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保护线路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1. 接班制度:护路工作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的,因此需要制定接班制度,确保有足够的护路人员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巡查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漏洞、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巡查频率和巡查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制定。
3. 报告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严重程度等信息。
4. 处理制度:对于护路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直接修复、通知相关部门或调度中心调度修复人员等。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制度。
这包括报警流程、人员疏散程序、协助救援等。
6. 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护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制定相关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车规章制度、危险品处理、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不同铁路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护路护线工作方案

护路护线工作方案篇一:2021年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方案旧县镇2021年铁路护路工作方案为确保辖区内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不断提升全镇铁路护路工作水平,根据县政法委、综治委、护路办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我镇2021年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旧县镇“平安铁路示范段”创建活动的规划》及区护路办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段”建设活动,切实履行铁路护路职责,全面提高护路工作整体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创建“平安延庆”、构建和谐延庆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2021年旧县镇铁路护路工作要做到示范段有新面貌,宣传声势有新提高,群众意识有新发展,联防联控有新举措,平安建设有新成果。
使我镇铁路线全部达到自治区级“平安铁路示范段”的标准。
(一)维护铁路治安稳定工作严密有效,能够对敌对势力、恐怖分子针对铁路的爆炸、颠覆列车等破坏活动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
(二)不发生严重的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拆卸铁路器材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牲畜上道,击打列车、摆放障碍物等五类危行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三)铁路沿线社会治安良好,重特大刑事案件持续下降,不发生影响铁路运输的重大治安问题。
路外伤亡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
不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和交通事故。
(四)可能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规范化。
能够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涉路矛盾纠纷,不发生冲击铁路、拦车断道等群体事件。
(五)铁路沿线护路联防组织健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巡护网络,重点时期,重点列车的铁路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六)铁路沿线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单位把铁路护路工作要纳入议事日程和综治目标考核之中,确保责任制度落实到位,以镇综治委与各村签订的责任书为主体,层层签订好责任书,协议书,落实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按责任制兑现奖惩。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范文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铁路护路是指为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和稳定运营,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活动。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是铁路公司为规范护路工作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护路工作的高效、科学、有序进行,以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和运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
二、总则本制度适用于铁路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护路人员、检修人员、维修人员等。
所有参与护路工作的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履行护路职责,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和畅通。
三、护路人员的职责和权力1.护路人员应熟悉铁路线路的护路要求和护路技术,做到岗位职责明确。
2.护路人员应主动配合铁路公司的安全检查和护路工作,积极报告线路故障、隐患和异常情况。
3.护路人员有权力制止任何对线路安全的破坏行为,如发现非法进入线路的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4.护路人员有权力向上级主管领导提出关于护路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铁路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护路部门或护路站,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护路工作。
护路部门和护路站的领导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护路工作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详细的护路方案和护路任务。
护路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护路人员的评审和审批。
3.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线路状态,并及时分析和处理问题。
五、护路工作的标准和要求1.护路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护路工作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2.护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3.护路工作需要根据线路情况和季节变化,制定不同的护路措施和工作方法。
如冬季需要清理积雪,夏季需要预防火灾等。
4.护路工作需要做好线路巡视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线路故障和隐患。
5.护路工作需要保持线路沿线的环境整洁和美观,确保护路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护路工作,提高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护路管理责任1、铁路局为护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主持护路工作,在铁路线路维护、保养和管理中履行护路职责,确保线路运输安全。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承担护路管理责任,加强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线路安全隐患。
3、相关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路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好线路安全风险控制。
三、护路工作标准1、巡查标准: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定时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2、维修标准:按照规定的维修标准和程序,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标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护路工作流程1、线路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线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线路维修:发现线路问题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线路管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护路工作制度1、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路线和频次,安排专人负责线路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维修制度:制定维修标准和程序,建立维修人员队伍,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制度:建立线路管理档案,做好线路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整理,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护路工作考核1、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护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加以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2、建立护路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护路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有最终决定权。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线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以上为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保障铁路运输的顺畅和安全,维护铁路线路的正常运营,提高线路使用寿命,本制度旨在规范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确保护路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从事护路工作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所有涉及铁路线路及设施护理的工作都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工作职责1.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全体护路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护路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及时报告和解决相关问题。
2.护路巡查员:负责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上的异常情况,如松动的螺丝钉、断裂的轨道等。
3.护路维修员: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维修,包括紧固螺丝、更换破损的线路设施等,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4.护路检测员:负责对线路的几何条件、轨面状况、线墙稳定性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
5.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为护路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管理标准1.工作计划制定:每月初,护路工作负责人负责编制护路工作计划,包括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维修方案等,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巡查工作:护路巡查员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3.维修工作:护路维修员根据上报的异常情况,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速度,并及时通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检测员。
4.检测工作:护路检测员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方法和要求进行线路检测,生成检测报告,并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和维修员。
5.数据收集和报告:护路信息员负责线路设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根据要求编制相关报告,及时上报护路工作负责人。
五、考核标准1.护路巡查员考核标准:•巡查路线全面覆盖情况;•异常情况记录和上报情况;•巡查频次和工作时间合理安排。
2.护路维修员考核标准:•维修工作质量和速度;•维修记录和通知情况;•维修方案执行情况。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并规定了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铁路线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机构为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负责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铁路护路部门设置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务,各职务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铁路护路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铁路护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三)负责对铁路线路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列车运行安全检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部门主任管理工作,安排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部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运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针对不同的设施设备,采取不同的维护、修复和保养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护路工作职责第一条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护路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发现并及时处理线路险情,防止事故发生;2. 定期检修线路设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 参与铁路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4. 指导和培训新进护路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2. 具备较好的体力和抗压能力,能适应夜间工作以及在复杂环境下工作;3.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巡查工作流程:1. 每日巡查: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区段巡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路段和区域巡查;2.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的平顺度、堤坝的稳固性、桥梁的完好程度、信号灯的正常运行等方面;3. 巡查报告: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建议;4. 处理问题:如发现线路险情或设备故障,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二条检修工作流程:1. 定期检修: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检修计划,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修;2. 检修项目:包括线路的固定件、电力设备、信号设备等的检修;3. 检修记录: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结果;4. 处理故障:如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更换,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条施工作业流程:1. 施工计划: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行;2. 施工指导: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施工现场指导,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3. 施工检查:护路工作人员需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rue mastery of any skill takes a lifetim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例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路联防,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护路联防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铁路稳定,保障一线平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巴东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
一、护路联防工作机构建设
(一)护路联防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地和铁路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护路联防工作。
(二)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和县综治委的领导下,统筹部署,协调指导地铁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
(三)县护路办是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调查研究等事项。
(四)涉铁各乡(镇)设立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分管综治、铁路的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综治、武装、公安、司法、经发办、财政、教育、团委、工商、安监,铁路等部门组成。
(五)涉铁各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护路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县、乡镇护路办统一设在县、乡镇综治办,护路办主任由综治办负责同志担任。
各地应高度重视护路办和基层护路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二、护路联防队伍建设
(六)乡镇要依托铁路部门建立专职护路联防队伍。
在恩施铁路护路联防总队的领导下,野三关设立护路联防中队,配备专人,明确职责,加强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管理。
(七)逐步探讨实行护路联防中队与铁路派出所合署办公,实行护路联防队员与铁路民-警“一体化”管理,统一建制,统一领导,统一调度。
(八)按照“全国铁路护路联防专职队伍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以中央护路办编印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手册》为基本教材,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职护路联防队伍的执勤能力。
(九)以铁路沿线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结合本地平安建设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护路联防队伍建设,实行治安巡逻队和“治安中心户”既负责本地治安巡逻,又负责铁路沿线治安巡逻。
(十)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在铁路沿线村(居)民中聘请一批专兼职护路员(信息员),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及时提供铁路治安信息。
三、护路联防工作责任
(十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每年逐级签订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评奖惩。
(十二)把平安铁路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创建活动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基层、责任到基层。
(十三)以铁路沿线基层组织为依托,大力推行铁路治安承包责任制,由基层组织与铁路沿线住户签订铁路治安承包责任书,使护路联防工作进村入户。
(十四)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导致严重影响铁路稳定和铁路安全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联席会议
(十五)县、乡镇建立地铁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十六)联席会议由县、乡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务由铁路部门与地方护路办轮流承办。
(十七)联席会议应建立台帐,记录会议内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十八)乡镇地铁联席会议精神和文件应报县护路办备存。
五、治安信息交流
(十九)按照“互通有无、信息共享”的原则,铁路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护路联防组织、公安机关应建立治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铁路治安情况,及时通报涉及铁路稳定和治安的重要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及时通报内容一般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重大治安隐患;涉铁不稳定因素、不安全隐患;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的五类案件情况;涉铁刑事、治安案件情况;
阶段性,专项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十一)定期通报内容一般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年度铁路治安状况分析,工作部署等。
六、案(事)件协作
(二十二)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铁层层建立处置涉及铁路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二十三)地铁双方应定期统一开展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的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重大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稳患,实行重点包保责任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和单位内部。
(二十四)凡发生冲击铁路、拦截列车的各类群体性事件,铁路和地方乡镇以上主管领导应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当地护路组织和公安机关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作用。
(二十五)地铁公安机关应在维护铁路治安方面形成合力,在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工作中协同动作,统一行动。
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七、工作情况报告
(二十六)相关乡镇护路办应定期向县护路办报告铁路稳定和治安情况及护路联防工作情况。
(二十七)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二十八)以下情况应边处置边报告:发生爆炸、破坏铁路造成运输中断的;因治安问题造成行车重大事故的;发生哄抢(10人以上)运输物资和铁路器材的;因治安和自然灾害问题,导致列车脱轨以上事故的;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发生群体性冲击铁路、拦车断道的;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治安问题。
(二十九)以下情况应随时报告:护路办公地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的;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护路办,护路联防中队主要负责人变动的;护路干部、队员、民兵因公牺牲,伤残或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的;其它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
(三十) 各乡镇护路办应执行护路联防工作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表制度。
八、表彰奖励
(三十一)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
(三十二)表彰奖励遵循“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其形式一般包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等。
(三十三)对在护路联防工作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称号。
下一页更多精彩“铁路护路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