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关于申报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知识产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知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
程项目的通知
(苏知发〔2014〕17号)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苏知发〔2013〕130号)要求,现将2014年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组织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项目
(一)专利代理机构管理标准化建设
此项目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贯标试点,通过试点促
进专利代理机构建立规范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二)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培育
1.星级专利代理机构评定。
此项目重点支持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星级评定要求,开展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建设。
2.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质量提升项目。
此项目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参与“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提升专利文件撰写质量。
(三)知识产权服务新产品开发应用
此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咨询、战略实施咨询等管理工具研发。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此项目重点支持经批准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推。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2-12-27 11:55:2访问次数:12946字体:【大中小】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翻板、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利用布幅、充气装置、升空装置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规划、交通运输、文广新、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信息公开原则.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涂改、污损、遮盖户外广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有效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八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区域建设和城市建设相协调。
南京工商管理局

南京工商管理局南京工商管理局是南京市的一个行政机关,负责管辖南京市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市场交易行为。
下面将从南京工商管理局的职责、机构设置、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南京工商管理局的职责南京工商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南京市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和市场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开展工商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工商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2. 监督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执法监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4. 编制工商经济统计,研究分析工商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5. 承担消费者申诉、投诉处理和仲裁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开展企业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认证等工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提升竞争力。
二、南京工商管理局的组织结构南京工商管理局下设多个职能部门,包括法规监管科、市场监管科、工商登记科、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信息处等。
其中,法规监管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工商法规和规章,检查和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科主管市场管理和监督,执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商登记科负责企业注册和变更,以及企业信息管理等。
三、南京工商管理局的主要工作南京工商管理局的主要工作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下面将从监管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信用体系和加强工作协作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1. 监管企业南京工商管理局以市场监管科为核心,采取执法、检查和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执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检查和抽检,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3)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市场结构,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南京工商管理局主要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和制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权。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京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京市促进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宁创建办[2014]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03.24【实施日期】2014.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南京市促进创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创建办〔2014〕1号)各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与各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现将《2014年度南京市促进创业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共同做好工作。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2014年度南京市促进创业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部署,紧扣我市“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思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促进创业,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立足创优环境、创新发展,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积极鼓励青年大学生创业实践,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有效助推城市品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创业培训1.5万人,其中:大学生0.5万人。
新培育1.1万名创业者,其中: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2700人,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1500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创建大学生创业园5个;认定20个农民创业基地和10个示范基地。
计划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780人以上,引进高端人才团队20个以上。
三、工作举措(一)充分释放创业扶持政策效应进一步强化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税费减免、场地扶持、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突出创业培训、项目、载体、融资、补贴等政策推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同城同策的就业创业帮扶制度,在做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做优就业创业补贴等各项政策扶持、做强创业基地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7.24
•【字号】宁政发〔2015〕164号
•【施行日期】2015.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
知
宁政发〔2015〕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宁政办发〔2014〕90号)进行调整,不再保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6项前置审批事项,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2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9项。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
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在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附件:
1.不再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6项)
2.增加的前置审批事项(2项)
3.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9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9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10•【文号】•【施行日期】2014.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优秀外向型图书的出版,加快中国图书走出去的步伐,经研究决定,“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于2014年1月开始受理2014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申报。
2014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项目申报办法和申报文件与上一年有所不同,具体申报事项详见《“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并按《办法》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申报材料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中国版本图书馆网站(http://)、中国出版网(http//:)下载。
纸质申请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以前(邮件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寄至“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设在中国版本图书馆)。
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人:“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先晓胡同10号中国版本图书馆西楼604室邮编:100005联系电话:************136****5328联系人:吕健泳电子邮箱:********************请各新闻出版局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知本辖区内出版单位,并按照《“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项目申报办法》中申报程序进行审核、汇总,统一报送到“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4〕151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4〕151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苏财农〔2014〕101号的工作要求,我厅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情况,现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2130124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
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修改完善创新试点方案,意见为:对金融支持类(A类):第一,根据本地农民合作社融资实际需求量,第一年合理控制基金规模,以后视运营情况,省财政可继续追加;第二,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做到财政风险可控;第三,细化营销推广方案;第四,请个别市县根据上报的方案,尽快选定具体合作银行及产品定型;第五,创新试点资金主要用于风险准备与补偿,原则上不支持贴息及后补助。
对平台建设类(B类):第一,根据本次下达资金修改项目预算;第二,不支持道路、沟渠泵站建设,不支持土地流转费用支付,不支持行政办公功能的设施建设;第三,明确平台建设方案的服务对象、模式及服务收费标准。
对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类(C类):第一,详细编制社会化服务的地域(需GPS定位)、承担服务的合作社、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收费情况;第二,为避免政策的累加,不支持纳入农机补贴名录的机具购置;第三,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绩效评价方案。
二、关于项目实施期限:A类为滚动支持,C类为2014年小麦秋播至2015年水稻秋收,B、D类原则上为自发文之日起1年时间。
2014年度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4年度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为加快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 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v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研发设计、软件、应用开发及服务、智能移动终端产品生产、人才培训等,具体包括:产业培植和产业化项目(包括总部型企业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项目、移动电子商务等);高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培育;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移动互联网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支持项目。
2014年度省财政安排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无偿补助13150万元、贷款贴息1850万元、投入基金支持5000万元。
共安排231个项目,其中,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类安排资金2830万元、项目17个,支持本土重点骨干企业发展类安排资金2550万元、项目14个,产业化(含新成立企业)类安排资金5060万元、项目]53个”成长性中小微类安排资金490万元、项目11个,公共平台建设类安排资金2730万元、项目6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类安排资金530 万元、项目17个,移动互联网业务分立类安排资金470万元、项目6个,新设专业类安排资金150万元、项目3个,展会与宣传类安排资金90万元、项目2个,上市补助类安排资金100 万元、项目1个。
项目资金主要安排在省直单位及长沙市,其中省直单位安排专项资金5930万元、占比29.65% ;长沙市安排专项资金11950万元、占比59.75% ,其余13个市州共计安排专项资金2120万元、占比10.6%。
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苏发改服[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14〕21号)各区发改、服务业、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府[2014]69号)、《苏州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一、重点扶持方向和领域1. 服务业集聚区:省市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 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3年和2014年苏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项目;3.新兴服务业:创意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商务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项目;4. 服务品牌及标准化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提升、规模扩张及服务(技术)标准化等项目;5. 服务业企业创新:服务业企业在发展壮大中重点建设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创新型项目,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6. 总部经济:苏州市总部企业(含预认定)实施的服务业项目;7. 科技服务业:成果转化和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规模化发展项目,重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 旅游业:旅游度假区(集聚区)重点建设项目,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9. 现代物流业:管理创新、社会化服务平台、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等项目;10.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11. 公共服务业:健康养老、社区服务、便民消费等公共服务项目。
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16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4
【实施日期】2015.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宁政发〔2015〕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宁政办发〔2014〕90号)进行调整,不再保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6项前置审批事项,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2项前置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9项。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在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工商登
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附件:1.不再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6项)
2.增加的前置审批事项(2项)
3.南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9项)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附件1
不再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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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关于申报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
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关于申报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播媒体: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
展,根据《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宁工商广[2014]1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从事广告业的企业和机构;
2、在我市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
违法经营记录。
二、资金支持方向
广告龙头企业培育及广告产业创新,广告作品奖励,广告人才培养,推动广告发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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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项目和活动等。
三、资金申报范围
1、广告企业资质奖。2013年度被中广协认定为广告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
2、广告十强企业奖。经市广协评定,2013年度经营额及纳税额综合指标南京市十强的
广告企业。
3、广告产业创新奖。2014年度被宣传部评定为南京市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广告产品、
媒体交易等创新成果和技术项目企业申报后经专家评审。
4、鼓励广告从业人员申报广告师。经考试合格,个人被中广协评定为广告师、拥有5
名广告师的企业。
5、广告企业创意奖。2014年度被市广协评定为广告创意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
6、十佳公益广告奖。2014年度被市广协评定为南京市十佳公益广告奖的企业。
以上1-3奖励项目同时又适用其它优惠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但不重复适用。
四、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区(开发区)工商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开发区)工商局、财政
局审核盖章后,报市工商局。
五、申报材料
1、2014年南京市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表;
2、相关资质、获奖证书复印件;
3、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4、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
(珠江路696号1003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至njgsgg@126.com邮箱。
联系人:李瑞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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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2014年南京市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