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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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投诉处理工作,包括患者、家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投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投诉得到妥善处理。

第二章投诉渠道第四条投诉渠道:1. 书面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医院投诉。

2. 口头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口头形式向医院投诉。

3. 电子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进行投诉。

4. 服务中心投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院设立的投诉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五条接到投诉后,投诉处理部门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流程。

第六条投诉处理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投诉事项属于医院职责范围。

第七条对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投诉处理部门进行调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2. 与投诉人进行沟通,了解投诉的具体情况;3. 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查找问题原因;4. 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应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人处理依据。

第十条对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告知投诉人相关处理途径。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投诉,投诉处理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投诉处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投诉处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投诉处理监督小组定期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投诉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康复中心、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管理部门和职责,公开投诉渠道,为患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投诉途径。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合法权益,认真处理患者投诉,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投诉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投诉。

第七条投诉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接收和登记患者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三)告知患者处理结果;(四)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重大投诉事项;(五)定期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量的投诉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投诉处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九条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投诉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系患者或者患者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二)有明确的被投诉医疗机构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属于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或者价格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投诉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投诉事项属于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或者价格等方面问题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二)投诉事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投诉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疗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疗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投诉是指患者或其家属、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满、不满意、不满足要求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的表达。

医疗投诉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投诉行为,维护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医患矛盾,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投诉的公开、公正、公平,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2. 受理、处理、解决投诉的主体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处理、解决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3. 着眼于预防和控制原则。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投诉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问题隐患,采取措施防范投诉发生,降低医疗风险。

三、管理机构1. 医院管理层应当建立医疗投诉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投诉的受理、处理、解决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法务部门、护理部门、医务部门、患者服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2. 医院管理层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投诉受理中心,配备专业员工,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向委员会汇报情况。

3. 医院管理层应当建立医疗投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保证投诉的严肃性和及时性。

四、投诉受理1. 医院投诉受理中心负责受理患者投诉的电话、信函、网络等形式的投诉。

2. 投诉受理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3. 投诉受理中心应当保障投诉者的隐私权,对投诉者的信息严格保密,避免泄露投诉者的个人隐私。

五、投诉处理1. 投诉委员会应当根据患者投诉的情况,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明确责任人和处理规定。

2. 投诉委员会应当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商解决措施,制定解决方案。

3. 投诉委员会应当对处理结果逐一审核,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六、投诉解决1. 投诉委员会应当将投诉解决情况向患者反馈,确保患者知情权和参与权。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

卫生院投诉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为规范卫生院投诉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所有部门及员工,旨在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及奖惩措施,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3.投诉管理坚持“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成立“投诉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2.各业务科室设立兼职投诉管理员,负责本科室投诉事项的收集、上报及处理跟进。

3.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关键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相关投诉事宜,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三、投诉受理与处理1.投诉渠道:设置多渠道投诉途径,如现场投诉箱、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确保患者投诉方便快捷。

2.投诉受理:接待人员需详细记录投诉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投诉事项、时间地点等,并进行初步判断。

3.投诉分派:按照业务范围将投诉分派至相应职能部门,一般投诉24小时内响应,紧急投诉立即处理。

4.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患者反馈。

5.处理时限:一般投诉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投诉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投诉处理流程细化1.接收与登记:(1)接待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投诉内容,填写投诉登记表,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投诉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主要诉求等。

(2)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患者不予受理的原因。

2.分派与初核:(1)将投诉分派至相关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期限。

(2)责任人需在24小时内与患者取得联系,确认投诉详情,告知其处理流程和预期时间。

3.调查与核实:(1)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调取监控录像、病历资料等。

2023医院卫生院卫生院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接待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卫生院卫生院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接待制度(详细版)
.如果来人有闹事迹象,保卫科要迅速组织人员前往控制现场并尽可能把来人控制在大门之外,如为医患纠纷应马上通知医院医务科到场处理。
(八)医务科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献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死因不明确的患者,协助科室动员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告知尸体存放方法。及时召集医疗纠纷小组会议。
(九)调查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受委托或投诉后,应及时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责任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及其他医务人员应配合医务科工作,否则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医务科应尽快做出初步调查意见及处理方案,向主管院长报告,向患方家属通报和解释。
(十)医患谈判。当突发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需要医患谈判时,由主管院长、医务科科长、保卫科长,责任科室主任组成应对小组,主管院长任组长。谈判代表由医防科长出任,必要时主管院长亲自出任。
(3) 如果病人或其家属不听劝告,仍然吵闹,要设法把他们引导带离现场到不影医院正常运作的场所(例如:医院办公室等),更具事件情况并通知医务科及相关科室及领导前来协调处理。
(4) 对确属无理取闹并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作的人员,保卫科应视情况把闹事者强制送出医院或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5) 根据双方处理结果,保卫科进行时态的评估,若事件已得到解决,做好记录;若事件仍有矛盾,保卫科派人积极跟进事件,并有效控制、处理、平息事件。
三、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四、职责
(一)医务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直接介入处理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及投诉接待处理制度为加强卫生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卫生部《卫生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本制度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卫生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卫生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

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适用范围全院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三、卫生院按规定实行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对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医疗纠纷及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四、各科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院办负责全院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接待,院办负责医德医风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理;医务科负责住院医疗投诉的调查处理;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配合以上部门处理各种投诉事件。

此外,院办对各部门受理的医疗投诉进行汇总管理,并根据投诉情况转交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

如经初步调查投诉涉及2个或2个以上职能部门,由院办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解决,各职能部门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推诿。

六、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院办负责统一对各部门受理的医疗投诉进行汇总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2.各管理职能部门对院办转交的投诉案例,认真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加强投诉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投诉渠道与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投诉接待窗口,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首次投诉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八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三)投诉事项及有关证据;(四)投诉请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受理投诉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事项的事实和证据;(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处理依据;(三)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受理复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复核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复核事项的事实和证据;(二)原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复核结果。

2023医院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范本)

2023医院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范本)

2023医院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流程(范本)为加强我院投诉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处理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根据卫健委印发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制定以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一、纠纷处理部门(一)治疗期间的纠纷由医务科处理。

专人负责接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的治疗方案,努力将病人损害降低到最小,接待投诉沟通和调查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文字记录。

(二)治疗终结的纠纷报告分管领导,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纠纷双方(或多方)代表人意见,做好协调和处置工作,纠纷处理结束后,相关资料按年度存档备案。

二、纠纷形式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投诉;涉及重大事项的纠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处理流程及细则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受理电话:XXX 受理地点:XXX 受理流程: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图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总结教训,提高工作质医务科告知患者医疗纠纷处理其他四条途径医疗纠纷发生纠纷发生所在科患方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务科)科主任主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医务科接待,了解患方诉求,登记备案,与患方进行初步沟通医务科通知科主管参与沟通解释工作,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纠纷妥善解决及时上报纠纷办,当事医务人员或科主任写出相关书面材料经科主管解释沟通无效的或可能存在医疗损害的医患双方妥善协商解决医务科进行调查核实,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意见、建议,形成最终处理决定(备案)患方不满意医院的处理决定医务科必要时通知安保部门介入,或请求当地派出所干预,患方出现七种行为(见备注)时,可拨打110报警不能即刻解决的,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纠纷妥善解决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司法解决备注:1、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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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卫生院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根据最新《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订医院首诉负责制度:
1、首诉负责制的定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要求首次接待处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到底。

2、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以下简称投诉人)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我院医德医风、医疗服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3、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的,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解释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护理等相关政策,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出现投诉时受理人员应积极向科主任汇报。

4、受理投诉的科室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

5、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

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2)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的投诉
(3)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纠纷方面的投诉
(4)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的投诉
(5)各科室:受科室范围内的投诉
(6)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

6、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室,并移交职能部门。

7、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

投诉人不满意或者双方协商未解决的,可通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第三方介入调解,如调解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

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职能科室根据投诉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绩效考核。

8、各科室之间要做好内部的投诉移交、沟通和协调工作。

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受理科室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重要投诉件院长应当批阅,分管领导应对分管工作的投
诉信件做出批示,研究处理投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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