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司法为民案例
2021年度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民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 | 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平某牛羊肉摊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基本案情】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月公司)系第3146267号“皓月”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为第29类包括肉等。
四平某牛羊肉摊床,经营范围包括牛羊肉零售等,未经许可在店铺招牌使用“皓月分割肉”字样。
经营者王某曾与皓月公司协商加盟事宜,但并未签订加盟合同。
皓月公司认为四平某牛羊肉摊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为恶意侵犯,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四平某牛羊肉摊床辩称,其销售皓月牛肉和自产牛肉,在售卖时会向消费者告知两者的来源和价格的区别,无攀附皓月品牌的故意,对“皓月分割肉”的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未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四平某牛羊肉摊床店铺招牌上使用“皓月分割肉”字样,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的使用。
该行为极易误导公众,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皓月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于赔偿数额,四平某牛羊肉摊床有侵权的故意,且侵权情节严重,在判处其填平损失的基础上,还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
最终酌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1万元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基数,并以赔偿基数的两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
【典型意义】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实劳动、合法经营。
对于市场主体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惩罚力度,不仅可填平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亦能通过对侵权人的惩罚,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本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引导市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向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商品和服务,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阳光

83公正司法 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阳光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法院系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赞成率99.81%,创历史新高。
刘蕾 刘小会编者按:近年来,陕西省法院系统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为了宣传展示陕西省法院系统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和取得的成就,热情讴歌新时代陕西法院优秀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高尚情怀,讲好陕西法院故事,展示陕西法院风采,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陕西法院40年”系列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新时代陕西法院工作的新气象和新作为。
4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二十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
日前, 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制作拍摄的大型法治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正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强档热播。
该片以艺术化的表达,展示和剖析了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塑造了一批具有法治理想和法治情怀的司法工作者群像,勾画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画卷。
4月23日,第二十一次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召开。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在会上指出,陕西法院系统要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彰显惩恶扬善的责任担当,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保障美丽陕西建设,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法院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基层基础建设,更好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街坊邻里应包容居住权利均保障案情简介西城区某胡同大院内有直管公房九间,私房六间,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为某房管所。
四位承租人与该房管所分别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了前述九间公房。
因九间公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要求某房管所对其管理的公房履行修缮义务,安排对房屋进行翻建,就房屋翻建问题承租人与某房管所未达成一致意见,四位承租人分别提起诉讼,将某房管所诉至法院。
西城法院作出判决书,判令某房管所翻修其直管公房。
法院判决后,因某房管所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没有主动履行公房的翻修义务,四名承租人依据生效判决分别申请执行。
某房管所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表示自愿履行翻建房屋的义务。
在某房管所准备翻建施工时,院落内六间私房的产权人提出,翻修公房将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同意房管所开启翻修工程,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目前案件已经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执行中出现案外人主张权利,且权利待定的情况,为防止执行造成案外人权利受损,西城法院决定案件暂时停止执行。
案件停止执行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四名承租人、四个家庭将继续居住在应翻建的公房内,存在安全隐患。
面临此种困境,西城法院适时启动和解程序,组织某房管所与四名承租人多次协商,提请所在街道参与综合协调,四名承租人最终与某房管所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房管所按月支付承租人房屋租金,临时解决居住问题,直至公房具备翻修房屋的条件。
案件和解后,西城法院持续关注案外人诉讼进展,在某房管所向西城法院提供案外人诉讼审理结果,证明案外人诉讼被驳回,原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
在法院的监督、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公安的通力配合下,经过两个月的施工,2021年9月九间公房已经全部翻修完毕,公房使用人欢喜回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津高法〔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的通知津高法〔2021〕11号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规范社会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树立天津法院公平公正的良好司法形象,打造天津法院系统案例品牌,经全市三级法院推选,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颜锦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10个案例,作为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予以发布。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疫情的影响和严峻复杂的形势,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决迅速做好疫情防控司法应对。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案例,是天津法院一年来审理的39.4万起案件的典型代表。
这些具有标志意义的入选案件,有力落实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切实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请各单位组织干警认真做好十大影响性案例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案例意识,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转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感知司法进程,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同时,全市各级法院更要通过案例研究为深化司法改革、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一、颜锦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颜锦曾因打架、盗窃、抢劫、流氓等违法犯罪行为先后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法律温度小论文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法律温度则体现了法律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尊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和律师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法律温度化解矛盾,传递温情,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文将以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探讨法律温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一:温情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案情简介:李某与妻子张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因工作繁忙,忽视了对家庭和妻子的关爱,导致夫妻矛盾激化。
为了化解矛盾,法官决定采取温情调解的方式。
调解过程:法官首先与李某进行谈话,了解其内心的愧疚和悔恨。
随后,法官与张某沟通,了解她的真实想法。
在充分了解双方意愿后,法官从家庭和谐、子女成长等方面进行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最终,李某同意赔偿张某损失,并承诺以后多关心家庭,夫妻矛盾得以化解。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法官运用法律温度,以家庭和谐为出发点,通过温情调解,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
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三、案例二:法律援助,温暖弱势群体案情简介:王某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王某因邻里纠纷,被邻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王某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法官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法官组织律师团队为王某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诉状等服务,并陪同王某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为王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最终,王某胜诉,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法官关注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主动提供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这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也是法律温度的生动体现。
四、案例三: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案情简介:赵某因遭遇车祸,导致身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在诉讼过程中,赵某因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法律合乎人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70岁,退休工人,居住在A市。
李某,女,65岁,张某某的妻子,无固定职业,居住在B市。
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并各自成家。
近年来,张某某与李某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张某某与李某的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对父母的赡养问题关注不够。
张某某认为李某作为妻子,有义务承担赡养责任,而李某则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有限,且子女也有赡养义务,因此拒绝承担全部赡养费用。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赡养责任,以及赡养费用的具体数额。
三、法院审理A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1. 调查取证法院首先调查了张某某与李某的经济状况,以及子女的生活条件。
经调查,李某的收入较低,且无固定职业,生活较为困难。
子女虽然在外地工作,但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部分赡养费用。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老年人有要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赡养的权利。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合理分担赡养义务。
”3. 判决结果综合考虑李某的经济状况、子女的经济条件以及张某某的实际需要,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张某某赡养费1000元,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同时,法院还判决李某承担张某某的医疗费用,子女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法律与人情的因素,体现了法律合乎人情的理念。
1. 法律合乎人情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李某的实际困难,虽然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同时也考虑到了李某的生活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承担部分赡养费用,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了人情味。
2. 尊重老年人权益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老年人有要求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赡养的权利。
上海法院十大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十大能动执行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2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上海法院十大能动执行典型案例今天(10月27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上海法院深化执源治理、强化能动执行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了上海法院十大能动执行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精准把握“快”与“慢”的辩证关系,体现执行法官担当精神与办案智慧,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注重加强执行联动,坚持综合治理、多方协作、多措并举,想方设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依法稳妥做好利益平衡,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最大限度降低对暂时陷入困境被执行人的影响。
?四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生动实践“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治理执行难题,大力推进执源治理。
/案例1/以能动执行理念规范、高效、价值最大化处置五万件涉案动产——“创某某”涉众型刑事财产执行案执行要旨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案件往往涉案财物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处置变现困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创某某”涉众型刑事财产刑案件办理中,坚持能动执行理念,以规范、高效、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处置变现涉案财产,通过分类单件(单套)拍卖、逐一鉴定真伪、探索“无保留价拍卖”、借力社会化辅助力量等方式,顺利处置5万余件动产,提高执行到位金额,减少投资人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
基本情况被执行人:颜某某、张某某等15人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颜某某、张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上海创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以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名义,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招揽投资者开展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
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2•【分类】其他正文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案例目录案例一祖母赠与孙子房产后有权继续居住——何某玮诉杜某妹物权保护纠纷案;案例二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杨某顺诉杨某洪、吴某春居住权纠纷案;案例三村民委员会垫资照顾“空巢”老人有权请求子女补偿——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案例四遭遇就业地域歧视可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闫某某诉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案例五经民主决策以合理方式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受法律保护——方某某、黄某某诉周某、陈某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案例六通过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学成违约拒回原单位工作,应承担违约责任——新疆某大学诉谢某人事争议案;案例七乐于助人且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某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徐某某健康权纠纷案;案例八媒体如实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不属于侵权行为——某卤菜厂诉某省广播电视总台名誉权纠纷案;案例九好意同乘期间驾驶员致同乘人损害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沈某某诉徐某、蒋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一祖母赠与孙子房产后有权继续居住——何某玮诉杜某妹物权保护纠纷案核心价值:家庭和谐、孝敬老人一、基本案情何某玮通过其祖父何某新的遗赠和祖母杜某妹的赠与取得某房屋所有权。
后何某玮的父母离婚,何某玮由其母亲伍某抚养。
何某玮及其法定代理人伍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杜某妹腾空交还其赠与的房屋,并支付租金损失。
二、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何某玮受遗赠、赠与取得房屋产权时年仅4岁,根据生活常理,何某新、杜某妹将二人的家庭重要资产全部赠给何某玮显然是基于双方存在祖孙关系。
此种源于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即便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赠与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基于人民群众朴素的价值观和善良风俗考虑,在杜某妹年逾60岁且已丧偶的情况下,何某玮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足一年即要求杜某妹迁出房屋,明显有违社会伦理和家庭道德。
法治案件节目案例及专家点评
法治案件节目案例及专家点评
在绿孔雀保护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判决停止案涉水电站项目建设,保住了“绿孔雀”赖以生存的最后家园。
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绿孔雀保护公益诉讼案被外方评为全球十大生物多样性案例之首,作为我国司法领域唯一案例,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展览中国展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苏静巍说:“绿孔雀保护公益诉讼案的
成功入围,是对以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保护濒危物种所作出努力的肯定。
案件的审理树立了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彰显了中国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国担当。
”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专家案评团表示,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答卷,它们书写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和谐的新要求、新期待,也串联起法治中国砥砺前行的坚实足迹。
“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
“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民事检察工作应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找准支持起诉与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探索将支持起诉工作做成民事检察标志性产品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民法院起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职责所在。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追索赡养费、侵害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等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为帮助这些群众依法维权,2020年,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支持起诉职能“小切口”,实现司法为民“大作为”,突破传统支持起诉案源局限,探索开辟支持起诉常态化工作新领域,明确将十类案纳入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激活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
内部整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检察职能,为公民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外部建立“检察+司法+行政”联动模式,形成公民权益保护合力,办理了一批群众身边案件,成效显著。
全年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9件,经审查提起支持起诉33件,诉前调解6件,法院已判决9件,调解14件,维护权益共计70余万元。
为更好地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职能,在黑龙江省院市院的具体指导和推动下,向阳区检察院成立了“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中心”,在全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表率作用,尤其该院依法办理的预付卡消费支持起诉系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被写入黑龙江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鲍文波、刘蕾、韩振东纷纷给该案点赞,并与佳木斯市检察机关一道,就此类案件积极开展深入调研,尤其两次给张军检察长写信,提出了关于推动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立法、探索两高就支持起诉出台司法解释和完善检察支持起诉制度顶层设计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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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司法为民案例
最近,一名法官在法庭上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情,令人们对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深信不疑。
这名法官接手了一宗离婚案件。
在审理期间,他发现原告是一名残疾人,她的丈夫却因为她残疾而要求离婚。
法官为了保障原告的权益,多次询问她的想法,并有意识地让她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最终,法官判决驳回了丈夫的离婚请求,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原告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这个案件成为了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落实。
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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