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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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生产经营治理制度及治理方法

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目录

一、作息制度

二、请销假制度

三、生产例会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责任追究制度

六、奖励制度

七、劳务分包治理方法

八、质量操纵措施

九、安全生产施工措施

十、工期保证措施

十一、文明工地建设

十二、食堂治理制度

十三、职员宿舍治理制度

十四、工作侧重点

1作息制度

为使项目部全体人员养成守时出勤的良好适应,保证项目部各项工作处于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刻

起床:6:00

早餐:6:30

上午工作:7:00---11:30

午饭:11:30—12:30

午休:12:30---13:30

下午工作:13:30---18:30

晚饭:19:00---19:30

熄灯:23:00

二、考勤要求

1、早晨上班要求比规定时刻提早5钟到岗位,打扫和清洁办公室及分担区卫生。

2、因事外出必须请假。一天之内的,以口头形式向经理请示批准;三天之内的,要以书面假条形式向经理请示批准;超过三天的,须公司经理批准。

3、考勤由会计员负责。每月记录的考勤要记录清晰,字迹清晰,月末报经理审批。

三、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刻未到或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上班时刻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2)早退:未到下班时刻提早离岗者,即为早退。提早15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按旷工处理。

(3)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即为旷工;

(4)工作时刻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

2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项目部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1、凡在上班时刻外出办公事、开会等,应向主管领导请假。

2、假如是因私事、因生病要请假需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填写请假条,经项目经理批准方可休假;假如需要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3、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4、各种请销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考勤员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

导报告,并到综考勤员处履行销假手续。如有专门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有组织、有打算的安排施工生产,为了协调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为了及时沟通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处理问题的方法,特制定项目部生产例会制度。

一、会议主持人:项目总工

二、开会时刻:下午17:00至18:00。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没有变更不再做通知。

三、会议内容:一是参会人员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二是项目总工安排一周生产打算;三是汇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商定解决的方案;四是提出下周工作中需要提早解决的问题;五是收集合理化建议和新工艺新方法。

四、参会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五、原则上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生产例会。凡有事需要请假的,必须提早向项目总工请假。

六、考核奖惩:无故缺勤一次扣30元;不做会议记录每次扣30元。

4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的整体业务素养,不断增强现场治理和指挥能力,本着“干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学习培训制度如下:

一、授课人:王敬冬、闫国飞

二、授课时刻:八点-----九点半,原则上是每道工序施工前组织学习,具体学习时刻以通知为准。

三、授课方式:会议室集中学习

四、授课内容:紧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以每道工序施工要求为主。学习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要求、文明施工等内容。

五、参加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求做好学习记录

六、考勤考核:一是考勤,要求没有专门情况的必须参加学习;二是考核,以所学内容为准,每个月考试一次,一律闭卷考试。

七:奖惩:以一个月为奖惩期。每缺勤一次扣30元,每考试一次不及格扣30元。对满勤人员奖励30元,对考试平均90

分以上者奖励50元。

5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项目部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对象

项目部全体治理人员。

二、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排的工作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二)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峻事故,产生较大损失的;

(三)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阻碍的;

(四)办事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刻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停工停产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

(一)项目部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主管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不予以告诫、点名批判。

(二)造成损失的,视损失情况预以处罚。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处罚600;2000元—5000元的,处罚1500元,5000--10000元的处罚3000元,原则是个人承担30%,项目部承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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