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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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6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6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热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服务热线由市政府设立,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诉求、投诉、意见、建议等服务内容(非紧急类)。

政务服务热线是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建设政务服务热线的主要目的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应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政府效能、服务领导决策、助推富强滨州建设,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政务服务热线按照“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考核问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办理各类诉求。

第二章?诉求受理第四条政务服务热线通过12345电话、市长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渠道,24小时在线人工受理群众诉求。

第五条政务服务热线主要受理:(一)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二)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求助或诉求(非紧急类);(三)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四)群众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五)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新政办发[2006]108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0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电子政务专网是自治区电子政务基础体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各级政府机关之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协同办公、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平台。

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经过升级改造已形成了覆盖全面、高速可靠的网络架构.依托专网建设的自治区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政务资源共享网站和专用数字电话系统已完成基本建设并投入应用。

为规范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及应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电子政务专网(以下简称“专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确保专网正常运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规范及系统应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专网是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为网络交换中心,实现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之间电子政务内网(局域网)互通互联的计算机广域通信专用网络,是自治区电子政务基础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协同办公、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基础网络平台。

第三条自治区各州、市政府(行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中央驻疆单位及自治区大型企业是专网的主要联接范围。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6•【字号】宜府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6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要求,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宜春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整体规划,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到2024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国务院、省政府25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畅通政务服务渠道1.推进线下办事“一门通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8•【字号】德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8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完善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社〔2022〕69号)精神,围绕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现就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结合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战略部署,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强化技能培训助推高质量就业、政府市场合力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底线、加强智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多层智慧型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再提升,以更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实施“以函代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实施“以函代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实施“以函代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津政务办发〔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实施“以函代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天津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6〕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中施行“以函代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以函代证”项目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危险化学品、输油、供气、文物等特殊工程除外)。

(二)采取函证并行办理、建设单位自愿的方式,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分别制发前期工作、用地、规划和施工意见函。

建设单位依据有关函件即可开展用地、规划、勘察、设计、评估、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工建设,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正式手续。

二、具体内容(一)前期工作意见函1.符合本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项目,或经“全市‘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策划生成的项目,可向投资立项管理部门申领《前期工作意见函》。

2.《前期工作意见函》可作为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土地征收拆迁整理、勘察设计招标、各类工程项目评估以及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等前期工作的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4.08.02 • 【字 号】市政办函〔2024〕60号 • 【施行日期】2024.08.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2日

西安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和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通过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任务,创新实施我市10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2025年—2026年,围绕利企便民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每年实现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高效办成。到2027年,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1.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实现“应进必进”。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暂未整合或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及“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绿色通道、“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和政策咨询导办等专业服务窗口,满足企业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2024年底前,综合服务窗口及各类专业服务窗口按要求设置到位,提供规范化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入口、总枢纽、总支撑作用,各级各部门已设置的线上申办和受理端口要统一迁移至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端,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在市级统一规划下,结合基层需求和场景进行创新应用开发,支持将成功案例和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推进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将自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清理迁移,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运营,2024年、2025年、2026年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率分别达到70%、90%、100%,实现服务模式由“离散式”向全市一体化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基层便民“多点服务”。坚持政务服务向街道(镇)、社区(村)延伸,推进更多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以“工业(产业)园区全覆盖、商圈楼宇有服务、银行邮政有合作”为原则,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政务服务驿站,多维度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积极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动政务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2024年底前,政务外网在市、区县(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部署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建32个政务服务驿站,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区,群众办事实现“身边事、身边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创新“远程虚拟窗口”服务模式。探索将数字技术应用于窗口服务,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打破行政区域和层级限制,企业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即可获得与属地窗口同质同效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模式创新,提升政务服务便利体验 5.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聚焦解决提交材料多、反复跑等问题,重点梳理需跨部门、跨层级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理清串并联审批关系、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通过数据自动调用、数据自动获取实现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在确保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西安实际,接续推出一批高频、面广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有效覆盖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审批模式,实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加强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等工作协同,完善差异化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西安)平台的信息反馈机制,推动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信用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强化与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省内城市等的政务服务协同合作,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通办事项。加强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优化全市通办系统功能,扩大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范围。2025年底前,推动市、区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实现全市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制定出台时,明确政策申报条件、程序、材料及适用规则,并统一在“西安政策通”平台集中发布,实施清单化动态管理。2024年底前,推进“西安政策通”平台与“秦务员”“陕企通”平台政策服务数据共享,加强“政策库”和“企业库”建设,丰富拓展惠企政策信息网站提示、短信提醒等多渠道信息推送手段,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2025年底前,按照“线上平台能申报、最大限度减材料、推动实现免申报”原则,提升政策在线办理和“免申即享”覆盖率;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自动填写相关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优化企业和个人专属空间。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全链条服务、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优化提升“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空间功能。根据“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确保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丰富拓展“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内容及场景应用,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提质增效,拓展政务服务多元化场景 10.增强线上线下帮办代办能力。依托“西安帮办”小程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依托“西安助企”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为规上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咨询、辅导、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化服务,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项目帮办代办专班服务、专员跟进,推进项目全流程、企业全生命周期帮办代办服务。为有代办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审前辅导、审中协调、审后跟踪的全链条市区联动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供给,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2024年底前,组织公用事业领域单位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等工作;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改革要求,梳理水电气网报装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报装“一张表单”,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2025年底前,将服务事项办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水电气网热过户报装与不动产过户登记、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议方案(三篇)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议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就业、推动创新和增加税收收入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和挑战,包括融资难、信息不对称、人才缺乏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意义1.目标: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2.意义:(1)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效率和竞争力;(2)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3)促进中小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的对接和合作。

三、建设内容与措施1.整合资源(1)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政府、金融机构、科研院所、企业协会等各方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2)与相关部门合作,整合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2.提供服务(1)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引导中小企业融入金融体系、提供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服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解决融资难问题;(2)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和营销支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品牌建设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3)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支持,包括职业培训、岗位推介、人才咨询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人才匮乏问题;(4)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与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包括法律咨询、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建立平台(1)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在线平台,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和信息查询功能,方便中小企业随时随地获取相关服务和信息;(2)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线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面对面咨询、培训和对接服务;(3)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专家顾问团队,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咨询服务,辅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吴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有关单位:《吴忠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吴忠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公共服务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财力有保障。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人民群众最期待最需要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扩大,逐步构建起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公共服务体系,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服务支撑。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助残、家政等服务需求,供给体系对实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供给规模逐步扩大,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吴忠市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指标解释:1.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类别:新建类(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349.9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1.用途:政务业务2.数量:1项;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项目工期要求: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应用支撑管理、政策兑现管理和智能推送服务的开发、测试、部署和上线试用;第二阶段在10个月内完成剩余的全部功能的开发、测试、实施及具备初验条件;初验合格后按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及验收规范完成终验。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2010年,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

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建设。

”2012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提出“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政企互动平台”,“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

2016年,广东省制订并颁布了《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要求“运用大数据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并初步形成大数据分析决策机制。

”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1号),提出构建“一带双核多区”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大数据产业布局,将我区列入广州市“东部大数据产业带”,指示根据现有优势发展“一区一特色”大数据产业。

实施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以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为引导,支持政府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控水平以及治理社会的能力。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20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积极推动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全国范围内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平台体系初步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仍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够高、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头监管与监管缺失并存等突出问题,亟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强化监管。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

对于应该或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交易目录清单,加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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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知—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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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服务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增强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及
时性和有效性,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实现平稳较
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
设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是完善体系。按照市建设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建立
区、街道二级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规范标准。参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原则,切实做到
机构、经费、人员、场地“四落实”,名称、标识、网络域名、热线号
码、工作流程“五统一”,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时间“五公
开”,实现信息、资源、技术、服务、品牌“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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