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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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泥分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泥分公司网站以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推广管理经验为宗旨,主要任务是宣传水泥分公司政策法规,发布各类服务信息、新闻,加强与公众沟通,为企业和公众及时提供良好的信息宣传服务。

第三条、网站信息发布的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网站发布信息的采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党群工作部为公司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和管理。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技术指导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搜集、整理、编辑和上报送审。

第三章、信息审核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核。

第七条、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本部门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发布前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上网信息与公司系统主导思想是否一致、口径是否一致,对外发布的时间是否适宜。

(3)上网信息的内容和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上网发布的信息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涉及国家和公司机密的信息。

(2)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3)不宜公开的经济、科研、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4)公司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信息。

(5)涉及内容反动、暴力色情、攻击他人、虚假不实的信息。

(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不得发布的信息。

(7)其他不宜上网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

第十条、按照水泥分公司网站主页、栏目的设置,各公司、部门应指定兼职人员担任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公司、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送审,并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见附件2)。经公司、部门领导签批信息发布审核表后,由党群工作部统一负责发布,由计算机技术中心定期维护。没有设立专栏或者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委托党群工作部在相关栏目中发布,发布之前,信息内容要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党群工作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信息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免引起版权纠纷。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提供更新机制,各单位兼职信息员具体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送审、上报工作,对需要发布的信息,兼职信息员必须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本以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发的信息发布审核签发表,确保网站信息安全、真实、及时、准确。党群工作部每月统计考核各单位信息发布量,各单位信息员要定期对网上信息进行查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作用,为领导和各单位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考核

第十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公司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情况和各单位栏目的更新情况进行统计、公示、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十六条、水泥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信息员每月至少提供可采用信息2条。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完成全年任务的年终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各单位年终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分管领导年薪或绩效工资挂钩。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信息把关不严造成失密、泄密和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据公司保密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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