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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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宁夏大学新华学院12级土木三班一、基本概念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二、改革发展历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1年的恢复性改革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991~2000年的探索性改革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00~2006年的“做实”试点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阶段。

(一)1978--1991年恢复性改革阶段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于1951年,主要覆盖城镇企业职工。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1955年,国家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

1958年,国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在适当放宽养老条件和提高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作了统一规定,并一直沿用到1978年。

1978年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所取代。

这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所有的个人福利与生老病死都由企业负担。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阶段的保险是“企业保险”,而不是“社会保险”。

这种保险制度既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它显然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经济转型的需要。

总的看来,1978年以前“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合理延续,也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特殊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可避免的、具有保障支持作用的“子制度”,它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对当时的社会保障制度造成了严重冲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研究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研究苏桉摘要古今中外的社会保障实践证明,高效而有序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模式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

本文在总结文官制与新公共管理的利弊,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完善文官制为前提,吸收新公共管理的精髓,适度发展企业化运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新型社会保障管理模式。

关键词文官制新公共管理管理模式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56-0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在经历1998年的行政体制改革后,基本确立起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领导机构的分部分层、集中运作的管理模式。

它的运作和管理方式具备了西方文官制的某些特点。

从分散管理逐步走向集中统一管理;从行业统筹逐步走向省级统筹,并进一步迈向全国统筹;从大范围粗线条管理逐步走向分部门、分项目管理,为建立广覆盖、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现行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文官制不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尚未建立起足够的权威和严格统一的制度规范。

各部门出于局部利益的考虑,纷纷涉足社会保障事务。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模式现状社会保障管理与经办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工会、妇联、银行、保险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所处地位不同以及利益的驱动,认识很不一致。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矛盾,难以综合规划和统一协调。

在管理决策上,各订各的办法,各有各的政策界限,难于统一政策;在资金管理上,各有各的条块壁垒,资金过于分散,不能统一挑拨,调剂余缺,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差;在监督机制上,仍缺乏严格制度规范并存在较大的漏洞。

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所带来的高额管理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我国实行的具备一定文官制特色的政府集中统一管理方式决定了我国各级别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都属于政府机构。

社会保险科管理制度汇编

社会保险科管理制度汇编

社会保险科管理制度汇编一、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社会保险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机构等。

参保人员包括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各类用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其他自愿参加的人员。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费收入的汇总,并按照规定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管理费用等的所有资金。

社会保险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社会保险收费、权益认定、资金管理和待遇发放等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

中央管理体制是指由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的研究和决策、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等,具体体现为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地方管理体制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社会保险的征收和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具体体现为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三、社会保险的管理职责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1)负责研究和拟定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2)安排和组织社会保险的征缴、权益认定、待遇发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工作;(3)协调和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社会保险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性和公平性;(4)开展社会保险认证、监督和检查工作,规范和指导社会保险机构的运作行为,保障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

2.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1)执行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组织和实施社会保险的征缴、权益认定、待遇发放等工作;(2)负责本地区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风险评估和资金运作等工作;(3)承担跨地区、跨部门社会保险管理的协调和解决工作,协助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整体性和公平性;(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和规范社会保险机构的运作行为,保障社会保险的正常运行。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内容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担负着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公平与效率的使命。

文章简要阐述了当前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制;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对策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因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于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现状及特点(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也在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到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还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职工覆盖进来。

2005年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5亿人、1.38亿人、1.06亿人、0.85亿人和0.54亿人。

社会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老年、失业、患病、工伤等低收入社会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并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

(二)、建立了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职工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企业和职工各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

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较大幅度的提高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弥补地方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养老金支付缺口。

2000年,国务院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减持国有股及其他方式筹集社会保障的战略性储备资金。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作者姓名:专业:行政管理主考学校:兰州大学___________准考证号:指导教师姓名职称: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20 年月日目录内容摘要 (Ⅰ)正文目录 (Ⅱ)结语 (Ⅲ)参考文献 (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手段。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明显的二元化特征。

我国政府早在建国之初就为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涵盖广泛的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农村社会保障,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目前,各种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但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使之健全和完善。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阐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阐明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指出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根据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第四部分:指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各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障养老保险医疗保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到乡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一定经济政治条件后的必然产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滞后,是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深层次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4]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4]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4〕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基本框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改革的目标和重点社会保险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一时不能就业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它是国家管理社会、调控经济必不可少的条件。

建立健全一套有合理体制和灵活机制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渡过人口老龄化退休高峰期,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从1984年起逐步进行的,十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框架和网络已初步形成,失业保险的范围在逐步扩大,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处于试验探索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逐步推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商业性保险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覆盖面不广,机制不灵活,法制不健全。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其他方面的改革。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模式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好比社会保障体系的神经系统,是否高效、顺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决策效率和运行效率有重要影响。

下面我们主要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具体经办模式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和考察。

1.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有单部门统管、两部门管理和多部门管理等三种做法。

实行单部门统管的国家有日本、俄罗斯、意大利、希腊、捷克、泰国、印度等;实行两部门管理的国家有西班牙、法国、斯洛文尼亚、哈萨克斯坦、爱尔兰、阿尔巴尼亚等,这类国家通常是将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制度中对医疗服务补偿的监管职能交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制度中的疾病津贴仍然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多部门管理的国家有英国、美国、德国、瑞典、巴西、丹麦等。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的确定与各国政治运行状况及其他方面具体国情有密切关系,一般并无定式。

但总的来说,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更有利于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效率,这也是国外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发展的趋势。

比如,日本在2001年将厚生省和劳动省进行整合,组建了厚生劳动省,统一负责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事务,仅就卫生领域而言,其职责即涵盖了我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人保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俄罗斯的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也是2004年在整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发展部的基础上组建的,统筹负责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能。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

1998年将卫生部负责的医疗保险职责、民政部负责的农村社会保险职责、人事部负责的机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责,劳动部负责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职责进行了整合,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人事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合并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社会保险工作年终总结_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结

社会保险工作年终总结_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2019年,社会保险工作在国家政策和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团队积极适应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牢牢把握保险业务的方向,紧紧抓住突出问题,认真努力工作,推进了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准入管理针对2019年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新的准入管理规定,我们及时落实新规,制定了完整的准入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准入监管工作,加强了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了公司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稽核审核工作在本年度,我们团队完成了52家单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审核工作。

第二次补缴社会保险,采取了积极回访、提高施工严格控制、加强人员岗位核查等相应的控制措施。

同时我们在稽核工作中切实把握风险防控,确保合规合法的进展。

在本年度的稽核工作中,共核查涉及社保的劳动力927人次,稽核金额58.7万元,扣减金额9.6万元。

3、缴纳社会保险本年度,我们针对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积极宣传推广,严格进行社保缴纳,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用工者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协调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维护公司利益同时保障员工权益。

4、社保政策宣传在本年度,我们积极宣传社保政策,加强了社保政策的科普宣传力度,细致入微地为员工答疑解惑,为员工提供有力的保障。

5、人员培训团队在本年度不断完善自身的业务素质。

在培训中,团队建立了更加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课程,提高了社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存在问题1、公司的缴费逾期率略高。

2、对一些复杂的案件处理不够果断。

3、在稽核工作中,对非实体公司的稽核不够深入。

三、改进措施1、加强缴费管理,及时核对工资、缴费等信息,确保每月缴费不逾期。

2、加强内部协调,加大态度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3、逐步完善稽核工作模式,加强稽核透视,提高稽核效果。

四、工作总结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既有压力又有挑战的工作。

我们秉承“高效+精准”办公的执着追求,全面推进公司社保稽核、缴纳、宣传等工作,不断加强团队建设。

行政管理 实践报告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

关于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庄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三农”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我国是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又占我国人口总数的70%,因此关注农民的生活已经成为社会的焦点。

关注农民的生活首先要关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农村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内所施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

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随着国家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农民的生活也变的越来越好,但相应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因此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的了解农民生活的现状,解决新问题,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提供依据。

本人于2014年2月19日至3月1日,在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庄实习期间,通过搜集资料,访问相关人士,对某某区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做了相应的调查,结果如下:一、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庄社会保障基本情况随着某某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农村养老、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九二年,某某开始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某某政府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养老保险基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

目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29600人,约占全区农民人数的10%左右,累计投保基金3330万元。

全区现有六百于人领取养老金,月人均二十六元,累计支付养老金四十多万元。

(二)农民合作医疗根据自愿原则,以户为参加合作医疗统筹保障的基本单位,参保金额每人每年九十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可适当为农民出资。

支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十;超出部分按辖区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住院支付标准计算支付。

辖区内公立医院住院费支付标准从300元以下到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相应从10%到70%递增,年个人累计最高支付封顶线为40000元,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及辖区外因急诊治疗的也有相应支付标准。

中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研究

中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研究社会保险作为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

然而,关于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仍然受到广泛。

本文将探讨中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中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在不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由哪个层次的国家机关或组织来负责实施。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主要分为省级统筹、市级统筹、县级统筹和乡级统筹。

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政策和实践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导致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也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险政策差异较大。

例如,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给跨地区参保人员带来诸多不便。

统筹层次过低还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不同社会保险项目之间存在制度交叉重复和责任分配不公的问题。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之间、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责任分配不够明确,导致参保人员的权益受到影响。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的覆盖面较窄,无法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需求。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

通过加强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调控能力,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险政策差异,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优化不同社会保险项目之间的责任分配和保障机制。

对于存在制度交叉重复的部分,应明确各项目的责任范围和保障目标,避免参保人员因制度模糊而受到权益影响。

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需求,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力量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和监管,防止基金被挪用或滥用。

应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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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上)
2011年07月05日14:54 来源:作者: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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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雯曾万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国家构建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风险时,仍能享有基本生活权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是5大社会保险险种。

一些地区也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

5大险种在管理上有点区别:养老、医疗、工伤要进行个人账户管理,医疗、工伤还要进行定点医疗机构或个人的管理。

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提供社会保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社会保障行政包括社会保险行政、社会救济行政、社会福利行政和社会优抚行政等。

社会保险涉足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两大职能。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行政主体主要有:一是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具体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对于国务院,2008年机构改革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组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般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中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行政性质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组织,专门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宜。

三是某些省份的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行政具有商业保险某些特征。

社会保险是社会性和保险性的统一。

遵循大数法则,风险共担,互助共济。

政府是实施互助共济的行政主体,对应于商业保险,政府是保险人。

政府承担法定义务,集公民多种风险于一身。

社会保障中的救济、福利、优抚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投保人)依法将劳动损害赔偿风险转嫁于政府,劳动者(被保险人)依法将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风险也转嫁于政府。

社会保险行政也有分散风险的权利。

社会保险有强制性、行政性,政府具有代理人、组织者特征,这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政府一方面发挥行政管理作用,督促保险费的上缴和支出,另一方面也充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中间人角色,发挥组织作用。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深层原因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存在很多突出问题,问题存在深层次原因。

(一)突出问题
1.社会保险行政处于纠纷笼罩之中
社会保险主体有政府、投保人、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也是投保人),在医疗保险中还有医疗服务提供人。

各个主体之间都有纠纷,而各种纠纷都与社会保险行政有关,或社会保险行政本身就是纠纷主体,或纠纷牵涉到社会保险行政。

首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当事人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参保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但实际上绝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实施,因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发生争议,需要仲裁;仲裁不行,需要民事诉讼。

仲裁,进入到了政府行政管理机关;诉讼,进入到了法院,法院是广义的政府概念。

其次是社会保险行政纠纷。

社会保险行政纠纷是指投保人(包括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或受益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申报、登记、缴费、支付和基金管理而发生的纠纷。

再次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

政府与医疗机构之间有行政契约关系,相互之间签订了合同。

对合同的理解双方存在歧义在所难免,因而引发纠纷。

2.社会保险跨行政区的流动十分艰难
中国劳动力的异地流动越来越普遍,但社会保险的异地转续十分艰难,中国社会保险呈现中国特色——划疆而治。

从国际上看,社会保险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现收现付(社会统筹)、二是完全个人账户积累。

只采取其中某种模式,社会保险可以流动。

中国采取的是两种模式的结合: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大部分由职工所属单位、政府财政支付,小部分来自于个人工资抵扣。

按理人口异地流动,两部分社会保险缴费应该转续到人口流入地。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流动的,但社会统筹部分的流动有严格规定,一地工作未满15年,人走但社会统筹不走。

近年来,农民工之所以参保之后又退保,就是这个原因。

3.覆盖面小,特别是不少弱势群体没有进入社会保险行政
我国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小,特别需要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反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进入社会保险行政。

最突出的是农民工问题。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846万人。

这意味着,在全国2亿农民工中,只有不到10%的人有可能享受到“老有所养”的保障。

除了覆盖面小外,社会保险费收缴率低,收缴速度慢。

4.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漏洞百出
地方政府视社会保险基金为政府的钱,忽视基金专款专用,安全意识不强,随意动用,造成基金流失。

利用社会保险基金随意为企业借款进行担保,定向委托放贷及出借社会保险基金。

与社会保险基金的随意使用相关联,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问题大。

地方政府设有监督管理机构,但这种机构是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等于是自己监督自己。

自己监督自己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毫无效果。

(二)深层原因
1.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大
差距巨大是统筹层次低的重要原因。

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巨大,导致社会保险水平存在地区差异,也影响社会保险的地区转移,特别是是农村向城市、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2.“行政区社保”作祟
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刘君德于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

“‘行政区经济’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悖的一种特殊的、过渡性质的区域经济,它表现为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

由于在‘行政区经济’运行下,地方政府对其辖区的经济起着很强的干预作用,生产要素流动受阻,因而是一种具有明显封闭性特征的区域经济”。

与“行政区经济”一脉相承,我国也存在“行政区社保”。

中国的社会保险行政“碎片化”非常明显。

首先是各行政区有自己的一套社会保险制度。

其次是各行政区对社会保险关系只愿转出、不愿转入。

中国自1994年以来财政实行分税制,社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影响地区利益,各地存在社会保险不增多之渴望。

社会保险关系一旦转出,责任也就转嫁出去;社会保险关系一旦转入,责任也就增加。

对于社会保险基金,不愿转出。

社保基金不随社保关系走,各地不愿接受社保关系。

“行政区社保”对我国社会保险行政产生很大负面影响。

3.受户籍制度束缚
户籍制度也影响社会保险关系的流动。

我国的社会保险关系已经户籍化,因为社保制度规定,当地户籍应在当地参保。

而人是流动的,户口可能并没流动,这种社会保险与户籍挂钩的管理办法对于社保关系的转续极为不利。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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