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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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为认真落实县委、县府下达给我镇***年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调动村(居)、单位负责人和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苍委发(***)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年目标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二)全体镇干部、镇属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坚持“弱化常规工作、强化重点和中心工作;弱化定性指标,强化定量指标;弱化软件资料,强化现场查验”的原则,突出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安全稳定、重点项目实施、各种款项的收缴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一)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按“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目标、一票否决事项和倒扣分事项”四个方面设置目标。按年初与各村(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再增减考核内容,年终目标考核按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分管领导、镇属部门有关责任人:

除实职领导外,所有工作人员归部门考核,周秀俊、杨霖归党政办考核,文静、赵久归安办考核,何仕银归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与民政所双重考核,赵小伟、吴琨归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与村财办双重考核,凡是中层部门责任人的镇干部,驻村工作的按所驻村得分的40%计分,本职工作按部门得分的60%计分,是双重考核的各按部门得分的30%计分,未驻村的中层部门负责人按部门得分100%计分。一般干部驻村的按所驻村的60%计分,本职工作按部门得分的40%计分,是双重考核的各按部门得分的20%计分,未驻村的按部门得分100%计分。副职领导按分管工作得分的60%计分,驻村工作按所驻村工作得分的40%计分。主要领导、不在现任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全体镇干部平均得分计分。村官大学生单独考核。

三、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工作由镇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提供完成依据考核组现场核实镇目标办汇总镇党委、政府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目标责任单位对照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综合目标和考核办法进行逐项自查。

(二)镇级部门提供目标完成依据。镇级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全镇目标项目,根据平时的工作情况汇总,提供各相关

责任单位执行结果送镇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年终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班子对各村、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核实。

(四)镇干部考核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县对镇目标考核情况、党委审定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

(一)指标计分:各项量化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不足70%的,该项不得分。

(二)指标加分:年度工作中,责任单位获得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奖励的,综合工作奖励分别加1、0.5、0.3分;单项工作奖励分别加0.5、0.3、0.2分。对重点工作在实施中作出贡献的,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审定。

(三)指标扣分

1、通报扣分:在年度工作中,目标责任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1、0.5、0.3分。

2、倒扣分:倒扣分项目实行季度问题提示或通报监控制,具体由主管部门梳理,该项工作当季推进中各目标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并以书面提示或者全镇通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对定量指标按未完成指标扣分,对定性指标原则上以认定结果酌情扣分。

五、考核奖惩

(一)奖励

1、综合工作目标奖。设立综合目标先进奖,根据综合目标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一名综合目标一等奖,评出二名综合目标二等奖;评出三名综合目标三等奖,镇级部门评出前三名,奖金在次年新年工作会时再定。

2、单项工作目标奖。分别设农业产业化、科技推广、交通、水利、业主开发、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城乡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等单项奖。

3、凡综合和单项工作被上级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的、按每获得一项奖牌奖分管领导和部门1000元。

(二)惩戒

对完成目标责任差的单位责任人和职工、实行组织和经济惩戒。

1、村(居)、组干部按工资总额的30%纳入考核,惩扣金额按工资总额的30%乘以惩扣分的百分比计算,全体镇干部按3000元工作津贴乘以惩扣分数的百分比进行惩扣。

2、目标责任人一年工作中有被媒体曝光、效能督办等,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00元。相应单项工作被县综合目标考核每扣0.1分,惩责任人500元。被一票否决的工作,惩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人员5000元。

3、推进工作中,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当造成群访、缠

访、闹访而引发上访案件,给镇党委、政府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分别扣减相关责任人津贴或务工补贴,根据情节大小每一次扣减不低于50元。对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不可拒绝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镇党委、政府视其情况具体研究处理。

4、对年终综合目标列末位的单位,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奖优评选资格,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列末位的“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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