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监考流程及职责20151114

笔试监考流程及职责20151114
笔试监考流程及职责20151114

笔试监考流程及职责

上午:PET

9:00-10:30 读写考试

10:40-11:15 听力考试约35分钟

11:20-11:30 填涂信息卡

7:50 布置考场:讲台摆放考务工作手册、S型贴考生桌签、黑板上书写板书、准备好笔试考场清册和考生出席表、读写试卷和答题卡、听力试卷及CD和答题卡、考生信息卡;准备座位表、考场情况记录表;门口摆放一张桌子供考生签到,填好一张座位表贴在考场外或黑板上,监考老师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8:20 考生陆续入场,副监考负责到楼下将本考场考生带入考场,主监考检查考生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或盖章的临时证明文件),让考生在笔试清册上签字(读写和听力都要签),引导考生入座

让考生把所有的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考生桌面上只能摆放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水杯放在地上,手机必须关机

8:45 主监考宣读考场须知(见PET考务手册),巡视考场

8:50 主监考当众启封读写试卷,核对数量

副监考按顺序发放读写答题卡和写作纸,按样表指导考生填涂,巡视考生填写情况,予以纠正,提醒考生如信息有误举手示意

8:55 主监考宣读读写考试注意事项(见PET考务手册)

9:00 主监考宣布读写考试正式开始,在黑板右侧写上实际开始考试的时间和结束时间;副监考逐一检查考生证件,与考生桌签核对,避免考生坐错位置。同时检查考生答题卡是否填写正确,15分钟内完成(将考生准考证放在书桌里面,不要摆放在桌面上),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9:15主监考收回缺考考生答题卡及试卷并做缺考标记,填写座位表(按实际座位情况在表格中填写考生考号即可,缺考考生在考号旁边标注A,请在座位表上方空白处写“读写”)和出席表(出席栏画√,缺席栏写A),并在监考员签字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核对考生清册签字情况,缺席考生在考生签字处填写大写A,之后严格监考

10:20 主监考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誊写答案

10:25 主监考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5分钟,誊写答案

10:30 主监考宣布读写考试结束,副监考按顺序收答题卡、写作纸和试卷,注意维持秩序。

10:32 主监考清点试卷、答题卡、写作纸数量,无误示意考生休息。将清点好的试卷、答题卡及写作纸分别放入原始密封袋或信封(拿出多少放回多少),与考生座位表、出席表一起放入临时密封纸袋,并在纸袋封皮写清PET+考场号(AAA)+读写,收好开始准备听力试卷及答题卡。

副监考维持考场秩序,组织考生迅速返回考场。

10:37 副监考组织考生回到考场就坐,并迅速在考生座位上检查证件

主监考当众启封听力试卷,核对数量,按顺序发放听力答题卡,按样表指导考生填涂,提醒考生如信息有误举手示意,然后发放听力试卷

宣读听力考试注意事项(见PET考务手册)

10:40 开始听力放音,注意前面有一段试音,播放一句或两句暂停,询问考生是否都能听清,要跟考生确认“大家都能听清,没有问题,老师再次放音时就正式开始听力考试”,考生无疑问,开始正式放音。

听力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请关闭手机,整个放音过程不能走动,不能发出声响,听力试题读完CD中会有几分钟无声情况,给考生填涂答题卡的时间,此时不要停止放音,要等听到the end 再停止放音,整个录音时间大概35分钟左右

听力考试过程中,主监考需全程听录音,并掌握听力考试进程

可在试题播完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填写座位表(在上方空白处写“听力”)和出席表并在下方监考员签字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11:15左右听力放音结束,主监考宣布听力考试结束,副监考按顺序收答题卡和试卷,并同时注意维持秩序。

主监考准备信息卡,核对数量,副监考收完试卷后按考号顺序发信息卡,指导考生填写,迅速收回清点数量,缺考做缺考标记并按顺序插入,装回原始信封即可,不必密封。

11:20 主监考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无误让考生收拾个人物品,由副监考引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将清点好的听力试卷、答题卡分别放入原始密封袋或信封,与考生座位表、出席表、听力CD、一起放入临时密封袋,并在纸袋封皮上填写PET+考场号(AAA)+听力,用密封条密封。

主监考将读写密封包、听力密封包、信息卡(不密封)、笔试考场清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考务办公室

下午:KET

14:00-15:10 读写考试

15:20-15:50 听力考试约30分钟

15:55-16:05 填涂信息卡

13:00 布置考场:讲台摆放考务工作手册、S型贴考生桌签、黑板上书写板书、准备好考场清册和考生出席表、准备好信息卡、读写试卷和答题卡、听力试卷及CD和答题卡;准备座位表、出席表、考场情况记录表;门口摆放一张桌子供考生签到

13:20考生陆续入场,副监考从楼下将本考场考生带入考场,主监考检查考生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或盖章的临时证明文件),让考生在笔试清册上签字(读写和听力都要签),引导考生入座让考生把所有的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考生桌面上只能摆放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水杯放在地上,手机必须关机

13:45 主监考宣读考场须知(见KET考务手册),巡视考场

13:50 主监考当众启封读写试卷,核对数量

副监考按顺序发放读写答题卡和写作纸,按样表指导考生填涂,巡视考生填写情况,予以纠正,提醒考生如信息有误举手示意

13:55 主监考宣读读写考试注意事项(见KET考务手册)

14:00 主监考宣布读写考试正式开始,在黑板右侧写上实际开始考试的时间和结束时间;副监考逐一检查考生证件,与考生桌签核对,避免考生坐错位置。同时检查考生答题卡是否填写正确,15分钟内完成(将考生准考证放在书桌里面,不要摆放在桌面上),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14:15主监考收回缺考考生答题卡及试卷并做缺考标记,填写座位表(按实际座位情况在表格中填写考生考号即可,缺考考生在考号旁边标注A,请在座位表上方空白处写“读写”)和出席表(出席栏画√,缺席栏写A),并在监考员签字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核对考生清册签字情况,缺席考生在考生签字处填写大写A,之后严格监考

15:00 主监考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誊写答案

15:05 主监考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还有5分钟,誊写答案

15:10 主监考宣布读写考试结束,副监考按顺序收答题卡、写作纸和试卷,注意维持秩序。

15:12 主监考清点试卷、答题卡、写作纸数量,无误示意考生休息。将清点好的试卷、答题卡及写作纸分别放入原始密封袋或信封(拿出多少放回多少),与考生座位表、出席表一起放入临时密封纸袋,并在纸袋封皮写清PET+考场号(AAA)+读写,收好开始准备听力试卷及答题卡。

副监考维持考场秩序,组织考生迅速返回考场。

15:15 副监考组织考生回到考场就坐,并迅速在考生座位上检查证件

主监考当众启封听力试卷,核对数量,按顺序发放听力答题卡,按样表指导考生填涂,提醒考

生如信息有误举手示意,然后发放听力试卷

宣读听力考试注意事项(见KET考务手册)

15:20 开始听力放音,注意前面有一段试音,播放一句或两句暂停,询问考生是否都能听清,要跟考生确认“大家都能听清,没有问题,老师再次放音时就正式开始听力考试”,考生无疑问,开始正式放音。

听力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请关闭手机,整个放音过程不能走动,不能发出声响,听力试题读完CD中会有几分钟无声情况,给考生填涂答题卡的时间,此时不要停止放音,要等听到the end 再停止放音,整个录音时间大概30分钟左右

听力考试过程中,主监考需全程听录音,并掌握听力考试进程

可在试题播完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填写座位表(在上方空白处写“听力”)和出席表并在下方监考员签字处签字,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

15:50左右听力放音结束,主监考宣布听力考试结束,副监考按顺序收答题卡和试卷,并同时注意维持秩序。

主监考准备信息卡,核对数量,副监考收完试卷后按考号顺序发信息卡,指导考生填写,迅速收回清点数量,缺考做缺考标记并按顺序插入,装回原始信封即可,不必密封。

15:50 主监考清点试卷、答题卡数量,无误让考生收拾个人物品,由副监考引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将清点好的听力试卷、答题卡分别放入原始密封袋或信封,与考生座位表、出席表、听力CD 一起放入临时密封袋,并在纸袋封皮上填写KET+考场号(AAA)+听力,用密封条密封。

主监考将读写密封包、听力密封包、信息卡(不密封)、笔试考场清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回考务办公室

笔试监考注意事项

提醒考生当面关闭通讯设备,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到指定位置后,引导考生严格按考号就座. 考试过程中要求监考员全程关闭手机,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否则影响听力设备

备用试卷不要轻易使用,如使用需经过考务办公室同意

两位监考员不能同时低头,要至少有一人的视线在考生上

读写考试结束后,一定要把读写试卷及答题卡等密封整理好,再拿出听力试卷

听力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要走动,不能随意进出教室,确保考生都能听到

听力考试黑板上不需要开始及结束时间

听力考试的座位表、出席表等可在录音播完停顿时填写

听力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随时记录进程,如出现问题及时记录时间

如有考生考试过程中上厕所,由笔试巡视员陪同,监考员将考生的试卷答题卡翻过来背面朝上中午13:00到考务办公室领取下午考试的试卷并进入考场准备

考试考核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考试考核中心工作人员职 责(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23-92 考试考核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考试考核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建立考试考核中心的管理体系、考试考核体系; 2、负责制定考核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具体措施; 3、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安全培训考试点的建设和运行; 4、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审核; 5、负责聘用专兼职人员管理。 二、考试考核中心副主任职责 1、负责考核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具体措施的组织实施; 2、负责考试考核中心日常工作运作和管理;

3、协助主任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督促落实; 4、负责考官、考核人员的管理,派遣考官、考核员,组织监考巡考; 5、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特种作业的初审; 6、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试考核中心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试考核中心日常接待、咨询,具体承担受理考试申请; 2、负责组织考试、试题组卷、考试成绩审核上报等考务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验印资料的初审; 4、负责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制作发放; 5、负责考试考核档案的管理; 6、负责机房,设备设施管理及日常维护; 7、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篇)

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承诺书(五 篇) 【--考试祝福语】 篇一:监考人员承诺书我申请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为维护国家考试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务管理,使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平公正。我承诺: 一、无亲属参加该次考试,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务手册,按要求布置好考场。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各项规定,进入考场时应佩戴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的“监考员”标志牌,不携带各类通讯设备。 四、注意仪表,不穿带有硬质鞋跟的皮鞋,以免影响考生考试。 五、遵守考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考前考后不与考生闲聊,不擅离考场,监考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观窗外、门外,不抄题、做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六、从严执考,规范操作。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考场无差错。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场记录,如实记录考试情况,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七、诚信施考,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舞弊,廉洁自律,不利用监考之便谋取私利。因工作失职产生的后果愿意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时,将试题试卷收齐、按要求整理好交到考务办公室。 九、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楼层负责人,不与考生发生争执。考生若有舞弊行为,注意搜集证据;有舞弊行为而拿不到证据的,请证明人、当事人在舞弊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发生难以处理的问题时,先让考生继续考试,待主考与考务小组协商后,按规定来考场妥善解决。 监考教师签字: 年月日 篇二:中考监考员诚信监考承诺书经慎重挑选,您光荣地被聘为黄冈市中考监考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1、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 2、按时参加考区或考点组织的监考员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达到上岗监考条件。 3、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监考工作,服

监考巡考工作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监考巡考工作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1703 监考巡考工作规定 Model proctor work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监考巡考工作规定 (一)监(巡)考规定 1.监(巡)考工作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教职员工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监(巡)考工作。配合学校做好监(巡)考工作,是全校教职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2.学校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范围的监(巡)考工作,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范围的监(巡)考工作,定期开展监(巡)考人员培训。 3.各类校级、省级、国家级考试的监(巡)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校级期末考试巡考人员由校长办公室安排),学院级考试的监(巡)考,由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所有具有监(巡)考资格的人员,不得无故拒绝监(巡)考安排。

4.原则上,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监考所带班级课程考试。 5.监(巡)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做好监(巡)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服从学校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既要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试纪律,又要关心爱护考生,营造良好氛围,有利于考生考试水平的正常发挥。 3.监考人员应主动接受巡考人员对考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监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4.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进行看书、看报、吸烟、交流或使用通讯工具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宜。监考教师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 5.主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主副监考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座位安排、试卷分发等准备工作。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2010年*市*局遴选公务员面试 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主考官、考官工作职责及纪律 (一)面试成立评委会 面试评委会由5人组成,包括主考官1 人,考官4 人。 (二)主考官职责 1.主考官是面试评委会的第一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2.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3.负责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维持考试秩序,规范和协调考官的工作。 4.面试实施过程中,宣读试题要清楚、完整、准确,不得随意省略、更改试题内容。 5.能够准确辨别考生回答内容中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6.在第一个考生面试结束后,组织评委会进行初评合议,统一评分标准,根据测评要素对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7.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暗示。面试结束后,不得随意对考生进行追加提问。 8.指导面试考官和其他考务人员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把握面试时间。 9.负责对面试试题的_封情况进行检查,对面试保_工作负直

接责任。 (三)考官职责 1.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保证面试的公平、公正。 2.对考生在面试中的表现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测评要素,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 3.对面试保_工作负责。 (四)工作纪律 1.遵守面试回避制度和有关考试保_规定,严守秘_,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考试内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不徇私情,时刻持有公平、公正心;评分时实事求是,不得搀杂其他主观因素。 3.主考官和考官在初评时是平等的,每位考官都可以发表意见,如有分歧,由主考官进行仲裁。 4.应当熟练掌握题目的评分标准,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在考试过程中如对评分标准有疑问,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把问题记录下来后统一由主考官向市公选办汇报。 5.必须按照既定的面试程序和要求实施面试,不得随意变更面试程序、面试题目和要求。 6.对面试时间的掌握要公正、平等,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面试时间。 7.在面试过程中,考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举一动都要作为考生的表率。

监考人员责任书

2013省公务员监考工作人员责任书 本人为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十一中考点监考教师(工作人员)。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自愿遵守我省公务员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中有关规定,并承诺: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证进入考点,并于考前参加由考点主任主持的考务培训。 二、领取试卷。考试前40分钟在考点办领取试卷,并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更换过封章等情况时,应经考点主任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三、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考试前30分钟引导应考人员入场,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四、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检查并启封答题卡袋,检查答题卡印刷是否有歪斜、空白、污损、数量不符、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 五、启封试卷。考前10分钟在两名考生代表验封签字后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发现差错立即向考点主任报告。 六、分发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提醒并督促应考人员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有关信息;根据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应考人员的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应考人员填写的考生信息是否一致;开考30分钟后不准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同时回收缺考人员试卷,并在试卷相应位置填写缺考人员准考证号,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七、履行监考职责。不宣读试卷(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监考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接打电话、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走串考场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八、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将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警告或终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情况记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点主任报告;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或抄写的试题带出考场,确保本考场试卷无丢失。 九、处理突发问题。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监考官职责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 SOCIAL FINE ARTS GRADE EXAMINATION CENTER OF CHINA ACADEMY OF ART 监考官职责 1、监考官要佩戴监考证及携带身份证参加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自行找人代替监考,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和蔼热情的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官在开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纸张、考题、考试必需品,不得泄密考题,清点无误后,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考题,每科开考后监考官要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 3、考试开始后,监考官宣读考场纪律,并提醒考生检查考卷背面右上角准考证副联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告知考生本场考试具体时间,让考生把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 4、监考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请调成静音、震动或飞行模式,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相互谈笑等与考试无关的事宜,以免影响考生考试。不准对考生及试卷做评点和议论,不准将试题、试卷传出考场。 5、监考过程中发现考生舞弊或违纪时,应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与考场记录,并及时向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汇报。如遇考生无理取闹,影像考场秩序时,经主考官批准,可终止该生考试,并带离考场。 6、考试期间应当允许考生小范围活动来检查自己的画面,允许考生更换考试用水及去洗手间方便,色彩科目试卷允许考生用透明胶带封边及自带吹风机吹干画面。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查明情况,并立即报告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寻求详细合理的处理办法。 7、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交卷时间,并再次提醒考生检查考卷背面右上角准考证副联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8、考试结束铃响后,告知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考题整理好,色彩科目试卷须吹干以后交卷,素描科目如需喷涂定画液须举手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带到考场外喷涂,试卷清点结束以后,宣布退场,提醒考生不得将试卷、考题带离考场。 9、离场前须提醒考生将考试产生的稿纸、垃圾等物品一并带离考场,保持考场卫生整洁,以备下场考试。 10、认真负责本场考试答卷的清点、整理、封装、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填写“考生人数汇总统计表”和“承办单位考场确认单”,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和清理考场,严格执行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备注:监考过程中发生未尽特殊事宜请各位监考官向主考官和考点负责人询问详细合理的处理方法。

考场纪律及监考人员职责

考场纪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除必要的文具、草稿纸之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如手机等)携入考场。特殊原因需携入考场,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调度的,取消考试资格。若身份证或准考证遗失,必须提前开具证明。 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参加考试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弃考或提前交卷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由监考人员陪同。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者,作旷考处理。 四、开考后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随意走动。除因印刷质量问题外,其他关于试题的问题一律不得提问。闭卷考试的答卷必须独立完成,旁窥、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五、提前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按时交卷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当主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将考卷收完后,才能离开座位。故意拖延交卷时间者,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六、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将试卷带出考场,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该场考试作零分计。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服从。

监考/考评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提前15 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安排参加考试的人员按考号秩序就坐,座位排列要求:纵列对齐,列间隔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身份证),检查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 二、在考试之前,要向参加考试的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按时发放试卷。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三、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得与参加考试的人员交谈或作任何暗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参加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参加考试的人员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试结束时,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参加考试的人员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六、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巡考工作,对各个考场的考风考纪进行流动检查,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违纪及监考人员失职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维护好考场纪律,对涉嫌违规、违纪、作弊考生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对出现严重渎职情况的监考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监考员具体分工 一、甲监考员 1、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场前移十分钟),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监考员乙随监考员甲直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如发现试卷有错误,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卷。 3、开考时间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右边落座监视。 5、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甲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和 “姓名”、“总分”样栏内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字样。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停止答卷,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 8、考生出场后,监考员甲依照准考证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的试卷,交指定考务人员验收。 9、监考员甲负责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条形 码由甲监负责粘贴)。

监考教师职责

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原工监考教师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监考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考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 2、监考教师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如因故不能监考,必须提前一天向院(部)请假,由院(部)另作安排。待考生入座后,宣读《考场纪律》,说明考试时间和考试中应注意的问题。 3、监考教师应认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4、监考教师应根据选课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及考试人数,证件不全者或不在选课名单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5、监考教师应检查学生隔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为防止学生事先在座位上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座位。对拒绝指定就座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6、监考教师应根据考试时间正常发卷。考试开始10分钟后,拒绝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退出考场。 7、考试正式开始后,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在交卷前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有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 9、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对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若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应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其考试,将违纪或作弊的主要情节记录在《监考记录》上,经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材料报校考务办公室。 10、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对考试结束时仍在答卷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令其停止答卷。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违纪处理。试卷收完后应立即清点试卷,实收试卷份数与实际考试人数必须相符,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 11、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谈话、看手机、看书、看报或处理其它事务,不得擅离考场,每个考场中应自始至终要保持二人监考。 12、监考教师必须严守职责,如发现有违反监考职责者,或对考场上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者,或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者,或被巡视员发现因监考教师失职而导致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按《中原工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监考员姓名、单位、“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 字样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2、必须组织考生按一定规则随机就座;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 终止考试。 3、必须遵守并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4、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 关机(含考试无关资料)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不能携带笔袋、书包等任何封闭性袋子。 5、必须考前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检查、核对考 生证件,按时发卷。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 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9、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 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0、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 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时间结 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 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小学监考职责

xxxx小学监考教师职责 为使质量检测考试工作在公正公平氛围中正常有序开展,增强主监考教师责任心和履行职责的意识,培养学生诚信考试的意识,加强考试纪律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监考职责。 一、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事先要查看监考安排表,确认自己监考的科目、场次、监考时间、监考地点、学生人数,以免出差错。 2.主监考在考前1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备考同时清点试卷。发卷前,应将学生课桌桌箱朝前,桌面或桌箱内只留必要文具,符合要求后方可发卷。各考场门要敞开,不得锁门。 3.检查学生座位是否按不同年级以纵排形式插开,最前排桌位是否贴有年级标志。考场黑板上是否书写有考试诚信标语等。 4.主监考教师读题要求: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二年级读两题做两题,三年级读四分之一页再做题,四年级读二分之一页再做,五年级通读全卷,六年级不读试卷。出现试题内容及文字印刷不清楚时,主监考教师统一明确后再做答复。 5.主监考教师不得在考试期间接受他人请托面向全体或部分考生、或单个考生以语言、动作等暗示行为提示答案或进行答题说明,更不得直接用口头说明或在黑板上书写的方式公布答案。不得提示考生的答案有误,不得长时间逗留在某个考生座位旁。 6.教师要经常走动巡视,提醒答题速度较慢的学生抓紧时间答题,提醒学生不要漏题。当学生有困难(试卷印刷等问题)举手时,主监考教师核查后要及时向考务办反馈,得到确认和明确指示后到学生处帮助解决。 7.关心爱护学生,发现身体不适者,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劝其暂停考试,及时向巡考或教务办汇报,并采取救护措施。对考场内出现的其它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教务办负责人或巡考汇报。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不准擅离职守,不得浏览纸质、电子书报,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填写学生通知书、备课、浏览短信、QQ、微信、网页、打电话、聊天、久坐,更不准吸烟、相互谈笑,不准在考试结束前将考卷私自交与他人或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及考评员监考职责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情节严重者~应另写书面报告给主考并转交管理部门处理。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疑点的~可在考试后查对清楚~情况属实者~应取消考试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作严肃处理。 12(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试卷袋面上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所有内容~考场记录表填写后贴在试卷袋封面的"考场记录表"粘贴线上。 二、考评员工作职责 1(考评员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 2(考评员进行考评前~必须熟知本次考评的职业,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审标准。 3(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在考评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间不得暗示和勾通。 5(一般情况下~考评员不参与监场。 6(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7(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操作技能考核的检测、评分工作完成后~填写有关考评成绩报告单~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9、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监考员、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监考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全面负责本考室的监考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本考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开考前一天,整理布置好考室,摆好桌椅,消除杂物、废书、纸、图表与资料等。 3、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做好考生入考室、领卷、启封、核对、发卷、收卷、清点、装订、密封和因特殊情况调换备用试卷等工作。 4、考试时间内,必须禁止除考点正、副主考、保密员、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员要有高度责任感,防止考生夹带、偷看、传递、抄袭、换卷等违纪舞弊事件发生。若发现考生违纪舞弊,须及时制止。 6、监考员不准迟到、早退、解释题意、抄题作题、看书报、抽烟、打瞌睡、室内闲谈、随意翻看考生试卷、不准将试卷传出室外、擅离考室、监守自盗,不准以任何形式协同考生违纪舞弊。 7、监考员在考试时间内不准上厕所。 8、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凡在监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情况都须在表中详细记载考生姓名,违纪舞弊情节。 9、监考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发现考生有病,不能坚

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并报告考点巡视员及包区片领导。 10、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室,关好门窗、上好锁。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监考员违纪或舞弊,监考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并给予行政处分,调到缺编的村小任教。 (1)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离岗位、抄题作题的。 (2)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3)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4)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5)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或一科五分之一(6人以上)以上答卷完全雷同的。

保密员职责及违纪处理规定 1、保密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2、保密员必须于六月二十二日下午3:00赶到各考点清点该考点试卷,确认无误后,装入保密室保密柜中并落锁封存,小学1-3年级试卷可交中心小学保密。 3、每科开考前将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确保封条不受损坏,并当面交监考老师验封。 4、开考后立即到各考室收缴余卷。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余卷和备用卷须请示包片区分管同意后才能动用。 5、考完每科收卷时一定要对照每个试场人数认真清点份数,确认无误,无倒装,无密封差错后才能收卷,并及时入柜。 6、保密期间不能饮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保密室,阻止除局派人员之外的人员进入保密室内。 7、不得在保密室内打牌、下棋、闲谈 保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纪。 (1)保密员监守自盗、擅自拆封的。 (2)多余试卷未经同意,流失的。 (3)造成试卷遗失的。 (4)擅离工作岗位的。

考点主考人员工作职责

考点主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二、负责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召集有关会议,安排考务管理,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各项设施配置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每课程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袋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五、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师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六、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它有关事宜。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工作,首先了解本次考试的要求,掌握所在考场的情况,按监考工作操作规程要求,认真作好考试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二、每考室两位监考人员同时到主考室领取试卷,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待学生坐定后,宣读考生守则。一般在考试前5分钟,拆封并分发试卷。 三、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或学生证)与身份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填写在试卷上的姓名、学号等是否与准考证(或学生证)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监考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作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监考人员可以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人姓名、学号。 六、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须立即认定作弊事实,告知作弊考生,并将作弊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中。考试结束,在作弊试卷、答题卡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及时把作弊名单交主考及巡视员。 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报告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迅速收齐试卷,仔细清点,逐一检查试卷填写的姓名、学号无误后,令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将试卷按学号简单装订后,装入试卷袋内,如实填写试卷袋上《考场情况报告单》,试卷袋密封完毕后,交考务人员妥善保管。 八、监考人员既要严格地维持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心考生,准确、恰当、公正地处理好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监考人员发现有泄露试题现象或临时发生难以处理的问题等,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或巡视人员报告。 十、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许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不得营私舞弊。违者,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考、巡考工作职责

开考前监考员(一)应在黑板上抄写考场安排表 开考前监考员(二)应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 监考、巡考工作职责 1、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格执行监考的各项规定,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每个考场配备监考人员两人,按《考试安排表》规定分别排序为主监考(一)、副监考(二),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随试卷装订印有大写英文字母的草稿纸)。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4、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检查考生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并签到。在黑板上板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严禁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考生座位。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考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迹象时,可提出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立即终止其考试,对违纪、作弊情节做好记录,并要求当事考生签名,不得隐瞒袒护,违纪、作弊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须交教务处考务科。 7、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模范遵守考试纪律。 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按教学事故论处。 8、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15分钟提示学生:离考试结束时间还有15分钟,从现在起到考试结束不得交卷离场。考试结束铃声一响,应立即宣布停止答题,让考生坐在原位等待监考人员收卷,防止和制止考试结束前的混乱现象以及考生带走试卷的事件发生。 9、考试结束,收齐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两名监考人员都签字后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考务科。 10、监考人员必须依时到位,并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职责。如无故迟到、缺席或不履行职责,姑息纵容考生违纪或作弊,或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或同一试室被巡考人员发现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违纪作弊,则对监考人员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11、巡考人员必须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时间到达所巡考的考场,检查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12、巡考人员巡视各考场,督促和协助监考人员严格考场纪律,及时向教务处通报有关情况。 13、巡考人员巡视考试结束,要及时填写《巡考情况登记表》,记录各考场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考场执行情况和由巡考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情况,于当天交教务处考务科。

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正常、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及考试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在监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考试纪律,又要对学生热情、耐心,不要因执行考试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三、未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四、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五、监考人员要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与所持有的校园卡(带照片)是否一致,核实是否有考试资格,确认其身份。 六、监考人员要按照间隔合理、整齐有序的排座原则安排好参加考试的学生座位,有权对个别学生的不合理座次予以调整,对不听从指挥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发考试试卷,该生当场考试作“旷考”论。主考教师应对考场负全面责任,维持好考场秩序,在发卷前检查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并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七、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负责清理考场内所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通知学生将所携带的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包括书籍、笔记、讲义、手机、快译通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要做到桌面、书箱、座位三清。要求学生将校园卡(带照片)放在桌面的左上角,以备核查。 八、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断巡视,逐一核对学生证件是否与学生本人相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保留违纪证据,做好相应的记载并签字确认,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将违纪学生名单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看书看报、相互交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阅报、接听手机或发送手机短信、聊天等),不得与学生交谈,不准窜考场。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准作任何的解释和暗示,对试卷中字迹不清之处,可当众说明。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逐一清点并收回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同时要在考试袋上做好考场记录,写明考场情况及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将试卷整理后交相关院系或教师。

监考员职责

监考员职责 1、监考员(包括主监考员和监考员)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或由考点统一播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4、按规定核验试卷(卡)密封情况,完成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等工作。 5、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如发现替考立即报告主考终止其考试,如发现疑似替考者,报告主考并填写考场报告单。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在前黑板上书写每科考试科目、页数、监场教师姓名,教育局举报电话:6822256 6835630。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7、在缺考考生答题卡、试卷、考场记录单、答题卡袋封面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8、制止非本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负责缺考处理的考务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9、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11、完成主考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阅卷者教师职责

阅卷教师职责 1、阅卷教师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认真负责。 2、阅卷过程中教师不得乱串办公室,不许橇看试卷。 3、除了出卷教师提供的标准答案,阅卷组长还要安排人在批阅之前在做一份答案,核对与标准答案是否有出入,保证不翻工。 4、为了卷面的整洁,阅卷时最后得分一律写在题首右侧,扣分一律写在试题的右侧显眼位置处。 5、所有阅卷教师必须服从阅卷组长的安排,没有工作完任何人不得离开,工作结束的也得经阅卷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6、阅卷人员要在第一份试卷上相应的题目处签字。 7、合计分数时,要认真合计,阅卷组长要对试卷批发及合计分数进行重审。 备注:1、阅卷负责人校领导及教育局安排的交叉巡考老师。 2、成绩分析统计表、试卷分析报告单等表格上报教育的负责人员:赛力克、古丽拜兰。 3、阅卷组长把已改好的成绩及统计报表及时交给赛力克。 4、阅卷老师之间如果发生改卷冲突、试卷上报教育局处理、如有吵架、打架的两个老师都不评为优秀教师。 阿热勒托别乡中学 2013年6月21日

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员要牢记8字:“按时、认真、规范、负责”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我校特制定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希望全体师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 1.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否则,调与被调老师均按本场旷到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室领取、核实各自的试卷,不得代领。 3.监考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如上厕所、吃早餐、去办公室等),如确有急事,须待巡视人员替换后方能暂时离开。监考人员必须做到一前一后,一站一坐,一静一动。 4、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能上厕所,个别特殊考生非上厕所不可的,监考员要通知场外监考陪同前往。 5.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读书、看报、闲谈、做题目、看试卷、看窗外、打瞌睡等)等与监考无关的事,必须认真监考,严防雷同试卷出现。 6.监考过程中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考号、不得有误。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按从小号到大号按顺序收取试卷,监考员把整理好的答题纸、试卷、草稿纸送教务室经考务验收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再装袋密封并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试卷袋的内容,送交主考验收。 8、如违反监考职责发现一起及时校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按一类教学事故处理。希望各位监考教师监考时各司其责,各尽其守。 备注:1、巡考人员:金斯别克,萨亚提,叶尔波拉提、交叉巡考老师 2、发卷子及验收人员是赛力克 阿热勒托别乡中学 2013年6月21日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高职自主招生联合命题考试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监考人员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监督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监督考生按《高职自主招生联合命题考试考生守则》应试,确保考试公平、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监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规定,熟悉考试业务,不经培训不能监考。 第三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考试制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履行监考职责。 第四条每场考试开考前负责布置、清理、检查考场及座位。 第五条考前宣读考生守则,并提醒考生关闭通讯工具、将不允许携带入场的物品存放到指定位置,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 第六条将本考场考试科目、时间、关闭通讯工具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 第七条按规定时间当众启封、校验、分发、验收试卷,核对学生准考证、身份证。考生退场后,监考人员应收齐答卷并认真清点核对,防止遗漏。清点正确无误后,将考卷直接送到考务办公室。 第八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准携带与监考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作答的行为,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九条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做任何提示和解释。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考场中出现的违纪情况,保存证明考生违纪的材料,在考生试卷上注明“作弊”,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准确、详实地填写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及违纪情节,由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向考务办公室汇报。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制止考生的一切答卷行为,督促考生离场,注意防止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第十二条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流程》(详见附录)。如有失职、违纪、渎职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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