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企业标准

HNZY/LL /GL-BH-02-01-a.0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2007-06-20发布 2007-06-21实施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1 目的

明确厂部机动车辆管理的部门职责,规范机动车辆管理及车辆出入厂区的工作程序,确保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有序,保障企业与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2 范围

适用于出入厂区所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助力车除外)与厂部机动车辆(含厂内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购置、入户保险、报废处理、使用等相关车辆管理工作。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等多种经营公司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湘烟工[2007]16号)

4 定义

本规定所述机动车辆包括办公室、安保法规部、物资管理部、物业公司、工会、动力车间、制丝车间等部门管辖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出入厂区的其他机动车辆。本规定所指“厂内机动车辆”专指厂内铲车、叉车、抱车。

5 职责

5.1 凡具有机动车辆的部门必须承担如下职责:

5.1.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湘烟工[2007]16号)文件规定,负责对所属机动车辆的使用、安全进行管理。5.1.2 负责对所属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5.1.3 负责购置所属车辆的养路费、营运费、过桥过路费(含市内固定费用办理)等。

5.1.4 负责办理本部门新购车辆的号牌、行驶证及车辆购置税等新车入户与使用手续。

5.1.5 负责将所属的报废、转让等处理车辆及时移交设备工程部,并协助设备工程部办理车辆报废、转让手续。

5.1.6 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及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和车辆出入卡的使用管理。

5.1.7 负责对本部门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考核。

5.1.8 协助安保法规部办理交通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5.1.9 配合安保法规部完成各类与车辆出入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2 安保法规部职责

5.2.1 负责厂部车辆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奖惩,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处理,负责车辆保险理赔等工作。

5.2.2 负责组织厂部车辆年度初检工作,协调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及车辆上线检测工作。

5.2.3 负责车辆出入的归口管理。

5.2.4 负责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并核对派车单(公用车辆)与车辆出入卡是否与出入车辆相一致。

5.2.5负责车辆出入卡的制作、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考核。

5.2.6负责处理在车辆出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和督促完成相关设施的维护。5.3 设备工程部职责

5.3.1 负责新车的计划报批、购置及固定资产登记。

5.3.2 负责车辆转让、报废等处理工作。

5.4 财务管理部职责

5.4.1 负责办理厂部车辆保险,按期交纳相关保险费。

5.4.2 协助安保法规部办理交通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5.5 人力资源部职责

负责对厂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分)。

5.6 办公室职责

负责所属车辆公务使用时的归口调配管理和非公务私费用车管理。

5.7 物资管理部职责

负责烟叶转运车辆和所属叉、抱车管理。

5.8 制丝车间职责

负责所属叉、抱车管理。

5.9 物业公司职责

负责生活用车、幼儿园接送车辆等的归口管理。

5.10 工会职责

5.10.1 负责按规定对职工的婚病丧用车提出审核建议。

5.10.2 按照部门职责抓好本部门车辆的定向使用管理。

5.11 动力车间职责

负责铲车管理。

5.12 离退管理部职责

负责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的申报、审批工作。

5.13 安达利运输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学生车管理、职工婚丧用车的归口调配管理。

6 车辆交通安全

6.1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上级及主管职能部门下发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6.2 各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保法规部对厂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有教育与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各车辆管理部门及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其教育、监督与检查。

6.3 成立厂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车辆管理部门安全员为委员会成员。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安保法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法规部副部长兼任,干事由安保法规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6.4 各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逐级逐岗落实责任。

6.5 各部门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管理使用的规定,经审验合格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厂部机动车辆每年年度初审由安保法规部统一组织,由财务管理部和车属部门按时缴纳保险费和其它交通规费。

6.6 各车辆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和机动车辆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和一人一档,保证归档及时、完整有效。

6.7 安保法规部应定期组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厂部所有机动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和安全性能检查(每半年一次),厂内机动车辆按照上级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车属部门将检查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6.8 各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按照国家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并实行内部报告、审核制度。机动车辆的保养维修必须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保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项目和国家标准进行,车属部门和驾驶员要严格验收保养维修质量,修车费用由各车属部门及时审核结算,确保机动车辆良好技术状态和行车安全。外出车辆出现故障,确需就近进厂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所有维修保养记录应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6.9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办理车辆出入卡,除厂内机动车辆以外的其它机动车辆要按规定配备道路车辆维修警示牌、随车工具等车辆行驶中必备的安全设备。

6.10 除正常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应入库入场。没有库房的车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其他各型车辆也应明确停放地点。除执行任务零点以后回厂的车辆外,所有公用车辆不得停放生活区和其它非指定区域(执行任务零点以后回厂的车辆,必须在第二天早上九点以前执行停放纪律)。

6.11 严格控制节假日用车。节假日期间,一律不安排值班车,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厂长或厂长授权厂领导批准。职工及直系家属婚、病、丧事用车,由工会具体衔接安排。

6.12 厂部机动车辆驾驶员(厂内机动车除外)上岗实行“双证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必须持有系统内核发的《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中国烟草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由安保法规部负责组织考试、审核,合格后报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批准后予以下发。

6.1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14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4.1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情绪开车。

6.14.2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审验合格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厂部机动车辆驾驶员还须携带上岗证。6.14.3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未经部门批准将车转交部门其他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转交其他无“双证”人员驾驶。

6.14.4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6.14.5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6.14.6 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或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驾驶员应集中精神,专注驾驶。

6.14.7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行车前必须做好车辆安全状况的例行检查。

6.14.8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搭乘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人员。

6.14.9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时,不准驾车。

6.14.10 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遇恶劣天气等情况应减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中巴、双排座以上客货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所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车速必须控制在30公里以内,安保法规部应在厂内不同区域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标明不同的限制速度。

6.14.11 车辆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带的除外)。

6.14.12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或没有固定好,不准行车。

6.14.13 不得擅自加装、粘贴影响交通执法的工具;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干扰交通部门专门安装的电子设备执法;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6.14.14 出入厂区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车辆出入卡,厂部车辆还须提供派车单。

6.14.15 主动配合值班保卫人员的出入检查和收发卡工作。

6.15 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载人运行,不得超载、超高、超宽、超速(室内时速不超过5km/n、室外时速不超过10km/n)行驶,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作业现场周围道路、人员、设施等情况,物件装卸、堆码必须保持牢固可靠,防止因盲目作业而引发安全事故。

6.16 各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在岗驾驶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按照规定交纳安全风险金。

6.17 各车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安保法规部按要求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有详细的教育培训记录,且每年应组织1-2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者,要待岗继续学习,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7 车辆使用

7.1 各车辆管理部门对所属车辆的维修、保养、用油、调度管理全面负责。车辆使用原则上应做到定人定车、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办公室对所属车辆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工会、安保法规部、物业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原则上只能在厂内使用并必须在规定的道路、生产区域内行车和作业,严禁碾压绿化带、碰撞树木、建筑物及周围物品,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用于厂内机动车辆当作交通工具使用,不得运送私货,不得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禁止进入场所,工作间歇不得乱停乱放,下班后必须将车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

7.2 派遣车辆出厂执行任务应严格执行派车单与出入卡制度。

7.2.1 派车单管理

7.2.1.1 派车单一式四联由厂部统一制作,由车属部门根据车辆执行任务情况填发。“司机报帐联”、“出门受检联”须加盖车属部门印章才能有效。派车单是驾驶员外出执行任务的唯一依据,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执行任务。任务完成后,用车部门或个人应在“用车人

反馈联”上签字认可并反馈用车意见,交由车属部门安全员保管备查。车属部门安全员对返回车辆进行派车单相应的检查并记录。派车单作为考评驾驶员年度工作量和工作状况的依据之一。

7.2.1.2 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出车。车属部门应制作紧急出车卡,实行一车一卡。遇紧急情况使用车辆,必须经车属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紧急出车卡出车。驾驶员出厂区门卫时,向值班人员递交紧急出车卡,并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派车手续并换回紧急出车卡。安保法规部负责对派车单、紧急出车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门卫检查,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按《综合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7.2.2 出入卡管理

7.2.2.1 出入卡制作与发放流程见图1

7.2.2.1.1 安保法规部负责车辆出入卡的制作和发放,公用车辆的出入卡各车属部门统一组织办理;员工及住户的私有车辆出入卡由物业公司统一组织办理;外来车辆的出入卡由安保法规部办理、发放。

7.2.2.1.2 办理车辆出入卡时必须提供车辆所有人或驾驶员的两寸照片两张、车辆3寸照片两张,个人私有车辆另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以办理。

7.2.2.1.3 第一次办理车辆出入卡,个人不承担费用。遗失进行补办时须交纳工本费10元,工本费由安保法规部收取后按月上交厂财务管理部。

7.2.2.1.4 安保法规部对已办理出入卡的车辆,应建立完整的相关内部管理档案。

7.2.2.1.5 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一车一卡,由申办部门与安保法规部共同签章生效。

7.2.2.1.6 车辆出入卡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申请补办。

7.2.2.1.7 需补办车辆出入卡的,应携带车辆有效证件与损坏的出入卡(遗失的除外),经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后按7.2.2.1.2条之规定至安保法规部补办。

7.2.2.1.8 补办车辆出入卡后,原卡同期作废。

7.2.2.1.9 车辆报废处理或售出后,车辆管理部门或车辆所有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出入卡上交安保法规部并予以注销。

图1 机动车辆出入卡制作与发放流程

7.2.2.2 管理与使用

7.2.2.2.1 车辆出厂区时,必须将车辆出入卡(公用车辆同时出具派车单)提交给值班保卫人员,经值班人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厂,否则值班保卫人员可予以扣留并进行初步调查。

7.2.2.2.2 车辆进厂时,经值班保卫人员检查核对后将车辆出入卡交驾驶员。

7.2.2.2.3 在车辆出入厂区各出口时,值班人员应对出入的具体时间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7.2.2.2.4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由值班保卫人员发放临时车辆出入卡并进行登记,在出厂区时必须将临时车辆出入卡交还值班保卫人员,并经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7.2.2.2.5 车辆出入卡必须与进出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情况相吻合时方能放行,否则值班人员有权要求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说明情况。

7.2.2.2.6 车辆出入卡持有人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必须立即向安保法规部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并于1个工作日内申报补办。

7.2.2.2.7 厂部车辆外出后返回时,应从原离厂时的出口进入,以便于迅速领取出入卡。

7.2.2.2.8 物资配送部的厂内物资配送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区,其车辆出入卡由部门办公室统一管理。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厂的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7.2.2.2.9 无牌无证车辆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7.2.2.2.10 个人私有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必须由车辆出入卡持有人至厂区出口向值班保卫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车辆出入卡后方允许出厂。

7.2.2.2.11 长假期间车辆需要进行“三交一封”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一并上交部门统一管理。

7.3 公务用车管理

7.3.1 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7.3.1.1 优先满足厂部公关接待,优先满足厂部公务活动用车,优先满足厂领导用车,优先满足经营部门的公务用车。

7.3.1.2 小车队调度车辆时必须考虑节约原则,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发挥车辆效能。

7.3.1.3 在省内火车与高速公路能直达的地方原则上要求乘坐火车或公交快巴。

7.3.1.4 除厂领导外中层干部在市外学习、培训、参加会议原则上不予派车。确需派车的需报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由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

7.3.1.5 市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以利驾驶员做好安全自检。

7.3.2 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7.3.2.1 厂领导用车流程见图2

7.3.2.1.1 省内工作用车程序

厂领导直接通知办公室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通知办公室系指通知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如确有急事直接通知司机的,出车司机应主动向部门领导或小车调度报告。以下同)

7.3.2.1.2 省外工作用车

图2 厂领导用车流程

7.3.2.2 中层干部用车流程见图3

7.3.2.2.1 在零陵、冷水滩两区内用车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后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

7.3.2.2.2 在零冷两区以外省内用车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报主管厂领导批准。主管领导不在家时,报厂长或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安排小车并开具派车单。

7.3.2.2.3 到省外出差

图3 中层干部用车流程

7.3.2.3 一般工作人员用车

7.3.2.3.1 一般员工外出原则上不予派车

7.3.2.3.2 执行紧急特殊公务确需用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应先填写用车申报单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由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7.3.3 接待用车

接待来宾用车,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先填写用车申报单,永州市范围内,由主管厂领导审批;超出永州市范围的,必须报厂长批准,办公室根据厂领导的批示意见安排用车并开具派车单。主管领导或厂长不在家时,报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

上级、业务单位、地方政府因特殊紧急情况借(调)用车辆由厂长批准,厂长外出时,由在厂负责的厂领导批准,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执行。

7.3.4 集体活动用车流程见图4

主要是中巴车与大客车。原则上不安排超出零冷两区范围的长途大型集体活动用车。如确有需要,活动组织部门必须办理用车手续,逐级签署意见,报厂长批准后,车属部门方可根据车辆可用

图4 集体活动用车流程

7.3.5 职工婚病丧用车流程见图5

7.3.5.1 在零陵城区内,职工婚礼当天中午,经职工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工会主席批准同意,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批意见安排车辆。小车不得参与早晚接亲活动。

7.3.5.2 职工因急病、大病需在省内就诊用车的,经职工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工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工会主席批准同意,相关职能部门按审批意见安排车辆(视同因私用车)。危重病人、传染病人一律不派车。

7.3.5.3 职工及直系家属丧事用车,根据《殡葬管理规定》办理,具体用车事宜由工会衔接安排。

图5 职工婚、病用车流程

7.4 学生车是为了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用于接送在厂部定点小学就读的职工子弟上学、放学的专用车,一般不得用于超出零冷两区的其它用途。学生车司乘人员要加强学生车的各项管理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学生家长有协助司乘人员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的义务,并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

7.5 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流程见图6

7.5.1 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5.2 离退老干部本人用车应先通知离退管理部帮助办理用车手续,离退管理部应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填写用车申报单,报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厂领导批准后,提交办公室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图6 老干部用车流程

7.6 因私用车流程见图7

7.6.1 不准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必须按规定缴纳用车费。

7.6.2 厂领导因私用车,直接通知办公室安排车辆。

7.6.3 中层干部因私用车,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厂长批准后,提交办公室派车并开具派车单。

7.6.4 因私用车按零冷两区内用车半天以内50元,一天100元计费;零冷两区外因私用车后由办公室核实往返公里总数,按0.5元/公里计费;用车人在用车10日内应主动将用车费上交财务管理部,并将缴费收据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7.6.5 因私用车情况列入厂部厂务公开范畴,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7.7 根据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驾驶公车。厂级领导应自觉带头遵守此规定。

图7 因私用车流程

8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见图8)

8.1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保的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车属部门必须立即以口头、电话形式报告安保法规部及财务管理部并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初始情况书面形式向安保法规部以及主管领导报告。

8.2 安保法规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妥善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厂长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请示事故处理及其它需要明确的事宜,同时向车属部门通报情况,采取措施,以避免事故扩大,同时启动交通安全事故保险勘查、理赔工作程序。

图8 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8.3 凡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安保法规部应在收到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3日内,召集车辆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安排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8.4 在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并结案后,安保法规部应在一月内完成保险理赔事宜,财务管理部和事故责任部门必须积极协助。保险理赔完成后,安保法规部应在5日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及理赔情况,按照厂规厂纪,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分)建议,报主管领导同意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安保法规部建议书5日内,对照厂规厂纪核实或修改安保法规部的处理(分)建议,作出事故处理(分)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或厂部研究决定。对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严格依照企业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

8.5 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后,安保法规部应按规定向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

8.6 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要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及安保法规部报告,迅速抢救伤者及物资,保护好事故现场。安保法规部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9 车辆购置及车辆入户与保险

9.1 车属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或者更新需购置新车,应在每年的设备购置计划申报时向设备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厂部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设备工程部向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申报购置计划,计划批准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9.2 新车购置经审批同意后,由设备工程部按车属部门的要求进行购置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9.3 新车购置回厂后,由车属部门验收、接收。车属部门应积极协助设备工程部办理提车等事宜,并及时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如办理号牌、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等。

9.3 财务管理部应协助车属部门及时办理新车和在用车辆的保险事宜。

10 车辆处理(流程见图9)

10.1 机动车辆的报废、转让等处理工作由设备工程部负责。车属部门确定报废、转让车辆前,应提请安保法规部、设备工程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督部、纪检监察部参与鉴定并出具意见,鉴定确认后,由车属部门报主管领导和厂长批准。厂长批准后,车属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工程部,并将报废或转让处理车辆及其所有有效证件移交设备工程部。车属部门必须保证移交时车辆各种证件齐全,各种费用已结清,否则设备工程部应拒绝接收。设备工程部接收车属部门移交的车辆应妥善封存保管,不得擅自启用,同时启动处理程序。

10.2 设备工程部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处理工作。属于直接报废的,严格按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报废处理规定程序执行;需要竞拍处理的,竞拍前应召集安保法规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监督部、纪检监察部、原车属部门对竞拍车辆进行评估,并拿出竞拍意见报厂长批准或党政联席工作例会研究决定。通过竞拍方式转让车辆不得超过三个月。报废车辆处理不得滞留两个月。

10.3 车辆处理必须及时办理车辆销户、过户转出手续。车辆销户、过户转出手续由设备工程部负责落实、督办,车辆原属部门协助。转让车辆在过户手续未办理清楚前,不得启用或开走,否则按工作质量事故追究设备工程部的责任。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按转让无效处理,进入下一轮转让或报废程序。车辆报废销户或转让过户后,设备工程部应及时书面通知安保法

图9 车辆处理工作流程11 检查与考核

按《综合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及处罚。

12 相关文件

殡葬管理规定 HNZY/LL /GL-SQ-05-03-a.0

安全消防管理奖惩及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13 相关记录

附加说明:

标准提出单位: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归口单位:办公室

标准起草人:易智平、左裕江

标准审核人:周华军、梁先德

标准批准人:陈东平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用车申报单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派车单

车部门(人)反馈联。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紧急出车卡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零陵卷烟厂车辆(报废)处理申请单

申请部门:编号:HNZY/LL /GL-BH-02-01-a.0/04.0

机动车辆出入卡(公私共用)

临时车辆出入卡(外来车辆)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工程部)

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工程部工作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公司工程部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适用车辆为公司特配给工程部的专车。 三、权责单位 1.公司管理部为公司工程部专车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保养、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按车建立《车辆登记卡》(附件一)。管理部有权对工程部专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工程部为特配专车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行驶前的各项检查、行驶中的谨慎、规范驾驶及使用归还前的清洁、加油工作。 四、派车规定 工程部的员工外出办事,使用人应事先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附件二),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用车由分管副总审批,一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核完成后交至总经理审批。工作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半天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夜间、节假日用车使用人须提前一天(限工作日)提交《用车/派车申请单》。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收到审批完成的《用车/派车申请单》后,交付车钥匙给工程部的使用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派车申请单》者,应获得相应审批人同意后电话联系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事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五、车辆使用 1.无驾驶执照者和台人员不允许驾驶车辆。 2.公司原则上不为工程部专车配备司机,如遇特殊情况,工程部跟管理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 3.车辆行驶前使用人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根据出车情况,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附件三),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专车使用人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里程每月保养记录》(附件四)。 6.结束使用返回后,使用人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门窗关闭上锁,将车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加油卡交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使用人赔偿外,另给予相应处分。 六、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专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2.专车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五),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3.专车使用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间向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至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定点4S店充值卡到定点4S店保养。

公司车辆出入 停放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入车辆及车辆停放管理,使出入车辆和停放车辆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部门 1、安全部保卫(门卫)。 二、职责 1、进入公司内所有车辆出入、停放各项工作的管理,统一由公司安全保卫(门卫)负责。 2、文明待人、礼貌用语、对进入厂区外来车辆要耐心解释公司的管理规定、积极疏导、热情指引方向及停放位置。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对进入车辆告知事项包括: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厂区禁止吸烟、喝酒,车辆允许停放位置及本规定的要求,避免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 5、凡出入车辆必须履行停车安全检查,登记所携带物品,核实出门证内容。 6、对违反本规定或公司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处罚。 三、管理范围 1、出入厂区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机动车等车辆)的行为规范。 2、各停放车辆区域的行为规范。 3、车辆出入的检查、登记。 四、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厂区时,必须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需登记车牌号码、进厂时间、事由、及接洽的部门,并由门卫通知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放行。 2、车辆进入厂区内限速5公里,不得超速,禁止鸣笛,禁止抢

道、超车、占道,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慢行、谨慎,要按照指定地点整齐停车。 3、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距应保持在5米以上,。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4、除公司车辆外,其它任何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车间,区域界限划分为:公司办公楼围墙,主干道路口以东。 5、进入公司车辆要保持清洁,严禁携带垃圾、杂物、危险品等进入厂区。 6、严禁酒后驾驶或在厂区内喝酒、吸烟及乱扔垃圾、纸屑等杂物。 7、严禁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进入厂区。 8、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经门卫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后,由收货、发货负责人到门卫带车进入厂区,对进入厂区所出现的违规行为,由收货、发货负责人负责。 9、所有等待装卸货物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有序排队,不得堵塞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10、任何外来车辆驾驶员或随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域,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由承接部门承担。 11、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辆在厂区出现的事故,由车辆驾驶员本人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12、进入公司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安全保卫(门卫)指定的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五、停放管理规定 1、公司停车场分为五个区域:一区属公司车辆停放区;二区为属私家车停放区;三区属私家车停放区;四区属公司班车停放区;五区属非机动车停放区;其它地方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 购置及报废车辆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以便备案管 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 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 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生产技 术部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禁 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全生产技术部签定 《交通安全保证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的管理。 5.公司公务用车和其他各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

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主管承担。 6.公务用车执行《公用车辆使用规定》。 7.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8.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9.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10.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 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 办公室的总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 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招聘、离职管理,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 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 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 办公室应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 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应。 2.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新)

厂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责任人管理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并负责外来车辆及公司内施工的工程车辆的登记和检查 各分公司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交通、车辆管理。 (二)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在公司各个大门入口、主干道及弯道和路口处设立限速标志牌(进出厂、弯道和路口处限速 公里 小时,主干道限速 公里 小时),厂内主要路口处在距离路口 米处设减速带,并在转弯处设警示牌。 、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及施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经门卫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线路和速度行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确保安全前提下按指定线路行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及警示牌。 二、车辆管理 (一)本公司停车场区域 、集团办公楼西停车场:主要为集团公司行政科室人员和外部办理业务人员车辆在此停放。 、公司宣传栏东停车场:主要为粉磨车间车辆停放。 、公司旗杆前停车位:主要为销售公司车辆停放。 、公司培训中心处篮球场:主要为机械厂车辆停放。 、公司职工食堂前院内:主要为总务处车辆停放。 、热电厂大门处停车位:主要为热电厂车辆停放。 、光电餐厅处停车场及发展中心办公楼前:主要为光电、铝业公司车辆停放。 、职工公寓停车场:在职工公寓居住人员一律在此停放,浴室前禁止停车。 、供料车间工作人员车辆临时停放在供料车间办公室院内,待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建成后停放在热电厂浴室处停车场。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_公司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 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 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 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一、车辆使用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车辆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车辆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入厂规定 、人事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入厂的手续审查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入厂时,应查验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检查的相关记录进行存档。对未取得相关证件的驾驶人员,一律不允许办理入职手续。每月底,人事部应将当月机动车驾驶员的入厂登记情况送报一份至安全部。 、对于已入厂但未有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司宽限半年时间进行考证,在半年期限到达后,仍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资格。 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 厘米,严禁超载运输。 、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 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鸣号减速慢行。 、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 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 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车辆驾驶员要每班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机动车管理条例

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 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工作,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部申请调派。行政 部依重要性、紧急程度调度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而直接与驾驶员协调者,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各办公室人员除临时紧急工作外,需自行搭乘交通工具。 4、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第二条、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并接受行政部的管理,签订驾驶员安全协议书。 2、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 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和不安全因素隐患现象,应立即报告,及时处理直至修复,否则最后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 指挥。 6、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 车程(详见附表);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7、节假日及公休日因私用车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否则,私自出车如 发生违规、损毁、失窃的,均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8、未经允许,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无论是否允许,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公车 私用时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损失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对驾驶员的奖罚规定 1、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 负责处理。并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进行奖罚;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 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现针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特制定以下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使用程序 1、员工外出办事,三公里以内,应首先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经理以上人员及财务部支取大额现金用车除外)。 2、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按照行政部派车规定进行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到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1),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车辆。出车结束后,驾驶人需填写车内的《随车单》(附件2),并到行政部做用车归还登记。 3、车辆使用按先工作任务为先、后其他事项的原则安排。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日常市内宣传使用,无须每次提前到行政部登记,使用部门自行登记,行政部抽查,超过50公里或者出市区使用要提前登记。出现登记里程差异20公里及以上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差异每增加20公里罚款翻倍);行政部抽查过程中发现临时集中登记的情况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100元/次罚款。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二、费用管理 每月7日前,行政部按车次统计各部门和子公司出车里程,并按各车费用标准计算用车费用,报财务部门进行分摊。 三、公司车辆驾驶人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加强车辆保护意识,爱护车辆。使用方在用车时,发现不正常项(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车灯、方向灯、外观等),有责任立即加补或调整,并及时通知行政部。 3、保持车辆卫生整洁是每一个驾乘人员的义务,车厢内杜绝吸烟。每位驾驶人员出车结束后应及时清洁车辆卫生,保证车辆内设施齐全、座椅整洁。后备箱在使用时尽量用报纸等物品做+好保护,避免刮碰或污染。车辆归还时,行政部负责检查车辆卫生,凡发现不合格项,将对车辆使用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4、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注明的用车事由、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并补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5、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填写《随车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 6、出车结束后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并且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 7、用车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后果,并在违规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罚款交至行政部,并协助行政部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置。 8、如在公务用车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同时立即报告行政部及主管领导,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驾驶人承担由其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如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将由驾驶人承担。凡是由于当年车辆事故过多造成次年车辆保险费率上调,上调的费用将由所有发生事故的车辆驾驶人所在部门进行分摊。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Management document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for em ployees of the company

公司员工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公司员工机动车辆秩序,保障场内交 通畅通,特订立本规定,供公司员工遵守,并作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据。 一、员工车辆停放指定车位及区域: 员工食堂正面、侧面停车位,1#、2#仓库旁停车位,c栋宿舍区停车位及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右侧顺序停放。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 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球会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会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球会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球会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车辆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规范用车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车辆得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三条集团车辆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案”得方式,即每辆车建有一份档案。车辆档案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车辆基本档案及日常管理档案。 (一)车辆得基本档案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完税证明、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单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均保存完整)。除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原件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她车辆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二)车辆日常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车辆保养维修登记表》、《车辆交接备查登记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用于记载车辆基本情况、维修保养、行驶里程以及油耗等信息。 第四条集团每辆车应指定专门得驾驶员担任车辆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得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年检规定期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年检,避免出现逾期年检缴纳罚款得情况。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年检情况。 第六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保险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保险,避免出现车辆保险逾期未办,车辆脱保得情形。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车辆续保情况。 第七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每月中旬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并填写《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与停放车辆。车辆在本市时,应停放于指定地点,车辆出外省、市时,应停放于有专人瞧守得停放场所,并保证锁闭车窗、车门,确保车辆与财产得安全。 第九条车辆油耗管理 (一)集团行政部每月进行车辆油耗统计,根据《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制作《车辆月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公司各类车辆的管理,确保工作、生产和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工程机械车辆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人力车等。 2 职责 2.1 安环科负责进出公司办公区和生产区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2.2 保安队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出的有关手续,并负责车辆停放的监督以及进出车辆、物资的检查、放行工作。 2.3 销售科负责运输液氨、氨水、硫磺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等相关资质的审查。 3 内容 3.1车辆进出管理 3.1.1 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 3.1.1.1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公司及员工小汽车进出办公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和检查手续。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由安环科统一核发公司内部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办公区门岗,并接受门卫检查。 3.1.1.2 由安环科登记备案的饭堂送饭车进出生产区门岗,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出门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1.3 非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员工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1.2 外单位车辆 3.1.2.1 外单位车辆须通过公司领导或各科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门岗,并在门岗办理登记手续。 3.1.2.2 内部倒运肥料至生活区堆场的车辆由安环科登记备案,倒运肥料进出生产区门岗时,不用办理登记手续,但空车出门岗时,应接受门卫检查。

3.1.2.3 运输原材料(如煤、石灰、设备设施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出门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4 运输公司产品(如肥料、液氨、氨水、硫磺、炉渣、废油、废旧钢材等)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凭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凭公司放行条并通过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5车辆进入生产区门岗,如携带有自有物资、工具的,应提交物资清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出门岗时,通过门卫检查核对后方可放行。 3.1.2.6 运输公司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出厂维修或更换的车辆出生产区门岗时,凭公司主管科室领导签发的放行条并通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3.1,2.7 车辆过磅后至出生产区门岗过磅前,严禁放掉车辆水箱的水,不得使用水箱的水洗手、洗脸或用作他用。 3.1.2.8 非生产、经营需要,外来单位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3.2 车辆出门检查 3.2.1 所有车辆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必须接受检查。 3.2.2 车辆检查办法 3.2.2.1 载有物资或产品出门的车辆,门卫必须对照放行条以及物资工具清单等出门证明,仔细核对物资名称、数量等,并检查驾驶室、工具箱等。 3.2.2.2 空车出生产区门岗的车辆,门卫应仔细检查驾驶室、车箱、底盘等。 3.3 车辆停放管理 3.3.1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3.2 未进入办公区和生产区的车辆,应停放在生活区道路的两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3.3.3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除生产作业和应急抢险需要外,必须在装卸货物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 3.4 车辆安全管理 3.4.1 所有在生产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和信号标志行驶。 2

机动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注销登记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

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登记 第一节注册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化使用,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情况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综管部直管车辆、工厂专配车辆。 综管部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公司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公司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 工厂专配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主要用于工厂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综管部对工厂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 综合办负责(不含领导个专用车辆)公司车辆派遣使用, 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工厂专配车辆由工厂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公司综管部负责监督,财务部负责费用报销审核。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

效的管理车辆。 3.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她人驾驶时,应尽善驾驶人 责任。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定期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4.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综管部保管备案,并审核 安排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5.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有综管部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 路桥费、停车费、等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照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 单》(附表1)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交综管部调派并备案。无或未审批的《用车申请单》的,司机禁止出车。 2. 《用车申请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需加注里程 数。但能够用“出货清单”代替。 3. 综管部对审批经过的用车申请,(前台/内勤)填制《车辆 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录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4.司机收到《车辆出行及加油记录表》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 油量情况,司机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出行及加油记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道真顺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其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技术管理是对本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车辆、机械动力设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择优选购,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经过正确合理地组织好车辆(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保证车辆(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较佳的周期寿命。 第三条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车辆设备管理(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与低碳科普行动;加快车辆的更新改造步伐,加强车辆、设备的检测和维修保养;组织开展好各类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竞赛等活动;建立好统计、分析、评价、考核体系等措施;为加快形成高能效、低碳化、环保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 第四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加快替代能

源、新能源及节能型车辆的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操作技能;提高车辆设备的检测诊断技术,积极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管理机构设置。 (1)技术科是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室直接领导下,负责管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2)设有领导分管技术管理工作,技术科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技术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1号令)。经过技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设备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车辆设备(节能减排)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制定和贯彻好有关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正确合理地组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1.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理申请调派,总经理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予派车。 1.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1.4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1.5 费用报销 1.5.1 公务车油料由财务部发放油卡加油,或由司机代付,回公司凭发票实报实销。 1.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及时报告。 1.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理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1.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批准。 1.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车。 1.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承担比例。 1.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13 发生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1.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公司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1.15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1.16 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1.17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1.18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1.19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1.20 离车注意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厂矿企业内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厂内机动车在场内运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车辆驾驶人员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成为厂内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车辆驾驶人员应掌握厂内机动车辆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安全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厂内运输的概念 在企业管理的道路上,根据生产需要、工艺流程、货运量、货物性质,在仓库、车间等位置中间将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进行搬运,以完成生产过程,成为厂内运输。用机动车辆完成的这个过程即成为厂内机动车辆运输。 二、厂内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 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由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后方能进行车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能驾驶。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三、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行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每天上车前检查无误后方可行驶,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号的工作状态。

4)制定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1)驾驶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门的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2)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4)驾驶员应遵守厂内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不超载、不开带病车。3、厂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1)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 2)合理的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3)厂内的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界线,并不得防碍驾驶员的视线。 4)厂内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叫交通。 5)在道路上应设置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四、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助主干道行驶时每小时不得超过30千米,其它道路每小时不超过20千米。 2)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挑头时,货运汽车每小时不超过15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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