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经营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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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实施管理细则

本办法使用于授权经营工程项目。

为适应国家对建筑装饰市场的管理要求、有效防范授权经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的经营风险,规范对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明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经理人(以下称项目责任人),实行单项工程(以下称授权项目)责任授权经营的项目。

2、公司为充分发挥品牌资源优势,拓宽经营渠道,本着严格把关、适度授权,与政策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责任人进行项目合作,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企业的发展。

3、鉴于授权项目的经营方式存在较大风险和不可预见性,公司要严格坚持:推荐负责,事先审核、严格管理、及时处置的风险防范原则。

二、授权项目的基本条件

1.业主或总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开发或总包项目的资格和经济实力。

2、工程项目已取得开发所需的一切批准和许可,订立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3、项目资金状况较好,特殊项目一般垫资率不超工程造价的20%,项目责任人必须向公司提供垫资能力依据。

4、工程项目造价合理,付款条件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5、业主初步确定的工期符合实际,其它条件符合公司授权原则。

6、授权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责制。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点,组建项目部,及时配备坚强有力的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项目部人员名单及分工要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三、受权项目责任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与授权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有从事过与授权项目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及良好业绩,有独自完成授权项目的能力。

2、有良好信誉,有独立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3、同意接受签订并自觉遵守公司制订的《授权经营项目责任协议书》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同意公司收取管理费及各项税费。

四、管理费及各项税费标准

1、公司对授权经营项目以工程总造价(结算价)为基数计取管理费和税金。

1.1管理费:

工程结算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按工程结算价的7.0%;

工程结算价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按工程结算价的6.5%;

工程结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按工程结算价的6.0%;

1.2外埠工程项目在当地完税的,公司按工程结算价的4%提取管理费。

1.3税金按工程结算价计算分别为:

①营业税:3.41%由公司代扣代缴;

②劳务、印花税费:由授权经营项目责任人据实上交;

③所得税根据项目成本情况另计。

以上收费比例为最低底线,任何个人和部门均无权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管理费率,须由主管市场副总经理申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收取费用后,项目余款由项目责任人承担该项目自负盈亏责任。

五、授权项目的审核、批准程序及权限

为避免公司拓展的项目与授权项目发生重复性,增强授权项目的收入透明度,保护企业利益,对项目部管理、审核、批准规定如下:

1、由市场经营部与工程管理部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接洽协商合作条件,介绍公司

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接洽和统计汇总等。安排项目前期跟踪过程中的诸方面具体业务,并以市场化的原则协助项目部投标。

2、办公室负责公司资质的发放及业务统计。

3、凡申请成立项目部,应由推荐人或拟项目责任人向经营部简要说明自身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跟踪项目的情况等)。

4、项目责任人同意接受“授权经营项目责任协议书”及相关管理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授权经营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经审批后开展跟踪及投、议标工作。待工程项目中标后,签署“授权经营项目责任协议书”(见附件2)。

5、需领取公司简介和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时,可向经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并交纳工本费。

6、工程项目中标后,向经营部递交合同草本,并经公司合同评审组评审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施工合同。

7、项目责任人负责提交工程成本计划书,明确各项经济指标,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确定。

8、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后,由工程管理部对项目实施监控管理。协调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工作。

六、商务及公章的管理

1、项目部签署的合同、协议均须经公司合同评审组评审确定,项目部印鉴无法律效力。

2、合同协议经评审合格,填写评审表并由评审人签字后办理公司印鉴使用手续;如需将印鉴证照携带到公司以外的,应由印鉴管理部门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指派公司专人携带印鉴外出使用,并定期归还,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凡未按期归还的印鉴,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3、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文本内容应逐一填写,不留有空白,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加盖印鉴并签名。

4、所有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说明等文件公司留存一式两份的原件,由财务部和印鉴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七、项目部的财务管理

1、公司财务部作为项目部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按本办法及公司财务制度,配合项目部及时回收工程款,对项目部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

2、异地授权经营项目可在项目所在地开设银行专户,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负责,由公司财务部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专户资金的使用并严格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按时报送正规票据及相关资料。该派出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由项目责任人承担,直到派出人员撤回,同时停止使用并撤销该银行专户。北京市区项目由财务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派驻财务人员与否。

3、项目部全部款项应先进入公司帐户,公司扣除管理费和税费后分批拨付项目使用(风险金5%随工程款按比例扣除,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转为保修金)。财务管理人员应随时通过各种渠道(与各部门进行随时沟通)监督款项收支。一旦发现有关款项被挪作它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4、财务部有权向业主发文通知,要求所有工程款必须经专人收取并转入公司指定银行专户,支票收款人须填写:北京伟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全称。

5、项目用款支付办法:由项目责任人或项目经理按工程用款计划填写用款申请表及支票领用审批单(材料用款须有经手人签字),须由公司派驻项目的管理和财务人员签名批准后交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

6、若发现项目责任人或项目经理与业主方暗箱操作,将工程款变相转移,公司将起动应急措施,通知业主并冻结项目专款,同时公司有权撤换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

7、项目部须按财务部的要求,提供不超比例的材料、工费等票据冲抵成本。否则应加收所得税。

8、工程完工后,项目责任人自费完成竣工图纸及一切竣工资料与决算编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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