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在司法系统中,法律职业是一项高度重要而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作为司法部的工作人员,要想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与能力,同时也需要了解司法部内部的晋升路径和发展机会。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帮助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的人们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一、初级职位及要求司法部的初级职位包括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等。
想要进入司法部,首先需要具备法学本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并且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法律职业。
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中级职位与晋升机会司法部的中级职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想要晋升到中级职位,除了满足初级职位的要求外,还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的业绩。
工作经验可以通过实习、助理工作等途径获得,而业绩则包括辩护、判决和法规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应用。
在这个阶段,继续深造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可以为晋升提供一定的优势。
三、高级职位与晋升条件司法部的高级职位包括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深律师等。
想要晋升到高级职位,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业绩表现。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高级职位的晋升将更加依赖于个人的能力和影响力,如专业研究、学术成就和行业地位等。
此外,参与学术研究、国内外会议和专业交流等活动,也能够提升个人的影响力,增加获得晋升机会的可能性。
四、专家与顾问职位司法部的专家和顾问职位是更加高级的职位,这些职位通常由在法律领域具备卓越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
要想进入专家和顾问职位,需要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并能够产出对司法实践和政策法规制定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口碑,以提升个人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辞去公职律师职务:公职律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表明自己的意愿并说明转为社会律师的理由。
2.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国家律师管理部门的要求,公职律师需要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转为社会律师。
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
3. 办理转职手续: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需要向原单位提出转职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 注册为社会律师:社会律师需要通过在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注册,以便能够合法地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注册流程一般包括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缴纳注册费用等。
5. 开展律师执业活动:注册成功后,社会律师可以正式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可以选择加入律师事务所或独立执业,根据个人的专长和专业需求选择适合的律师工作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

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一、判断题1.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2.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5.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可以担任合伙人。
()6.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8.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9.某律师曾在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甲的代理人,案件办结七、八个月后,该律师又代理了一件他人乙起诉上述案件原告甲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律师的身份为原告乙的代理人。
该律师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0.律师在审查借贷案件委托人提供的借条时发现,虽然委托人称双方约定月利率2分,但借条上却没写明,于是律师就告知出借人如借款人不承认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可能存在不支持利息诉求的风险。
法官离任执业回避制度

法官离任执业回避制度展开全文法官离任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防止离任法官在执业时可能利用固有的同事、朋友关系,干扰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容置疑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同样不能回避这一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
相关法律对此规定矛盾较多,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实施。
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第四条又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从以上的三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三条的内容相互矛盾,缺乏一致性和科学性,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和落实。
从《法官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离任法官在曾任职的法院终身不能以任何身份担任原法院所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二,法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的身份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不排除可以以其他非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以外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从《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曾任法官的律师,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2014年,我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一个数字:原来在法院工作时,我的车每个月开800公里;出来做律师后,每个月是2000公里以上。
后来,这个数字被写入了名为《出法庭记》的报道之中。
其实,从法院出来后,不止是每个月开车跑的多了,去全省、全国各地出差办案也是家常便饭。
不管是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珠海等大城市,还是湖南、广西、四川、河南、云浮、怀集等地的小县城,这两年都多次留下我的足迹。
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次去湖南怀化的经历。
(2)2012年底前后,我很荣幸的被介绍加入了中国致公党。
这是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之一,当时全国只有三万多党员。
2014年辞职做律师后,我的第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也正是作为致公党同仁的苏总的三浦重工。
在成为三浦重工法律顾问之前,我经人介绍认识了苏总。
苏总早年也在政府机关工作,后来勇敢的投身下海,成功创办大型高科技企业——三浦重工,并在2016年成功上市。
当时正好三浦重工有一个案件在湖南省怀化市进行诉讼,马上就要开庭,苏总就向我咨询了一些案件的情况。
由于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案件已经有律师在代理,所以也就没有忌讳,详细的陈述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在我说完之后,苏总告诉我,这个案件是由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高律师(也是我们致公党同仁,是一个经验很丰富的老律师)在代理。
由于这个案件是他们公司遇到的第一起典型案例,今后肯定还会有类似案件发生,所以苏总希望我也能够加入,一起把这个案件办好。
当时我就拒绝了。
因为这是一个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一方面律师不应该去撬别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同时,我自己作为律师,如果客户在我之后又找其他律师介绍,我会觉得这是对我的不信任、不尊重。
将心比心,所以我很委婉的拒绝了。
不过,苏总提出,他对高律师也很信任和尊重,不过这个案件确实事关重大,所以为了不让双方为难,也不违反律师业的行规和职业道德,所以案件仍然由高律师办理,而我则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毕竟两个人的思路会更全面一些。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作为一名公职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以下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1. 学历背景:申请人需要拥有法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优秀的学术成绩是一个加分项。
在一些地区,研究生学位也是必要条件。
2. 法律资格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举办的法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这是成为公职律师的必要前提,证明申请人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3. 实习经验:申请人需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进行一定的实习经验。
实习期间,申请人可以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积累实际操作的经验和技巧。
4. 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法律职业要求律师要忠诚于客户、忠诚于法律,保持独立、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5. 沟通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与客户、法官、对方律师等多方进行沟通,因此清晰、准确、有说服力的表达能力是必要的。
6. 法律研究能力:作为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研究能力。
这包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 团队合作能力:公职律师通常需要与其他律师、助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合作。
因此,申请人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
8. 时间管理能力:作为律师,经常面临工作任务的压力和时间的紧迫。
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任务。
9. 判决能力:作为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判决能力。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分析、辩护和辩论,最终为客户争取利益。
10. 持续学习能力: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申请人需要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意愿,不断跟进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
同时,不同地区对公职律师的条件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
希望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努力和学习,达到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为社会公正与合法的运行作出贡献。
关于学习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
职业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精神要义,层层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意见》逐项内容,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管。
依托“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
强化全院干警如实记录意识,务求报告事项应报尽报,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及时、如实登记记录。
三是要扩大监督范畴。
针对近年来法院退休人员较多,退休后居住分散无法掌握其行踪等实际,我院安排院督察室对退休人员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电话掌握行踪,同时宣传《意见》内容,促使老同志退了休也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近日,有两会代表对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提出观点,有网友对该观点留言评论:”律师就可以直接做法官、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做律师就要实习一年,前者是招安的筹码,后者是背叛的代价。
“这种玩笑话大家一般一笑了之,而不会深究该条是否合理,此次朱列玉代表的提案则更深入客观的进行了分析,不过虽然分析比较公允,但小编认为,从角色的缓冲来看,一年的实习期还是必不可少。
毕竟你是一位好法官、好检察官,不代表你就一定是一名好律师。
根据《律师法》以及目前各地的《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刚进入律所的律师至少经历1年的实习期,并且经过考核合格之后,才能拿律师执业证,才可以独立办案。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对于已经工作多年的想要转行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来说是一种浪费,他建议,应修改律师法,法官、检察官转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一、30岁的老律师带着50岁的实习律师开庭,容易成为人们眼中的笑话朱列玉表示,现实生活中,从体制内走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很多都是已经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了,他们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但是由于目前我们国家没有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绿色通道,他们必须先从实习律师做起,在进律所的第一年里不能独立办案,只能跟着其他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一起办案,做一些辅助性的法律工作,因此就会出现30岁的律师带着40岁、50岁的实习律师出庭的奇怪现象,不仅是对优质法律资源的一种浪费,也容易成为对方当事人的笑柄。
二、法官、检察官经过多年的职业训练,已经不需要再当实习生他表示,按照我国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方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选拔出来的法官、检察官,他们本身就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而且我国法官在上任之前以及上任之后还要进行大量的、长时间的专业培训。
比如,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培训条例》第15条规定,法官每年接受续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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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