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南
药物临床实验法律法规依据

药物临床实验法律法规依据药物临床实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并提供依据供药品监管部门决策。
为了保障实验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药物临床实验的进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药物临床实验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际法律法规药物临床实验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源自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其中,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药物临床实验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了制定。
例如,WHO《药物临床试验规范》规定了实验的伦理要求、试验设计、试验对象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各国参考和遵循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此外,药物临床试验的法律法规依据还体现在国际公约中。
例如,国际人权法对实验对象的基本权利和人道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实验过程中需要得到被试者的知情同意,并尊重其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国际人权法为药物临床实验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实验的合法性和伦理性。
二、国家法律法规各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药物临床实验的进行。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伦理审查制度、实验设施和人员的资质要求、试验对象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制度和流程。
该办法要求实验机构和研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循伦理要求,在实验过程中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此外,中国还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和指导文件,对药物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三、伦理准则除了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些伦理准则对药物临床实验提供了指导。
例如,赫尔辛基宣言是国际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制定的重要准则之一,它规定了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和要求,要求研究人员在所有的实验过程中考虑试验对象的权益和福祉,确保实验的道德性和合法性。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指南。
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EMEA)发布了《关于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和指导方针》,其中明确规定了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药品临床试验规范

药品临床试验规范药品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临床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新药的上市运用。
为此,世界各国及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药品临床试验规范,旨在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本文将从试验设计、试验过程、数据管理等方面探讨药品临床试验的规范要求,并介绍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指南。
一、试验设计药品临床试验的设计应科学合理,能够回答研究问题,提供可靠的证据。
试验设计包括研究目的、病例筛选标准、随机分组、盲法、试验终点指标、样本量计算等内容。
其中,随机分组和盲法是试验设计的重要特点。
(一)随机分组随机分组是指将参与试验的受试者按照一定的概率分配到不同的处理组中,以减少人为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随机分组的方法有简单随机化、分层随机化、区组随机化等,应根据具体的试验目的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
(二)盲法盲法是指试验过程中对受试者、研究人员或评估者进行信息屏蔽,以减少主观干扰和偏倚。
盲法分为单盲、双盲和三盲,根据试验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盲法。
二、试验过程药品临床试验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试验前准备、试验实施和试验终结等步骤。
试验过程应确保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受试者权益的保护、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要求。
(一)知情同意试验前,研究人员应向受试者充分解释试验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利益,确保受试者能够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试验。
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进行试验的前提,应符合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受试者权益的保护试验过程中,应尊重受试者的人权和尊严,确保他们的隐私和安全。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与试验、随时退出试验或要求终止试验。
研究人员应对受试者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和事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三)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试验人员应遵循规定的试验方案和操作规范,记录和报告试验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一致性。
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与临床试验指南

医药行业的新药研发与临床试验指南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增加,医药行业的发展日趋迅猛。
新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成为医药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临床试验的重要性以及临床试验的指南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药研发的基本流程新药研发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药物发现、药物设计、药物评价等。
首先是药物发现阶段,研究人员通过筛选分子库,挑选出具备治疗潜力的化合物。
其次是药物设计阶段,研究人员通过分子设计、化学合成等方法,对药物进行结构优化。
最后是药物评价阶段,研究人员对药物进行药理学、毒理学、代谢动力学等多方面的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疗效。
二、临床试验的重要性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是将药物从实验室转化为临床应用的桥梁。
临床试验能够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药物的注册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临床试验还可以了解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药物相互作用以及适应症等信息,有助于指导合理用药。
三、临床试验的指南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的开展,保证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国内外都制定了临床试验的指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床试验指南: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Good Clinical Practice,简称GCP):GCP 是临床试验的国际规范,确保试验的道德和科学性。
在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要严格遵循GCP的要求,确保试验的可信性和可行性。
2. 拉斯克标准:拉斯克标准是一套专门针对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的指南,包括试验设计、试验参与者招募、试验过程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该标准旨在提高试验的可重复性和有效性。
3. 世界卫生组织(WHO)临床试验指南: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一系列关于临床试验的指南,包括试验设计、试验伦理、试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指南为临床试验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参考。
除了以上提到的指南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指南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临床试验。
研究人员在进行临床试验前,要详细了解相应的指南,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人力资源管理

一、单选( 每题参考分值2.5分)1、下列不属于基因歧视的是()贷款基因歧视B.保险基因歧视C.性别基因歧视D.就业基因歧视错误:【C】2、美国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允许“主动安乐死”的州是()佛蒙特州B.俄勒冈州C.华盛顿州D.蒙大拿州错误:【D】3、下列属于世界卫生组织批准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国际法律文件是()活体捐献肾脏准则B.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C.尸体器官分配准则D.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错误:【B】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建设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目标是()50个B.100个C.150个D.200个错误:【B】5、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的美国第一部州立“主动安乐死法”的地区是()加利福利亚州B.俄勒冈州C.华盛顿州D.蒙大拿州错误:【B】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年内B.2年内C.3年内D.4年内错误:【C】7、1976年,美国通过第一部州立“被动安乐死法”的地区是()加利福利亚州B.俄勒冈州C.华盛顿州D.蒙大拿州错误:【A】8、美国第一部州立“被动安乐死法”的名称是()尊严死亡法B.统一临终患者权利法C.自然死亡法D.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法错误:【C】9、《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将实验动物分为四级,其中三级是指()普通动物B.无特定病原体动物C.清洁动物D.无菌动物错误:【B】10、强制分布法考核绩效的前提条件是()员工的业绩水平遵从正态分布B.实施评价时采用强制将具体人员列入其中的某个等级C.把员工分为有限的几类D.不同部门之间实力相当错误:【A】11、日本负责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机构是()通产省B.厚生劳动省C.农林水产省D.科学技术厅错误:【B】12、美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模式的特点有()组织以企业为单位的工会,结成“命运共同体”B.社会伙伴思想广泛存在C.注重市场调节D.注重个人能力的晋升制度错误:【D】13、英国人体器官移植的基本法是()角膜移植法B.人体器官移植法C.人体组织法D.解剖法错误:【C】14、下列关于基因信息说法错误的是()基因信息具有对应性B.基因信息具有永久性C.基因信息具有家族相关性D.基因信息具有变异性错误:【D】15、基于岗位的薪酬体系中内部薪酬结构的差异是基于()A人们所从事岗位的相对价值的不同B.B人们具有的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技能或能力的不同C.C人们做工作的业绩表现和成果贡献的不同D.D人们工作累计年限的不同错误:【A】16、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的美国第一部州立“主动安乐死法”的是()尊严死亡法B.统一临终患者权利法C.自然死亡法D.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法错误:【A】17、通过豌豆杂交实验发现遗传因子的科学家是()沃森B.克里克C.古隆D.孟德尔错误:【D】18、关于劳动报酬表述正确的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按300%支付工资,或以“补休”方式补偿B.不能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C.支付的周期至少每月支付一次D.克扣工资除企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克扣额以外,还必须按规定支付赔偿金错误:【B】19、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30%B.40%C.50%D.60%错误:【C】20、“根据过往的经验,销售额每增加1万元,需增加1名推销员”,这种预测方法称之为()A回归分析法B.B短期预测法C.C比率分析法D.D经验分析法错误:【C】21、下列不属于《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是()基因歧视原则B.知情同意原则C.保密原则D.赔偿原则错误:【A】22、德国首次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收购价格政策,强制要求公用电力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立法是()电力输送法B.可再生能源购电法C.可再生能源法D.可再生能源优先法错误:【B】23、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汇总一、国际指导原则:1.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南》:提供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和伦理要求,强调人类尊严、人员安全和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2. 国际伦理指南(Helsinki宣言):由世界医学协会(WMA)颁布,包含了医学研究伦理的基本原则,对药物临床试验提供了伦理指导。
二、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管理制度、试验申请和审批程序、受试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4.中国医学试验管理协会制定的《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规范文件,主要包含质量体系建立、试验设计、试验执行、试验报告等内容。
三、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了伦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机构成立、组织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等。
2.伦理审查委员会规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详细规范了伦理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审查程序、保护受试者权益等。
四、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1.临床试验知情同意必要性:试验前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试验信息,取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知情同意必备要素:试验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不适以及其他可行选择等必须向受试者明确告知。
3.受试者权益保护:试验过程中必须尊重受试者的人权,确保其安全、隐私、尊严和自由。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与试验或在适当时候退出试验。
4.受试者补偿:对因试验产生的医疗费用、合理补偿和纠偿等必须妥善处理。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国际指导原则、国家法律法规指导原则、伦理审查机构指导原则和受试者保护指导原则等。
这些指导原则确保了药物临床试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靠性,同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人权。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GCP培训PPT课件

某基因治疗临床试验项目。该案例重点介绍了GCP在基因治疗临床试验中的实践,涉及试验设计、供体筛选、 细胞制备、给药方式、安全性监测等方面的规范操作,以确保受试者安全和试验质量。
GCP在药物研发中的应用案例
GCP在药物研发中应用案例一
某新药临床试验项目。该案例详细介绍了GCP在药物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阶段的 实施要点,包括试验设计、伦理审查、受试者招募、药物发放、数据采集与分析 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以确保药物研发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结果总结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 后的意义和规律,为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报告审核
对撰写的报告进行审核和修改,确保报告的 质量和准确性。
04
GCP案例分析
GCP在生物医学研究中的应用案例
GCP在生物医学研究中应用案例一
某疫苗临床试验项目。该案例介绍了GCP在疫苗临床试验中的实施过程,包括试验设计、伦理审查、受试者招 募、数据采集与分析等方面的规范要求,确保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临床研究
除了药品和医疗器械,GCP还应用于生物制 品、体外诊断试剂等的临床研究。
02
GCP培训内容
GCP基本原则与要求
GCP基本原则
科学、公正、透明、尊 重受试者权利和尊严。
GCP要求
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的可 靠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保障受试者权益和安
全。
GCP实施主体
药物研发机构、临床试 验机构、申办方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数据整理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筛选,为 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提供便利。
数据备份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GCP实验报告撰写
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管理规指导原则前言临床试验管理规(GCP)是设计、实施、记录和报告设计人类对象参加的试验国际性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
遵循这一标准为保护对象的权利、安全性和健康,为与源于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保持一致以及临床试验数据的可信性提供了公众保证。
ICH-GCP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欧盟、日本和美国提供统一的标准,以促进这些管理当局在其权限相互接受临床数据。
本指导原则的发展考虑了欧盟、日本、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北欧和世界卫生组织(GCP)的现行GCP。
在产生打算提交给管理当局的临床数据时应当遵循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中确立的原则也可应用于可能影响人类对象安全和健康的其他临床研究。
1.术语1.1 药品不良反应(ADR)在一个新的药品或药品的新用途在批准之前的临床实践,尤其是治疗剂量尚未确定前,ADR是指与药物任剂量有关的所有有害的和非意求的反应都应被考虑为药物不良反应。
该术语用于药品是指在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至少有一个合理的可能性,即不能排除这种关系。
对已上市药品,ADR指人对用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或改善生理功能的药物在常用剂量出现的有害和非意求反应(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1.2 不良事件(AE)在用药病人或临床研究对象中发生的任不幸医疗事件,他不一定要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因此,一个不良事件(AE)可以是与使用(研究)药物在时间上相关的任不利的和非意求的征兆(包括异常的实验室发现)、症状或疾病,而不管其是否与药物有关(参见ICH临床安全性数据管理指导原则: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
1.3 修改(试验案)见试验案修改。
1.4 适用的管理要求有关实施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的任法律和法规。
1.5批准(机构审评委员会)IRB表示赞成的决定:指对一项临床试验已经进行审评,并可在IRB、研究机构、GCP 和适用管理要求的约束下由研究机构实施。
1.6 稽查对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和独立的监察,以判定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记录、分析与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案、申办者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临床试验管理规(GCP)以及适用的管理要求。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试验文档和数据管理
文档管理
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确保试验 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得到妥 善保管和归档。文档管理需遵循相关 法规和伦理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数据管理
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对试验数据进行 采集、整理、分析和管理。确保数据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 异常数据。同时需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保护受试者的隐私。
04
GCP的监管和审核
监管机构和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伦理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修订GCP,并监督其在全 国范围内的实施。
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问题进行 审查和监督,确保研究符合伦理原则。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的日 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药 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检查。
审核和检查程序
申请和审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需向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
方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审查
药物临床试验需经过伦理委员会的 审查,确保研究符合伦理原则和法 律法规。
检查和监督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伦理委员 会将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检查 和监督,确保其符合GCP要求。
不符合GCP的处理和处罚
试验方案和试验流程
试验方案
制定科学、严谨、可行的试验方案,明确试验目的、研究假设、样本量、试验设 计、方法、评价标准等关键要素。试验方案需经过伦理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验流程
制定详细的试验流程,包括受试者筛选、知情同意、随机分组、试验实施、数据 采集和分析等环节。确保试验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
GCP在医药产业的应用前景
1 2 3
创新药物研发
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GCP在创新药物研发 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为新药的研发和上市提 供有力支持。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北京大学临床药理研究所 吕媛
介绍内容
一. GCP的概念、目的、范围 二. GCP产生的背景、起源与现状 三. SDA关于GCP的文件
1.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2. 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违规处理办法 3. 药品临床试验的若干规定 4. 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 WHO发表 人用药物评价指导原则 ❖ 1981. 美国FDA在食品、药品、化妆品管理法规中明确
规定了有关保护受试者权益;研究者与申办者的职责; 研究方案需经IRB审批以及IND申请的要求等。
❖ 1987. 法国进行生物医学研究保护受试者指导原则。
第二个时期:
❖1989. 日本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1989. 加拿大以人体为对象的研究的指导原则 ❖1989. 北欧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1990. 欧共体医学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1993. 澳大利亚临床研究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1993. 新西兰临床试验研究管理规范指导原则
❖ 1965年:《药品新产品管理暂行规定》由卫生部、化 工部制定。这是我国第一个新药管理办法。
❖ 1978年:《药政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批准颁发。该条 例对新药临床验证和审批做了规定。
❖ 1979年:《新药管理办法》 ❖ 卫生部根据1978年《药政管理条例》制定颁布。 ❖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全国人大
ICH-GCP(续4)
• 5.19 监察(Audit) • 5.19.1 目的 • 5.19.2 监察人员的选择与资格 • 5.19.3 监察程序
• 5.20 缺乏依从性 • 5.21 提前终止或试验暂停 • 5.22 临床试验/研究报告 • 5.23 多中心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粹实验这类暴行的再现; 受试者的参加必须出于自愿 ( 知情同意 ); 实验的进行必须有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不允许对受试者造成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或伤害 (do no
harm ); 在试验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受试者有权退出 。
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8
我国新药管理与GCP发展概况-3
1992年我国派员参加WHO组织GCP定稿会并酝酿起 草我国GCP; 1993年至今卫生部修改并颁布了28类药物的临床试 验指导原则; 1997年卫生部药政局派员参加ICH大会,并参照 ICH-GCP修订形成我国GCP试行稿; 1998年3月卫生部《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 行)》; 1998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正式成立;
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15
在人体中使用研究药物的管理规定
1906
完全食品与药物法
1938 1947 1962 1964 1977 1978 1990 1993 1996
FDA 美国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 纽伦堡法典 Kefarver-Harris 修正案 赫尔辛基宣言 FDA 联邦管理法典 – GCP Belmont 报告 ICH 和 GCP 的开创 国际生物医学研究伦理指导原则 国际协调会议 – GCP 生效
我国新药管理与GCP发展概况-2
1983年、1986年和1990年,卫生部先后分三批批准 了35个临床药理基地,包括114个专业科室。 1998年对原有的临床药理基地进行评估后,重新确认 和批准了临床药理基地(化学药)83个,包括379个 专业科室;先后批准了中药药理基地32个,包括164 个专业科室。总计115个临床药理基地,543个专业科 室。 2004年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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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南引言此WHO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指南的目的是为在人体进行生物医学研究而建立的、供全球采用的标准。
它是以一些高度发达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共同体国家、日本、北欧国家和美国已颁布的规定为基础的,不可避免地在内容和侧重点上与这些国家的临床试验管理规定有所不同,但为保证道德上和科学上的完整性,临床试验所需满足的先决条件和应用的原则是相一致的。
事实上,它已经为对此感兴趣的国家的临床数据的相互承认提供了一种正式的基础。
为了WHO成员国在更广泛一致的合作中,使用本指南作为一种实用的管理工具,本指南已尽量保证与已经存在的国家法规与其他法规相容而无抵触。
希望在进一步磋商的基础上,使WHO各成员国能正式接受本指南,为协调国际标准和促进药品国际间转移做出贡献。
但是,它并不存在向各国已有的法规或要求提出非议或侵占的问题。
它的目的只是提供一个国际上有效的补充标准。
本指南不仅论及研究者,也论及伦理审查委员会、药品制造商和其他的研究申办者以及药品管理当局。
本指南,既为涉及人体的研究在科学上和道德上的完整性,也为有效的观察和对发现做出充分的记录提供了基础,不仅为积极参与研究的各方的利益服务,也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和安全,包括病人,保证研究者执行试验以公众利益为指导。
本指南特别希望被用于药物研究的各个阶段,即在产品注册之前和注册之后,它的全部或部分也可用于一般的生物医学研究。
本指南为主编们决定是否接受要发表的被报告的研究提供一种支持,尤其是对影响药物注册的任何临床研究提供支持。
更重要的是,本指南为从事生物医学研究的人和新培养的医师提供了一种教育工具,他们应该熟悉之。
术语以下为本指南中术语专用的定义。
在其他文件中它们可以有不同的涵义。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指在接受一种药品治疗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的医疗事件,但不一定与该治疗有因果关系。
[不良反应](Adverse reaction)指对一种药物的反应,对人体是有害的,非意求的,可能出现在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的正常剂量时。
在临床试验中,由于用药过量、滥用、成瘾或与其他任何药物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损害,应被视为一种不良反应。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
以判定试验的执行是否与已同意的试验方案相符,报告的数据是否与试验单位内的记录一致,例如病例报告表内的记录或报告的数据是否与病案或其他原始记录相一致。
[病例报告表(CRF)](Case report form)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
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应采用能保证信息保存、保留和回收,以及便于核实、稽查和视察的方法来收集数据。
[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不论是在病人或在健康志愿者身上所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
意在揭示或证实试验药品的作用,和(或)检出其任何不良反应,和(或)试验药品的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为确定其疗效与安全性。
临床试验通常分为Ⅰ期至IV期,各期间不可能绝对划清界线,在细节和方法学上也有所不同。
各期的定义(简要的),以其与药物的临床发展相关目的为基础,设定如下。
①Ⅰ期是一种新的活性成分或新的配方对人体进行的最初试验,通常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
其目的是建立此活性成分对人体的安全性的初步评价,是对其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的首次概括。
②Ⅱ期这些治疗目的明确的试验的目的是证实药物的疗效和评价其短期治疗的安全性。
试验常在有限数量的此活性成分拟治疾病的病人中进行,是在Ⅰ期后的阶段,采用对照试验(即安慰剂对照)设计。
此期还旨在定出合适的剂量范围和疗程,(如可能时)阐明量效关系,并为设计更广泛的治疗试验提供最佳的背景资料。
③Ⅲ期在较大的(也可能不同的)病人组中进行的试验,其目的是衡量活性成分的短期和长期安全性与疗效,以及评价其总的和相对的治疗价值。
对任何频繁出现的不良反应都必须加以研究,产品的特殊性也必须探查(即临床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引起差异的因素如年龄等)。
试验设计最好是随机双盲的,但也可以采用其他设计方法,如长期安全性研究。
通常,试验的条件应该尽量与正常应用的条件相近。
④Ⅳ期药物上市后做的试验。
Ⅳ期试验是针对产品被批准上市的特征而进行的。
通常采用上市后监察方式来评价其治疗价值或治疗策略,试验方法可以不同,但Ⅳ期研究应该采用与上市前研究相同的学术和道德标准。
对一个已经上市的产品,若试验目的是研究新适应症、新给药方法和新的复方制剂,该试验通常被视为新药品试验。
[参比产品](Comparator product)在临床试验中用作参比的药品或其他产品(包括安慰剂)。
[保密](Confidentiality)保密受试者的隐私,包括他们的身份和所有病史。
[合同](Contract)指由研究者或研究机构与申办者签字并署明日期的一种文件。
陈述在财务方面和责任的委派或分配方面的任何协议。
试验方案如包括上述内容,也可作为合同。
[合同研究组织(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一种科学机构(商业性、学术性等)。
申办者可委托它进行某些工作和任务。
任何这类委托都应做书面规定。
[出路治疗](Escape treatment)补充治疗用以缓解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中所研究的疾病引起的症状。
出路治疗常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用,以减轻疼痛。
[伦理委员会](Ethics committee)一种独立实体(一种审查委员会或部门,为机构性、地区性或全国性的),由医学专业人员和非医务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证实在一个具体试验中受试者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人权受到保护,从试验的一般道德出发,而提供的公众保证。
伦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运作应使其任务的实施无偏向,也不受进行试验人员的任何影响。
[总结报告](Final report)指试验完成后的一份详尽的总结,包括试验(包括统计学的)方法与材料的描述、结果的陈述和评价、统计学分析,以及一个鉴定性的、道德上的、统计学上的、临床上的评价。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是临床研究的标准,包括试验的设计、执行、监查、终止、稽查、分析、报告和研究资料,保证试验是科学的、符合道德标准的,也保证用于诊断、治疗、预防的产品的临床特性被正确地记录。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作为药物质量保证的部分,确保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符合其意向用途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标准。
在本文件中提到的GMP应适用于当前的WHO GMP指南。
[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受试者志愿参加一个特定试验的证明,要有书面证明。
在受试者了解有关试验的所有相应的信息,包括研究意义和目的、可能的收益、危险性和不便,可能采取的替换治疗,以及与当前修订版赫尔辛基宣言相符合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之后,方可获取知情同意。
[视察](Inspection)是官方进行的一种检查(检查试验的执行情况,包括质量保证、涉及的人员、申办者代表),目的是证明是否遵循药品临床试验规范,如本文件所述。
[研究者](Investigator)一位对试验与试验中受试者的权利、健康和福利负责的人员。
研究者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来负责医疗或口腔的治疗和决策。
[研究性标签](Investigational labelling)特别为用于一项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品贴标签。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 product)指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被试验或用作参比的任何药品(见定义)或安慰剂。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为研究人员准备数据资料的汇编,包括试验药品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已知的所有有关资料(包括化学和药学的数据资料、对动物和人体进行的毒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数据)以及先前临床试验的结果。
应该有足够的数据资料来说明将要进行的试验的设计、规模和持续时间的合理性,并评估可能的安全性和特殊预防的必要性。
如有新的数据,本手册必须及时更新。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或CRO公司指定的对其负责的人,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程和核实数据。
[病人或受试者档案](Patient/subject file)医院病案、会诊记录,或特殊的受试者档案,以核实病例报告表中的资料,以及在必要时使之完整或改正。
对这些文件应用和咨询的管理条例必须受到尊重。
[药品](Pharmaceutical product)任何具有治疗、预防或诊断效用的、意图改变生理功能的和适合人服用的剂型中的物质或多种物质的复合。
[主要研究者](Principal investigator)多中心试验中起协调作用的研究者。
[试验方案](Protocol)书面文件。
述明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描述试验的设计、方法学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以及试验执行和安排的条件。
试验方案必须由有关的研究者或研究机构和资助者署明日期和签字。
它有时也能起合同的作用。
[关于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relating to trials)已经建立的系统、过程及质控步骤,以保证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生成符合临床试验规范。
这包括将要遵循的规定如道德和专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报告及专业人员的资格。
[原始数据](Raw data)原始数据指在一项临床试验中为重构和评价试验所需的所有原始观察、临床发现或其他活动的记录或经证明的复本。
这些资料包括实验记录、备忘录、计算与文件、自动化仪器记录的数据、经证实的确切的复印件或缩微胶片等。
原始数据也包括摄影负片、缩微胶卷、磁性媒体等。
[严重事件](serious event)是指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死亡、需住院诊治、延长住院时间、长久或明显的伤残或功能丧失,或威胁生命的事件。
[伸办者](sponsor)指对一项临床试验的开始、管理和(或)财务负责的个人、公司、机构或组织。
如一名研究者独立地启动一项临床试验,并对之负全部责任,此研究者也担任了申办者的任务。
[标准操作规程(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指临床试验管理的标准的、详细的书面指导。
SOP提供一个总的框架以使试验功能、试验操作能有效地执行和完成,一如本文件所述。
[受试者](Trial sweet)试验的对象可以是:①志愿参加试验的名健康人;②与试验用药品无关的人;③与试验用药品有关的人(常为病人)。
上述人员参加于一项临床试验中,作为试验药物的接受者,或作为对照药物的接受者。
[证实](Validation)是一个行动,根据GCP原则,证明试验的任何程序、过程、设备、材料、活动或体系确实导致了预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