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及评价

合集下载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夫妻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平等、婚前财产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三个方面分析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追求财产权利的平等。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我国是实行默认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即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作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但却未能在财产分配中得到应有的权益。

因此,应该改变现状,实行夫妻财产的公平划分,确保双方在婚姻中取得的经济收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保护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财产应该由个人独立享有,避免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明确其归属,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给双方带来经济纠纷。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财产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再次,加强司法实践,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划分的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

在制度的中,应该坚持平等与保护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夫妻财产制度的不断完善。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夫妻关系及财产制度密切相关,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

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协商、公平有序和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但财产约定和处理方式可根据双方意愿自由选择。

夫妻财产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目前,夫妻财产制度改革仍在进行中,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包括进一步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和强化夫妻财产的平等性。

夫妻双方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应加强财产约定和合同的签订,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重视财产的公平分配,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夫妻关系、财产制度、发展历程、基本原则、共同财产、财产约定、纠纷解决、改革现状、发展方向、权益保护1. 引言1.1 夫妻关系及财产制度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关系,它不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牵引,更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而夫妻财产制度则是在夫妻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夫妻在经济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关系和财产制度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在夫妻关系中,财产往往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导致矛盾和纠纷。

了解夫妻关系与财产制度的关系,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夫妻关系和财产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揭示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与完善。

只有深入了解夫妻关系与财产制度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规范夫妻双方在经济财产方面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1.2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基本框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也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19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逐渐得到规范和保护。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19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 活时所得财产偿还;缺乏资力的原配偶,有分得财产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 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夫妻约定 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引入专业的婚姻财产规划师和律师,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提供保障。
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状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一方拥有 巨额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而另一方却一无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 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往往存在分割不公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在离婚后无 法得到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
三、完善措施
1、更新立法理念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夫妻财产制立法应该从维护夫权、父权和男权 的价值取向转变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 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
9、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婚姻法》仅对已经实现的科 技成果收益予以调整而对尚未实现的科技成果收益则未予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10、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的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各自的 收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参考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 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的制度。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 以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_1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_1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篇一: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演变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初现清末修律以前的中国法律体系里是没有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主要由礼辅之以民间的家法族规加以规范和调整。

传统社会里,夫妻双方结合的目的是"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婚姻成立之,夫妻间名义上是平等的,《白虎通·嫁娶》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礼记·丧服》曰:"夫妻一体也",实则妻"以夫为天",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妻子的人格完全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在法律上,妻子既没有财产,也没有行为能力。

因此,传统社会夫妻关系的外在表现是"夫为妻纲",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

《仪礼·丧服子夏传》中说"妇女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

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认为,只有男子才有资格承继宗桃与传香烟,女子仅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因此家产继承人仅限于男子,女子没有资格分得家产。

在传统社会的夫妻财产关系体系中,丈夫对妻子享有完全的财产权,甚至妻子本身也是丈夫的财产。

《大清律例·户律·户役》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

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

"该条例表明,妻子无法单独取得财产,只能通过自己所生的儿子或者过继的嗣子,才可以取得财产的支配权,倘若丈夫死亡妻子要改嫁,则丈夫的财产包括结婚时妻子的父母帮忙置办的嫁妆,她都无权处分,只能听从丈夫的家人的决定。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评价此条例:"围绕夫家家产,妻本人的持分是不存在的。

因此,只要夫活着,妻就隐藏在夫之背后,其存在就如同等于零。

"民律草案虽然没有能够正式施行,但是其重要的立法原则已经被大理院作为法理的依据,通过判例承认妻子有享有特有财产的权利。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权益和财产处理原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旧的《婚姻法》和新的《婚姻法》两种规定,下面就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浅析。

旧的《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夫妻各自财产制,即夫妻的财产各自所有;三是夫妻协议财产制,即夫妻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制度强调了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和个体性,并且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的《婚姻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确立了“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婚后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将由夫妻共同所有,而不再以个体财产的形式存在。

《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程序,包括债务处理、产权归属、分割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

新的《婚姻法》的改革对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具有积极意义。

在婚姻中,通常存在一个经济相对较弱的一方,他(她)对财产的获取能力和掌控程度较低,容易受到财产争夺的不公正待遇。

而新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对于保护这一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原则和程序,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分割方式,以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和矛盾。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复杂性和纠纷的多样性,夫妻财产分割往往需要借助法律程序,导致程序复杂、负担沉重,并且易受到利益方的操控。

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执行和法律适用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以保障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维护。

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新的《婚姻法》中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完善,目前主要有婚前财产制度和婚后财产制度两种形式。

婚前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实施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经过协商并签订财产协议,才能将个人财产变为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制度在维护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和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婚后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具有共同共有和共同管理的特点。

婚后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劳动所取得的收入、房产、股票、存款等共同财产。

在婚后,夫妻双方享有财产的平等权利,共同管理和支配婚后财产,并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负责。

但在实际操作中,婚后财产的具体划分通常由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两人可以签订婚后财产协议,明确双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财产的处理方式。

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比较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婚后财产的确权问题,对于没有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夫妻来说,一旦出现分家或离婚等情况,财产的划分问题容易引发纷争。

其次是财产的保护问题,尤其是对于婚姻经济中弱势的一方来说,财产的保护存在难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重要内容,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通过婚前财产制度和婚后财产制度的规定,能够明确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解决财产确权和保护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本文从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入手,探讨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夫妻财产共同财产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界定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内容。

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要,需要不断完善与发展。

深入了解和遵守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规,可以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夫妻财产制度,提高其适用性和保护力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个人需求。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共同债务、法律体系、完善、发展方向1. 引言1.1 介绍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约束关系。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起源于传统家庭观念和法律制度,经历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在古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体现了男权思想,妇女在经济权益方面地位较低。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法律的发展,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逐渐趋向平等和公平,强调夫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是保障家庭稳定和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家庭财产管理和继承传统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1.2 探讨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性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夫妻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往往与感情关系密切相关。

如果夫妻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争议或不公平情况,很可能会引发矛盾,甚至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离婚。

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上明确权利义务,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计算体系和财产所有权安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计算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分开计算的。

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妇女在家庭财产中的权益,使其容易陷入不公平的境地。

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常见的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婚姻双方共同所有。

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就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保护妇女的权益。

其次,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所有权安排上也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两种安排,一是以丈夫名义所有,称之为丈夫财产制度;二是夫妻共同所有,称之为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这两种安排都存在一定问题。

丈夫财产制度容易导致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不平等,夫妻共同所有制度又容易导致财产管理混乱。

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夫妻共同所有制度,但在实践中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确权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通过《婚姻法》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夫妻财产法,明确夫妻财产的计算和归属原则,进一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财产计算体系、财产所有权安排、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和稳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真正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变革及评价更多请登录一、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架构设置新婿姻法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三种财产制,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和l980年婿姻法一样,新婚姻法坚持了共有财产制.增设个人特有财产制,突出了约定财产制。

(一)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制依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均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其中法律规定的共同所有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问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及未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说明新婚姻法同前儿部婚姻法一样,首先将夫妻共有财产制列为基本的法定财产制。

这是因为保护婚姻家庭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是婿姻法州整婿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而夫妻共有财产制可以if{好的实现这一准则。

具体而言,夫妻关系的本质决定r婚姻家庭的物质保障功能,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公民的物质生活保障还离不升婚姻家庭,所以要坚持共有财产制.以彰现这种保障功能。

同时现实中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普遍少于男子,而且往往承担着较多的家庭劳动。

如果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强州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就会在实质上造成刈女方的不平等因此采取共有财产制也有利于保护家庭中弱势方的利益。

与前儿部婿姻法不同的是,新婿姻法明确限定r共有财产的范围。

l950年婿姻法采取_『夫妻一般共有财产制.将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都纳入共有财产的范围;1980年婚姻法确立了婚后所得共有制,将共有财产的范围限定在婿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新婚姻法则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限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

共有财产范围的缩小体现出婿姻家庭保障功能的有限性或者说相对性.为婿姻关系中个体的权利留出_『更大的空间。

(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制依新婿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fJ]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该条增设了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新婿姻法一个突出的变化,体现了对个人财产的肯定与保护。

实际上1980年婿姻法中确定的婿后财产共有制已经体现出『l时个人财产的肯定.即承认婚前财产应为夫妻各方所有。

但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婿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规定:共有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方婿前个人所有但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后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也就是说.本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会因婿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和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原则有所不同。

从保护个体权利角度来看,《意见》的这些规定把本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和一方因继承、受赠取得的财产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模糊了夫妻各自所有财产和共有财产的界限,忽视了对个体财产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违背了被继承人、赠与人处分自已财产的意志。

因此引起民法学者的诸多批评。

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拥有的财产在数锰和质量上都增长很快.尊重和保障个人财产权利相应变得日益重要同时在观念上,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使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强化,个人则产权利要求开始复苏和膨胀。

因此《意见》的{见定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十丌关的司法解释纠正了《意见》的偏差,回归到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这顺应了社会的要求。

(三)关于约定财产制现代意义上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源自西方,并得到大多数国家肯定。

我国l980年婿姻法也明确提出了夫妻约定财产制,但其规定过于简略.实践中难以把握和操作。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埘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j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丽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j确的.通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这说明:l、我国约定财产制中可约定财产的范围是广泛的,包括婚前财产和婿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

2、书丽形式是唯一的形式要求.只要双方达成书而议即可,不必经过公证或登记。

3、约定的效力不仅可以排除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制.也可以排除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的适用,可见当事人的意志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效力上都得到充分的尊重。

该条还规定,夫妻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且第三人知道此约定时,以夫或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清偿。

这意味着,当第三人不矢¨道此约定时.此债务得以夫妻双方的财产消偿。

这就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体现r 对第三人的保护.二、对现行夫妻财产制规定的评价(一)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综合三部婚姻法来看,l950年婚姻法采取夫妻财产一般共有制,极力强洲了婚姻的保障功能l980年婚姻法采取婿后所得共有制并提出厂约定财产制,在保证婚姻保障功能的同时开始肯定个人财产权利。

l993年的《意见》使这一倾向有所动摇,体现出趋势和现实的矛盾和协调。

新婚姻法则明确限制共有财产的范围,增设个人特有财产制,完善约定财产制,鲜明地体现出对个人财产权利和埘意思自治的尊重与保护如前所述,夫妻共有财产制强凋的是刈婚姻家庭的保障功能,而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财体现对婚姻关系中个体财产权利和意思自治的肯定和尊重。

因此从三部婚姻法规定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明娃感受到:在婚姻法立法中婚姻家庭的保障功能在逐步淡化,而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和对意思自治的尊重则在逐步加强。

现在不再是共有财产制一统天下,而是三种财产制互丰H补充,互卡H衡平.共同调整夫妻财产。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婚姻立法的价值取向已从单纯的强调婚姻保障功能转到r埘保障功能和个体权利的并重上来,注重平衡保障功能和尊重个体的关系。

同时现行婚姻法对约定时产制的进一步重视,对于满足观念与价值标准日益多样化的娇姻主体的需求,适应社会新的价值取向的变化有着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变化的原因产生上述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观念方而来讲,对个体权利的日益重视为这种变化提供r思想基础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育,男女平等的观念已经得到普遍承认.妇女的就业机会和社会地岔有r很大提高.男女均拥有自己的财产,这是1、人持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得以适用的必要前提然而无论是深层价值取向的转变还是体规定的变化.其最重要、最根率的动因还是经济的发展三部婿姻法体现的正是三个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现实。

在制定l950年婚姻法时.中国刚刚结束内战.经济落后.多数人生活贫困,在生活上埘冢庭依赖性很强。

因此立法上采取一般共有财产制,着重强调r婿姻家庭在物资匮乏时代列人们生的保障作用.这是合乎当时经济实际的。

制定l980年婿姻法时.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一些.家庭财产也有所增加,但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有限的收入在支付日常费用后往往所剩无儿对多数人而言,只是解决r基本的温饱问题,谈不上有多少个人财产.保护个体财产权利和实施财产约定制的意义不大。

同时,当时在观念上提倡集体利益至上,拦训家庭的统一性,个人权利观念淡薄.因此立法上时个体权利僻有所提及.但规定的{}{不完善。

进八90年代后,随着改节扦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发展很快,房屋、汽车、甚至企业都逐步进入家庭财产领域随着家庭可支配财产范固的不断扩大,卡H 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网时人们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在日益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刈1980年婚姻法中的娇姻财产制进行修订变得日益迫切。

同时从经济角度而言,经济的发展使基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使人们在生活上对家庭的依赖度大大降低,这就减弱『l婚姻家庭的物质保障功能,坎肯定和保护个体时产权利成为可能所以说社会经济的发睫是产生这种变化的最深刻、最根本原因,这种变化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婿姻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关于在夫妻约定财产制中建立登记制度的建议尽新娇姻法在夫妻财产制方而有了重大的发腰和突破,但仍彳_{不人意之处下而仅就新婿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形式的规定提出一些看法依新婿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为财产约定时只须采取书而形式,不必进行公证或登记.这体现r埘夫要双方意思自由的尊重。

同时糸第(三)款又规定,如果夫妻约定婿姻关系存线期间断得的财产为各自所有H 第三人道该约定时.矢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由各自所有的财产}}IJ偿.这体现埘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蚀而青,这两者本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如将二者结合来看.这两个目的却是难以同时达到的。

详言之,由于财产约定不须登记或公证,我国又没有规定约定可选择的财产制的范围,夫妻可以自由约定财产为共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各自所有,则在实践中第三人往往难以得知大妻问的财产约定..当第三人不如J此约定时,一方之债仍应由双方共负清偿责仟其结果是,夫妻双方符约定了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却达不到免负连带债务的目的,这和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初衷是十1{违背的。

也就是说,由于婚姻法规定r约定的对外效力.却没有在约定形式上规定十11应的公示方式这就产生厂保护夫妻意思自治和保护第二_人利益的矛盾,他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也馒婿姻法埘夫妻个人意思自治的保护难以落实.至流于形式从各国实践来看,不少国家在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时都要求时财产约定进行登记.将登记作为埘抗第:人的要件其必要性有三:一·是任利于(1』约定的证明二来使约定有公示效力.便于鹕:人与夫妻一方为交易活动时r解其财产情况二三者登记时的检查手续可减少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引入约定登记的观定,他约定有公示力这样第三人可以方便地j道夫妻闻的财产约定,从而达到保护第三人利益的目的同时夫妻问的财产约定也因登记而具有确定的Li埘抗第三人的效力,从而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得以宴现至于财产约定的公证.由于其仅是一种合法的证明.并不有公示力,因此不必强制要求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