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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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中国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宾馆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宾馆饭店应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制度、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制度、灾事故处理制度等。

3.消防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宾馆饭店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同时,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宾馆饭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消防档案: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管理经验等。

以上是中国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
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宾馆饭店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制表:审核:批准:。

宾馆最新消防设计规范标准

宾馆最新消防设计规范标准

宾馆最新消防设计规范标准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关系到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宾馆最新消防设计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宾馆的消防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宾馆的实际情况,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二、建筑布局1. 宾馆建筑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避免潜在的火灾风险。

2. 宾馆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3. 宾馆内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三、消防设施1. 宾馆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2. 宾馆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宾馆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初期及时发现并报警。

四、疏散与逃生1. 宾馆应设计合理的疏散路线,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 宾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以保证疏散时的视线清晰。

3. 宾馆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电气安全1. 宾馆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 宾馆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六、建筑材料1. 宾馆的建筑材料应选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2. 宾馆的装修材料也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七、消防安全管理1. 宾馆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宾馆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培训与宣传1. 宾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宾馆应在显眼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向游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九、监督检查1. 宾馆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宾馆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

十、总结宾馆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宾馆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宾馆500平方消防验收标准

宾馆500平方消防验收标准

宾馆500平方消防验收标准一、消防设施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 宾馆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

3. 宾馆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配备消防控制设备。

二、安全疏散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 宾馆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宾馆内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三、防火分隔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 宾馆内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宾馆内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四、防烟排烟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 宾馆内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宾馆内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1. 宾馆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配备消防控制设备。

2. 消防控制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3. 消防控制设备应能够实现对宾馆内消防设施的远程控制。

六、消防水源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并保证其充足、可靠。

2. 宾馆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水源,并保证其水量充足、压力稳定。

3. 宾馆内应设置消防水池等储存消防水源的设施,并保证其水量充足。

七、灭火器材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2. 宾馆内应设置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型号、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3. 宾馆内应设置灭火器箱等存放灭火器材的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八、消防演练1. 宾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

2. 宾馆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有哪些

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有哪些

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有哪些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是为了确保宾馆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地保障住客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以下是宾馆消防要求标准的一些重要内容。

1. 消防设施1.1 灭火器宾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灭火器应该摆放在易于寻找和使用的地方,并标明清晰的使用说明。

它们应该能够有效地扑灭不同类型的火灾,如木材火、液体火和电器火。

1.2 防火门宾馆内的每个楼层和每条逃生通道都应装有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隔离的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起到隔离烟雾和火源的作用,给人员提供安全疏散的时间。

1.3 灭火器具和消防栓宾馆应配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和消防栓。

灭火器具包括灭火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消防栓应疏散在宾馆内的不同区域,供消防车接水使用。

2. 疏散通道2.1 安全疏散指示宾馆的每个楼层、门厅和公共区域应配备清晰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住客和员工逃离火灾现场或前往安全地点。

指示标志应具备夜间照明功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可见性。

2.2 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宾馆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以确保住客和员工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根据宾馆的总人数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2.3 避难楼梯和安全出口宾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避难楼梯和安全出口。

避难楼梯应设计合理,坡度适宜,通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尽量缩短。

安全出口应设置疏散门,能够迅速打开并禁止被阻塞。

3. 报警装置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宾馆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

报警系统应覆盖宾馆的各个区域,并与消防部门的调度中心相连,以便第一时间得到消防队的支援。

3.2 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灭火器自动报警装置能够监测灭火器的状况,及时发出警报信号,提醒人们更换或维修灭火器,确保灭火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 培训和演练4.1 操作员培训宾馆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操作技能。

宾馆消防验收法律规定(3篇)

宾馆消防验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宾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宾馆的消防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宾馆的消防设施、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宾馆消防验收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宾馆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施要求1. 宾馆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2. 消防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2)具有可靠性、稳定性;(3)能够及时发现火灾、有效控制火灾蔓延;(4)便于操作和维护。

3. 宾馆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消防设计要求1. 宾馆的消防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人员安全疏散;(2)有效控制火灾蔓延;(3)便于消防设施维护;(4)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 宾馆的消防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平面布局;(2)消防设施布置;(3)疏散通道设置;(4)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等配套设施。

3. 宾馆的消防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负责。

四、消防验收规定1. 宾馆消防验收是指对宾馆消防设施、消防设计等进行审查、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2. 宾馆消防验收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消防设计审查;(2)消防设施施工验收;(3)消防设施竣工验收;(4)消防验收备案。

3. 消防验收机构:(1)消防设计审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计审查机构负责;(2)消防设施施工验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机构负责;(3)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竣工验收机构负责。

4. 消防验收程序:(1)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审查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2)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在消防设施施工完成后,向消防设施施工验收机构申请验收。

宾馆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与标准解读

宾馆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与标准解读

宾馆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与标准解读宾馆消防设施是确保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

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和标准是保障宾馆消防安全的基础,在消防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介绍宾馆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与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内容。

一、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是宾馆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火灾报警设备的布局:对于宾馆,需要合理布设火灾报警设备,保证各个区域都能及时发现火灾。

2. 报警信号的传递与处理:报警信号应及时准确地传递到消防中心或者相关人员,并进行有效的处理。

3. 报警系统的稳定性: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避免误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宾馆消防设施中的关键部分,其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喷水灭火装置的设备和布局:喷水灭火装置的设备和布局要满足宾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喷水灭火。

2. 水源和供水系统:宾馆消防设施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备稳定的水源和供水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

3. 喷水灭火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喷水灭火系统应具备灵敏可靠的性能,能够及时检测到火灾,并自动启动喷水灭火。

三、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宾馆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排烟设备和布局:宾馆的防排烟系统应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要求,合理布设排烟口和排烟通风设备,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烟雾。

2. 排烟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宾馆的防排烟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正常运行,确保室内及时排除烟雾,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紧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是宾馆消防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疏散通道的布设和尺寸:宾馆的疏散通道应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要求,合理布设并保证尺寸符合相关标准,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疏散。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一、引言酒店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其装修消防要求至关重要。

合理的消防设计规范不仅能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提升酒店宾馆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以确保酒店宾馆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要求1. 建筑结构防火性能要求酒店宾馆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建筑材料应选用阻燃性能好、难燃、不易燃烧的材料,并按照消防规范进行施工。

2. 灭火设施要求酒店宾馆应配备完善的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设置在易于寻找、操作方便的位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疏散通道要求酒店宾馆的疏散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

- 通道应明确标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 疏散通道的门应易于打开,不得设置锁具或其他限制装置。

4. 火灾报警系统要求酒店宾馆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室相连,确保报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

5. 防烟措施要求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酒店宾馆应配备防烟设施。

疏散通道、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应设置防烟门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烟雾蔓延。

三、消防设计规范1. 消防设备布置酒店宾馆的消防设备应根据建筑结构和功能布置合理。

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应分布均匀,方便使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覆盖各个区域,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2. 建筑材料选择酒店宾馆的装修材料应选择具备一定阻燃性能的材料,如防火板、阻燃涂料等。

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疏散通道设计酒店宾馆的疏散通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 通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 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指示人员疏散方向。

4.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酒店宾馆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 火灾报警器的布置应覆盖整个建筑,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一、引言酒店宾馆作为人们休息、居住的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酒店宾馆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成为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二、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1. 消防通道要求酒店宾馆的消防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a. 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米,通道内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b.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垃圾等。

c. 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进出。

d. 消防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照明。

2. 灭火设施要求酒店宾馆的灭火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a. 酒店宾馆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b. 酒店宾馆应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所有房间和公共区域。

c. 酒店宾馆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消防部门。

3. 疏散通道要求酒店宾馆的疏散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a. 酒店宾馆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楼梯和疏散门,以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b.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垃圾等。

c. 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灯,便于人员辨识和引导。

4. 电气设备要求酒店宾馆的电气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b. 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c. 电气设备应与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火灾发生。

三、消防设计规范1. 消防设备布置酒店宾馆的消防设备布置应满足以下规范:a. 灭火器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覆盖每个楼层和重要区域。

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均匀分布,覆盖每个房间和公共区域。

c.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应布置在每个房间、走廊和重要区域。

2. 防火分区设计酒店宾馆的防火分区设计应满足以下规范:a. 根据建筑面积和高度,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是什么

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是什么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尤其是宾馆作为人们休息和居住的场所,消防安全问题更是不可忽视。

为了保障宾馆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地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宾馆消防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宾馆消防要求的相关标准。

二、宾馆消防要求标准的内容2.1 宾馆内消防设施宾馆作为一个建筑物,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具体要求如下:•火灾报警系统:宾馆内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宾馆内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消防栓、喷淋等设施,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防排烟系统:宾馆内的走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应配备防排烟系统,以减少火灾烟雾对人员的危害。

•紧急疏散通道:宾馆内应设有符合消防要求的紧急疏散通道,通道要保持畅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

2.2 宾馆员工的消防培训宾馆员工是保障宾馆消防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宾馆要求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培训的内容有:•火灾预防知识:培训员工如何预防火灾,如不乱扔烟蒂、不乱用电等。

•火灾应急处理:培训员工如何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有序地疏散人员,并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包括不同类型灭火器的使用场景及使用方法。

2.3 消防逃生通道与标识为了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宾馆内的消防逃生通道和标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疏散通道的设置:宾馆内必须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通道的设置应合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标识:宾馆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紧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安装紧急照明设备,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照明,方便人员疏散。

三、总结宾馆消防要求标准涉及到宾馆内的消防设施、员工的消防培训与意识以及消防逃生通道与标识等方面。

通过建立和遵守宾馆消防要求标准,能够有效地提高宾馆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宾馆消防技术标准

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一、术语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宾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附近;2.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等;2.3、严禁在宾馆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2.4、不应与两个及两个以上车位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2.5、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宾馆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宾馆建筑内时液化石油气作燃料除外,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5.1、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2.5.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2.5.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2.5.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2.5.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2.5.6、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2.6、当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宾馆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6.1、宜布置在宾馆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2.6.2、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2.6.3、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2.6.4、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2.7、设置在宾馆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宾馆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2.7.1、应在进入宾馆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7.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2.8、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9、使用丙类液体做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9.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于宾馆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m范围内的宾馆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9.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2.10、高层宾馆采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10.1、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10.2、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2.10.3、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宾馆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2.10.4、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2.10.5、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2.11、多层宾馆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11.1、应采用管道供气,并应设紧急关闭阀门;2.11.2、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不应超过1立方米,应设置在宾馆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并应设防倒装置;2.11.3、该房间通风良好,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门;2.11.4、与其他房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2.12、地下宾馆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三、建筑构造3.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甲级1.2小时,乙级0.9小时,丙级0.6小时;3.1.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3.1.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3.1.3、用于各类部位的防火门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防火墙上开门,应是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1.3.2、高层宾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设甲级防火门;3.1.3.3、高层宾馆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公斤/平方米的房间门应设甲级防火门;3.1.3.4、消防水泵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1.3.5、消防电梯机房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1.3.6、防排烟机房、空调机房应为甲级防火门;3.1.3.7、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疏散楼梯间门及前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1.3.8、消防控制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房间与中庭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1.3.9、多层宾馆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1.3.10、各类管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3.1.3.11、高层宾馆垃圾道、污衣道等前室门应为丙级防火门;3.1.4、防火墙上开设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3.1.4.1、与中庭相通的窗用乙级防火窗;3.2、疏散楼梯严禁用防火卷帘封闭,合用前室不应用防火卷帘封闭;3.2.1、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3.2.2、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应下降到距离地面1.8米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3.3、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3.3.1、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3.3.2、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3.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宾馆,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宾馆,每层应进行分隔;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按不同方向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5米;4.1.1、地下宾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2、高层宾馆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防火墙上有门相连通,每个防火分区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3、疏散走到上设防火卷帘,其两侧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安全出口;4.1.4、二、三层宾馆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444.2、高层宾馆内设置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分隔;4.3、高层宾馆的大型宴会厅疏散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和袋形走到安全疏散的规定;4.4、疏散楼梯、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4.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上设置的铁栅栏门必须拆除;4.6、疏散楼梯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4.6.1、地下人防宾馆的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米,单面布房和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分别不应小于1.2米和1.3米;4.7、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4.7.1、高层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袋形走道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米;4.7.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0米,袋形走道内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2米,三级耐火等级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5米,袋形走道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444.7.3、地下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袋形走道内最大安全疏散距离减半;4.7.4、一类高层宾馆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宾馆应设防烟楼梯间; 44多层宾馆应设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4地下人防宾馆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米时,应设置防烟楼梯,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层不大于10米,应设置封闭楼梯间;4五层以上建筑内只作餐饮场所的饭店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4.7.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4.7.6、一类高层宾馆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宾馆应设消防电梯;444444.7.7、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444.7.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4.7.9室外疏散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44°;4444.7.10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4.7.11饭店的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和卷帘门;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如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5.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多层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2、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5.2.1、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5.2.2、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自灌式吸水;5.2.3、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5.2.4、每台工作消防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若有两台及两台以上消防工作水泵时,其备用泵可以与消防工作水泵共用一条吸水管;5.2.5、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5.2.6、消防水泵应保证火警后迅速启动工作;5.2.7、消防水泵控制柜宜设在泵房内专用房间,并便于观察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平时消防水泵控制按钮应处于自动位置;5.2.8、消防泵房应设符合正常工作照度的应急照明和直通消防控制室的专用电话;5.3、消防水箱设置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5.3.1、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层宾馆应设高位水箱,一类高层宾馆的消防储水量不应小于18立方米,二类高层宾馆不应小于12立方米;5.3.2、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多层宾馆应设高位水箱或气压水罐,并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消防水箱的补水应由生活给水管道供应,严禁采用消防水泵补水;5.3.3、高层宾馆高位水箱不能满足静水压力时,应设增压设施;5.4、宾馆、饭店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消火栓;5.4.1、高层宾馆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5.4.2、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5000m3的宾馆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5.4.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2、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3、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4、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m;六、火灾自动报警及应急广播系统6.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6.2、高层宾馆内设置消防控制室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6.2.1、高层宾馆消防控制设备应对各种自动消防设施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6.2.2、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不能单一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方式控制启动,还应具有手动直接控制功能,建立通过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操作线路;6.2.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不应采用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信号形成“与门”电路控制启动;6.2.4、室内消火栓按钮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水泵,并在消防控制室有信号显示;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7.1、高层宾馆疏散楼梯、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走道应设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超高层宾馆不应少于30分钟,避难层不应少于1小时,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小于0.5Lx,避难层不应小于1Lx;7.2、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产品;7.3、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7.4、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在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7.4、1、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间距地上宾馆不应大于20米,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米;八、防烟、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8.1、宾馆内设置通风、空调系统应符合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8.1.1、高层宾馆垂直风管应设在管道井内;8.1.2、厨房等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8.2、宾馆疏散楼梯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8.2.1、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疏散楼梯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2.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按防烟楼梯规定设置;8.3、地下人防宾馆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4、宾馆疏散走道、房间等宜设自然排烟;8.4.1、宾馆内虽具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米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8.4.2、宾馆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房间应设机械排烟设施;8.5、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段上设置与风机连锁的电动阀;8.5.1、前室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和自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8.5.2、机械加压排风机电控柜按钮平时应处于自动位置;8.6、送风机新风入口与排烟机排烟口不宜设在同一侧墙面上;8.6.1、机械加压送风机不得与机械排烟风机设在同一房间内;8.6.2、机械加压、排烟风机控制按钮平时应处于自动位置;8.7、排烟口与疏散出口水平间距不小于2米;8.7.1、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手动和自动开启;8.7.2、排烟口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上设置自动阀门,该阀门具有防火功能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的阀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阀门应全部关闭;九、建筑内部装修9.1、宾馆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9.2当单层、多层宾馆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9.3、除100米以上高层宾馆及大于800个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规定基础上降低一级;9.4、地下人防宾馆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十、建筑灭火器配置10.1、宾馆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十一、消防电源及配电11.1、一类高层宾馆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类高层宾馆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11.1.1、高层宾馆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排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11.1.2、一类高层宾馆的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秒内供电;二类高层宾馆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11.2、地下人防宾馆应按一级或二级负荷供电;11.3、消防用电设备的用电应引自专用消防配电柜或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和控制线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11.4、消防设备用电线路宜敷设在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不燃烧体结构内;11.4.1、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硬管或金属线槽配线,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或采用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电缆;11.4.2、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11.5、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柜等应设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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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一、术语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宾馆不应布置在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附近。

2.2、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道下的管沟盖板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重量。

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等。

2.3、严禁在宾馆内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

2.4、不应与两个及两个以上车位修车库组合或贴邻建造。

2.5、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宜独立建造。

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宾馆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宾馆建筑内时(液化石油气作燃料除外),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5.1、燃油、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2.5.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2.5.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2.5.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5.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2.5.6、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2.6、当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宾馆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6.1、宜布置在宾馆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6.2、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6.3、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2.6.4、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2.7、设置在宾馆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进入宾馆内的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2.7.1、应在进入宾馆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7.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8、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9、使用丙类液体做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9.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于宾馆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m范围内的宾馆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9.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2.10、高层宾馆采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10.1、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10.2、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2.10.3、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宾馆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2.10.4、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2.10.5、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2.11、多层宾馆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应符合下列规定:2.11.1、应采用管道供气,并应设紧急关闭阀门。

2.11.2、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不应超过1立方米,应设置在宾馆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并应设防倒装置。

2.11.3、该房间通风良好,并应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11.4、与其他房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2.12、地下宾馆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三、建筑构造3.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为:甲级1.2小时,乙级0.9小时,丙级0.6小时。

3.1.1、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3.1.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1.3、用于各类部位的防火门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防火墙上开门,应是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1.3.2、高层宾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设甲级防火门。

3.1.3.3、高层宾馆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公斤/平方米的房间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3.1.3.4、消防水泵房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1.3.5、消防电梯机房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1.3.6、防排烟机房、空调机房应为甲级防火门。

3.1.3.7、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疏散楼梯间门及前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1.3.8、消防控制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房间与中庭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1.3.9、多层宾馆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1.3.10、各类管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1.3.11、高层宾馆垃圾道、污衣道等前室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3.1.4、防火墙上开设的窗应为甲级防火窗。

3.1.4.1、与中庭相通的窗用乙级防火窗。

3.2、疏散楼梯严禁用防火卷帘封闭,合用前室不应用防火卷帘封闭。

3.2.1、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

3.2.2、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应下降到距离地面1.8米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3、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

3.3.1、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3.3.2、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3.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宾馆,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宾馆,每层应进行分隔。

四、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按不同方向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少于5米。

4.1.1、地下宾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2、高层宾馆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防火墙上有门相连通,每个防火分区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3、疏散走到上设防火卷帘,其两侧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安全出口。

4.1.4、二、三层宾馆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444.2、高层宾馆内设置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隔墙分隔。

4.3、高层宾馆的大型宴会厅疏散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和袋形走到安全疏散的规定。

4.4、疏散楼梯、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4.5、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上设置的铁栅栏门必须拆除。

4.6、疏散楼梯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4.6.1、地下人防宾馆的安全出口、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楼梯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米,单面布房和双面布房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分别不应小于1.2米和1.3米。

4.7、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4.7.1、高层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袋形走道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米。

4.7.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0米,袋形走道内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2米,三级耐火等级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5米,袋形走道内的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

44.7.3、地下宾馆最大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袋形走道内最大安全疏散距离减半。

4.7.4、一类高层宾馆及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宾馆应设防烟楼梯间。

44多层宾馆应设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4地下人防宾馆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米时,应设置防烟楼梯,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层不大于10米,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4五层以上建筑内只作餐饮场所的饭店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4.7.5、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4.7.6、一类高层宾馆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宾馆应设消防电梯。

444444.7.7、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44.7.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7.9室外疏散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44°;4444.7.10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4.7.11饭店的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和卷帘门。

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如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5.1、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多层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技术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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