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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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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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审笔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记录人寻文宇开庭地点:法庭组成方式:合议/独任审理形式:普通/简易审判长:审判(陪审)员:书记员: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原告: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审:被告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被告:审:被告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等项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审庭审笔录

审庭审笔录

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民事案件庭审笔录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书记员谢周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开庭审理>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原告姓名等项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李仁尚,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审:被告一姓名等项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审:被告二姓名等项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一:没有异议;被告二:没有异议;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审:本案由审判员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原告:清楚;被告一:清楚;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回避;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一:不申请回避;被告二:不要;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撤销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幅由被告肖鹏继承;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审: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二哥的儿子;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明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亡;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故;5、遗嘱2份证实: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幅由长子继承,房屋1套由次子继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幅、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审:传证人肖梁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等项证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内容略记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原:没有;被一:没有;被二:没有;审:证人退庭;审:传证人肖梁到庭;审;办理证人具结书;审:证人姓名等项证人:肖梁,男,196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审:证人陈述证言证人:内容略记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原:没有;被一:没有;被二:没有;审:证人退庭;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认;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原告:他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是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被继承人肖立2000年离家后下落不明,经申请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于2004年4月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并立有两份代书遗嘱和自书遗嘱,肖明于2003年死于车祸;请求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继承、古画5幅由被告肖鹏继承、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共同继承、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被告一: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原告:没有新的意见;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审:法庭辨认结束,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原告:按诉讼请求;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被告一:不同意;被告二:不同意;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载判结果;审:现在宣布休庭;书:由判决长、审判员退庭;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书:全体起立;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记,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于2001年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二、遗产120平方米一套、存款9万元由原告肖亮继承;三、遗产古画三幅、存款9万元由被告肖鹏继承;四、遗产古画二幅、存款5万元由被告肖哲继承;案件受理费6000元,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则原告肖亮负担4000元,被告肖鹏负责3000元、被告肖哲负担2000元;本判决的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完毕;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原:服从判决;审判长:被告肖鹏对判决有何意见被肖鹏:服从判决;审判长:被告肖哲对判决有何意见被肖哲:服从判决;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2017庭审笔录范本(民事)

2017庭审笔录范本(民事)

省市区(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笔录案由: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第1次开庭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庭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旁听人数:书记员:请各位诉讼参加人,旁听群众入庭,请按指定位置就坐。

书:各方当事人,你们是否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有证人出庭作证的,请证人到休息室等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58条第2款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

书: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37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开庭审理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群众均应服从审判人员指挥;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人员许可;3、旁听群众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未经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随意走动,不得在法庭上使用移动电话等,请调至静音、震动状态。

5、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而又不听劝告和制止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有权根据不同情节作出没收录音录像设备或责令退出法庭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并可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已经到齐,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员核对。

审: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向原告出示送达回证签收情况)。

本庭将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核对被告信息。

审:根据《民诉法》第59条之规定必须向法庭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书,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今天所出庭代为诉讼的代理人的权限分别为……(宣读委托书)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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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准备格式:书记员做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核实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及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记录、请审判人员入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准备情况及请示是否开庭。

核查当事人身份格式:审判长入庭后会核查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代理权限、原被告双方是否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等。

庭审开始格式: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法庭组成人员情况、再次告知有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规定、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申请审判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法庭调查格式:审判长告知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及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证据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原告方发表起诉意见、被告方进行答辩、脊孙原告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格式:法庭辩论阶段主要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双方发言的主题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提交的证据。

最后陈述阶段格式:由双方当事人依次亩厅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并由审判人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则不组织调解。

休庭合议格式:审判长宣布休庭XX分钟,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XX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书记员宣布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再次开庭格式:书记员首先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判,审判长向当事人宣布不服判决的上诉方式,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宣布闭庭。

庭审笔录范文

庭审笔录范文

庭审笔录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书记员谢周培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

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候传。

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开庭审理>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

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被告二:肖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敲法槌)审:本案由审判员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祥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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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地点:人民法院第法庭审判长:沈建国审判员:孔磊人民陪审员:任翠兰书记员:记: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赔偿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记:传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记: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入庭。

记: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长:全体人员坐下。

宣读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被:长: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敲击法槌)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皋城市朝安区人民法院今天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朱杭诉被告皋城市长阔出租车公司违约纠纷一案.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沈建国、审判员孔磊、审判员任翠兰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沈建国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担任法庭纪录。

庭审笔录最终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庭审笔录时间:2013年7月8日9时10分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前的准备书(书记员简记,下同):请大家安静。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清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张圣,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姚柏丞,到庭。

被告邓建,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周坤,到庭。

书:请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并按席位就座(收集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

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五、未经审判员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书:法庭规则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审(审判长简记,下同):(点头示意)。

审:(敲击法槌一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庭现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圣诉被告邓建离婚纠纷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审:原告张圣向本庭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并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

原告张圣,女,1981年2月21日出生,汉,武汉市人,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保利花园3单元1号,身份证号620421************,联系电话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本庭陈述姓名、职业及代理权限。

庭审笔录(全)

庭审笔录(全)与被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

请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认真听取审判员的问询和质证,按照法律规定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维护法律尊严。

根据法庭纪律,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

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也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新闻记者旁听需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在确认各方当事人出庭人员名单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并要求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维护法律尊严。

以上是本案的庭审笔录。

在本案中,被告(法定代表人)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本案将以缺席审理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代书记员担任法庭纪录。

依照民诉法的规定,本院已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分别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告知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各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本案为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先行调解。

调解可当庭进行,也可休庭后进行。

民事纠纷庭审笔录模版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笔录(2011)南民初字第号时间:2011年月日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郭杰/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孙菲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二、宣布法庭纪律(略)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的身份:原告委托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被告的身份: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被告:无异议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双方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现在开庭,今天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由本院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助理审判员郭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孙菲担任法庭记录。

原告听清了吗:听清了被告听清了吗:听清了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证人、证物的权利3、有法庭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义务:1、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2、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的义务3、有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原告及代理人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听清了,不申请被告听清了吗,申请回避吗:听清了,不申请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宣读诉状,内容略)原告有无补充内容原告: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所诉进行答辩:(宣读答辩状,内容略)。

被告有无补充内容被告::通过双方诉辩,法庭归纳一下本案争议的焦点:一、……二、……原、被告对法庭归纳的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被告:无异议围绕本案的争议事实及焦点进行举证,所有证据一并举证,说明证据序号、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原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下面由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对证据一、对证据二、对证据三、下面由被告举证被告出示:证据一、,证明;证据二、,证明;证据三、,证明下面进行证据认证:/对双方提交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认证意见将在判决书中予以表述下面询问双方几个问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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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XXX担任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上诉人:清楚。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如认为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

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被上诉人: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自己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

下面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上诉人陈述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法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下面的法庭调查就围绕以上争议焦点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交新的证据证据。

上诉人有无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二审新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行互相发问。

上诉人是否需要向被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
上诉人:
审判长:下面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长:法庭调查终结,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由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第一轮辩论意见。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还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被上诉人:
审判长:刚才双方当事人已陈述了详尽的代理意见,合议庭成员也认
真地予以地听取,法庭辩论终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可以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最后意见。

被上诉人: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后,可以进行调解。

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上诉人: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被上诉人:
审判长:法庭将在庭后向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

如调解不成,合议庭在对本案评议后择日作出宣判。

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休庭。

审判长:鉴于×××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为双方当事人主持调解。

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当事人签阅庭审笔录,如有错漏可申请予以补正。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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