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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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5.27•【字号】粤农[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农〔2012〕14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财税局,南雄、紫金、兴宁、封开县(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综改办和省政府的要求,2012年我省全面铺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为尽快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请各市县按照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精神,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实施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落实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二是精心制订规划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任务;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农民筹资筹劳和社会捐赠;四是多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六是市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以及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额度。

二、项目计划材料要求(一)由各地级以上市(及省直管县)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填列2012年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总规模(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自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等)和受益人口等,于6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直管县直接向省报送。

(二)各市县要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比例落实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并在上报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时附上市县财政落实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一)认真规划,建立项目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

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奖补对象⼀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

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

主要包括:1、村组道路修建和维护,包括⾏政村到⾃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修建;2、村内⼩型农⽥⽔利建设,包括灌溉⽔渠⼲渠以下的⽃渠、⽑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型提灌或排灌站、⼈畜饮⽔等⼩型⽔利设施建设;3、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改善、环境绿化,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点修建和公共绿化、植树造林等;4、村内公共⽂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修建,包括公共闲散地、健⾝休闲场所及设施的修建;5、村容村貌整治,包括公共照明、供电等设施修建;6、其他村民迫切需要兴办且直接受益的其他经⼀事⼀议通过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

事 一 议 筹 资筹 劳开 展 村 级 公益 事业
建 设 按照 三分 之一的 比例予 以补助 ,所 需 政 府 补助 资金 由地 方财 政 承 担 三 分 之 二 ,中央 财 政 通 过 奖 补的 方 式 承 担 政 府 补助 资金 的三分之一 ,并考 虑地 方 财 政 困难程 度 调 整 确定各 地奖 补系数 。
筹 劳 折资 标准 , 由于各 地情 况 不一 样 ,
统 一按 每 个工 日2 0元标 准折 算。 预 拨 部 分 奖 补 资金 ,实 行 建 设 和 奖 补 并行 ,在 项 目竣 工 验 收合 格 后 办理 清
( 三)奖 补 比例。政 府 对 农 民通过

算 ,多 退少 补 。村 级 公 益 事业 建设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资 金 在 “ 村 级一 事 对
( 二)分 清责任 ,建 立机制 。村级
公 益事 业 具 有 准公 共产 品的性 质,要
在 划 分 事权 、分 清 责任 、分 级 负 责 的 基 础 上开 展村 级 公 益事 业 建设 ,建 立
村 级 公 益 事业 建 设 的 投 入 分 担 机 制。
跨村 以及 村 以上 范 围的 公益 事业 建 设
付 资金 。
该地 区地 方 财 政 对一 事一 议 财 政 奖
补 金额 X中央财 政 奖补系数 。
( )实 行公示 制 。试 点省份 和地 三
区要 按 照 政 府 信 息公 开 的要 求 ,全 面 公 开 一 事 一 议 财 政 奖 补 的政 策 标 准、
当地 方 财 政 安 排 奖 补 资 金规 模 超
比。

奖 补原则
( 一)适 当奖 补地 方 事权 ,为促 进 村 民民主 建 设 ,并考 虑 取消 劳 动积 累 工和农村义务工 对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 的 影响 ,中央 财 政在 地 方 财政 奖补 的 基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民 心 工程 。 自20 年 试 点 以来 ,一 事 范农民筹资筹劳 .加强规划指导 ,加 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 08

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解决 大政府投入 ,强化监督管理 ,扩大宣 相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严格方案审核。
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 传培训 ,狠抓政策落实 ,确保把好事 要严格执行对项 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
( 一)规 范村 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 动,有利于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 行为。要按照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化管理水平 ,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 劳,切实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有利于健全 管理办法》( 国办发『 0]号) 关于 27 0 4 、《 序进行 ,现将 21 年在全 国范围内开 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02
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 “ 规范管理 的新格局; 有利于推动依法理财, 提高财 ( 国办发[ 11 号)的规定和 《 2 22 0 2 关于规
年”活动 ( 以下简称 “ 规范管理年”活 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规范资金分 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 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的必 要性 和紧追性
格限额标准。21 年起,一事一议筹资 03 筹劳限额标准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坚 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问题 ,防 止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 ,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为破解村级 公益事业建设难题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开展 “ 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 担。二是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财预[2011]56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省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对省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息来源:经管科责任编辑:lxw 日期:2012-08-13字号:打印页面粤财农〔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范围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四条奖补标准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

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一)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粤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省农业厅)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筹资筹劳管理原则1.本办法所称的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2.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3.凡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筹资筹劳的范围和对象5.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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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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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农〔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第四条奖补标准
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给予奖补支持,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

省对珠三角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奖补比例。

(一)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江门市(恩平、台山和开平市除外),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的30%。

(二)粤北山区、东西两翼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省以上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40%,市、县财政补助不少于筹资筹劳总额10%。

(三)市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

同时鼓励市县增加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补助比例,提倡社会各界捐助,引导集体经济投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五条资金拨付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和农业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报送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年度项目计划及资金申请(见附表1),省财政厅根据
各市县报送的申报材料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情况,按一定比例拨付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

(二)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总结,包括农民筹资筹劳、项目实施与验收以及奖补资金拨付情况,编写《广东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报告》,并填列《市(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表2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

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度和项目合同要求,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提出申请,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粤财农〔2005〕117号)有关规定,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资金管理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奖补资金列入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本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应与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奖补资金一并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村镇县市各级要建立档案,村镇两级重点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台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也不得返还给一事一议项目出资人。

(三)奖补资金的使用实行公示制。

县镇财政和农业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督促村委会依据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示奖补项目的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四)奖补资金支出在“农林水事务—农村综合改革—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2130701)”科目中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奖补资金
和其他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捆绑使用,放大强农惠农政策效用,但不得将未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定使用的其他专项资金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五)奖补资金在县、镇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

县(市、区)或镇财政部门在安排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六)各市县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

省将以各市县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安排、资金执行进度、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七)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与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工作,把上级财政部门(包括本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

(八)各地要加快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资金拨付,加强指导督促,省将定期对市县奖补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条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每年选择部分地区或重点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参照省级的做法,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县(市、区)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测评机制,接受村民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等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本年度评价目标报市级财政和农业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财政、农业部门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评价目标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各市县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八条监督检查
(一)各级农业、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按职能分工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拨付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缓拨或暂停安排该单位及其所在市、县(市、区)的同类专项资金。

市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本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二)镇财政所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财政国库机构、商业银行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联动机制,对奖补资金进行动态监管。

(四)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组成检查小组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村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提意见、反映情况等方式监督工程的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市(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表
2. 市(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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