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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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

浅议网络言论法律规制的问题和对策摘要: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寻求合理规制,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权、私权的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点,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言论危害,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正当行使。

关键词:网络言论、法律规制、权益救济一、存在的问题及分析我国政府向来重视对舆论宣传的监管和引导,但由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滞后,各地在对网络言论监管方面缺乏协调和统一,监管上难以把握好分寸,既有限制过当的情况,又有监管不力的现象,存在诸多问题。

1、网络言论自由受行政权力不当限制和干涉。

目前,我国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主要是通过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一系列立法来实现的。

2000年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的行使作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属于政府性质的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网站只能转载政府性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而不能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论坛、留言板、互联网聊天室等等,先要领出经营许可证,还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否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了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具备一系列强制条件,此外还要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从这些互联网立法的内容上看,规制的角度主要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在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权衡与选择上,更倾向于保护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网络言论自由受到行政权力不当扩张的阻碍。

行政权力在这种事前审查的体制下可随意扩张,互联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无法得到保障。

政府不用任何理由,可随意地禁止论坛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甚至消灭自由言论的阵地。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29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作者简介:邱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王娇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邱月 王娇娇(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摘要:随着互联网走进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将互联网作为发表言论、发送信息的平台,言论自由在此得到充分的发挥。

但是,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一些私人信息也在不知不觉间流露了出去,给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困扰。

笔者就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对策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暴力 言论自由 个人信息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8-0029-02一、网络言论自由概述1.言论自由的含义及特征言论自由是指人们可以采用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来表达自身观点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可以说是其他所有自由的前提,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连最基本的言论自由都没有,那他也就没有什么其他的自由可言。

[1]言论自由同时也是维系社会道德的基础。

2.传统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及其延伸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一项被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目前已经被国际社会公认。

[2]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识的自由,这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言论自由的含义应当包括:一是任何公民都有平等和自由的发言权;二是发表言论的内容,只要不违背法律,就不受任何干涉;三是发言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带来不良的后果,要真正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但是,“我们不能把权利看作一种绝对的和无限的权利,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自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而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

[3]网络言论自由作为诞生于虚拟世界中的自由,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但是究其根本,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即人人都享有自由表达意志和主张的权利。

微博新闻评论的特点及其写作要求

微博新闻评论的特点及其写作要求

DC微博新闻评论的特点及其写作要求翟珮雅摘要微博新闻评论是新媒体所特有的一种功能,在此民众可以发表言论,也成为了人们讨论新闻的地方,这样更有利于人们思想交流,也能够使政府了解到民众的一些思想.而微博新闻评论其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使新闻评论工作有一些固定的写作要求.文章就微博新闻的评论特点和一些相应的写作要求进行讨论,希望微博的新闻评论变得更有价值”关键词微博新闻评论;特点;写作要求中图分类号G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9)248-0115-021微博新闻评论的特点1.1具有灵活性、自由性和新颖性新闻评论的撰写工作与其他文职工作不同,微博新闻评论者则大多处于社会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位以及不同的文化水平,所以评论的内容一般不受限制,可以发表个人见解,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而民众只需要申请一个微博号,就可以随意的撰写微博新闻评论,这样使新闻评论活动变得更加灵活,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需要有网络和相应的移动设备。

而在现今的社会中,这种评论自由也是之前社会所享受不到的,而许多大众会针对新闻中不同的内容,比如旅游、经济、政治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新颖的评论方式也非常受大众的欢迎[1]o1.2个性鲜明微博的新闻评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看法,可以在网上鲜明的表现出来,而微博的新闻评论不像过去那种传统媒介,比如电视、报纸等需要在传统媒介上附上评论者的名字,这种新媒体的评论方式则不需要评论者进行实名的,发表只需要一微博号即可。

而现今新媒体的评论方式比较多,评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网络中搜取一些图片符号,这样可以代表自己的看法,这种个性化评论让每一个微博评论都显得与众不同,有的人所用的文字比较夸张,有的人做比较中规中矩,但是他们的新闻评论大多与新闻本身是相关的,可以从侧面或者是与新闻相关的内容进行评论书写,而近些年国家对网络的管制也越来越严格,则需要微博进行实名制的登录,其实这样的方式有助于国家的管理,由于微博新闻评论的个性化非常强,其实这样的管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2]«1.3双向互动微博的用户可以在登录微博后,可以发表自己想发表的东西,文字图片都可以,这种发表可以使全球的人民都能观看到,而其他民众也可以针对人们发表的一些图片和信息进行评论,评论之后,作者就可以实时的观察到评论的内容,而作者也可以继续与评论者在文字下方进行继续的评论,这样形成的双向互动性,也是现今微博评论的一大特色。

论自媒体的伦理边界及其保障机制建构_以微博中的网络谣言为例_曹海琴

论自媒体的伦理边界及其保障机制建构_以微博中的网络谣言为例_曹海琴
《中国青年报》曾经做过在线调查,报告显示约 有 69. 3% 的受访者的选项为,自己转发微博时会 先进行审慎判断。而在 “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传 播者”这 一 问 题 中,受 访 者 的 选 择 如 下: 大 约 58. 2% 认为真假难辨的信息不转发,大约 55. 4% 认为转发 信 息 时 进 行 独 立 思 考 和 理 性 判 断,大 约 50. 0% 认为谨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大约 34. 5% 看 到谣言直接质疑或纠正。[3]这一调查数据至少向我 们传递这样一个信息: 我们的网民在成为“一个负 责人的传播者”方面,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第 12 卷第 2 期
曹海琴等: 论自媒体的伦理边界及其保障机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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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远远不能适应堪称瞬息万变的网络生态治理的 实践需要。我国现行的网络相关规范,大部分是政 府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内容也大多是对网络 从业者或者网民课以义务。①我国还缺乏言论自由 权表达方面的保护性或规范性专门立法,对何为虚 假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尚无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更好地进行互联网 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 导致“言论自由”僭越法律边界。所以,完善这方面 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法律制度完善了,法律的执 行到位了,才能为言论自由划定一个明确的界限, 界限清晰,更有利于该权利的保障。
( 二) 言论自由与法治 网络谣言滋生,原因还在于我国当前相关法律 制度还比较滞后。在我国近些年互联网发展迅猛、 网民数量几何级数增加的趋势下,法律、政策及管 理显得相对滞后。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网络方面的 立法,已经形成了互联网舆论治理的基本框架,奠 定了互联网言论管理的法治基础,但还存在不少缺
① 参见腾讯新闻: 《网络推手“立二拆四”: 最火时年收入近千万元》,http: / / new. qq. com / a /201308235eefdc8d376ee3246. html。

微博发展对大学生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及如何合理利用微博-教育文档

微博发展对大学生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及如何合理利用微博-教育文档

微博发展对大学生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及如何合理利用微博一、大学生使用微博的现状在大学生中流传着一个段子:开心的事写在 QQ上,生活的事写在人人网上,伤心的事写在微博上。

因为 QQ上有爸妈、有亲人们;人人上有同学、有朋友;而微博里,只有我自己。

在 5.03 亿新浪微博用户中,究竟有多少大学生?基于“新浪微博”平台的大规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 6月底,微博大学校园用户数已逾 3000 万。

其中 23.98%的大学生微博用户集中在 20 岁左右,假如以 18 岁考入大学推算,大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期间使用微博的人数最多。

在调查的高校学生中有78.5%的人是微博用户,而他们的拥有账户的时间一般都在一个月以上占到 90%以上。

而他们使用微博主要是为了:希望与名人、资深人士进行交流 20.2%;了解最新资讯 49.1%;随时表达自己观点 36.4%;打发闲暇时间 39.3%;朋友推荐 25.4%;关注熟人、朋友的动态 44.5%;关注名人、明星动态17.3%。

二、微博的发展对当代大学生造成的正负面影响信息技术在飞速发展,我们掌中的手机也已经智能化,可以随时上传和下载信息是手机进驻互联网的标志,同时也为微博盛行提供了机会。

谁不想当生活的主角?生活压力来自于现实社会的角角落落,大家都希望在虚拟中变成主角获得关注,所以我们都随手拍随手写,把现实记录在微博世界里。

大学生群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微博使用中,这给他们的日常行为、思想道德、学习风气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也许我们并没有过多的关注。

(一)微博的正面影响。

1、微博信息的多样性有利于大学生开阔思维,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平台。

微博上丰富多彩的讯息能够开拓大学生的视野,增长大学生的见识。

面对现代社会知识更新速度飞快的现实,大学生如果还仅仅满足于课堂中所获得的知识和信息,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

微博的及时性与多样性,不仅缩短了大学生获取知识的路径和时间,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获取知识的成本。

“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

“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

与 言论 自由之间划 出最合理 的分界 线。这也将 双方 当事人进入页面举证 , 形 成案卷后 , 随机抽 决定这部 “ 微博宪法”的价值取 向。 取定额人数 ( 一般 普通委员 审为 2 1 人, 专 家委 专家顾 问的一 意见被采纳 : 朱巍主张 “ 安 员审为 9 人 )的委员 , 通知他们在规定 的时问内
“ 中外司法 制度 的资料 都要 翻阅 , 借鉴 其 中立 由定额的 “ 陪审团”成 员审理 , 以票数 多寡裁决
案 、举证 、辩 护 、裁定 、执 行 的程 序。”他们 胜负 ;委 员会公开一些典型案例案卷 , 供裁决前
了解 陪审团制度的办法 , 是观看美 国经典法律 电 作参考。 影《 十二怒汉 》。 2 0 1 2年 5月 , 新 浪微博 公开招 募社 委 员 团队还聘请部 分熟悉互联 网 的法律 界人士 会委 员。条件并 不苛刻 : 实名 的 l 8岁成年活 跃 和传播学者作为专家顾 问 , 包括律师陈旭和中山 用户都可参与 。 大学 传播 与设计 学院副 教授张志安 等 8 人 。巾
新 浪微博 社 区委 员会 , 一个 虚拟 的 网上法
不 能放 任 乱 象 , 也 不 能 都 管 死 了。
让 网民 自己来管微博 的想法萌生 于 2 0 1 2年 年初 , 原因很简单 : 站方管不过来 , 也 管不好 。 当时新浪微博的用户数量接近 3 亿, 这个 中
庭, 参照 现实 的司法体 系设 计 ;5千多名从微博 国最 大的舆论平台 , 不仅面 临用户压力 , 相关 部 网友 中招募 的委 员作为 “ 法 官”, 负责 “ 审判” 门也不满意 , 领导要求 “ 微博网站加强信息发布
“ 立法 ”团 队 的 。
“ 选择委员时 , 会更倾 向那些有正义感H立

自媒体时代我们离自由言论更远辩论

自媒体时代我们离自由言论更远辩论

自媒体时代我们离自由言论更远辩论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自媒体时代,自由言论离我们越来越远。

自媒体时代,大家所理解的自由言论是什么呢?是不带顾忌的带节奏,无脑喷?或是屏幕前的我们都有理有据客观分析的发表观点呢?对于前者我们更近了,对于后者确实更远了,并且资本的恶意引导,把握着大部分信息主导权大家导致信息虚假,由此我方坚定认为自媒体时代,自由言论离我们越来越远。

一、对于自由言论的理解,在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自由,那么同样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无脑喷,跟风黑毫无根据的去判断诋毁一件事情这并不是言论自由,卢梭曾说“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在网络上评论人或事的时候,是需要你有足够的思考和判断的,这才不会损害别人的自由。

二、网民的独立思考能力,“键盘侠”这个词想必是让大家都深恶痛绝的,上海打赏快递小哥事件,出生遭抛弃,幼年遭欺凌的刘学州轻生,直播宣传防诈骗知识却被逼辞职的警官,这一个个热点事件都指向了网络暴力,网民缺乏独立深入思考能力,变成了情绪的奴隶,并且个体站在群体中,处于群体的保护之下,需要承担的责任被其他成员分散,自我约束感减弱,采取行动也更为冒险,就像《乌合之众》里写到的,一个被群体情绪传染的人会感觉到自己前所未有的强大,他的行动完全听凭另一种陌生力量所主宰,这都造就了“键盘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自由言论还能被保障吗?三、资本的控制,新浪微博撤热搜压热度,删共青团微博,资本力量从古至今渗入各个角落,如今资本加媒体,他们势力更加强大,要技术有技术要人有人,有强大的网络公关能力,任何对他们不利的言论,他们甚至可以在互联网上删得半点痕迹不留,他们有强大的传播能力和影响力,他们可以炒红任何一件事,哪怕这件事非常无聊。

垄断之下无自由,垄断之下也更没有民主更别说是自由言论。

从微博实名制看我国网络新闻业的自由与规范

从微博实名制看我国网络新闻业的自由与规范
推 进题栏 传与谐 媒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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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微博 实名制看 我 国 网络新 闻业 的 自由与规 范
许 蕾 ,尚 勤
(安徽 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安徽 芜湖 2 10 4 0 0)
微博 实名制与网络新闻 自由的博 弈 摘 要 :微 博 的 出 现 为 传 者 和 受 众 提 供 了更 为 广 阔 的 信 息发布 平 台和 交流平 台 , 然而 , 博迅 速发展 的背后却 也 微 微 博 实 名 制 指 的是 , 户 在 微 博 网站 上 提 交 的 注 册 信 息 用 注册信 息包含 了该 用户 的真实姓名 、 身份证 存在 着一 系列 的问题 。为 了规 范 网络信息传播 , 微博 实名制 必须 是真 实的 , 从 去年 实名注册开始逐 步走 向 了全部微博 用户的实名制 。微 号码等信息。而用 户微博上显示 的昵称则可 以随便命名。微 博 实名 制 作 为 规 范 网络 信 息 传播 的 一 种 手 段 , 于我 国 网络 博实名制对于 网络新 闻 自由的影响既有约束 , 对 也有发展 。 新 闻业的规范及 网络新 闻的 自由产生着举 足轻 重的影响。本 ( ) 一 微博 为网络新闻提供前所 未有的 自由平 台。微博 与 文结合微博 实名制 的利弊分析 , 述 了微 博 实名制 对 网络新 之前 的各种 媒体工具 相 比较 , 注册使 用也更 加方便 , 览 论 其 浏 信息量更大 。由于微 博的发布省 去了 闻业 的 自由和规 范产生的影响 , 由此透视我 国网络新 闻业 到信 息的选择性更强 , 并 监 管 中存 在 的 问题 和 发展 的 困境 。 较 为复杂的审稿 、 编辑、 发行 等环 节 , 发布 和传播也就 更加 其 快捷有效。而手机微博客 户端的产生 , 也使 得受众 随时随地 关键 词 :微 博 实名 制 网 络 新 闻 业 自 由 规 范 浏览、 转发 、 论 微 博 成 为 现 实 。 以 往 , 评 由于 中 国 科 技 水 平 及 经 济 水平 等 条 件 的 限制 , 信 息 传 播 过 程 中 受 众 往 往 处于 被 在 近年 来 , 博 的迅 猛 发展 为 我 国 网 络 新 闻业 注 入 了新 鲜 动 的“ 微 失语 ” 状态。而 网络媒体 的出现 , 尤其 是微 博 的迅速 发 血液 , 使网络新 闻业 呈现 出前 所未有的生命 力。据 艾瑞咨询 展 , 很多普通 用户 参与到信 息传播 的过程 中来 , 让 使他们 在 也 最新数据显示 , 至 2 1 年 8月 , 截 0 1 我国国内微博用户规模 已 信 息传 播 过 程 中扮 演 着 受者 与传 者 的 双 重 角 色 , 使 得 他 们 经突破 28亿 , . 微博访 问时长突破 27y / 时。 呒 论是 网络 、 的话 语 权 得 以保 障 。 . Zj ” , ̄ 电视 、 广播等 电子媒体 , 还是纸质传统 媒体 , 国各大主流 媒 我 ( ) 博 的 绝 对 自 由导 致 网 络 新 闻 问 题 泛 滥 。我 们 看 到 二 微 体 都 开 始 进 军 微 博 , 立 各 自 的 官 方 微 博 , 行 及 时 有 效 的 过度 的言论 自由引发 了更多的谣言、诽谤等 大量 垃圾信息 。 建 进 由于 当 前 我 国 网 络 技 术 水 平 等 条 件 的 限 制 , 博 的 把 微 信 息 传 播 。而 微 报 道 、 直 播 更 是 以信 息 发 布 最 快 捷 、 馈 最 并 且 , 微 反 迅 速 的优 势 赢 得 了广 大 受众 的追 捧 。微 博 的 发 展 给 网 络 言 论 关和监管还存在较 大的不足 , 微博信 息的真实性也 由此而一 自由提供 了平 台, 网民也逐步通过微博等 方式更迅速 的迈入 直 被 公 众 所 诟 病 。当虚 拟 的 网名 成 为 网络 水 军 、 络推 手 、 网 网 自媒体 时代 , 受众角色发生了明显变化。然而 , 伴随着言论 自 络谣言制造者 的保 护伞 , 成攻 击别人甚至危害社 会而不被发 实 由不断发展的 同时 , 我们 也看到 , 大量的垃圾信息 、 色情 暴力 现 的坚 强 盾 牌 时 , 行 微 博 实 名 制 就成 为 网 络 新 闻 规 范 性 发 等信 息 充 斥 着 网络 , 络 新 闻业 的发 展 也 呈 现 出更 复 杂 的 结 展 不 断 呼 吁 的 手 段 。 网 ( ) 博 实名制 : 三 微 网络 新 闻 自 由里 的 社 会 责 任 。 任 何 自 构和 特 点 。 加 强 网 络 新 闻 的监 管 力度 , 制定 切 实 可 行 的政 策 措施成 为我 国网络新 闻业发展 的重要保 障。微博实名制的实 由都 不 是 绝 对 的 。绝 对 的 自由将 导 致 越 来 越 多 的不 自 由和 社 会 问 题 。 网络 新 闻 的 自由绝 不 是 没 有 任 何 限 制 的 自 由 , 博 微 施 开 启 了我 国 网络 信 息 监 管 的新 尝试 。 自由” 战社会道德底 线 ,1 挑 [ 2 微博 实名制 2 1 年 2月 1 0 1 6日,北 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 干规定 》 用户 不能用所谓 的 “ 《 公布 ,规定中要求微博用户应使 用真实身份信息 进行注册 。 的实行将会让 每个信息发布者对 自己的言论 负责 , 网 民在 让 北 京 由此成 为我 国第一个 明文对微 博进行 规范 的城 市 。不 享 受 自 由 的 同时 也 保 证 他 人 的 自 由和 权 力 。这 是 网络 新 闻业 也 久, 新浪、 腾讯 、 搜狐 、 网易 四大 网站微博都 宣布将在 2 1 0 1年 发 展 的责 任 , 是 网络 新 闻 自由里 所 包 含 的社 会 责 任 所 在 。 3月 1 6日起实行实名制。3月 1 6日后未进行 实名认 证的微 =、 博实名制对我国网络新闻业 规范的影 响 微 博用户将 不能再发表、 转发微博 了。 近年来 , 实名 制越来越 多地体现 在各 个领 域 中 , 互联 网 微 博 实名 制 的推 行 及 实 施 弓 发 了各 界 关注 和 讨 论 , 一 领 域 尤 甚 , 机 实 名 制 、 票 实 名 制 、 游 实 名 制 、 恋 网站 I 这 手 购 网 婚 政 策 的 实 施 是 对 我 国 网 络 新 闻 业 监 管 的新 尝试 , 面 临 着 社 实名 制 等 实 名 认 证 涌 现 。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来 说 , 名 制 已经 成 并 实 会舆 论 及 网 络 新 闻 业 的 双 重 考验 。微 博 实 名 制 能 否 有 效 规 范 为 了 互联 网 发 展 的 趋 势 , 博 实 行 实名 认 证 也 正 是 顺 应 了这 微 趋 势 。 微 博 实 名 制 对 于 规 范 引 导 行业 健 康 发 展 , 定 程 度 一 和约束 网络新 闻业 目前 所面临的 问题还有待 时间 的检验 , 但 微 博 实 名 制 对 于 我 国 网 络 新 闻 业 的 自 由 影 响 以 及 网 络 新 闻 上 净化 微 博 平 台和 网络 环 境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规范的影响却不可规避。 ( ) 博 实 名 制 把 关 : 范 信 息 发 布 。 在信 息 的 传 播 过 一 微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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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与言论自由微博已经是中国言论自由领域的重要平台,如何使用这种平台,也存在诸多讨论,杂说纷纭——这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本文也正是激于此而产生的。

一.微博的性质微博起源于推特,是一种社交网络工具,但在中国,却由于平面媒体以及其他媒体的言论管制,而成为当前最重要的言论平台之一,至少它已成为即时新闻最重要信息源头的聚散地。

国内门户网的微博服务商,其本身并非信息源,而是信息的载体,但正如麦克卢汉的名言:“媒介即信息”微博作为信息平台,由于其本身所承担信息载体功能,使得微博之重要性,几乎刷新了中国信息传播的方式。

除了上述媒介特性之外,微博作为信息载体的技术性特征,则是其本身并非信息也不是信息发布者,而是向信息发布者提供信息发布空间与发布方式的媒介形式,这是必须明确的,因为它涉及微博自身的权益和义务,以及微博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微博运营商的处境微博运营商在中国的言论自由进程中处境微妙,这源于两个因素。

一是微博使用者——即微博平台上成千上万甚至上亿的微博用户,有着天然的言论自由冲动,即使微博运营商秉承官方言论管制部门所制定的恶规则以管制各种言论,微博使用者依然在尽可能地突破它们。

微博运营商承受着来自官方管制者和民间言论者者的双重压力,如何在双方的压力中做自由的支持者而不是奴役的帮凶,这既取决于微博的商业价值,也取决于微博运营商公共担当的伦理自觉。

从这个角度看,微博的商业价值与微博运营商公共担当的伦理自觉是互相促进的,运营商越是具有公共担当精神,就越能冲破言论管制,使得平台更具竞争力和公信力,从而使得微博的商业价值更高。

但目前看来,微博运营商们虽然明白微博的商业价值,但尚未有清晰的公共担当伦理自觉,对待来自官方的言论管制指令还过于听从。

三.言论自由诸原则如前文所言,微博使用者有着来自言论自由本身的冲动,这是让官方言论管制者深感恐惧的,这也是言论管制者千方百计欲管制微博言论,若管制不成则欲消灭微博的原因。

言论自由的理想状态是言论领域“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即每一位言论者一方面能就公共事务畅所欲言,心中没有中宣部,另一方面,言论者本身能够自律,不故意发表谣言,不发表针对无辜者的恶意中伤言论,遵循公共伦理。

并且对不受限制的权力永葆质疑之声,而非为虎作伥,对受权力之害者落井下石。

公共言论包含伦理与法律上的五项原则:1.真实原则在涉及事实问题时,知真相者言真相,不知真相者鉴别真相,无法鉴别时持存疑态度,不作结论。

但由于大量公共事务的事实真相,并不是在最初被曝光的时候就是完全信息,也未必完全是真实信息,因此,如果报道者尽了合理的核实义务,那么即使信息错误,也不能被认为违背了真实原则。

同时,信息也是通过发布者的竞争逐渐丰满,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发布者遵循了合理的平衡报道义务,即使信息最终被证明不完备或不完全真实,也不违背真实原则。

再者,针对事实信息所进行的评论,只要是援引具有公信力的媒介的事实信息所进行的评论,即使最后被证明该事实信息并非真实信息,也不能认为评论者违背真实原则。

因此,微博上,人们对信息的真实性只能凭借经验和风评以及发布者本人可实现范围内的核实能力来决定,而不能用终极真理的标准来要求人们遵循真实原则。

2.怀疑原则对于任何来自官方的信息,以及为官方辩护的信息,都保持高度的质疑态度,这是千百年来已成为基本政治学共识的“权力倾向于作恶,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作恶”规则的必然产物。

由于中国尚无基本宪政制度,权力根本不受限制,因此,对于官方信息以不信任为原则,以相信为例外。

当然,面对具体信息还需要具体对待。

3.善意原则在不涉及具体事件时,关于各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的讨论,讨论者相互之间应当尽可能善意交流(除非讨论者的另一方是公权力及其支持者,如果双方都是公权力及其支持者,那么双方都没有遵循善意原则的义务,因为恶猜公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针对具体普通公民而非公共官员及其支持者的不善言论应该尽可能减少。

而对于显而易见的暴政及其帮凶们的言论,适度的攻击性言论也属常情。

尤其在非官方支持者的普通公民之间的公共交流中,应当尽可能就事论事、就理论理、不作诛心之论、人格攻击。

4.尊重私权原则许多人不知道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公私不分。

其实,言论自由从来都主要指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而不是私人领域的话题“言论自由”,因此,公共平台通常不应该讨论他人的私人生活。

但微博作为社交网络工具,不涉及私人生活几乎不可能,只是人们一般涉及的今天吃了什么、买了、看了什么、到什么地方去玩之类的私人生活信息,一来言论者自己透露,二者不妨碍公共领域的讨论,因此无伤大雅。

但是,微博的半公域半私域性质决定了,这里不适合无所顾忌地讨论他人的私生活(除非是与公共权力相关的公共人物们的私生活以及非与公共权力无关的公共人物们一定限度内的私生活),不可以未经授权擅自暴露他人不愿意为外界所知的隐私(所谓隐私就是当事人不愿为外界所知的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人生活内容)。

作为一种伦理倡导,尊重私权甚至应该到这样的地步:即使当事人自行公开隐私,议论者也不应参与讨论,如果参与讨论不应对其做负面评价。

5.言论自由原则言论管制者、微博运营商,都存在对微博言论都事先审查的问题,有的是经过人工或机器的审核,审核通过才放行,有的是发表之后进行屏蔽(发布者自己能见,别人看不见)、半屏蔽(不出现在公共页面,只有点开发布者主页才能看到)、删除。

任何言论都不能未经发表就被扼杀,任何人任何法律都无权事先审查任何言论——这是言论自由的起点,早已成为西方法治国基本共识。

制度若对言论事先审查,就意味着没有言论自由。

言论者因言论实际后果自承言责,但这不意味着任何人有权事先审查言论。

不应事先审查言论,也就意味着言论不可以被删除——除非言论者本人自愿删除(无论是否因言论所针对的对象抗议的结果),或因言论导致法律后果,经程序和实体正义的独立司法裁决强行删除。

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言论平台删除平台使用者的言论即反言论自由。

当然,由于不完全了解内情,各微博平台到底对哪些言论是奉命管制,哪些言论是自行管制,无法进行细致分析。

四.言论自由之路上的困境目前,中国的言论现状离言论自由的基本目的还路途遥远,但这几年的微博已将言论监管恶果大大缩小,但依然存在各种困境。

1.微博运营商欠缺追求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前文已经提到一些,此处再做简单论述。

虽然微博的商业价值与运营商的伦理自觉相辅相成,但要达到其理想状态从来都是不可能的事。

参诸西方历史,在言论自由的拓展途中,人们常常只记得言论作者的勇敢,而遗忘了出版商们为言论自由作出的巨大贡献以及他们曾经作出的牺牲。

在专制时代,西方的出版商因出版违禁书籍而被烧死的事历史上并非罕见现象。

我这么说,当然不是要求微博运营商甘冒风险为言论自由牺牲,而是说运营商作为一个群体,应当有一种公共担当的精神,实现言论自由并不仅仅是言论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提供言论平台者应当尽可能恪守的商业责任伦理。

因权力管制而导致运营商们无法完全承担这商业伦理责任,但也应当对管制者虚与委蛇、尽可能突破管制,与言论者通行,而非助纣为虐。

2.言论者普遍缺乏言论自由的伦理自觉这里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言论者因长期的言论管制以及因言获罪的诸多案例,逐渐形成自由发表言论的恐惧,外部有中宣部,心中还有中宣部。

因此,许多人的言论并不能完全畅所欲言,这是由外部的恐怖环境导致内心恐惧的自然结果,摆脱这一点需要长期的自由发表言论的内心训练。

只有将诚实视为言论自由精神最核心基础者,才有可能逐渐突破这一瓶颈。

另一种是太多人存在事先审查的潜意识而不自知,这个问题有必要详加讨论。

事先审查制的观念毒瘤,并不仅仅存在于官方、拥有权力者(这包括官方的言论管制者,也包括微博运营商),还严重地存在于微博使用者中间。

前段时间,罗玉凤因对“7.23”事件死难者发表侮辱性言论,导致不少人倡议新浪微博封杀罗玉凤,窦含章欲了解博友对其留离新浪微博的态度,而发起微博投票,结果有超过60%的博友选择“窦含章应该立刻滚出新浪微博”的选项。

其实,“滚出论”也好,“封杀论”也罢,都是本质上的事先审查论——他们的理由是某个人曾经因为发表某种言论而臭名昭著,因此,不应该继续允许他们发表言论,或者应该从某个平台上彻底驱除其声音。

192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在惠特尼案中有这么一段经典判词:“仅仅害怕受到严重伤害不足以证明压制言论和集会自由是正当的。

不能因为害怕女巫,就把女人统统烧死。

言论的功能在于使人摆脱无理性的恐惧。

要证明压制言论是正当的,就必须有合理依据相信如果言论自由必有严重祸害,且是迫在眉睫的严重祸害。

”而“滚出论”、“封杀论”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因为害怕女巫,就把女人统统烧死”的论调,它的危险性不但在于剥夺了每一个人天赋的言论自由,功能意义上,还在于以真理之名行剥夺言论自由之实,从来都不可能仅仅限于一两个人,它可能会造成权力行为(官方公权力是权力,社会性权力在针对弱势者、少数人时也可能成就生杀予夺之权)沾染消灭权利的习气,从而最终消灭言论自由本身。

霍姆斯大法官曾将言论自由比喻为真理的市场,任何言论都具有在公共平台上发表的权利,但某种言论被大家接受或抛弃,需要经过真理市场这看不见的手运作——即辩论与鉴别,从而产生结果。

有些言论极令人厌恶,厌恶到恨不得给言论者嘴唇贴上300公斤重的钢筋水泥封条。

但厌恶归厌恶,必须承认,言论虽可因其后果事后正当追惩,但任何人、组织、制度、法律无权事先审查任何即将发表的言论。

若因厌恶某种言论而支持封杀,那么剥夺他人言论自由者也会因同样原因失去言论自由。

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被广泛引用,但其实要做到这一点难乎其难,就是为志同道合者的言论自由,也没见什么人“誓死捍卫”,遑论其余。

伏尔泰有资格这么说,作为一个无神论者,他花了4年时间为替新教徒卡拉斯的冤案昭雪奔走,这是很了不起的。

通常情况下,能做到尊重不同言论者的言论自由已是不错。

3.扭曲言论自由的危害当我为窦含章的言论自由辩护的时候,不少朋友表现出困惑与不理解。

这种困惑和不理解,我是完全能理解的。

目前中国言论的现状,公共议论中,为公权力行为辩护的声音完全受到官方支持,几乎畅行无阻,无论其是否真实、是否合乎道理,而质疑公权力、质疑政府行为的言论,遭到各种形式的管制已是司空见惯。

这种情形下,一视同仁地支持这两种言论的言论自由,对后一种言论似乎显然不公。

不过,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即为公权力辩护的各种声音虽然是官方支持的,但在民间议论者舆论中,它们并不具有公信力,而且通常遭到大量博友的阻击。

官方只有在对某个公共事件的舆论进行彻底消声的时候,他们才能获得暂时的胜利,但这种胜利也让他们进一步复出合法性负指数增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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