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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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破产案例

中小企业破产案例【篇一:中小企业破产案例】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电动车综合实力排名

电动车综合实力排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发布了2011年度中国轻工业十强企业评价结果公告,其中,雅迪、绿源、新日、爱玛、比德文、捷安特等获得了中国轻工业电动车排名行业十强企业,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96.11分遥遥领先,继2009年度、2010年度后又一次荣获“中国轻工业电动车排名行业十强企业”第一名的殊荣。
电动车综合实力排名1:、雅迪13年潜心精研,13年专业制造,雅迪科技以技术领先、质量领先、服务领先的绝对优势,缔造了年销量超百万,连续四年行业领先的行业传奇!雅迪科技,中国电动车排名行业领军品牌!雅迪科技是国内大型电动车、特种车、三轮车、摩托车的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现代化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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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迪产品现已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销售服务网点多达3000多家,并在全国建立了数千家形象统一的专卖店;在大力拓展国内市场同时,雅迪科技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产品远销欧洲、北美、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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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获得“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
雅迪科技在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没有忘记回报社会,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2004年9月,在安徽、贵州、广西等地捐资兴建五所雅迪希望小学;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向地震灾区捐款100万元与价值30多万元的救灾物资;2009年3月,向白血病女孩捐献骨髓移植款15万元。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来源|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
当事人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
正文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
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
因长期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会计年度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2012年10月29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2年10月31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3年8月2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
深圳中院在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
000017_#ST中华A_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2005年_半年度报告摘..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章晓峰先生、公司总经理叶晴先生、公司总会计师何伊丽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中华A、ST中华B 股票代码 000017、200017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李海 联系地址 深圳市布心路3008号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dmc@szcb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年初数增减(%) 流动资产 152,532,914.23 151,342,528.22 0.79 流动负债 1,093,857,132.44 1,100,493,485.44 -0.60 总资产 420,393,546.43 427,572,002.72 -1.6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1,704,100,539.39 -1,703,560,873.49 0.03 东权益) 每股净资产 -3.5544 -3.5533 0.03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3.6062 -3.6051 0.0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 -539,665.90 285,818.86 -288.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619,462.92 -431,085.67 43.70 净利润 每股收益 -0.0011 0.0006 -283.33 每股收益(如果股本发-0.0011 0.0006 -283.33 生变化,按新股本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7,719,310.45 -4,254,734.94 -281.43 量净额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罚款支出 -733.36 其他损益 -267,267.86 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转回 134,000.61合计 79,797.02 2.2.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净资产 净利润 按《国内会计准则》 -170,121.76 -53.73 1、少数股东权益损失回拨288.30 0.24 2、债务重整收益调整 - - 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4、未弥补子公司亏损调整 - - 按《企业会计制度》 -170,410.06 -53.97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2,08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股份类别(已流通或未流通)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0 65,098,412 13.58 未流通 国有股东 香港卓润科技有限公司 0 62,003,890 12.93 未流通 57,899,644 外资股东 香港大环自行车有限公司 0 26,000,000 5.42 未流通 26,000,000 外资股东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11,968,590 2.50 未流通 11,968,590 国有股东 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11,200,000 2.34 未流通 国有股东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 10,340,000 2.16 未流通 10,340,000 国有股东 STEPHEN &PARTNERS LIMITED 0 7,176,630 2.00 已流通 外资股东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0 6,000,000 1.25 未流通 国有股东 景超投资有限公司 0 5,001,944 1.04 未流通 外资股东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0 3,500,000 0.73 未流通 国有股东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STEPHEN &PARTNERS LIMITED 7,176,630 B股 姜蓝 1,213,000 B股 张惠玲 1,025,000 B股 张映玲 951,869 B股 温洪曾 908,780 B股 王莉斯 899,650 B股 张智流 813,133 B股 高维建 802,900 B股 MORGN STANLEY INT’L (CHINA)-FIRM 800,000 B股 NGAI KWOK PAN 797,700 B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10名流通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ST中华A: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4-01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黄亮、张清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刊载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2.贵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刊载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3.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6日刊载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根据《会议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做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深中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之十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会议事规则范例》,重新草拟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请审议:《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对年度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意见,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和勤勉尽责表现的意见等;(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召集人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召集人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深中华A: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0]24351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21695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现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1)2019年4月30日,采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2)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执行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3)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准则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执行规定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
CBC跟“山姆”较把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输美自行车反倾销案胜诉
CBC跟“山姆”较把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输美自行车反
倾销案胜诉
江南;志纯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
【年(卷),期】1997(000)008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江南;志纯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71
【相关文献】
1.宝归来赢得欧盟反倾销胜诉出口自行车税率由48.5%下降到19.2% [J], 李查森
2.论我国利用进口国利益集团应对反倾销之策略 --自行车零件胜诉案分析 [J], 胡晓虹
3.三足支撑站稳市场上下一心追求卓越——深圳市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报告 [J], 丘杉
4.输美铜版纸反倾销案中、韩、印尼3国胜诉 [J],
5.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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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0—02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嵩山厅召开。
参加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九人,董事刘林峰先生因出差外地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董事杨奋勃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张鑫淼女士因工作关系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邵良志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审计报告意见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与巨潮网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0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与巨潮网公告。
五、《200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与巨潮网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合并报表10,616.08万元,母公司净利润10,575.75万元。
本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及不转增资本公积。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亏损10575.75万元,鉴于公司2008年、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将于2009年4月27日停牌一天,公司股票交易自2009年4月2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ST中华A、ST中华B”变更为“* ST中华A、“* ST中华B”,证券代码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09年公司通过多方努力,于2010年3月18日实施了公司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重组工作扫除了障碍。
鉴于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同时,本公司在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力争2010年实现扭亏。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09年度奖励的议案》:具体内容见附件2,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计提2010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为260,908,108.82元,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计提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基金总额为1,304,540.54元。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建立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与巨潮网公告。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召开第十九次(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十九次(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0年4月27日附:1、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由于2009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为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1)金融债务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211,053,921.33元,另有已回函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76,170,169.82元未确认利息、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82,230,832.77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
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
本公司已将2001年12月31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停止计提利息。
该豁免期限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计提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利息及复利。
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
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2)应交税金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118,913,018.88元。
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
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
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
(4)持续经营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为此本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自2002年3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
2007年3月29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387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4278万元。
2006年12月30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年1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并进一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目前法院正在审查之中。
国晟能源公司同意停计2009年贷款利息4780.24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
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
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
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09年度奖励的议案》2009年度,公司正处在股权分置改革、破产重整以及大量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关键时期,公司经营班子面临着各项工作艰难、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巨大。
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营班子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完成了董事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2009年度,公司经营班子为公司的重点工作、主营业务以及公司长远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考虑到公司现金流的实际情况,拟提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2009年度奖励方案:奖励总金额(税后)为:137,300元。
其中:江厚进 32,300元、李海35,000元、夏勃夫35,000元、王成35,000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中对江厚进先生、王成先生的奖励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总股本从479,433,003股变成551,347,947股,公司股本也发生了变动。
因次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作修改如下: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9,433,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