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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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

第七讲 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
不行使的自由,换句话讲,有投票与不投票的 自由。(2)选举权是选民的一种社会职务。 (3)选举权虽然是选民的一种职务,但更应 该是选民的一种权利。 • 结论:选举权是一种带有社会职务性的权利, 是一种具有混合性质的权利, 目的是用于维护 自己的利益和尊严。 • 问题:选举权应该有什么样的限制?
二、选举制度 主张职业代表制的理由是:(1)为了使 议会制度与现在及将来的社会组织的形态
一、政党制度
• (四)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和政治协商制度
• ⒈各民主党派的情况介绍
• 民革,1948年1月成立,发展对象是原国民党党员和与国民党有
历史联系的人士。
• 民盟,1944年由民主政团同盟改组而来,发展对象以教育界为主。 • 民建,1945年12月成立,组织发展对象为原工商业者以及其他从
相适应,必须采取职业代表制;(2)为
• (一)选举使难权议复会杂与富的选有立举专法门和方人监式才督,职以务应 ,付也现不代能日不趋采艰纳
• ⒉地域代表职制业代和表职制业;(代3表)为制减少代议制度的虚 • 地域代表制是指伪,按反也地对必职域须业采划代取分表职制选业的代区理表,由制:根。(据1)职
区域的人口比例分业配代代表制表的名实额现存,在进技行术上选的困 举的一种选举制度难内。;部(的2剧)烈职冲业突代;表(制3)会职导业致代议表会 • 职业代表制是指按职制业会成团为体社而会进不步是的按障碍地。 域分配代表名额,并选举代表的一种选 举制度。
间按比例分配的一种选举增加制了度政。党舞弊和欺骗选
民的机会。
二、选举制度
• (二)选举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 选举制度是指统治阶级用宪法和专门法
律,规定选举代表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原 则、程序、组织和方式方法的总称。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及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及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1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工人阶级2.1954年《选举法》3.分为形式上的宪法和实质上的宪法4.以宪法为前提以保障人权为目的5.5年以上党龄互选方式产生二.选择题1-5 CDADA 6-10 CDBBC三、名词解释1、制度——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

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

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

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P2)2、中共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一种根本的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共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

(P66)3、人大代表视察权——即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P108)四、简答题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P4)答: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2、简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P77)­答:⑴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⑵ 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⑶ 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⑷ 组织和动员社会;⑸ 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五、论述题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P100)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一章诸论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有如下四个:(多选、简答)(1)历史性。

(2)合法性。

(3)强制性。

(4)稳定性。

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选)美国政治学家,亨延顿,认为第一个根源是经济、权力、军事;第二个根源是文化差异。

(1) 2006年1月正式实施公务员法)(2)国家最高职务每届5年,不得超过两届,不得连续担任15年,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3)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4)1990年《宪法修正案》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执政的基本方式,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1949年9月21日《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代替国家根本大法,据此建立了新民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第一届政协通过《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确定了:国旗、国歌、首都和纪年。

(没有国徽)(多选)我国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主要是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部宪法颁布开始,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1956-1966年全面建设时期主要特点是: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全面加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

主要特点:(1)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遭到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2)成立“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成为集政军大权于一身,包揽党务、行政、司法各项工作的权力机构;(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4)我国的司法制度被“彻底砸烂”;(5)十年文革中,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所有方面都遭到了严重破坏。

近代中国在社会阶级善和阶级关系方面有特点:(简答)第一,掌握国家政权的是受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段;第二,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但集中,深受三大主义压迫,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第三,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与城市小资产阶级深受三大敌人的和压迫;第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古今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2、古代西方 (1)希腊民主政治发展历程
公元前6世纪末
公元前5世纪
伯利克里主政, 雅典民主进入 “黄金时代”
公元前6世纪初 梭伦改革,奠定雅 典民主政治基础
克利斯提尼改革, 确立雅典民主政治
雅典民主制度特点:
人民主权,轮番而治,公民内部平等,法律至上
(2)罗马法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不 断 发 展 走 向 成 熟
阅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的“选举”与源自西方、现在流行的“选举”虽 然中文字面相同,在实质内容方面无疑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的。 ——【英】戴维· 米勒、韦农· 博格丹诺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1)简要说明材料一中“源自西方”的“选举”制度主要指什么? 根据所学知识,指出它与中国古代的“选举”制度的根本差别。
命题趋势
中外政治制度一直是新课标高考的重点内容, 2010年宁夏、江苏、安徽、广东、海南高考 等均有涉及,尤其是宁夏卷,基本上每年都有 三到四道题选择题考察这一方面内容。预计11 年高考在命题方式上还将会以客观题为主,主 观题若要考查,应以综合题为主,可能会把中 外政治制度联系起来考察。
1.古代中国 (1)分封制特点?宗法制核心?(西周) (2)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从公元前221年——1912年) 主要围绕两组矛盾:皇权与相劝 中央与地方 趋势: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至 明清 时期中国达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顶峰。
起源 习惯法 《十二铜表法》
(成文法)
公元前6世纪末 至公元前5世纪中 公元前3世纪中 至公元3世纪初
国 家 发 展 疆 域 扩 大
发展 公民法 万民法
完成: 《民法大全》: 至公元6世纪 它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

我国人大选举制度

2013170013 许晨鹏2013170012 王冠然我国的人大选举制度摘要: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完善程度。

因此,深入研究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内涵、历史渊源以及现存问题,可以为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升人大地位,为我国宪政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直接选举一、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选举制度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历史经验、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并经过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1、1953 年《选举法》确定的选举制度1952 年底,随着全国政权的巩固和农村土地改革、城市民主改革的完成,新中国开始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阶段,用普选方式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政权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1953 年 2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这部《选举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选举法,它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革命政权建设的理论,结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并吸收了革命根据地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选举经验,对选举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从而确立了新中国的选举制度。

1953 年《选举法》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法规和建国初期的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相比较,有了重大进步,制度比较完备:(1)体现了选举权的普遍性。

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式产生,年满18 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变化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变化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变化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选官制度经历了多次变化和演进,形成了不同的选官模式和程序。

本文将从远古时代开始,逐步介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变化。

一、远古时代的选官制度在远古时代,中国的选官制度主要是以家族世袭为主。

当时,权力由家族掌握,国家领导者往往来自统治家族。

这种制度被称为“世袭制”。

世袭制下,领导者的权威主要依靠家族的声望和传统,而非个人的才干或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演进,世袭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权力传承在家族内部进行,容易使领导者的能力和素质下降,导致治理能力不强。

其次,世袭制也容易引发家族内部斗争,造成政治不稳定。

二、封建王朝的选拔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王朝政权逐渐形成。

在封建王朝时期,选官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家政权逐渐摆脱家族的束缚,开始注重个人的才能和政绩。

封建王朝采用的主要选拔制度是科举制。

科举制根据考试的结果来选拔官员。

该制度通过举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科举制度确保了选拔官员公正和公平,使人才的培养成为社会的重要任务。

科举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选官制度的问题。

但同时,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考试制度过于繁琐,助长了刻书求测的风气,将教育过度地看成了应试教育。

其次,科举制度中重视文化功底,对实际能力和管理经验的要求较低,导致有些官员在执政中不懂实务。

三、现代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在现代政治制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演变和改良。

中国的现代政治制度中,选官采用的主要方式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通过公民的选举权来选举政府官员,确保了政府官员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现代选举制度注重选民的公民权利和选举程序的规范性。

选举制度要求选民具备一定的资格和能力,通过选举来选出最有能力和受信任的候选人担任官职。

同时,选举制度还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规则,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内涵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内涵

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具体
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具体内涵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制度。

它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的广泛参与和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具体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于中国国情和人民利益,首先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引领中国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领导核心,通过党的领导,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民主,即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的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自治组织等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三、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强调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核心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治国家体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面发展。

四、建立健全的选举制度和决策程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通过选举制度和决策程序,确保人民能够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推动政府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机制的作用,实现人民的民主表决权和选举权。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强调党的领导,推行依法治国,注重人民的广泛参与和直接管
理权力。

通过这一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

●名词解释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规程,包括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组织以及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规则,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和体现。

中外政党制度在性质、功能、作用、特征和运作规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异同,并在政党与政权、政党与军队、政党与社团和政党与政党的关系等方面显现出来。

科学地比较研究中外政党制度,对于扩大我们的政治视野,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借鉴、参考国外政党制度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将获得有益的启迪和帮助。

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的总和。

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民与代表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开支以及处理选举诉讼等等。

选举制度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

宪法、选举法、组织法、选举习惯与惯例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务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又称“代议制”。

●简答一、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代议制度在发展中形成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第一,行使国家权力。

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

(选举权资格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不同规定)第三,有一定的任期。

各国代议机关任期不同,但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到时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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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 (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 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 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 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4、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 得当选。 • 如获得过半数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 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 如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 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 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选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 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另选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选 举总选票数的1/3。
• 2、选民名单的公布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 公布。
3、选民资格争议的裁决
•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 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 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 日以前作出判决。
2、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 候选人名单提出后,如果提出的候选人的人数符合 法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 进行预选,然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 ,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3、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 主席团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 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代表可以在代 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
• 主席团主持投票。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人大全 体代表的半数,选举才能进行。
5、计票和宣布当选
•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大会主席团人员 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
•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
• 6、补选
•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或资格终止的,其缺额由 原选举单位补选;原选举单位人大闭会期间,由其 常委会补选。 • 补选时可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也可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 •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三)军队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
各地驻军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的名额由驻军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大常委会决定 。 军队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名额由军队最高选举委员会分配。
(四)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 表名额的分配
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名 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 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 ;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 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 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 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 会议的成员。 •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 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 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投票
• 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 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凭身份证或 选民证领取选票。投票之前,主持选举的工作人员 应统计并宣布出席的选民人数,当众检查票箱,并 组织选民推选监票、计票人员。选区全体选民过半 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如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 数,须改期选举。
(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方式由全国人大的有关决 议作出专门规定。 •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和军队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七、选举经费
•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
八、违法行为的惩罚
• 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 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 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 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应 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六、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国 人大代表的产生
(一)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持。 • 特别行政区成立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 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常委会代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所选代 表的代表资格,并予以宣布
• 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 公民必须依法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查,被编入选 民名单,加以公布,才能成为选民。 • 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按选区进行。 •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 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 记。 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 区的选民名单。 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 除名。 •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五、间接选举
• 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 • 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二)选举程序
1、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 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 ,以及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
二、主持选举的机构
(一)主持选举的机构
• 直接选举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由本级 人大常委会主持。 • 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 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成立特别行政区选举会议 ,选举会议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选 举会议。 •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决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军队 负责组织协商选派。
3、计票
•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主持人核对 投票人数和所投的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 字。 •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凡选举无效,须当即宣 布,并重新组织投票。 • 在确认投票有效后,统计投票结果。 •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 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二)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职权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规定选举日期;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 名单; 4、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 出决定; 5、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6、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 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7、委派人员主持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举; 8、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 单; 9、受理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 原则划分。城镇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应当大体相等。农村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 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
(2)选区的类型
• 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 、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 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 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
四、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选民通过投票等方式,直接选举人民 代表。 直接选举方式适用于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
(一)选区划分
1、选区和选民小组
选区,是在直接选举中设立的、选民进行直接 选举代表的基本单位。选区也是代表联系选民的单 位。选区往往又划分为若干选民小组。
2、选区的规模和类型 (1)选区的规模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 者法院
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
1、选民登记
(三)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
•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 选举行为。
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 • (1)秘密投票
• 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 托他人代写。
• (2)差额选举
•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5、确认和宣布
• 各选区计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结果是 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6、补选
• 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补选。 • 代表资格终止的,缺额另行补选。
•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 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与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 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在我看来国家无论是什么样 的政治制度,只要人民生活 好,收入稳定,物价稳定等 等,那就是好的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选举制度
中国选举明主吗?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的选举制 度。
选举制度
•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 行为。 •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 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 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 举、选择制度。 •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 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 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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