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刑事简易程序是什么

刑事简易程序是什么刑事案件是指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那么刑事庭审简易程序是什么?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简易程序是什么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我国法律规定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我国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二、立案1. 立案条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决定予以立案的行为。
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发生;(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侦查机关管辖。
2. 立案程序(1)报案: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2)审查:侦查机关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立案。
(3)通知:侦查机关决定立案后,应当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侦查实验;(5)搜查;(6)扣押物证、书证;(7)鉴定;(8)通缉。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一般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期限为六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和自诉人。
2. 起诉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决定起诉。
(2)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自诉: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2. 审判程序(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
(2)第二审程序:上诉人、自诉人、被告人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A great company will always be cautious about its achievements, like a thin layer of i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刑事自诉案件的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自诉状及相关的证据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话,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正式进入到开庭审理的程序。
审理过程中如果和被告人达成庭下和解的话,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法院进行立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通知开庭的时间,从而正式的进入到审查的程序,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与案件的事实相符合,就可以得到胜诉的机会。
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二)案件审理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二、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是什么一、立案阶段:1.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
2.形式审查:人民检察院对提起的自诉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即案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人和明确的犯罪事实。
3.立案决定:如果形式审查符合要求,人民检察院将作出立案决定,并通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4.督促调查: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并督促其展开侦查工作。
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被告人进行传唤,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二、侦查阶段:1.询问被害人:公安机关对被害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对犯罪事实的陈述和相关细节信息。
2.询问证人:公安机关还会对其他证人进行询问,搜集更多的证据。
3.搜集证据:公安机关通过勘验现场、调取视频监控、提取物证等方式,搜集相关证据。
4.鉴定评估:如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心理评估等专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会安排相应的鉴定机构对案件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5.审查逮捕:侦查阶段,如果案件证据充分且法庭预判被告人立案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三、审查起诉阶段:1.案卷移送:侦查工作完成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卷宗送交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进行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阶段会对案件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是否充分和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3.确认起诉:如认为应当起诉,检察院将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起诉书递送给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并立案。
2.开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进行庭前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
3.辩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论,提出抗辩意见,进行证据质证,辩论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点进行辩解。
4.量刑:如被告人被判有罪,法官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被害人的损失等情况,进行量刑。
5.判决:法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决定,并宣读判决书。
刑事诉讼流程图

刑事诉讼流程图刑事诉讼流程图是指刑事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经历的各个阶段和相关的手续。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刑事诉讼流程图:起诉阶段:1.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开始进行刑事侦查。
2. 侦查机关进行初步侦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取证和询问嫌疑人。
3. 如果案件证据充分,侦查机关会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
4. 检察机关对起诉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否起诉。
5. 如果检察机关决定起诉,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书为起诉书。
审判阶段:6. 法院接到起诉书后,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7.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会组织开庭审理。
8. 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辩护人会分别陈述案件事实和辩护意见。
9. 法庭会进行证据质证、证人出庭作证和听取辩论等程序。
10. 法庭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和上诉阶段:11. 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可以申请上诉。
12. 上诉一般由上級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的程序与一审类似,但法庭会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正确。
13. 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案件进入实行阶段。
实行阶段:14. 实行阶段包括刑罚执行、追赃追缴和申诉等程序。
15. 刑罚执行由监狱或者执行法院负责,被判刑罚的人必须服刑。
16. 追赃追缴指对罪犯追回其犯罪所得或者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并将其返还给受害人或者国家。
17. 申诉是指被判刑的人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请求复核判决的程序。
18. 最终,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程序结束。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刑事诉讼流程图,实际的刑事诉讼流程可能会因地域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

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刑事开庭的详细流程如下:一、庭审准备阶段1、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取保候审;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有误,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2、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2、(审判人员令其他被告人退庭候审)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甲:“起诉书中指控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是否自愿认罪?”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3、公诉人对被告人甲进行讯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该认真听取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做好发问准备。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法庭驳回反对意见的,应尊重法庭决定。
4、辩护人对被告人甲发问;5、被告人甲退庭候审,传被告人乙到庭进行同样程序,逐个进行完毕后传所有被告人到庭。
三、举证、质证阶段1、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阶段1.案件发现:案件可以通过群众举报、警务巡逻、监控录像等途径被发现。
2.初步核实:办案单位会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情,确认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3.决定立案: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办案单位会决定是否立案,并由一名或多名刑警或检察官负责承办具体案件。
二、侦查阶段1.制定侦查计划:侦查人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证据等,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包括相关人员的调查、资料的收集等。
2.核实证据:侦查人员会通过询问、调查、勘验等方式,收集和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物证、鉴定证据等。
3.审查调查:侦查人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审查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和陈述,以及其他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4.取证活动: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搜查、抓捕、扣押等,以获取必要的证据。
5.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他们的口供和证词等。
三、审查阶段1.综合评议:侦查人员会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2.立案决定:审查部门会根据综合评议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起诉决定:如果审查部门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将制定起诉书并提交给法院,决定是否起诉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会受理起诉书,并组织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理计划,安排开庭,并邀请各方出席。
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会进行证人的传唤、证据的质证和争辩等活动。
3.判决宣布:法官认真审议案件,并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然后将判决宣布给庭审参与人员。
4.上诉程序:对于不满判决的一方可以进行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五、执行阶段1.刑期执行:被判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上诉或上诉未被支持,将执行刑罚,如入狱、缓刑等。
2.罚款缴纳:被判罚款的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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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① 开庭。
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
好准备。
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
有辩护权。
② 法庭调查。
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
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
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
基础。
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
经
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
责任。
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
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
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
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
意见。
③ 法庭辩论。
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④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⑤ 评议、判决和宣判。
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刑法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
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的相关介绍,对于刑事诉讼的审理要了解具体的程序,在提交诉讼材料的时候,要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证据不充分。
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