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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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修改版]

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修改版]

第一篇: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检查环节业务流程1 接受任务1.1 设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1.2 根据选案部门下达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税务稽查项目书》登记《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2 分配任务2.1 成立检查组2.2 确定主查人员2.3检查部门负责人向各检查组分配检查任务2.4各检查组主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上签收,领取检查任务3查前准备3.1 实施检查前,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3.2 熟悉相关税收政策3.3 与主管税务机关座谈了解被查对象基本情况3.4 现场实地勘查(视具体情况)3.4 分析案情,统一思想,理清思路3.5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方法和措施4 实施检查4.1 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检查告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4.2 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及《税务检查证》(国、地税联合检查的,各自办理),实施税务检查(两名以上税务人员)4.3 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依法调取被查对象检查时段相关涉税资料(帐表证等),并填写《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双方签名盖章确认4.4 实施检查,提取税收违法证据资料,制作《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5 就涉税事宜询问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做好《询问笔录》,依法固定证据4.6 听取被查对象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做好《陈述申辩笔录》,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7 向有关部门调查提取与被查对象涉税有关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履行相关手续,提取并固定提取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等。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英文回答: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VAT Back Taxes Paid During Tax Audit.1. Record the VAT deficiency: Debit the VAT payable account and credit the corresponding expense or asset account.2. Record the interest and penalties: Debit theinterest and penalties expense account and credit the corresponding payable accounts.3. Post the journal entries: The journal entries should be posted to the general ledger and subsidiary ledger.4. Update the tax records: The tax records should be updated to reflect the additional VAT paid.中文回答: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1. 确认增值税欠款金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贷记相应的费用或资产科目。

2. 确认罚息金额,借记滞纳金支出,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3. 记账,将记账凭证登记入总账及明细账。

4. 更新税务资料,按照增补缴纳的增值税额更新企业税务资料。

详细账务处理流程:1. 收到税务稽查补缴通知书,收到补缴通知书后,核对补缴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2. 计提补缴增值税及罚息,根据补缴通知书上的金额,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 缴纳补缴款项,根据税务稽查机关指定的账户缴纳补缴款项。

4. 取得完税凭证,缴纳补缴款项后,取得完税凭证。

5. 登记完税凭证,将完税凭证登记入相关的税务台账。

税务稽查检举案源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检举案源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检举案源处理流程比如说,有一个小商店,有人发现这个商店老板在卖东西的时候,总是不把卖出去的东西好好记账,感觉像是在偷税漏税呢。

这时候,知道这件事的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啦。

当检举的信息到了税务部门那里,就像收到了一个神秘的小纸条。

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可不会把这个小纸条随便一放哦。

他们会有专门的人来看看这个小纸条上写的内容是不是清楚。

就像我们检查作业一样,看看有没有写明白是哪个商店,大概有什么可疑的行为之类的。

如果这个小纸条写得模模糊糊的,什么都不清楚,那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可能就会有点头疼啦。

他们可能会试着联系一下写小纸条的人,就像打电话问小伙伴“你说的那个事儿到底是咋回事呀”。

要是联系不上,或者这个人也说不清楚,那这个检举可能就没办法再进行下去啦。

但是,如果这个小纸条写得很清楚呢,那可就不一样了。

税务部门就会把这个小商店的事情当作一个案源,就像在地上发现了一个宝藏的线索一样。

他们会开始悄悄地收集这个小商店更多的信息。

比如说,会去看看这个商店进货的记录,是不是和卖出去的东西能对得上。

然后呢,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还会派一些很厉害的人去调查。

这些人就像小侦探一样。

他们可能会去小商店假装成普通的顾客,看看商店里的情况。

或者去和周围的邻居打听打听,这个商店平时的生意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

要是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小商店老板真的是在偷税漏税,那税务部门就会按照规定让老板把该交的税补上,可能还会有一些小小的惩罚呢。

就像我们犯了错误要改正,还要接受一点小小的教训一样。

要是调查后发现,这个小商店其实没有问题,是被人误会了,那也没关系。

税务部门会把这个结果告诉大家,就像解开了一个小误会一样。

税务查税的方法与重点流程

税务查税的方法与重点流程

税务查账的方法、重点与流程一、税务检查方法: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二、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1、税收负担测算:税收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依据×100%出口企业税收负担率:影响税负率的重要因素:2、销售额变动率分析: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3、毛利率分析: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是否存在本期销售毛利率较以前各期或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问题4、本期进项税额控制数=[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减少用负数)+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减少数(增加额用负数)]×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5、应出产量=实际耗用的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消耗定额(测定关键原材料、核心部件)如当月实际耗用量10000吨,单位产品耗用0.2吨,则应出产量=10000吨÷0.2吨/件=50000件检查“产成品”科目借方入库数量=40000件,可能存在的问题:(1)、领用材料未全部用于生产(2)、完工产品未入库即销售以某一行业的生产加工企业为例,选取“原材料”作为控制物件,推算“应税销售额控制数”,进行比对分析。

假设该企业某期采集的信息资料:原材料消耗1000吨,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平均单价1500元/吨,产销比例为80%,申报销售收入8万元。

本期产品产量=本期原材料消耗量/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1000吨/10=100吨。

本期销售数量=产量×产销比例=100吨×80%=80吨。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本期销售数量×平均单价=80元×1500元/吨=120000元。

应税销售额控制数120000元>申报销售收入80000元,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帐外经营、瞒报销售收入问题。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课件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课件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企业税务风险防范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原则、组织 架构和职责分工等。
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确保税务资料的真实、 完整和合法。
定期自查与评估
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和风险评估, 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问题,降低税务 风险。
税务稽查的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
税务稽查的对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务稽查的范围
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收政策执行、税收优惠享受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
01
02
03
04
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通过税务稽查,及时发现和纠 正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
收收入不流失。
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通过税务稽查,打击偷税、逃 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正义,促进社会公平竞争。
积极配合稽查工作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提供 真实、准确的资料和情况说明,不隐 瞒、不谎报。
稽查人员风险防范
提高业务素质
稽查人员应不断学习和 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 策,提高业务素质和判
断能力。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内部监督
稽查人员应严格依法行 政,遵循法定程序,确 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
稽查部门应建立内部监 督机制,对稽查人员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税务稽查流程及方法课件
目 录
• 税务稽查概述 • 税务稽查流程 • 税务稽查方法 •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contents
01
税务稽查概述
税务稽查的定义
税务稽查的定义

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流程

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流程

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流程
(一)选案程序税务机关的稽查案源主要来源于推送案源、督办案源、交办案源、自选案源、安排案源、检举案源、协查案源、转办案源及其他。

在选案程序中,将形成《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等文书。

(二)检查程序在检查前,税务机关一般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检查时需要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具体的检查方式包括了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于纳税(代扣代缴)的有关资料、询问等。

对于以上检查环节,税务机关一般会留存相关文书底稿,如询问有关人员的,会形成《询问通知书》、《送达回证》、《询问笔录》等,查询企业银行账户的,会形成《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等。

相关事项检查完成后税务机关会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将案件移送审理程序。

(三)审理程序审理部门根据案卷提供的信息对案卷进行审理,案件审理着重审核以下内容:1.执法主体是否正确;2.被查对象是否准确;3.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4.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5.是否符合法定程序;6.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7.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等审理后如认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会《补正或补充调查通知书》记录需要检查部门对案件予以补正或补充调查的事项。

根据审理结论的不同,税务机关最终可能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

(四)执行程序税务机关执行部门根据上述文书向企业送达文书,要求被查单位进行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执行完毕后最终形成执行报告。

税务举报稽查处理流程

税务举报稽查处理流程

税务举报稽查处理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税务举报稽查处理流程,这可真是个重要的事儿啊!
你想想,要是你发现有人在税务上搞小动作,就像你看到有人在考试中
作弊一样,那你能不管吗?当然得举报啦!那举报之后呢,会发生啥?别急,我慢慢给你说。

首先,你的举报就像一颗小石子扔进了湖里,会激起一圈圈涟漪。

税务
部门接到举报后,就会像侦探一样开始调查。

他们会认真审查各种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呀!
然后呢,就进入到深入调查的阶段啦。

这就好比警察破案,要多方查证、走访、核实,把事情弄得水落石出。

调查人员可能会找相关人员谈话,“嘿,你说说这是怎么回事儿?”那场面,严肃又紧张呢!
要是真的查到了问题,那可就麻烦了哟!就好像一个人做了坏事被抓住
了尾巴,得承担相应的后果呀。

会根据法规进行处理,该罚款的罚款,该处罚的处罚,绝对不含糊!
可要是经过调查发现是误会一场呢?那也没关系啊,总算是把事情弄清楚了,大家也都能放心了。

税务举报稽查处理流程看起来复杂,但其实就是为了维护我们的税收公平呀!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来监督,不是吗?所以呀,大家要是遇到税务问题,可别犹豫,大胆举报!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无处遁形!这不仅是为了国家,也是为了我们大家的利益呀!。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 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办法 “黑名单”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四、 回避原则
规程第七条 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 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跟踪管理等。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节条款
主要内容
重点
第三章
选案
第十四条
选案的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税务稽查计划
避免重复检查等
第十六条
案源信息的来源、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举报中心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避免不必要的被动检查
第十八条
举报信息的分类筛选、处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节条款
主要内容
重点
第十九条
立案
区别于日常检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二、对于一些无法通过税务局征收管理范 围确定的
如: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 实际工作中既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稽查 局查处,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稽查局 查处,具体如何确定管辖,没有过于固化, 而是以有利于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为 基础,区分不同情况办理。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上加以规定; 二是对协查取证加以规定,以规范通过协查方式获取的证
据要求; 三是规范检查流程,增加中止检查、终结检查程序; 四是增加检查环节税收保全的内容。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章章节节条条款款
主主要要内内容容
重点重点
第第四四章章
检检查查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查查前前准准备备
本条规定了开始检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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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流程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工制约的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稽查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案环节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二)检查环节1.实施检查征的一方认为属于无偿赠送,如果做折扣的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否则该折扣不能减。

不征的一方认为不属于无偿赠送。

例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川国税函[2008]155号:"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收集证据在检查环节最重要的是收集、固定证据,证据不充分,案件的处理就有风险。

稽查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

(1)稽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方法有:①提供法。

责成纳税人提供有关资料。

②换取法。

凡需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可以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原件。

③复制法。

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录音、录象、影印或复制、复印。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④记录法。

到现场观察并将观察到的情况制作书面记录,稽查人、企业在场人及其他当事人签名盖章后作为证据。

⑤询问法。

落实征税问题。

⑥调查法。

以调查取证有两种情况,一是派人到外单位调查;二是函调,即发函到外地单位调查取证,异地协查回函及所附票据、文书复印件,也应视同取得证。

对通过调查取得和协查取得的证据,可以不需要纳税人签字认可。

⑦勘察鉴定。

如查加油站偷税问题与技术监督部门配合,解决加油机进出油的数量、金额及解决加油罐溶剂容量问题。

查办案件人员常使用《税务稽查底稿》,检查人员将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如实地填写在该底稿上,只要纳税人核对无误后,并在签署意见处或涂改处盖其行政公章(押印),且签署数字准确、确定问题正确、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意见,应该说是证明其违法事实的证据;凡是纳税人对稽查认定的问题持较大异议,作出处理决定后申请复议而又不可变更处理决定,可能会引起诉讼的,应及时在税务机关补充取证的有效期内深入取证;(2)证据的形式和收集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是程序要合法。

①收集工作必须由二名(含)以上具有税务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②收集工作必须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含协查专用)之后、《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依法定程序、权限进行;如税务机关没有正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之前,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证税务机关无此权力。

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收取的证据,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③收集证据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不得对纳税人或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合法性是针对证据取得的规程而言的,只有按照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凡是以威胁、利诱、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收集的材料,都不具有证据效力。

二是收集的证据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能经得起复议或法庭审查。

例如取得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而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章。

(3)下列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④非法剥夺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取得的证据;⑤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未经原件、原物保存单位和个人签章认可,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证据;⑥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3.结束检查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检查结束时,应当根据《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由检查部门负责人审核。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税务稽查报告》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三)审理环节稽查审理是税务局稽查局的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对稽查终结的涉税案件依法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过程。

1.稽查审理方式在具体实践中,稽查审理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三个层次:(1)对一般性案件由稽查局内设的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审理,制作《稽查审理报告》,报稽查局长审定。

(2)对案情复杂的即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对事实认定及定性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由审理部门提请稽查局集体审定。

(3)对重大案件由稽查局提请所属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

三级审理制度,可以较好地减少涉税案件的错误。

2.审理内容实施审理时,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阅《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案卷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1)被查对象是否准确。

对稽查对象主体是否准确,主要审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等税务稽查文书中稽查对象的名称是否与实际名称完全一致。

(2)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①事实清楚是指《税务稽查报告》所认定的涉税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即认定涉税案件的法律事实清楚。

法律事实清楚是指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运用逻辑推理、自然法则和经验法则对各类证据的有效性及主要税收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责任、原因等逐一予以确认,然后以有效的证据判定案件的事实(即法律事实),保证审理确认的涉案事实清楚。

②证据充分是指证据要符合证据的三个特性,即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要求的证据才足以支持所证明事实的存在。

因此,稽查审理时要认真审核证据与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使证据确凿充分。

③数据准确不仅是指应补缴税款金额的计算准确,还需要对其计税依据的来源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税种征税范围,适用税率的取得等方面是否准确进行审查。

④资料齐全是指移交的资料税务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材料三类资料齐全。

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齐全,合法有效。

(3)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审查适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引用;二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三是是否规范引用法律法规,是否列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相关的条款;四是法律法规的位阶引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定性是否正确是指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的特征和条件来对当事人的税收行为是否属于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属于则需要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进行评判,为进行税务处理和处罚奠定基础。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①程序的合法性在审理时,首先要审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照稽查选案的原则和筛选方法取得被查对象;其次要审查稽查实施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各要件是否有效、完备。

如在开始稽查时是否两人以上并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通过审查,判断稽查程序是否合法。

②手续的完整性审查法定手续,是要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应办理的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如在调取以前年度的账簿及有关资料手续是否完整时,首先要审查其行为是否有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手续,即在《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上的由局长签署批准的同意的意见。

其次,审查在是否履行调取账簿资料的调账手续,即在对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同时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上注明调取资料的名称、数量和调取日期核对无误后由稽查局和被查对象对分别签字盖章的手续。

最后审查退还资料的手续,即在对调账资料名称、数量和退还时间核对无误后,在原《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上由稽查局和被查对象分别签字盖章的的资料退还手续。

通过上述审查,判断稽查调账的手续是否完整。

③程序的时效性审查程序的时效性,主要是审查稽查实施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完成相关的事项。

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时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在稽查中提取的各种证据资料的日期必须在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日期之后,做出《税务稽查报告》日期之前才具有法律效力。

应通过稽查审理,确保税务稽查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滥用职权是指稽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涉税事项。

滥用职权的表现不仅包括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超越职权,还包括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稽查规程中规定审查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实际在意思上是重复的,应该改为“是否滥用职权”即可。

①超越职权是指稽查人员在检查时行使了超越《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税务稽查权力的检查行为。

如在检查人员对车站运输的纳税人托运的货物实施开箱检查,而不是严格遵守行使查证权仅限于在车站对托运商品单据的检查,这就是超越职权执法。

②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是指稽查人员在检查时不认真负责,对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稽查不认真,或当事人存在逃避纳税义务且有明显转移财产的现象时不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法律赋予稽查人员的权力,都属于滥用职权。

(6)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拟定的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得当,主要是审查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是否恰当。

案件定性即认定稽查对象涉税事实的性质,是处理案件的关键。

对不同性质的涉税问题,有不同的处理规定。

只有定性准确,处理才能得当。

认定涉税案件性质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事实;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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