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_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规范
医患信访管理制度

医患信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医患信访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和谐,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并包含对医患信访进行接待、调查、处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患信访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反映医疗服务与行为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看法的行为。
第四条:医患信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事实真实,及时处理。
第二章信访接待与记录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医患信访接待处,由特地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的信访事宜。
第六条:医患信访接待处应供应舒适的环境,保护患者和家属的隐私,保证接待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接待人员要礼貌待客,倾听患者和家属的看法和建议,引导他们以书面形式认真描述问题,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八条:医患信访接待处应认真记录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由、叙述内容等信息,并予以登记号码。
第九条:接待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信访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并告知他们的权益和处理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条:接待人员应将接待情况及时上报至信访处理部门,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信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医院设立信访处理部门,由特地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分析、调查和处理医院内部的医患信访。
第十二条:信访处理部门应依据情况严格依照信访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包含受理、审查、调查、处理和反馈等环节。
第十三条:信访处理部门应对医患信访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予以患者和家属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受理的医患信访应及时向相关医务人员和部门通知,并指定专人负责调审核实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料子。
第十五条:信访处理部门应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处理结果进行判定,如若需要追责,应采取相应的纪律或法律手段。
第十六条:信访处理部门应及时将初步核实的处理结果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说明理由,供应相关依据,并告知上级信访渠道。
第十七条:对于经过初步处理仍无法解决的医患信访问题,信访处理部门应及时报请院领导及时组织处理。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提升医院形象,本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并且以“谁主管,谁负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为指导。
本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负责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医院设置投诉专用接待场所,配足必要的办公和安保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投诉管理工作实行“对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各科室负责人为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履行职能范围内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医院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接待场所的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在医院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等版块和医疗服务监督电话,以畅通投诉渠道。
第二章预防各科室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条件,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知情和选择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和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沟通情况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条,医院应制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和《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等制度,定期组织研究、培训、演练和考核。
各科室(部门)应建立常见纠纷矛盾应急处置小预案,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加强纠纷防范,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努力把纠纷矛盾解决在本科室本部门。
Xx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Xx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职能部门责任制
1.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涉及医院医德医风和干部党风党纪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2.医务科负责受理涉及医院医疗业务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3.门诊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医院门诊相关事宜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4.财务科和医保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医疗、医保费用方面的来电来访来信工作。
5.科教科负责受理涉及科研成果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6.人事科负责受理涉及全院职工劳动工资、人事、福利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二、受理来电来信来访的答复时效规定
一般来信来访应在一周内处理完毕,特殊事宜的来信来访处理不超过半个月。
三、受理投诉、信访的工作要求。
镇卫生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

镇卫生院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方案近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XXX制定了综治维稳工作方案。
该方案的目的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行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在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必须把维护稳定放在重要位置。
为此,XXX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协调、检查与督查综治维稳工作。
同时,其他成员也各司其责,共同负责维稳和工作的调查、处置、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日常医务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的关系,增强预防和预警意识。
二、工作原则及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遇突发应急事件,15分钟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化解。
同时,要深入到基层和科室一线主动搜索矛盾、纠纷或者上访的信息,千方百计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好焦点和矛盾。
要按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每月的第五天是我们综治维稳工作会办日,我们会及时收集和了解稳定信息,全面掌握各类信息,捕捉可能引发上访和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
我们会对所有信息进行研究、剖析、梳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提出完善工作、纠正错误、改进服务的建议和方法,落实专人进行全程跟踪负责调处。
对于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信息,我们会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卫生局。
我们的工作目标有五个:严防发生本院、本系统工作人员因内部矛盾纠纷而上访事件;严防发生群众因医疗纠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上访事件;严防发生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上访事件;严防发生乡村医生上访事件;严防发生本辖区其他涉卫上访事件。
我们的工作方法及措施有三个方面:第一,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维稳工作观,将任何一件“小事”都当作“大事”来认真对待,主要领导身体力行亲自办理重点矛盾问题。
第二,我们要定期排查问题,建立广泛参与的调处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排查不稳定因素,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并将排查工作制度化。
人民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接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联系电话,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以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
2.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科室的职责权限办理。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上一级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科室协助处理。
3.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要与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事后根据其要求视情将处理结果予以及时答复。
4.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及时交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5.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须按有关要求将情况整理出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6.根据工作需要,将来信来访情况汇总后交院档案室归档。
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医院信访工作制度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信访工作,用转办单的形式交医院办公室进行处理。
二、信访处理工作由医院办公室总协调,做好相关登记,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三、按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答复和处理信访工作涉及的问题。
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四、医院办公室对转办、交办的信访工作要及时催办,上报处理结果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对逾期不能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五、对信访工作的处理结果,按有关要求将办理情况整理出书面材料上报并归档备查。
2024年卫生院信访工作计划范本(2篇)
2024年卫生院信访工作计划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条例》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卫生局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好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
2、严格依法办事,杜绝因本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所造成的恶性上访事件发生。
加强对本单位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教育与稳控,支持、配合公安、政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上访人员的打击处理。
3、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置集体上访。
对发生的越级上访,院领导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处理,疏导化解。
4、认真做好信件办理工作。
确保群众的每一件来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力争在初级阶段妥善解决问题。
处理结果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向信访人书面回复。
5、建立健全信访网络机构。
认真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做到信息灵、底子清、反应快,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信访苗头及时报告卫生局,并跟踪稳控。
6、信访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7、力争本单位不发生信访事件。
二、加强值班备勤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切实做好各特护期间的维稳信访和值班备勤工作。
1、特护期间要全员参与、全心投入、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全责稳控。
2、特护期要认真制订书面的领导值班制,并于规定期限前上报局办公室或局信访维稳办备案。
3、特护期内要坚持____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4、特护期内院领导、责任人的通信工具保持____小时开通。
5、特护期内要坚持每天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每天下午____点前上报局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6、特护期内领导干部非特殊情况非特别批准不得外出。
三、严格责任追究1、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或相互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预否决、一票否决。
2、对因工作不力从而导致一般矛盾纠纷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的;或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预否决、一票否决。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国卫生部令第54号《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卫生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信函、、传真、电子、走访等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处理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公正、就地解决;(三)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为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提供便利条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卫生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信访工作。
领导干部应当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卫生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卫生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处理卫生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好重大卫生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进行卫生信访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卫生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对卫生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违反规定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卫生信访工作。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访投诉管理,方便群众信访投诉,规范信访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形象,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五条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负责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医院设置信访投诉专用接待场所,配足必要的办公和安保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实行“对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为信访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履行职能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院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接待场所的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在医院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等版块和医疗服务监督电话,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各科室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条件,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知情和选择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和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信访投诉管理,方便群众信访投诉,规范信访投诉处置,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医院形象,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第五条 医院设立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负责医院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医院设置信访投诉专用接待场所,配足必要的办公和安保设施设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信访投诉管理工作实行“对口受理,集中接待,内部流转,归口办理”工作模式,以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为信访投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合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履行职能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医院在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接待场所的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在医院门户网站设立院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等版块和医疗服务监督电话,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 第二章 预 防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条件,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知情和选择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和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入病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条 医院制订《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和《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等制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演练和考核,各科室(部门)应当建立常见纠纷矛盾应急处置小预案,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履行相应职责,加强纠纷防范,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和效率,努力把纠纷矛盾解决在本科室本部门。 第十一条 医院适时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争优创先和“零差错,零投诉”等竞赛活动,并将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管理手段,建立医疗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以提高群众对医院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 医院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等的信访风险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征求全院职工和群众意见,充分吸纳职工和群众合理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 医院建立信访投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纠纷矛盾定期排查制度、安全预警制度、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定期沟通和通报等制度,确保信访投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职责 投诉科:对口受理信访投诉,承办上级行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时答复投诉人,并向医院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负责业务性信访投诉事项的转交办工作;督促职能科室(部门)限期调查、办理和反馈。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定期汇总、分析和通报信访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党 办:负责医德医风、行风建设、违纪违规等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重大信访投诉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负责与投诉人所在地政府和单位的通报衔接和接待工作;发现新闻媒体介入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应当热情规范接待,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做好情况介绍和问题答复工作。 医务部:负责医疗纠纷调处工作,组织专家会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工作;负责与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理赔、调解工作;负责医疗纠纷涉及的医疗业务安全评估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会诊意见;负责因医疗过失引起的病人救治工作,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负责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及整改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理信访投诉和纠纷的调查、解释和处理等工作。 门诊办:负责门诊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稽核科:负责物价和收费等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医疗事故(争议)赔付和理赔核算工作. 总务科:负责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后勤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方面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保卫科:负责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处置工作中安全保卫工作,发现投诉人违法行为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阻止,并负责向公安机关报警;负责医疗纠纷现场的证据保全工作,包括接待场所视频摄像和录音装置的维护和整理存档工作. 第四章 接待与处理 第十五条 分类 按信访投诉事项内容和办理方式进行如下分类: (一)简单事项:是指来访、来信、来电信访投诉,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工作人员能够口头解释答复和协调解决的,或有规范书面答复模版的信访投诉事项。 (二)重要事项:是指上级转送、交办的各级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信访投诉事项;有关重大政策重要意见和建议;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等行为的重大举报;重大、复杂、疑难、集体和越级上访等信访投诉事项。 (三)一般事项:是指简单和重要信访事项之外的信访投诉事项(含上级转送、交办的). (四)应急事项:是指需现场急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投诉人拒绝等待,要求急办或投诉人聚众闹事的投诉事项等. (五)匿名重复事项:是指来信人的姓名(名称)及地址不清、反映问题不清和一信多投的重复信件;多个上级部门交办的同一内容的信件,可合并办理,并告知来信人多个部门转来信件的事实。 第十六条 信访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科室(部门)信访投诉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科室(部门)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信访投诉。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投诉人依法规范处理矛盾纠纷。 第十八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接到信访投诉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涉及业务性信访投诉事项按“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职能科室(部门)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 第二十条 各科室(部门)接到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转交办通知后,应及时行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会同相关人员,综合分析投诉信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信访投诉事项,医务科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和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信访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信访投诉事项,应当于l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按《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理,各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当投诉人索赔要求超过一万元时,应及时向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报案,并积极引导投诉人依法规范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部门)各按职能履行投诉工作职责,对转送、交办职能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及时进行办理、答复和反馈,不得无故推诿、敷衍、拖延;对转送、交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由科室领导签名后及时返回;需各科室直接接待的信访投诉事项,应通知相关科室派人参与接待。 第二十三条 信访投诉事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全面告知投诉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的相关途径、办法、程序和投诉人的义务权利,耐心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信访投诉书面答回复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简单事项的书面答复由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接待人拟稿,负责人审核后直接发出. (二)一般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部门)拟稿,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校稿,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发出。 (三)重要事项的报告和答复由承办科室及其职能科室拟稿,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投诉科)校稿,院办核稿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出。 第二十五条 对信访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核查清楚,依法依规作出妥善处理,来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可以结案,信访投诉人长期无理取闹的,医院有书面答复的,可以认作结案。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一)投诉人已就信访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投诉人已就信访投诉事项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 (三)没有明确的信访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 (四)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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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_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规范
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_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规范
为规范卫生院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篇1
1.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制度。
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党员、干部的情况,要求认真如实地进行登记。
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即纪检监察所接受的各种投诉、举报由首次接收登记人员负责登记,并及时分类转办处理。
凡因患者或病者亲属反映的有关医务法规方面的信访投诉举报,具体由医务部办理;凡因社会群众反映工作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违反行政纪律的举报信访,具体由监察部办理;凡因反映党员违反党纪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违法的信访举报,由纪委办登记办理。
2.信访举报件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接待→记录→报告领导→领导批示→按批示意见转交有关科室或进行初查办理→办理后结果反馈。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其程序是:(1)书写调查报告或填写调查登记表;(2)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3)由领导批示或开会研究,提出信访结果处理意见。
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应按立案、调查、审理的程序办理。
对不需要立案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书面、组织谈话或组织其它方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接受办理信访举报情况,凡涉及院领导干部、重要岗位或中层骨干的党员对象,纪委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各自负责信访登记的同志,应及时进行汇报,以利于互通情报,综合情况,分析问题,掌握态势。
5.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举报人姓名,随便公开举报信,给被举报对象阅看举报材料。
调查人员在调查前,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调查题纲,以防调查中失泄举报信。
6.及时办理信访案件。
接受信访件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一周以内向有关领导、组织汇报,并制订初查方案,开始初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关了结工作。
确因特殊原因难以在一周内开展工作的,也不得随便拖延,须尽快在短期内组织办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7.调查信访举报件时,应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其反映的违规违纪范围、类别,经院监察部主任、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确定,由纪委或监察部组织2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
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篇2
1.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悉心倾听患者及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认真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积极承办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对接受到的信访事项,认真予以登记,并在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直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信访人(信访人姓名、住址、电话不清的除外)。
6.接待信访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8.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委、敷衍、拖延。
9.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开展调查。
10.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
送、交办,或私自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11.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责任追究。
卫生院信访工作制度篇3
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
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
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
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
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
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
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
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
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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