动者约占世界农业劳动者总数的万分之0.9,但⽣产的⾁类占世界的万分之92,⾕物占世界的万分之45.3。

今⽇的美国,公共汽车驾驶员的数量甚⾄⽐农民⼈数还要多,美国农业⼈⼝占⼈⼝总数的⽐例不到2%,但却养活了3亿美国⼈,粮⾷多得吃不了,⼲脆出⼝,这就成了全球⾕物出⼝⼤国。

美国农产品⽣产主要依赖家庭农场,两三个⼈⼀年就可以⽣产出上千吨的⼩麦或是⽟⽶。

科技的进步引发了美国农业⽣产的⾰命,也极⼤地提升了农业⽣产的效率。

2010年美国的农场约有220万个,农场占地⾯积为9.2亿英亩,平均每个农场的⾯积为418英亩。

美国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公司型的农场越来越少。

根据⼈⼝普查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属于公司性质的农场有96000个,合作农场为174000个,⽽家庭农场则有190万个。

由于美国农场多为家庭式农场,因此⼩型农场所占⽐例较⾼。

全美9英亩(⼀英亩约等于6亩)以下的农场有23万多个,10⾄49英亩的农场62万多个,50⾄179英亩的农场66万多个,180⾄499英亩的农场36万多个,500⾄999英亩的农场15万个,1000英亩以上农场17万多个。

德国4名员⼯通过⾃动转盘式挤奶台可同时给60头⽜挤奶;在⽜舍中,⽜可以⾃由⾛动、休息、进⾷甚⾄享受按摩;不到50⼈负责3000多公顷的⼟地种植和经营,⽜粪和⾕物直接⽤于发电并卖给国家电⽹。

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国内外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20 世纪70 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出台了几个有关农地改革与调整 的法律法规,以土地租佃为中心,促进土地经营权流动,促进农地的集中 连片经营和共同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农协为主,帮助核心农户和生产合作 组织妥善经营农户出租或委托作业的耕地。这种以租赁为主要方式的规模 经营战略获得了成功。
单个的农业生产者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法国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从技术、采购、销售,扩展到产前、产中、产 后,甚至包括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德国:现代化的家庭农场
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知识化,表现出数量减少,规模扩 增的趋势。目前,已形成了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 式管理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和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优质 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
服务宗旨。
中德交流农业合作社建设与管理
(四)日本:小型家庭农场
1946~1950 年,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 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到了88%, 耕地占到了90%, 并且把农户土地规模限制在3公顷以内。
此后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61年制定的《农业 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 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前提是只能使用本家庭的 劳力。
(2)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全国分为10 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 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 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 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产经营的专 业化农场。
(2)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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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探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使用“家庭农场”概念,释放出我国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信号。

在国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早已存在,更在发达国家广为流行。

美国的家庭农场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荷兰早在19世纪就形成了专业化的家庭农场,日本在20世纪之初就已经有了为数不少的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之于我国,虽然于今年才在一号文件上中正式提出,但实践中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也有了一定的基础,那些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通过向集体承包、转包或向其他农户流转较多土地的农户,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被称之为大户或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由于我国家庭农场起步和发展时间较短,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相比,不管是规模上还是效率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一些国家发展家庭农场走过的道路和发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家庭农场”的界定因参照系的不同,对家庭农场的界定也非固定和唯一。

在美国,家庭农场从产权制度上被认定为个体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上农场产品进入市场交换获取利润,劳动与管理主要依靠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

按不同的标准(如耕地面积、产值等),美国农场规模可划分为大、中、小几类。

但产权组合方式与农场规模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简单的把家庭农场等同于小农场、合伙农场等同于中型农场、大农场就是公司农场。

由于农场的数目随时间而变动,美国对家庭农场类型还有另一种分类方法,即按农场产品销售额将农场区分为扩展类、递减类和非商业类。

(1)销售额大于4万美元属于第一类,即农场数目在增加,为“扩展类”。

(2)销售额在5000美元到39999美元之间属于第二类,即农场数目在减少,为“递减类”。

(3)销售额少于5000美元,属于“非商业类”,即农产品年销售额低于5000美元的农场,这类在1960年是数量最大的一组,但在1988年已经下降到第二位(吴大圻、厉为民,1994)。

在荷兰,农场被理解为家庭经营的“企业”或“公司”,并且大多数是非常专业化的企业。

家庭农场是荷兰农业的主体和有活力的细胞。

荷兰衡量农业生产的规模有两个尺度:一是看平均每个农场拥有多大土地面积或饲养牲畜的头数;二是同欧洲的计算方法相类似的方法,用毛利润作为衡量标准,即“荷兰规模单位”。

从专业化生产经营的角度,荷兰农场又分为三类:全日制农场、混合型农场和非全日制农场。

全日制农场指生产高度专业化的农场,这样的农场基本上只生产一类或两类农产品,荷兰全日制农场占全部农场的比例从1992年的80.1%上升到了1996年的82.3%(厉为民,2003);所谓的“混合型农场”,特点是专业化程度较低,有的以种植业为主,有的以畜牧业为主,有的二者兼营或兼营其他事业;非全日制农场则是指生产专业化程度低,兼营很多其他非农事业的农场。

在我国,家庭农场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目前,中国的对家庭农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土地规模为标准,经营规模为3.33公顷以下的为微型家庭农场,3.34-6.67公顷的为小型家庭农场,6.68-33.33公顷的为中型家庭农场,33.34-66.67公顷的为大型家庭农场,66.68公顷以上的为超级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的特色对比(一)美国和加拿大在美国建国之初,美国就确定了家庭农场制度。

现在的美国农业已经是发达的现代农业,但美国的家庭农场仍然是美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和基本支撑力量,推动着美国农业经济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据土地资源网(中国)公布的信息,2010年美国的农场约有220万个,农场占地面积为3.72亿公顷,平均每个农场的面积为169.16公顷。

美国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农场和公司农场越来越少。

由于美国农场多为家庭式农场,加之政府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小型农场所占比例较高。

全美3.64公顷以下的农场有23万多个,4至20公顷的农场62万多个,21至72公顷的农场66万多个,73至200公顷的农场36万多个,201至400公顷的农场15万个,401公顷以上农场17万多个。

从美国农场现实的经营情况来看,大规模的经营方式是与经营效率相关,正因如此,在美国农场构成的数量变化趋势中,美国农场的总数在迅速减少,小农场有所减少,中型农场有所增加,大农场保持稳定,相应地农场的平均用地面积不断扩大。

除美国之外,同样位于北美洲的加拿大也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之一,以精良的谷类、油籽、蔬菜、精肉和乳制品著称于世界。

在加拿大,农业也是以家庭农场为主。

目前,加拿大的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平均达到300公顷左右,其中,10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5%,500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0%。

在养殖业中,奶牛养殖平均规模为200头至300头,肉牛养殖规模在6000头左右,生猪养殖规模在3000头左右。

加拿大家庭农场的现代化水平很高,全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大致配备有两台拖拉机,有一些农场实现了智能化,出现挤奶机器人等。

跟美国一样,加拿大家庭农场的成功之处也在于在科技引导下的高度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但加拿大农场还有其独到之处,其专业化经营更具特色: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分工高度专业化。

在加拿大,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分别体现在区域布局的专业化和家庭农场产业分工的专业化两个层面,都具有很高的水平。

从区域布局层面看,该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已在全国10省中形成了不同的区位优势。

加拿大家庭农场主要分为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类。

在这4类家庭农场中,以经营粮食、油料(双低油菜籽) 和牛畜为主的家庭农场最多,约占全国农场总数的60%,奶制品和禽蛋类农场约占10%,养猪农场占3%,混合农场比重很少(范芝等,2004)。

加拿大国土面积与美国相差不大,人口约为美国的十分之一。

正因为其整体区域分布的高度专业化和家庭农场产业分工的高度专业化结合,使得其全国粮食产量仅次于美国、中国和印度,居世界第三位,但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名列世界各国之首。

(二)荷兰和日本日本与荷兰都是人多地少的发达国家,但日本相比荷兰是个大国,面积为荷兰的9倍,人口是荷兰的8倍。

然而,荷兰是农业净出口的“世界冠军”,日本则是农产品净进口世界第一。

荷兰人均耕地面积约为日本的两倍,但是荷兰农场的平均耕地面积为日本的8倍。

日本的家庭农场模式是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且以兼业农户为主,兼业农场所占的比例从1960年的65.7%上升到1988年的85.7%;尤其是“第二兼业农户”(非农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农场总数中所占比例同期从32%增加到了72%(Y. Hayami and Yamada S., 1991)。

在20世纪60-70年代,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农场经营规模有所扩大,但效果不理想。

在欧洲各国中,荷兰农业独树一帜,颇具竞争力。

荷兰农业的基础是私有制的家庭农场,农业竞争力来源于家庭农场的活力。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荷兰农场的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雇佣劳动力所占的比例很小。

荷兰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农业劳动力不断向农业以外各部门转移,导致农场总数的不断减少,于是农场平均规模越来越大。

尽管荷兰在人均土地面积方面不占优势,但是由于不断地有农场退出经营,全国农场的平均规模已经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水平。

更重要的是,用ESU(相当于“毛利润”)即单位产值来衡量的经营规模,荷兰相当于欧盟平均数的5倍,远远高出欧盟许多土地面积大很多的国家,而且高于丹麦这样以高效著称的国家。

这是荷兰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强有力地位的重要保证(厉为民,2003)。

三、“家庭农场”发展经验与启示(一)农地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石经济学家吴敬琏的一个著名论断“制度重于技术”(2001)说明了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家庭农场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经济和制度环境。

家庭农场长久存续的最根本因素,在于农地制度是否能够平衡公平与效率。

以美国为例,土地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美国家庭农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

在美国独立之初,国务卿杰弗逊富有远见地提出将公有土地划成大块,低价出售给农户,便于农户在较低成本上建立起自己的家庭农场,并以此作为美国农业经济制度的基础。

1820年土地法的通过,标志着一个运作有效的农业经济制度由此在美国建立了起来。

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向在土地上耕种5年以上、年满21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160英亩公有土地。

这种“把公有土地赠给真正需要土地的人”的“杰费逊精神”使家庭农场制度在美国得到广泛的确立和巩固(刘志扬,2003)。

在美国,农场主经营的土地有多种来源:(1)土地完全属于自己的,到1999年该类权属土地只有25.6%;(2)主要依靠租用别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农场主越来越多,进入90年代时增加到60%以上(刘志扬,2003)。

这说明美国的土地在所有权上变化不大,但是对土地重组是不断进行调整的,它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

此外,美国政府推行保护小农场、反对垄断资本渗透的政策。

正是因为美国选择了正确的家庭农场制度,结合其他条件,共同促进了美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在荷兰,土地完全自有农场所占的比例一直比较大,主要靠租赁经营的农场所占份额比较小。

但是,由于荷兰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很小,大农场想再要扩大是很不容易的,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租赁。

所以,荷兰农场总数大幅度减少同时,完全自有农场比例上升的趋势已经停止,而那么租赁部分土地的农场所占的份额反而显得稳中有升了。

荷兰种植业农场扩大土地规模的途径有两个:一是购买,二是租赁。

土地分为两类:一是私有的,可以买卖;另一部分土地是国家投资围垦的,只能租赁,且租赁期很长。

退出的农场往往规模不大,能够提供的地块不但小,而且比较分散。

在人多地少、土地十分稀缺的条件下,荷兰土地集中和农场平均规模扩大的过程还是相当快的。

在此过程中,国家先后出台了《土地整理法》(1924年,后几次修订)、《农用地转让法》(1953年)等重要法律,不但使土地交易有法可循,而且为各种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用地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对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农场,国家给予一定的再就业津贴,条件是必须售出自己的土地。

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还控制土地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政府还十分重视农用地的质量审查,有效地杜绝了土地买卖可能引起的土地质量恶化、地块分割等不良现象。

(二)农业政策是影响农场资源再配置的重要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农业经济学研究中,“农业结构”主要是指“农场结构”,并据此形成“农业结构政策”,足可见农场在农业系统中的重要地位。

对比日本农业和欧美农业,前者以兼业化小农场经营为主,后者以专业化大农场经营为特点,而相应的农业政策是日本以过度“保护”而闻名,欧美国家政府多实行农业结构政策,农场结构不断变化调适,形成兼业经营、专业化经营并存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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