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筋加工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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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38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近期开展的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掌握钢筋机械连接相关要求,导致丝头加工、接头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随意替换不合格检测报告,或未按要求对不合格接头进行处理即隐蔽,造成质量问题。
为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进行丝头加工、连接和检查验收。
加工机械应满足加工质量要求,检查用量规、止规、通规等应配备齐全,操作工人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钢筋接头工程开始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套筒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检验验收,并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不同规格钢筋接头(包括变径钢筋接头)进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丝头加工和连接。
三、施工操作工人应对加工丝头逐个进行自检,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自检合格的丝头进行抽查,抽检数量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95%,并参考《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D形成丝头加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若合格率小于95%,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形成检查记录。
四、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对接头质量逐个自检,合格的以蓝点标记,并抽取10%的接头进行拧紧扭矩校核,合格的以黄点标记,同时参考《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附录E形成接头连接质量检查记录表。
夏季施工工程质量通知(3篇)

第1篇一、通知背景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湿度降低,给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夏季施工工程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夏季施工特点及影响1. 气候特点:夏季高温、多雨、湿度低,易造成混凝土、砂浆等材料脱水、凝结速度加快、强度降低,影响施工质量。
2. 材料特性:高温环境下,材料性能发生变化,如水泥、掺合料等易发生结块、硬化,影响拌和均匀度;钢筋、木材等易变形、腐蚀。
3. 施工人员健康:高温天气易导致施工人员中暑、疲劳,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进度:夏季施工受天气影响较大,施工进度可能受到影响。
三、夏季施工质量要求1. 混凝土工程:(1)原材料:水泥、掺合料等应密封存放,避免受潮结块;砂、石子等骨料应筛洗、去除杂质,确保质量。
(2)拌和: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和,确保拌和均匀;控制水灰比,避免混凝土强度降低。
(3)运输:缩短运输时间,避免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升高、坍落度降低。
(4)浇筑:在气温较低时段进行浇筑,避免混凝土在高温下凝结速度加快;控制浇筑速度,确保混凝土密实。
(5)养护:及时进行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脱水、干裂。
2. 砌体工程:(1)材料:砌筑材料应保持干燥,避免受潮;砖块、石材等应提前浸泡,防止吸水率过高。
(2)砌筑:按设计要求进行砌筑,确保砌体尺寸、平整度符合要求;加强砂浆拌和,确保砂浆强度。
(3)养护:及时进行浇水养护,防止砌体干裂、变形。
3. 钢筋工程:(1)钢筋加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加工钢筋,确保钢筋尺寸、形状符合要求。
(2)焊接:采用合适焊接方法,确保焊接质量。
(3)绑扎:绑扎牢固,防止钢筋位移。
4. 门窗工程:(1)材料:门窗材料应选择耐高温、抗老化材料。
(2)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确保门窗开启灵活、密封性良好。
(3)密封:采用耐高温密封材料,确保门窗密封性能。
四、夏季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 加强原材料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确保原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棚规章制度

钢筋棚规章制度钢筋棚规章制度11、目的用于引导工程管理人员对钢筋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掌控,确保钢筋工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钢筋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掌控。
3、职责3、1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规程的订立、修改、分发及解释;3、2项目工程部负责本规程的具体实施。
4、工艺流程5、管理过程5、1事前掌控5、1、1认真熟识图纸,检查图纸中的问题,并请设计单位及时予以解答或更正,尽量避开返工的显现。
5、1、2人员检查:检查电焊工是否具有上岗证。
5、1、3料子检查5、1、3、1依据进料清单检查进料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确实无误;5、1、3、2督促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来料复试工作,对于达不到要求得钢筋予以退场,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5、1、4标识检查:对于已进场的钢筋,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标识,标识牌上明确品名、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四项内容。
5、1、5下料加工检查:重要检查焊接接头位置、焊接质量、弯折部位的弯转半径、角度及弯头长度是否满足相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现场进行安装。
5、1、6紧要部位或较为多而杂的钢筋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方案并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
5、2事中掌控5、2、1检查项目5、2、1、1钢筋原材、焊接试验报告是否齐全,试验结果是否合格;要在现场进行焊接的,尚需在现场取样复试。
依据检查结果填写《检验、试验报告检查表》。
5、2、1、2各部位钢筋规格、数量、间距、形式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特别要注意悬臂及人防部位的要求。
5、2、1、3承台、柱、墙、梁、板钢筋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5、2、1、4柱、墙、梁钢筋加密部位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5、2、1、5焊接质量、搭接长度及接头位置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5、2、1、6各部位钢筋锚固长度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产品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3]383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24
【实施日期】2013.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3〕38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近期开展的网格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受检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掌握钢筋机械连接相关要求,导致丝头加工、接头安装质量控制不到位,尤其是一些施工单位随意替换不合格检测报告,或未按要求对不合格接头进行处理即隐蔽,造成质量问题。
为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进行丝头加工、连接和检查验收。
加工机械应满足加工质量要求,检查用量规、止规、通规等应配
备齐全,操作工人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钢筋接头工程开始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套筒。
钢筋加工厂管理办法

钢筋加工场管理办法第一章原材料进场管理一、材料计划编制1.根据分部工程部提供月主要材料计划,结合上月库存;填制《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按材料申请计划程序进行审批,项目经12材质书收料单单位供货单位帐单或发票承付日期进料依据运单或车号编号业务:收料:交料:年月日2、材料卸车时分类堆放,面向大门端齐头堆放并标识清楚,加工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保管,先进先出。
如发生材料流失或上锈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加工部门的伤痕。
2、钢筋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接头两种形式,孔桩钢筋笼采用机械接头。
焊接接头设计有规定时要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没有规定是双面焊不小于5d,单面焊不小于10d;机械接头采用镦粗直螺纹。
3、加工部门安排持有专职技术证书的人员负责钢材加工。
加工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图纸、规范。
4、工程部同时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交分部总工审核后作为钢材加工总体施工控制指导;加工时前及时进行各项施工内容及技术交底,经分部总工审核后下料制作。
5681材料领用申请单单位:申请班组:年月日申请人:技术:现场分管领导:2、各使用单位出具书面领料人员名单报物资部并抄送加工部门。
3、材料领用实行定限额发料并由加工部门负责配送,超额部分须经(发)物资负责人:发料人:领料人:年月日5、每月25日,由材料人员、钢筋班组、工程技术人员对现场库存材料及半成品、成品进行盘点,并作好书面记录及签字;依据库存的原材料数量和半成品、成品的数量,确认本月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数量。
第四章文明施工及安全1.文明施工2.5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2.6施工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一切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
2.7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内必须配备足量的消防设备。
2.8严格选用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的施工机具,并坚持安全挂牌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渝建〔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2022〕29号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以下简称《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已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结合市住房城乡建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22〕21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打造一支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按照《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并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和质量安全责任,积极支持并大力推进企业自有工人施工方式,对试点项目(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全市技术复杂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奖励办法,对技术复杂项目要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现场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从业人员配备标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进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做好自有工人技能培训以及人员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及时将施工现场自有工人配备情况上传至“重庆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渝建发[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3〕9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36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钢筋场外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是指在非施工现场的固定场所,采用成套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和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实行工厂化生产,将钢筋加工成为工程所需钢筋制品,并配送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加工应用模式。
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企业(以下简称“加工配送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加工配送技术实施能力,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钢筋加工配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加工配送企业及加工配送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桩基选用人工挖孔桩(墩)时,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对人工挖孔桩(墩)禁用范围及使用的主要技术条件(见附件)的规定。
施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将人工挖孔桩(墩)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等报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单位应出具签证齐全的技术论证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3.10.07•【文号】建办标函[2013]600号•【施行日期】2013.10.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建立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开展重点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标准规范监督检查,落实有关激励政策等措施,推动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地方推广应用协调机制不完善、中小城市应用比例偏低、500兆帕及以上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机制和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机构,因地制宜制定推广应用计划,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建立生产、流通和应用等单位参与的会商机制。
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推广措施和激励政策。
依托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开展高强钢筋认证工作,对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给予认证。
二、加强400兆帕钢筋推广应用各地要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高强钢筋,重点加强对中小城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调研,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技术人员的宣传,开展高强钢筋生产应用标准培训,确保掌握高强钢筋相关标准要求和应用技术,提高本地400兆帕高强钢筋应用比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鄂建文[2011]15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全省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桩基设计、施工与检测不规范、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超差、墙体材料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目前,由于勘察成果不详实、设计选用不合理、施工与监理控制不严格、桩基检测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桩基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影响工程结构安全。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4]5号)、《关于加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要求及现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切实加强桩基工程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在生产上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42/489及配套的图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选用管桩,严禁使用“老标”产品;进入施工场地的管桩,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桩身混凝土强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管桩,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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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建质安监[2010]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
钢筋加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个别省市出现钢筋“瘦身”现象,在社会引起很大的负面影响。
为严防此类现象在我市的发生,杜绝不合格钢筋流入施工现场,在继续执行往年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加强钢筋加工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施工现场钢筋加工管理重申以下要求:
一、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内进行,钢筋调直要使用专用机械,严禁用卷扬机冷拉调直或用冷拔方式调直。
二、由于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原因,进场钢筋确需场外加工的,施工单位应租赁外加工场地,安排本工程操作人员和机械进行自行加工。
施工单位要将场外加工地点、时间、加工钢筋的规格数量、质量保证责任人等情况,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建设、监理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进行外场钢筋加工。
同时, 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钢筋
的加工制作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施工单位应将上述有关钢筋加工情况提前告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将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同意钢筋场外加工的书面材料,一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三、凡在外场加工钢筋的,应在外加工前查验钢筋外观质量、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场外加工钢筋进入施工现场时,还需进行以下验收:
1、对加工制作后钢筋的外观缺陷、直径尺寸、形状及尺寸偏差、数量等进行全数检查;
2、重新取样进行进场复验。
钢筋实测直径和力学性能检测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应立即退场。
四、监督人员在监督巡查过程中,应加强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钢筋材质及加工质量有怀疑的,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测。
五、近期,我站将开展钢筋加工管理专项督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的,将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抄报:省建设厅、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