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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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限制使用的农药(18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以下农药为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17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以下农药为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的高毒高残留农药(5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胺。

蔬菜禁用农药/哪些农药不能在蔬菜上使用蔬菜上应用的农药品种越来越多,由于蔬菜的根、茎、叶、花、果可作为食用部分,有的还可生食,因此,在蔬菜上应使用准用农药,并且使药后通过安全间隔期产品才可收获上市。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包括:1、剧毒农药如磷胺、甲胺磷、久效磷、呋喃丹、3911、1059、1605、甲基1605、苏化202、杀暝威、异丙磷、三硫磷、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氟乙酰胺、砒霜、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这些农药对人、畜毒性大,能通过人的口腔、皮肤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急性中毒。

2、高毒、残效期长、能造成积累中毒的农药如汞制剂、赛力散、西力生等。

这些农药残效期长,在土壤中半衰期为期10-30年,它能使人、畜神经系统产生积累性中毒。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注意了,这些农药被禁用了时间:2016-09-23??编辑:??浏览次数:135342,4-滴丁酯关键词:飘移药害风险分析——2,4-滴丁酯,为激素型选择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和土壤喷雾处理,防除禾本科作物田中阔叶杂草。

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很低浓度下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发育,出现畸形或死亡。

2,4-滴丁酯对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存在较大药害风险。

由于挥发性强,易飘移造成蔬菜、果树、向日葵、棉花等邻近作物药害,飘移距离达到10米仍能产生药害。

同时,其对施药技术要求较高,一旦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不当,易造成当茬作物(如玉米、小麦)药害。

初步估算,每年因2,4-滴丁酯药害造成的玉米减产近10%左右。

2014~2015年两年监测数据表明,2,4-滴丁酯对农作物及周边敏感作物造成的药害事件居高不下,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

同时,其也存在毒性风险。

登记应用——2,4-滴丁酯目前(截至2015年11月25日)处于登记状态的产品有164个,涉及69家企业。

其中,产品6个,单剂产品65个,复配制剂产品93个。

登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谷子及大豆,主要登记防治杂草为一年生阔叶杂草(双子叶杂草)。

全国调查显示,年制剂使用量总体保持在1.9万吨以上,其中,黑龙江使用量最大,年平均使用量约1.4万吨,占全国使用总量的70.1%。

替代选择——2,4-滴丁酯替代品种种类较多,使用成本差异不大。

与2,4-滴丁酯防治靶标相似的有效成分包括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2甲4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滴异辛酯、2,4-滴二甲胺盐等16个品种。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名录的通告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名录的通告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
高毒农药名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6.07.26
•【字号】鄂农规〔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
药名录的通告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防范农药使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57号)精神,现将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名录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农药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

附件:1.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178个)
2.限制销售和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品种(112个)
湖北省农业厅
2016年7月26日附件1
附件2。

最新禁用限用农药清单2016年10月15日统计

最新禁用限用农药清单2016年10月15日统计

高毒
12
克百威(呋喃丹) 柑桔禁用 甘蔗禁用
致癌 高毒 高毒 高毒 高毒/POPs 对蜜蜂高风险,在水 和土壤中降解慢 高毒 高毒/蒙特利尔协议管 制物(破坏臭氧层) 高毒 高毒 高毒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丁酰肼(比久) 水胺硫磷 灭多威 硫线磷 硫丹 氟虫腈 杀扑磷 溴甲烷 氯化苦 氟苯虫酰胺 磷化铝
致畸、致癌、生殖 毒性
高毒,富集
剧毒、高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六六六(HCH) 滴滴涕(DDT) 毒杀芬 艾氏剂 狄氏剂 除草醚 二溴乙烷 (EDB) 杀虫脒 敌枯双 (MATDA) 二溴氯丙烷 汞制剂s 砷 铅 氟乙酰胺 毒鼠强 氟乙酸钠 甘氟 毒鼠硅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 对硫磷(1605) 久效磷 磷胺 苯线磷 地虫硫磷 甲基硫环磷 磷化钙 磷化镁 磷化锌 硫线磷 蝇毒磷 治螟磷 特丁硫磷 氯磺隆 甲磺隆 胺苯磺隆 福美胂 福美甲胂 八氯二丙醚 百草枯复配水剂 三氯杀螨醇茶树禁用 柑橘树禁用
农业部公告号/发布日期 农农发(2010)2号通知/2010.4.15 农业部第199号公告/2002.6.5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2011.6.15 农业部第194号公告/2002.5.10
禁用日期 2002.6.5. 2011.6.15 2002.6.1.
农业部第194号公告/2002.5.10 农业部公告 第2445号/2016.9.7 农农发(2010)2号通知/2010.4.15 农业部第274号公告/2003.4.30

农业农村部近期禁限用农药名单

农业农村部近期禁限用农药名单

农业农村部近期禁限用农药名单
基于农药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诸多风险,国家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加
强了部分高风险农药的管理,截至目前已有66种农药被禁限用,其中农业上禁用农药有41种,主要为毒鼠硅、汞制剂、DDT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限用农药为25种,包括乙酰甲胺磷、乐果、氰戊菊酯等[4]。

(1)近期禁用农药: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氯磺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5]。

(2)近期限用农药: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禁
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6]。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
化铝产品,禁止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甲拌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在农业上
使用,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2,4-滴丁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7]。

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乐果、丁硫克百威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使用;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含溴甲烷产品
在农业上使用[8]。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最新)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最新)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41种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硫丹、百草枯(停止使用)二、限制使用、撤消登记的23种农药1.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2.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3.丁酰肼:不得用于花生上;4.氟虫腈:仅用于卫生上和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

5.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6.溴甲烷:自2011年6月15日起,撤销其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

溴甲烷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禁用和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名单在这儿!

禁用和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名单在这儿!2017-09-11 14:20进出口/欧盟一、我国已禁用的高毒农药达21种2002年5月,农业部发布第199号公告,禁止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5种高毒农药用作杀鼠剂。

这5种农药从未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但由于当时非法生产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农业部据此出台公告。

2003年4月,农业部发布第274号公告,撤销了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

2011年6月,农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进一步撤销了特丁硫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等10种高毒农药登记。

2015年9月,农业部颁布了第2289号公告,又撤销了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由于杀扑磷仅在柑橘树上取得登记,意味着我国全面禁用杀扑磷。

至此,我国已被禁用的高毒农药达21种。

为适应加入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还将在2-3年内禁用硫丹和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

二、我国允许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登记信息,我国仍在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有20种,其中化学农药12种,生物源农药2种,杀鼠剂6种。

1、12种高毒化学农药为实现加快高毒农药淘汰的目标,近年来不仅禁用高毒农药步伐明显加快,被继续保留的高毒农药也大大削减了使用范围,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也被停止了。

现有高毒农药的使用范围主要集中于地下害虫或抗性害虫等难防作物害虫的防治上。

现有12种高毒化学农药的登记使用范围(表1)。

根据潜在的使用风险、生产使用量及可替代产品等情况,结合可能被替代的趋势,现依次介绍如下:(1)被列入国际公约管控的溴甲烷和硫丹溴甲烷,又称溴代甲烷或甲基溴,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能高效、广谱地杀灭各种有害生物。

20世纪90年代起,世界各国政府出于安全考虑趋于停止使用这种薰蒸剂,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发达国家于2005年停止使用,发展中国家于2015 年淘汰。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禁止销售、使用。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25种)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使用。

水胺硫磷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灭多威禁止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硫丹禁止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

溴甲烷禁止在草莓、黄瓜上使用。

氧乐果禁止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杀扑磷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

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外,禁止其他用途。

毒死蜱、三唑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甘蔗上使用。

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

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

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现在禁用的农药都有哪些了?

现在禁用的农药都有哪些了?下面是2016——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单如下:为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国家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

为了避免违规,给大家介绍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8种)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1)2002.6.5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2)2008.1.9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

(3)2011.6.15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4)2013.12.9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1)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2)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5月10日发布了第1745号公告,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1、2002.5.10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农业部通报2016年第2批农药抽查结果



抽 检 结果
本 次 抽 查样 品包 括 蔬菜 、果 树 、茶 树 、水稻 、
S o u t h P e s t i c i d e v oL . 2 1 . 1
( 一 )重 点监 管 企 业 的产 品合 格 率偏 低 。本次 监 督抽查 过程 中,对 列入 重 点监管 名单 的 7 6家农 药 生产 企业 1 3 3 0个产 品实施 了重 点抽 查 ,其 中质量合 格 的产 品有 9 3 7 个 ,合格 率 为 7 0 . 5 % ,比总体 合格 率 低 l 3 . 4个 百分 点。检 出假农 药 2 8 8个 , 占重 点抽 查 不 合格 产 品 的 7 3 . 3 % 。 产 品不 合格 主要 原 因为擅 自添
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人 民检察 院对符合
逮 捕 、起诉 条 件 的 环境 犯 罪嫌 疑 人 ,应 当及 时批准
逮 捕 、提起 公诉 。
根据 《 办法 》 ,环保 、公 安 以及检 察机 构将 逐 步
实 现涉 嫌 环 境 犯罪 案 件 的 网上 移 送 、网上 受 理 和 网 上监 督 。
明确责任人 、责任人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或者超出
部 门处置 能力 的 ,应 当 呈报 涉 案 物 品所 在 地 政府 组
织 处置 。
对于检察院的职责,《 办法》在总则 中就 明确提
安机关立案侦查前 ,环保部门应当继续对违法行为
进行 调查 。
出,人 民检察院对环保部 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察院。
《 办法 》要求,人 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
存在 应 当 立案 而 不 立案 或 者逾 期未 作 出是否 立 案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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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先看看2016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吧。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二、限制使用的19种农药
三、《农药管理条例》中也规定: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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