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合集下载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用于监测土地表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情况。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着重规范观测的方法、仪器设备、观测点的选择、数据处理等各方面,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观测方法1.观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类型和施工过程中的土体性质选择合适的方法,包括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数学模型法等。

2.观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需要进行连续观测。

二、仪器设备1.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具备高精度、高灵敏度和稳定可靠的特点,能够满足观测的要求。

2.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有相关证书和检测报告。

三、观测点的选择1.观测点应根据工程区域的特点和需要进行选择,包括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工程部位,以及周围的监测点。

2.观测点应具备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沉降情况。

四、观测数据的处理1.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式进行采集和记录,包括观测点的坐标、沉降量等数据。

2.观测数据应进行校正和修正,排除仪器误差和环境因素的干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和分析,绘制相关图表和图像,以便于观察沉降趋势和变化规律。

五、观测报告1.观测报告应包括沉降观测的目的、观测方法、观测点的选择、仪器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等内容。

2.观测报告应具备可读性和科学性,必要时还应提出相关改进和建议。

总之,沉降观测规范要求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沉降观测提供了详细、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只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才能够获得准确可靠的观测数据,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障。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的具体规定?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3.2.9条规定:13.2.9 对于20层以上或造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建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关规定。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5.5条规定:5.5建筑沉降观测5.5.1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 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2 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3 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规定执行;4 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

学校建筑物沉降观测制度

学校建筑物沉降观测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建筑物的沉降问题,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观测目的1. 检测学校建筑物地基的沉降情况,评估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2. 及时发现建筑物的沉降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 为学校建筑物的维修、加固和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三、观测内容1. 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

2. 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3. 地基土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特点等因素对沉降的影响。

四、观测方法1. 采用水准测量法,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和铟合金水准尺。

2. 观测点设置:在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设置观测点;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宽度大于等于15米或小于15米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五、观测频率1. 施工期间:首次观测应在水准点安设稳固后进行,以后按每施工1-5层观测1次(多层建筑每施工一层观测1次,高层视层数和沉降速率确定,总观测次数不宜小于8次);施工期间若停工,则应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后各增加1次观测;沉降有异常变化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2. 使用阶段:按第1年4次,第2年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沉降稳定为止。

六、观测记录与报告1. 观测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观测时间、观测点位置、观测数据、仪器校准情况等。

2. 观测报告应包括观测数据、沉降分析、处理意见等内容,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沉降观测规范是指在土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土地的稳定性和建筑物的安全性,对土地沉降进行监测和观测的一套规范要求。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沉降观测规范要求的示例,总字数超过了1000字。

1. 观测目的和范围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土地沉降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观测范围应包括土地开发和建设区域以及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

2. 观测设备和要求2.1 观测设备应选用精度高、稳定性好的沉降测量仪器,能够满足相关测量要求。

2.2 观测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3 观测设备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存储功能,能够满足数据分析和应用的需要。

2.4 观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在可能发生沉降的区域,且应避免干扰因素对观测结果的影响。

3. 观测点选择和设置3.1 观测点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要求等因素确定。

3.2 观测点的设置应尽可能覆盖整个开发和建设区域,包括潜在的沉降隐患区域。

3.3 观测点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少于3个。

3.4 观测点的设置应注意选择稳定的地质地貌和土层,避免影响观测结果。

4. 观测方法和频次4.1 观测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测量技术和方法,如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GPS测量等。

4.2 观测频次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一般建议进行初次观测、定期观测和专项观测。

4.3 初次观测要在土地开发或建设前进行,用以确定基准值和变化趋势。

4.4 定期观测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间隔进行,以便及时掌握土地沉降的情况。

4.5 专项观测要在土地发生较大沉降或异常变化时进行,以研究其原因和影响。

5. 数据处理和分析5.1 观测数据应进行质量控制和校核,排除不合理和异常值。

5.2 观测数据应进行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以便评估沉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

5.3 观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与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6. 数据报告和成果归档6.1 观测数据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相关方和有关部门。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

建造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高层建造沉降观测技术的应用摘要:关键词:高层沉降观测前言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造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造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本人在高层建造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应用,在此对高层建造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浅谈管窥之见。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普通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10—— 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 或者 S05 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肉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普通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浮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殊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发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者补测。

惟独这样,才干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者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普通高层建造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 天)或者按建造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者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普通要求建造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 15——30 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造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造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标准一、沉降观测的根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准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承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纯熟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详细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p 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展平差计算,按时、快速、准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展,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展,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展。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可以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那么“五定”即沉降观测根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根本一致;观测道路、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沉降观测规范

沉降观测规范1. 引言沉降是土地或建筑物由于地下工程施工、地下水开采、地层变形等原因导致的竖向位移现象。

沉降观测是衡量和监测这种竖向位移的方法之一,对于工程建设和地质研究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沉降观测的操作流程,以保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观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确定观测目标在进行沉降观测之前,需要明确观测的目标是什么,例如是对一个建筑物进行观测,还是对一个地下水源进行观测等。

2.2 确定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根据观测目标,确定需要安放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

观测点的位置应该选取在受观测对象周围合适的地方,确保其代表性。

2.3 准备观测仪器和设备根据观测的要求和目标,选择合适的沉降观测仪器和设备,并确保其状态良好。

常见的沉降观测仪器包括水准仪、GPS测量仪等。

2.4 制定观测计划根据观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制定观测计划,包括观测时间、观测频率等。

观测计划应该合理,确保足够的数据量。

3. 观测过程3.1 安装观测点根据观测计划,依次安装观测点。

观测点的安装应该符合规范,确保观测点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观测点可以通过混凝土桩、测站等方式安装。

3.2 进行观测在观测点安装完成后,按照观测计划进行观测。

观测过程中要注意观测仪器的准确使用,避免外界因素对观测的干扰。

3.3 记录观测数据观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观测数据,并保留满足要求的原始数据。

观测数据应包括观测点的位置、日期、观测结果等信息。

4. 数据处理和分析4.1 数据校核对于观测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校核过程可以通过比对重复观测结果、对观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

4.2 数据处理对观测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的清洗、去除异常值等操作。

处理后的数据应当可靠、具有代表性。

4.3 数据分析通过对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观测点的沉降量和变化趋势等信息。

数据分析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和地质分析方法等。

5. 结果报告根据观测结果,撰写沉降观测报告。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标准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标准1、初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

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

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1.0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

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

一般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2~3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逐日或2~3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5.0.6条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

沉降观测规范要求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 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 或 S05 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 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 15-30 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为了监测和评估建筑物沉降情况以及其对结构和安全产生的影响。

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是对建筑物沉降观测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旨在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观测设备的选择、观测方案的制定以及观测数据的处理等方面,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

一、观测设备的选择
1. 沉降观测仪器的选择要满足准确度要求,应选用精度高、稳定可靠的仪器设备,以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2. 观测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应具备合格证明。

3. 观测设备应经过校准和检定,仪器的误差及其可靠性应在规定范围内。

4. 观测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外部因素对设备的影响,确保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观测方案的制定
1. 观测方案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包括观测点的选取、观测时间和频次等。

2. 观测点的选取应遵循均匀分布原则,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沉降敏感区域。

3. 观测时间及频次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沉降速率确定,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4. 观测方案应经过相关专家的评审和审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备。

三、观测数据的处理
1. 观测数据应及时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观测数据应按照规定格式记录,包括观测点编号、观测时间、沉降量等信息。

3. 观测数据的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软件工具,包括数据分析、统计分析等。

4. 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校核。

5. 观测数据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分析和评估结果。

总之,建筑物沉降观测规范对建筑物沉降观测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指导,保证了观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实施建筑物沉降观测时,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观测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观测方案,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观测数据的处理。

通过规范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可以为工程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有力的依据,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稳定运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