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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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DTJS/ZY-AZ-25)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的管理。

2 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

2.1天津地铁工程建设工程监测实行三层管理机制,即公司层、项目层和实施层,参见图2.1。

图2.1工程监测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2.2 公司层主要由公司主管领导、监控中心组成。

2.3 项目层由公司各项目管理部组成。

2.4 实施层由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含施工监测单位)组成。

3 工程监测管理各方职责

3.1 公司层职责

3.1.1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a)组织和管理工程监测工作;

b)发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c)负责对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的工程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d)审批综合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消警。

3.1.2 监控中心(监测总体)职责:

a)接受质量安全部的直接领导。

b)负责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统一监测技术标准。

c)负责管理、考核第三方监测工作。

d)对施工阶段全网第三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掌控全网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负责审查施工监测设计文件。

f)组织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查及专家论证。

g)负责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转。

h)定期编制全网施工阶段的监控管理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i)组织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风险事务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j)协助项目部对综合预警事务的处理工作,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k)负责复核全网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综合预警发布、消警。

l)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m)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2 项目层职责

3.2.1 项目管理部职责:

a)全面负责所辖线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测工作,并落实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b)负责对所辖线路施工阶段风险工程监测、巡视单项预警的消警进行审批。

c)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所辖范围施工监测方案的评审。

d)依托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掌控所辖范围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

e)督促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对可能达到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加强监测,并组织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f)负责第三方监测单位与各参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g)履行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3.3 实施层职责

3.3.1监理单位职责:

a)负责现场巡视工作。

b)审批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方案。

c)检查施工监测投入人员数量、资格和仪器设备数量、精度是否满足合同和现场实施要求。

d)会同第三方监测单位验收施工单位埋设的监测点及监测初始值,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e)对比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并综合分析,判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安全状态。

f)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置。

g)负责发布巡视预警信息,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预警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h)监督施工单位发布监测预警、及时进行响应和消警工作。

3.3.2 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a)受建设公司委托,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建设公司相关要求编制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对工程自身、周边岩土体和环境实施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

b)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监控量测技术交底。

c)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所埋设的监测点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对监测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d)审查施工监测方案。

e)比对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数据,对差异较大的异常数据进行分析。

f)发布第三方监测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参与响应,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消警申请进行审核。

g)配合风险事务的处置。

3.3.3 施工单位职责:

a)按照合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监测工作。

b)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建设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监测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c)按照审批后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

d)发布监测、巡视预警,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和消警申请。

e)出现预警或风险事务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置。

4 监测工作的一般性要求

4.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说明。

4.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

b)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c)监测目的和依据;

d)监测内容及项目;

e)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f)监测方法及精度;

g)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h)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i)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j)监测人员的配备;

k) 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l)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4.3 当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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