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1)普遍性(2)特殊性(3)最高性(4)抽象性(5)稳定性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类:(1)人们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法治原则

宪法解释: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原意是确立、确认。在罗马帝国的立法中,它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政概念:

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他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宪政的概念是宪政内涵的抽象表述,宪政作为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用法制的精神发展和完善这种民主事实,以此保障公民权利。宪政是自近代宪法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努力追求的政治治理目标。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和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1)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政则成了一纸空文;(2)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3)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4)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和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与宪政的区别。(1)首先,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之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及动态的立宪政治。同时,不仅仅是直线证制度。(2)其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3)再次,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原则,都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已达到约束国家权力机关,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们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政权组织形式概说:(1)国家组织形式(2)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种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益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的发挥。

什么叫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它随着国家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由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什么是单一制:是指国家有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等组成部分,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

什么是联邦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什么是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

什么是义务概况:是有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1)享有权利的主题非常广泛。(2)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非常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的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平等的予以保护。(3)国家不准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享有法律或宪法之上的特权。

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是指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是同时产生而又相对应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既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履行义务。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种权利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

名词解释国家主席: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国家主席是国家主权的代表,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国家主席对内代表整个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全体,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国家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国家军委主席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选举成功,每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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