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方案中的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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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之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之耕地保护

目录前言 (155)1 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 (155)1.1 自然条件 (155)1.2 社会经济条件 (157)2 耕地与基本农田现状 (157)2.1 耕地利用现状 (157)2.1.1 耕地数量特征 (157)2.1.2 耕地的空间分布情况 (158)2.1.3 现状与现行规划目标的对照 (158)2.2 基本农田保护概况 (159)3 耕地数量变化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160)3.1 耕地数量变化及影响因素的分析 (160)3.1.1 耕地的动态变化分析 (160)3.1.2 耕地资源的主要流向 (160)3.1.3 耕地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 (162)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 (166)4.1 耕地和人均耕地数量不断减少 (166)4.2 建设占用耕地导致耕地减少 (166)4.3 农业生产中“重产出,轻保护”,耕地质量有所下降 (167)4.4 耕地的管理水平较低 (167)1524.5 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不合理 (167)5 基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耕地需求量的预测 (168)5.1 粮食需求量的预测 (168)5.1.1 人口预测 (168)5.1.2 粮食需求量的确定 (169)5.2 粮食耕地单产 (169)5.2.1计算原理 (169)5.2.2 粮食播种面积单产的预测 (170)5.2.3复种指数的预测 (170)5.2.4粮食耕地单产确定 (170)5.3 耕地需求量的确定 (171)5.3.1 粮作比的确定 (171)5.3.2 耕地需求量的确定 (171)6 耕地供给量的估算 (172)6.1 耕地减少量的估算 (172)6.1.1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 (172)6.1.2 灾毁 (173)6.1.3 农业结构调整 (173)6.1.4 生态退耕减少耕地面积预测 (173)6.1.5 小结 (174)6.2 耕地增加量的估算 (174)6.2.1 土地开发 (175)1536.2.2 土地整理 (175)6.2.3 土地复垦 (175)6.2.4 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176)6.2.5 补充耕地预测 (178)6.2.6 耕地占补趋势分析 (180)6.3 耕地供给量的确定 (183)7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186)7.1 耕地保有量的确定 (186)7.2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186)7.2.1 基本农田保护的内容和标准 (186)7.2.2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189)8 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189)8.1 重视规划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办事 (189)8.2 通过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来保护耕地 (190)8.3 实行耕地发展权与生态价值补偿,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 191 8.4 完善耕地质量与数量的动态监测体系 (192)8.5 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 (192)8.6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 (194)8.7 严格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194)8.8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舆论宣传 (195)8.9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动态监测 (195)8.10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引导和奖励机制 (196)154前言耕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土地资源,如何有效保护耕地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

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

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

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基本农田是我国的耕地的关键,因此,也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保证农业生产必须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通过基本农田的划定,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得以完善,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所必需的耕地数量得到了切实保护;借助基本农田划定的平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治活动,能够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基于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规划技术手段和方法存在不足的情况,目前对基本农田划定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如: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基础划定基本农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但是,对于基本农田划定仍存在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在不断下降,如:基本农田划定无科学量化标准。

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比例应当占本行政辖区耕地面积的80%以上。

平原地区,地势比较平坦,自然肥力较高,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基本农田可达到甚至超过现状耕地面积的80%,而低山丘陵地区,耕地分布零散、总体质量较差,为了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得不将本区域内质量差、产能低的耕地也划定为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存在占补平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了保障发展,将一些地区内部的基本农田部分或全部调出,违背了国家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宗旨,究其原因在于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划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没有考虑基本农田划定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性,盲目的划定基本农田,结果导致基本农田布局不断调整,稳定性极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发布时间:2020-11-1520:35?访问量:50次?字体:[小中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的用途

基本农田的用途

基本农田的用途基本农田是指国家确定的应保护和发展的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它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功能,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农村发展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基本农田的主要用途。

首先,基本农田的主要用途是农业生产。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场所,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和养殖牲畜、家禽等都需要农田来提供空间和土壤资源。

基本农田提供了稳定的耕地资源,保障了粮食和农产品的生产,维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其次,基本农田的用途还包括生态保护。

农田不仅提供了农产品的生产场所,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

基本农田的保护可以维持农田的生态功能,保护土壤质量、水质、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

同时,农田还可以作为污染物的过滤层和水源涵养地,起到净化环境、保护水源的作用。

第三,基本农田的用途还与农村发展紧密相关。

农田是农村居民的主要生计来源,农业生产是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发展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推动乡村振兴。

同时,保护农田还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等,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此外,基本农田的用途还涉及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能够实现城乡土地资源的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可以确保农田的持续生产能力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基本农田的保护还涉及国家粮食安全。

农田是国家粮食生产的基础,而粮食安全则是国家的重要战略。

基本农田的保护可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在全球人口急剧增长和粮食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保护基本农田显得尤为重要,对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总之,基本农田的用途包括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农村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

保护和发展基本农田对于维持国家粮食安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简介: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基本农田保护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环境的整体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进行探讨。

一、基本农田保护意义我国农田面积占用土地面积的绝大部分,它的重要性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无可取代。

基本农田是指具有农业生产潜力、经济效益显著和社会生态效应显著、不可逆性等特征的耕地。

它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农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二、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介绍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具有三个目的:(一)保护基本农田,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安全;(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三)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编制分为三个步骤:(一)环境监测与评价;(二)问题分析与评估;(三)环保对策和建议。

在环境监测与评价环节,应使用先进、科学的监测方法,对基本农田环境进行全面评估。

问题分析与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

最后,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环保对策和建议,包括保农田、保草场、保林地、保湿地、保水源、保耕地等几个方面。

三、各保护要点简介(一)保农田保农田是环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的核心。

保护农田的基本手段有三种:1.实行农地荒置或限制流转;2.严格审批与管控建设项目,对于违法侵占耕地的行为要坚决打击;3.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保草场草场是畜牧业的重要资源,也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的关键。

草场资源的保护需要加强草地资源调查、草种改良和种质资源保护等技术手段。

(三)保林地森林资源是保持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保护林地必须从保障生态功能和森林质量两个方面入手。

采取的措施包括重视森林健康监测,加强各种荒山复垦、造林工程,鼓励林企实施经济林种植,推广天然林理念等。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市国土资发〔X〕296号)和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X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全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追赶超越”目标,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旅游、物流、养老等产业项目,交通、水利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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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中的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田资源的减少和农业生产的不断萎缩成为了一
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护农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规划方案,其中包括了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

本文将探讨规划方案中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

一、农田基本农田的定义和重要性
农田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需要,在农业区划
中明确划定的具有农业生产潜力和保护价值的耕地。

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对于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农田基本农田是我国
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保护好这些耕地可以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供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田被用于城市建设,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粮食生产受到了威胁。

因此,保护农田基本农田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

农田是生物多样性的
重要栖息地,保护农田基本农田可以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

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可以减少土地的破坏和污染,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田基本农
田的保护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通过保护农田基本农田,可以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农田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
为了保护农田基本农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我国实行了耕地
保护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划,将农田基本农田划定出来,并进行严格保护。

在规划建设中,严禁占用和破坏农田基本农田。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农田基本农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建立了农田基本农田保护监测体系,定期对农田基本农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了对违法占用农田基本农田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另外,我国还实施了农田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

为了鼓励农民保护农田基本农田,政府对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农民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按照规定保护农田基本农田,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支持。

三、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效果
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国的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通过严格的规划和管理,农田基本农田的占用和破坏得到了有效遏制,农田资源得到了保护。

其次,在农田基本农田利用方面,我国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

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增强了农民的发展动力。

同时,农村旅游的兴起也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然而,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地方对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不够到位,导致农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其次,农田基本农田的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地方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速度较慢,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不明显。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工作,我们应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

同时,加大对农田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农田基本农田的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和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支持,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方式,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之,农田基本农田的保护与利用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仍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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