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制定思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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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范文及制作指引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范文及制作指引

××××有限公司
管理人文件
(202X)川XXXX破X号破管号《×××(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一、变价原则
阐述本方案确定的财产变价原则。

二、破产财产状况
分别列明经审计、评估的破产人货币(有价证券)资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对外债权、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破产财产的状况。

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分别列明各类破产财产的处置措施:
(一)对外债权、对外投资的处置
1.经调查后发现确无追回可能或追收成本大于债权本身的,报请债权人委员会审议,予以核销处理。

2.破产人的债务人已破产的,依法申报债权。

3.其他对外债权、投资的处置方案。

(二)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般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变价。

需要采取拍卖方式之外的变
价措施的,列明相应的变价措施。

(三)其他破产财产的处置
四、变价预备措施
对拟公开拍卖财产遭遇流拍时的预备处置措施。

五、设定担保权的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方案
××××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印鉴)
××××年××月××日。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制定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制定

如何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制定破产重组和清算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危机中的救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如何进行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的制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在企业破产重组期间,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重组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制定破产重组方案的一般步骤:1. 破产调查和资产评估:首先,破产管理人应对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保对企业资产情况和破产原因进行全面了解。

2. 制定重组目标:根据破产调查和资产评估的结果,制定破产重组的具体目标,例如恢复企业经营、减少债务负担等。

3. 确定重组方案类型:根据企业情况,确定适合的重组方案类型,包括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股权转让等,以实现重组目标。

4. 涉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制定重组方案过程中,应平衡企业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各方的利益,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争取达成共识。

5. 方案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方案实施计划,包括资金筹措、债权债务调整、业务整合等,确保方案可以顺利实施。

二、破产清算方案的制定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无法进行有效的破产重组,只能进行清算处理。

以下是制定破产清算方案的一般步骤:1. 清算资产搜集:破产管理人应尽快搜集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确保清算工作的基础完备。

2. 债权登记和清算财产清点:破产管理人应通知企业债权人进行债权登记,并对清算财产进行清点核对,确保清算资产的准确性。

3. 债权债务调整: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资产的实际情况,与债权人进行债权债务的调整,确保公平合理。

4. 处理清算纠纷: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企业、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纠纷。

此时,破产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纠纷,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清算报告和结清:在清算工作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向法院提交。

经法院确认后,企业将获得破产清算结清的判决。

三、法律服务中的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制定要点在进行法律服务工作中的破产重组与清算方案制定时,还需注意以下要点:1. 法律依据:破产重组和清算工作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因此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和路径探索

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和路径探索

284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和路径探索高昂作者简介:高昂,男,在读硕士研究生,新疆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司法法务。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乌鲁木齐830012)摘要: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出台后,我国的企业破产向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

但是我国的新《破产法》在参考外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时也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作出了相应的针对性规定,导致新《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有些规定太过宽泛,实际应用性不强且有些规定本身就不甚合理,使新《破产法》在相关的企业破产案件中不能实际发挥作用,不但效率低下且成本很高。

本文拟从公司破产实际操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提高破产效率,使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破产财产;债权人权利;破产管理人一、公司破产中的问题(一)对于公司破产的认识问题破产法律制度是用于调整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法院、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一种规范。

[1]之所以设立破产制度,主要是为了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能够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使作为债务人的公司的利益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但是从相关的破产案件中,尤其是近年来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破产的问题认识不够,相关政府部门认为企业破产是不光彩的事情,甚至为了不承担相应责任而采取别的办法进行无效的救助而不选择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从而让大量僵尸企业继续存在,浪费社会资源,降低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

(二)法院过度干预、府院缺乏联动问题新《破产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第六十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引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和变价的方案。

通过确定财产价值,合理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为债权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重要性、实施步骤以及其在破产清算中的作用。

重要性1. 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债务人的资产需要变价,以便尽可能回收债务。

通过制定合理的变价方案,债权人可以获得公平、合理的债务偿还。

2. 促进经济稳定破产清算是维持市场秩序、防止风险向外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置企业资产,降低破产带来的经济风险,维护市场稳定。

3.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变价过程中,应考虑到对职工、环境、社会责任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破产过程的公平、公正。

实施步骤1. 资产评估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准确评估是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基础。

评估过程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2. 变价方案制定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方案应明确变价目标,即尽可能回收债务,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方案制定时应考虑到权益人的权益,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3. 变价程序执行在制定好的变价方案指导下,执行变价程序。

程序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竞价、协议转让等。

在变价过程中,应加强对潜在买家的尽职调查,确保变价程序的公平、透明。

4. 变价结果确认变价程序结束后,需要对变价结果进行确认。

确认过程应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核对和审查,确保变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作用1. 确定债务人财产价值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能够准确评估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为债务人清算提供基础数据。

确定财产价值有助于明确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债权人的债务追偿提供参考。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导言破产是指企业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其财产会被清算以偿还债务。

在此过程中,财产的变价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着重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的目的破产财产变价的目的是为了尽量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对于财产的变价,应该基于最大化债权人的收益原则。

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目的:1.确定财产的真实价值。

2.将财产变卖得到最大化价值。

3.确保财产的变卖能够尽量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4.避免对其他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流程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涉及到很多部门和机构,需要在法律、政策和资本市场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

以下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制定的一般步骤:1.委员会的形成。

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清算期间组成的,其职责是监督、协商和控制破产债务的清偿。

2.确定财产的价值。

财产的价值应该基于其原始成本、是否精神附属物和未来预计收益等要素来评估。

3.确定变价方式和标准。

根据财产的特性,选择变价方式和标准需要考虑货币政策、市场情况和债权人的条件等因素。

4.轮候债权人的协商。

轮候债权人可能会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提供部分建议和意见,需要进行协商和沟通。

5.初步方案的确定。

基于以上五个步骤,债委会可能提出一个初步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变价对象、变价方式、变价标准和变价过程等细节内容。

6.方案的完善和最终定案。

债委会会根据轮候债权人的反馈意见,在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过程中完善和定案方案。

最终的方案应当经过破产法院批准后才能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缺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缺陷。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评估的成本高。

企业破产后,为了评估企业财产的的真实价值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精力。

2.破产清算周期的长短不确定。

破产清算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这个过程可能会过长,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企业财产进行变卖或处置,以获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实施步骤、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实施步骤1.评估财产价值:在进行破产清算前,需要对企业所有财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变价方案的实施方式和预期收益。

2.确定变价方式: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变价方式。

常见的变价方式有公开拍卖、私人议定、委托代理等。

3.制定变价计划:根据变价方式和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变价计划。

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起始价格等信息。

4.公告拍卖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提前公告相关信息。

公告内容包括拍卖物品名称、数量、起始价格等信息。

5.执行变价计划:按照制定的变价计划执行,确保所有财产得到充分变卖。

6.分配收益:根据法律规定,将变价所得的资金优先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和担保债权,剩余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二、注意事项1.合理评估财产价值: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变价方案的实施和预期收益。

因此需要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并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

2.遵守法律程序: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公告、拍卖等环节。

否则可能会导致变价结果被撤销或诉讼风险增加。

3.选择合适的变价方式:不同的变价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

例如,在市场行情不佳时,公开拍卖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此时可以考虑私人议定或委托代理等方式。

4.确保变价过程公正透明: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确保竞拍人能够充分了解物品信息和竞价情况,并避免出现内外勾结等不正当行为。

三、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对财产的保管:在变价前需要加强对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或遗失。

2.严格审核竞拍人资格:在进行公开拍卖时需要严格审核竞拍人资格,避免不良竞拍人参与。

3.签订合同:在进行私人议定或委托代理等方式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变价结果。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

当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或面临其他财务危机时,破产程序可能是需要考虑的解决方案。

通过破产程序,企业可以通过清算或重组来实现清偿债务和恢复财务健康。

在破产程序中,财产的价值评估是面临的一个挑战。

财产的清算价值可能与其实际价值不同,特别是在一个滞涨或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下。

因此,为了合理、公正地评估财产的价值,以及最大化其价值,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需要考虑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定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一个被设计用来评估财产价值、使财产能够获得最好的出售价格和保证破产债务能得到清偿的过程。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很重要,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财产的价值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此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也可以协助债权人或股东了解财产的实际价值,从而做出更为理性的决策。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原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该是公平的,以确保不同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得到统一的保障。

在实践中,公平原则可能被解释为最大化财产价值。

合理原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还应该是合理的,以便始终如一地评估财产的价值。

这意味着该方案应该是基于可靠、客观的评估方法和流程建立的。

安全原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还应该是安全的,以便确保被评估的财产不会在整个破产程序的整个流程中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害。

透明原则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还应该是透明的。

这意味着方案提示所有相关的结果以及评估方法,使得所有参与者能够理解其决策。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步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大致的步骤可以总结如下:第一步:评估重要性和范围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制定之前,需要在破产程序的经营计划中评估财产的重要性和价值范围。

这将有助于确定需要评估的具体财产类型和价值范围。

第二步:指定评估专家在确定要评估的财产时,需要根据专家技能和经验确定适当的评估专家。

评估专家应该是具备分析破产资产和财产价值的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应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的专业人士。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4.变价公告:在国家级媒体及破产企业所在地媒体上发布变价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5.竞买报名:有意向的购买者可在公示期内报名参加竞买;
6.竞买报价: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报价应高于评估价值的50%;
7.确定买受人:根据报价结果,确定买受人;
8.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破产企业签订财产转让合同;
4.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1.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2.加强评估机构独立性,防范评估结果失实。
3.建立完善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制度,防范恶意竞买。
4.建立风险应对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与应对。
七、方案调整与实施
1.如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应报债权人会议审议。
3.变价公告:在国家级媒体及破产企业所在地媒体发布变价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4.报名与资格审查:意向购买者应在公示期内报名,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资格审查。
5.竞价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或密封报价等方式进行竞价。
6.确定买受人:根据竞价结果,确定买受人。
7.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破产企业签订财产转让合同。
3.透明公开原则:变价过程全程公开,接受债权人及社会监督;
4.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变价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四、变价程序
1.财产评估: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的市场价值;
2.制定变价方案:根据财产评估结果,结合财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变价方案;
3.变价方案审批:将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破产财产范围
1.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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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制定思路探讨破产财产的变价是指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债务人非货币财产以拍卖或者其他方式转变为货币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变价是破产清算程序的核心问题,破产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基础,唯有制定良好的变价方案并且后续有效实施,实现债务人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才能在后续分配环节提高各类债权人的资产清偿率。

管理人在破产资产处置时,应当以尽可能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原则,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资产处置变价思路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一般会首先展开债权申报审查和资产清查接管两方面工作。

在资产清查环节中,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所处行业进行深入了解,为后续制定资产变价方案做准备。

管理人在设计变价方案时有多种处置方式,但需要从成本和效益考虑,并从兼顾普通债权人和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针对债务人的自身情况、行业前景有效制定变价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持和保障破产财产价值。

具体来讲,实务中一般有以下几种资产处置思路。

(一)继续经营,整体打包实践中部分债务人虽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其资产仍具有继续生产经营的价值,且停产可能会导致债务人资产价值贬损,比如产生高昂维护费用、某些特殊工业企业的停产会导致生产线产生安全隐患。

除了可能导致债务人破产财产价值贬损,如果债务人职工人数较多或者对当地上下游企业影响较大,停产还可能导致职工集体失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适宜为债务人利益继续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

然后采用整体打包变现思路,可以在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把债务人全部财产、业务、甚至在履行的合同等整体打包,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变价处置。

继续经营、整体打包思路一方面保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另一方面发挥了企业的营运价值,实现了变现价值最大化。

(二)部分打包,组合处置实践中部分债务人自停产至破产申请受理,中间可能相隔数年。

债务人生产线全部接近报废、维护重启代价极高,已无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和必要,这类债务人不适宜采用整体打包方式处置资产。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债务人各项资产价值不同,但部分资产之间可能有较大的不可分割性。

目前在破产变价方案中资产组合处置的形式较为多见,管理人可以债务人名下多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构筑物、道路、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家电进行组合作为资产包,以评估价为基准价进行整体拍卖。

除此之外,针对债务人名下各类原料、成品、半成品、配件辅材等,也可以分类作为资产包进行整体拍卖以提高效率。

这种不同资产间的优化组合,更为适应市场需求,吸引买受人,同时也有利于变现价值最大化。

(三)打包之外,单独处置管理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名下资产均进行单独处置,对债务人资产全部进行单独处置或者作为以上两种思路下的补充方式。

即使是在前述两种打包情况下,针对部分具有独立价值的无形财产或者不动产、动产,也可以单独处置,比如车辆、对外投资持有的股权、市区内独立的房产、土地。

类似以上财产非生产经营核心资产彼此之间无关联性,没有整体打包必要且单独成交的可能性提高,可以先行单独处置实现变现价值。

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导致资产包贬值的劣质资产也可以适当剥离,避免影响整体价值。

综合以上三种常见处置思路,虽然打包处置可能具有多次流拍的风险,但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优势。

打包处置有利于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为无形资产提供了空间且具有减少税费的可能性。

因此,在制定变价方案时管理人宜以打包处置为原则,以单独处置为例外,视具体情况设计变价方案。

二、整体打包方式的难点(一)优劣结合是否影响优质资产变现价值债务人破产资产变现价值和能力各不相同,打包处置时必然存在优质资产与劣质资产合并处理的情况,优质资产即使单独出售也可保证其价值,劣质资产如不进行打包则可能无法变现。

管理人在做资产处置方案时,很有可能面对债权人提出异议,将优质资产与劣质资产合并,可能会降低优质资产价值,无法拍卖出更高价值,提出优先单独处置优质资产。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打包处置不会降低优质资产价值,如能打包则不宜单独优先处置。

一是打包处置不是机械打包,是将具有关联性的财产打包,如果是非关联性的劣质财产,甚至会影响整体价值的劣质资产,管理人需将其剥离出核心资产包。

二是资产拍卖底价由评估价值决定,部分有关联性的“劣质”资产评估价值远低于优质资产,甚至破产清算价值为零,其对资产包底价影响微乎其微,资产包的实际价值主要仍是由其中的优质资产决定。

资产整体打包只是将这部分不宜单独处置的有关联性的资产一并进行处理,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

三是优质资产一般是企业重要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土地等,往往还设置了抵押,如果将优质资产单独优先处置,可能会使其他关联资产价值贬损甚至无法出售,影响整体变现价值。

(二)如何还原单项资产价值鉴于优质资产往往设定了抵押,如果资产整体打包拍卖成功,还需要面临资产分配问题。

劣质资产的价值借助优质资产的整体效应得到了提升,与优质资产整合的资产包拍得金额后,如何确定优质资产的单独价值,对抵押权人进行优先清偿。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设置底价,管理人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以评估价作为底价。

整体拍卖的底价是各项资产的单项评估价值之和。

如实际拍卖变现价值高于底价,则各项资产都会溢价,按比例还原各项资产单独价值。

如实际拍卖价值低于底价,则各项资产单独价值都会低于评估价值,再根据比例还原各项资产单项价值即可。

(三)打包拍卖失败如何处理由于资产包价值增大,实践中不排除有流拍甚至多次流拍的情形发生。

第一次公开拍卖的底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为底价公开拍卖,如遇流拍可在第一次拍卖底价降价一定幅度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拍卖;如遇第二次流拍则再降价同样幅度公开拍卖,以此类推。

如资产包拍卖没有成交,但有投资人分别对部分资产有购买意向,且在上述资产包拆分处置不影响总体资产价值的情况下,由管理人向法院报告后,可以分拆进行拍卖。

如果单项拍卖多次流拍,优先债权人可以前一次拍卖底价为准,接受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

三、变价方案制定建议(一)了解行业现状和买受人投资意向管理人在制定变价方案思路时,需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破产企业所处行业前景如何;破产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生产可能性;破产企业各项资产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破产企业意向投资人的购买意向如何,是整体接手继续经营,还是对部分资产感兴趣。

一般情况,当行业处于兴盛期,企业具有一定规模或者市场优势,仍然有继续生产经营可能性,且有意向投资人愿意整体进行承接,此时管理人应当迅速开展托管经营或租赁经营,恢复企业生产。

整体打包所需条件较高,如企业缺乏恢复生产经营的条件,整体打包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可优先考虑组合打包。

此时需了解各项资产位置、关联性、市场需求、了解购买人的购买意图,结合购买意向判断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组合方向,设计变价方案。

(二)制定便捷的资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在制定资产变价方案时应避免方案过于细节化,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资产变价方案应尽量易操作,原则性、方向性地制定即可。

即使管理人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会有很多变数存在。

如果供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变价方案制定得过于细节化,不留有备选空间,则可能执行不下去,需要频繁召集债权人会议,加大办案成本甚至引发债权人不满。

变价方案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则性写明变价思路。

如方案中写明“生产厂区核心资产作为资产包进行整体拍卖”,但不写明各资产包主要内容,一方面增大变价方案通过率,另一方面由于变价方案可能早于拍卖环节甚至评估环节,原则性的表述可以在后续拍卖环节留有余地,避免发现不具备组合价值或需要增加组合资产但已无法变动;二是需注明首次未成交后的处置方式。

第一次公开拍卖的底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为底价公开拍卖,如遇流拍,可在第一次拍卖底价降价一定幅度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拍卖,如遇第二次流拍则再降一定幅度公开拍卖,以此类推;三是需注意保留打包处置向单独处置转化的可能性。

如资产包第一次拍卖未能成交,但有投资人分别对部分资产有购买意向,且在上述资产包拆分处置不影响总体资产价值的情况下,再进行拆分拍卖;四是预留无法变现,以物抵债的可能性。

每一次拍卖流拍后,优先债权人可以前一次拍卖底价为准,接受以物抵债的清偿方式;五是为防止债权人会议不通过变价方案,最好写明债权人会议如对本方案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可修改方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法院依法裁定。

这样,即使因为某些债权人的反对无法立即通过,后续也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提高办案效率。

(三)合理选择处置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实务中,目前常用的资产处置平台包括阿里拍卖平台、京东拍卖平台及各省市级产权交易中心等。

管理人也可以在其他专业互联网平台、当地报刊媒体上刊登公告或者委托其他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进行推介,由此产生的费用列入破产费用。

更重要的是,发挥债权人、债务人甚至职工的作用,鼓励他们通过各种渠道推介宣传,尽全力吸引更多的买受意向人参与,提高资产处置价值与效率。

此外,如债务人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管理人还可向当地政府部门寻求支持,协调将破产企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平台推介破产企业项目,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的问题。

(四)注意特殊法规在破产程序处置环节,要特别注意债务人名下是否有限制转让的资产,是否有特殊法律规定。

例如采矿权系限制转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这就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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