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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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吡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
氨曲南
碳青霉烯类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
复方磺胺甲噁唑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
阿米卡星
链霉素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咪唑衍生物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抗真菌药
氟康唑(口服)
氟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注射)
时间:2010年6月13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广谱青霉素类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青霉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阿莫西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遏制抗菌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卫生厅组织我省有关专家,依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卫生厅颁布的《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用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⑴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⑵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

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9 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4-9-1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4-9-1-1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

【C】1.重症医学科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区域分开,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病房配置设备设施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基本设备要求。

说明:重症医学科设立两个通道,实行清洁物品、污染物品分流,患者及其家属与医护人员通道分流。

医疗区域与医疗辅助区分隔,处置室同治疗室分隔。

材料目录1.科室平面图和病区结构图。

【C】2.信息系统有检验、影像等医技检查信息的及时传递。

说明:科内每台电脑均安装有对检验结果信息查询的联众临床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CLIMS),有对影像结果信息查询的GE HeAlthC Are C entriC ity RIS CE系统。

材料目录详见现场。

【B】1.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跪大于1米,最少配备一个隔离间。

说明: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约15平方米,床间距约1米,重症医学科有三个隔离间。

材料目录详见现场。

【B】2.有专人负责设备维护,设备、设施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说明:设备由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材料目录1.科室医疗设备一览表。

【B】3.信息系统有支持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感染监控的功能。

说明:科室医生办公室内每台电脑上均安装有医疗质量管理的TP-EMR 天鹏电子病历系统,监控医院感染病原菌检测结果的联众临床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CLIMS)。

材料目录详见现场。

【A】1.重症医学科与手术室、输血科、影像科等紧密相关科室距离半径短,为患者诊疗提供及时支持。

说明:重症医学科与手术室相距约3米,与输血科相距2米,与影像科相距约30米,与B超室相距约50米。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包括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以下是各级别的药物:非限制使用级:青霉素G、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洛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仑氨西林、美洛西林、抗铜绿假单胞菌青霉素、磺苄西林、羧苄西林、呋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舒他西林、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氨苄、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类、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克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丙烯、头孢替安、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孟多、头孢尼西、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啉、舒巴坦。

限制使用级:头孢哌酮、头孢地嗪、头孢甲肟、头孢匹胺、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

特殊使用级:头孢噻利第五代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比罗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他定/阿维巴坦、头霉素类、头孢米诺、头孢美唑、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其它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氨曲南、法罗培南(注射)、氟氧头孢、复方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地红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环酯红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林可酰胺类、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大观霉素、巴龙霉素、小诺霉素、土霉素、美他环素、四环素、氯霉素、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吉米沙星、莫西沙星、安妥沙星、培氟沙星、司帕沙星、帕珠沙星、奈诺沙星、西他沙星、万古霉素、替加环素、氨基糖苷类、链霉素、新霉素、异帕米星、卡那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多粘菌素类、奥硝唑、左奥硝唑。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氟氧头孢 头孢拉宗 氨曲南 卡芦莫南
舒巴坦*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克拉霉素注射剂 阿奇霉素注射剂 麦白霉素 地红霉素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卡那霉素 西索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泰利霉素#
萘夫西林 双氯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西酮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
头孢孟多 氯碳头孢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头孢唑南 头孢托仑
第四代头孢菌素 (3)
甲硝唑 左旋奥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吗啉硝唑
硝基呋喃类(3)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硝呋太尔
多粘菌素类(3)
磷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8)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加替沙星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妥舒沙星 巴洛沙星 曲伐沙星 普卢利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12) 哌拉西林 羧苄西林 磺苄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 青霉素 V 的青霉素(4)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 苯唑西林 青霉素(5) 氯唑西林 氨苄西林/丙磺舒
米诺环素 美他环素
氯霉素
替加环素#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青霉素G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洛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仑氨西林美洛西林抗铜绿假单胞菌青霉素磺苄西林羧苄西林呋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舒他西林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氨苄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第三、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酯)头孢克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丙烯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头孢唑肟头孢蒙多头孢尼西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啉舒巴坦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内酰胺酶抑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分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头孢哌酮头孢地嗪头孢甲肟头孢匹胺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肟酯头孢他美酯特殊用途水平头孢噻利第五代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复合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比罗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他定/阿维巴坦头霉素类头孢米诺头孢美唑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其它β内酰胺类氧头孢菌素,法罗培南(口服)氨曲南法罗培南(注射剂)氧头孢菌素复方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磺胺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大环内酯阿奇霉素地红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分类非限制使用级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环状红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林可酰胺类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大观霉素巴龙霉素小诺霉素土霉素美他环素四环素氯霉素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吉米沙星莫西沙星安妥沙星培氟沙星司帕沙星帕珠沙星奈氟沙星西他沙星万古霉素环孢素氨基糖苷链霉素新霉素异帕米星卡那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样的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多粘菌素奥硝唑左奥硝唑吗啉内酯多粘菌素b多粘菌素E硝基咪唑衍生物类甲硝唑替硝唑分类硝基呋喃衍生物非限制使用级呋喃妥因呋喃唑酮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利福平(注射)其他类别磷霉素利福平(口服)利福昔明利福霉素利奈唑胺(口服)制霉菌素特比萘芬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胶囊)克霉唑咪康唑氟胞嘧啶伏立康唑(口服)伊曲康唑(口服液)夫西地酸利奈唑胺(注射)达托霉素。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阿莫西林 青霉素V
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头孢氨苄 头孢曲松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哌酮
头孢菌素类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限制使用级 妥布霉素
氨基糖苷类
四环素类 土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糖肽类 林可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洛美沙星 左氧氟沙星
喹诺酮类
硝基呋喃类 硝基咪唑类
呋喃妥因 甲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磺胺类 磺胺甲噁唑 磷霉素 其他类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氟康唑 抗真菌药 克霉唑 咪康唑
分级管理目录
特殊使用级
头孢米诺
特殊使用级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抄送:卫生部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颁布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颁布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医〔2012〕40号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近日,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对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细化措施,强化管理,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加强教育培训,明确目标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工作,通过分头自学、集中培训、评价考核等途径,使医疗机构管理者、医务人员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目标要求,做到人人知晓、主动执行。

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管理办法》培训班。

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扎实抓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组织管理和推动实施的责任,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开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附件2)。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3年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该目录是为了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目录的概要:
一级抗菌药物 (约100种)
这些抗菌药物被认为是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药物。

二级抗菌药物 (约200种)
这些抗菌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谨慎使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权衡利弊,并遵循严格的使用指导。

三级抗菌药物 (约300种)
这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仅在特定疾病或临床情况下使用,并需要专家的参与。

必须严格遵循使用指南。

其他抗菌药物 (约200种)
除了一、二、三级抗菌药物之外,还有其他少数种类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使用要更加谨慎,需要医生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相关指南。

该目录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目录,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控耐药性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为约800字的简要介绍,详细目录请参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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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收录206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
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
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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