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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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现状、挑战及机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现状、挑战及机遇

封面专题COVER STORY2014年6月02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李德军 孙波/文封面专题COVER STORY0242014年6月 2002年,《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CAFTA 建设的正式启动。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

建设期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得以实施,2004年和2007年分别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

2013年,中方就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提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并倡议2014年为“中国—东盟友好交流年”。

在CAFTA 建设过程中,中国与东盟积极合作,共同度过重重难关。

目前,CAFTA 建设将进入新的阶段,中国和东盟又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首先简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进程。

然后,通过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边贸易额、双边贸易制度及双边贸易依存度的变化来介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现状。

最后,探讨了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面临的新挑战及新机遇。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现状(一)双边贸易不断提升2002年,中国东盟贸易总额为547.67亿美元。

2004年,双边贸易额为1058.8亿美元,提前1年实现1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2007年贸易额为2025.5亿美元,提前3年实现2000亿美元目标;2009年,中国东盟贸易额2130.1亿美元,同比下降7.8%,下降主要原因为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引起全球经济衰退。

2013年,双边贸易额为4436.1亿美元,是2002年的8.1倍,年均增长21.8%。

2014年第一季度双边贸易额为1052.2亿美元,同比增长4.9%。

由此可见,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

(二)双边制度不断改善经过多年努力,中国与东盟的双边制度得到改善。

中国和东盟逐渐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而推进贸易合作的自由化和便捷化。

中国积极利用区域经济合作的契机,建立大循公河次区域、东盟循公河盆地开发合作项目。

中国—东盟贸区-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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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自贸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亚太自由贸易区
TPP: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
1.7 自贸区的影响分析
政府: 提升国家间经贸、政治关系
企业:
降低成本、市场准入、发展战略
普通消费者:
增加选择、减少消费支出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
成员:11个 人口:约19亿 面积:1400万 平方公里 GDP:7万多 亿美元
2019.11
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老挝万象召开,会议通过了《落实中国-东盟面 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此外,中国与东盟10国
的经济部长还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2019.7 《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 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2019.12 温家宝总理出席第九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题为“深化全面合作,推 进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的讲话 2019.10 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在广西南宁召开,双方发表了《致力
1.3 全球自贸区兴起的原因
全球兴起自贸区的浪潮
目前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数量已达228个
多哈回合谈判受阻以及经济外交考虑
1.4 我国的自贸区战略
2019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将自贸区提升到党 和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战略高度,正式在党的文
件中提出了“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1.5 中国的自贸区构建
1.5 中国的自贸区构建(继续)
可见,自由贸易区与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区等实行优惠经贸政策的特定园区(Zone)有 着本质区别
1.2 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影响
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转移效应: 零关税效应: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是相互依存的重要贸易伙伴。

双方的合作在过去几十年中不断加强,为地区内外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对双方的影响。

第一部分: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历史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关系可以追溯到古代丝绸之路时期。

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不仅仅是商品的交换,还涉及到文化、技术和人员的流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地的贸易关系逐渐发展壮大。

在现代,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在1980年代迎来了新的高潮。

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随之急剧增加,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农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

第二部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协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贸易合作,中国和东盟签署了一系列的贸易协定。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CAFTA)。

该协议于2010年生效,将中国与东盟十国的贸易壁垒降低到最低限度,促进了双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通过CAFTA的实施,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额进一步增加,贸易平衡也得到了改善。

更多的中国产品进入东盟市场,同时中国也从东盟进口大量的资源和原材料。

第三部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的挑战和机遇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合作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不平衡的贸易结构、贸易摩擦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等。

然而,双方也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一方面,中国和东盟拥有庞大的劳动力和市场潜力,这为双方贸易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另一方面,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和东盟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机遇。

通过共同建设基础设施、加强贸易往来,双方可以进一步深化经济联系。

总结: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关系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通过签署贸易协定和推动经济一体化,双方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和互利共赢。

虽然面临一些挑战,但中国和东盟的贸易合作将继续稳步发展,为双方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规则升级版之探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规则升级版之探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贸易规则升级版之探析作者:徐忆斌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4年第02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下简称CAFTA),是中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自贸区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日后中国参与其他的区域经济联合起到了示范效应。

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2+7”合作框架,为未来十年中国与东盟伙伴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思路,也为打造CAFTA升级版明确了合作领域。

从整体上讲,CAFTA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制度仍不完善,特别是涉及到内部许多制度的协调以及一体化需要的相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对于自贸区升级版的打造,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保障。

因此,本文从法律规则升级角度入手,对CAFTA主要规则进行破解与提升。

一、货物贸易协议的规则升级分析《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下简称“货物协议”),是中国参与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的货物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与东盟之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

它主要基于WTO规则,同时兼顾CAFTA自身的需要,并着重体现了对东盟四个新成员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的优惠待遇和特殊照顾,体现了自贸区灵活性。

总体上来看,“货物协议”规则有如下特点:其一,明显的WTO规则倾向。

“货物贸易协议”在条文规则的订立上很多都以GATT1994为参照,有的条款规定甚至是对GATT中的相关条款原封不动的援引。

如“货物协议”第2条规定GATT1994第3条“国内税和国内法的国民待遇”为它的内容一部分。

如其直接规定在非关税措施和知识产权等方面适用WTO规定等。

在采取保障国际收支平衡措施时以GATT1994和《关于执行GATT1994国际收支条款谅解》为根据。

其二,突出自贸区自身需要。

如在“市场经济地位”方面,东盟国家完全给予中国承认,而且还承诺对中国不适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反倾销替代国)和第16条(特殊保障措施)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保条款)。

东盟自贸协议

东盟自贸协议

东盟自贸协议
东盟自贸协议(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AFTA)是东盟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合作和自由贸易而签订的协议。

该协议于1992年正式生效,旨在逐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东盟自贸协议的签订对于东盟国家以及与其合作的其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东盟自贸协议的签订促进了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通过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活动得以加强,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发展。

这对于东盟国家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机遇,也为其他国家与东盟开展贸易合作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其次,东盟自贸协议的签订对于提升东盟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东盟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更加便利地进入国际市场,提升了东盟国家的出口竞争力。

同时,东盟自贸协议也为东盟国家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有助于推动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

此外,东盟自贸协议的签订也为东盟国家带来了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通过加强经济合作,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等领域都能够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资源,有助于推动东盟国家的全面发展。

总的来说,东盟自贸协议的签订对于东盟国家和与其合作的其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和发展空间,东盟自贸协议为推动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随着东盟自贸协议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东盟国家的合作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提及一国时简称“东盟成员国”);忆及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署的《中国与东盟(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各缔约方”,单独提及东盟一成员国或中国时简称为“一缔约方”)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以及2003年10月6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由各缔约方经济部长签署的《关于修改<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议定书》;再次忆及《框架协议》的第二条(1),第三条(1)和第8条(1)款反映出的各缔约方的承诺,即对于中国和东盟六国,将在2010年建成涵盖货物贸易的中国—东盟自贸区,对于东盟新成员国,将在2015年建成自贸区;重申各缔约方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承诺,同时允许各缔约方按照《框架协议》规定,享有解决敏感领域问题的灵活性。

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就本协议而言,将适用下列定义,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一)“WTO”指世界贸易组织; (二)“the GATT 1994" 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包括附件一(注释和补充条款);(三)“东盟六国”指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四)“东盟新成员国”指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五)“实施最惠国税率”应包括配额内税率,且1.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中国,指其各自于2003年7月1日的实施税率;以及2.对东盟成员国(2003年7月1日时为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指其在2003年7月1日对中国产品实施的税率;(六)“非关税措施”应包括非关税壁垒;(七)“AEM”指东盟经济部长;(八)“MOFCOM”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九)“SEOM”指东盟经济高官会。

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中国和东盟是地理相邻、经济互补性强的两个重要经济体,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随着区域全面经济合作协议(RCEP)的签署,中国——东盟服务贸易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重点探讨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服务贸易的高质量发展。

首先,RCEP为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带来了新机遇。

RCEP是自由贸易区的重要里程碑,涵盖了东亚地区的16个国家,包括中国和东盟10国。

这将为中国——东盟服务贸易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贸易机会。

根据RCEP的内容,各成员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RCEP也给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发展带来了新挑战。

随着RCEP的签署,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竞争关系将更加激烈。

虽然东盟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中国的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在特定领域有着先进的技术和专业的人才。

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将使得中国企业更容易进入东盟市场,与当地企业展开竞争。

这对于东盟国家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有可能带来合作共赢,也有可能引发竞争压力。

从机会和挑战中,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首先,双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RCEP框架下,应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服务贸易规则,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同时,还可以加强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促进双方服务贸易领域的专业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其次,双方应加强服务贸易的基础设施建设。

服务贸易需要有高效的物流和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支撑。

在RCEP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提升整体交通运输、通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发展水平,为服务贸易提供更便利的条件。

此外,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方面,中方还可以通过进一步降低关税、简化商业环境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东盟企业来华投资,并促进双方的服务贸易交流与合作。

cafta (1)

cafta (1)

政治同盟 ↑ 经济联盟 ↑ 共同市场 ↑ 关税同盟 ↑ 自由贸易区 ↑ 特惠贸易协定
程 度 联合 形式
减少彼此间 的贸易壁垒
取消彼此间 的贸易壁垒
共同形成对 外贸易壁垒
生产要素 的自由流动
货币政策财 政政策的协 调
由中心机构 决定共同的 货币财政政 策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治联盟
概念:地理位置相邻或相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之间
内容:组成集团的成员国之间逐步消除所有歧视性贸易障碍和其他非
对内实现自由贸易,对外实现保护贸易,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的经 济一体化组织。
贸易壁垒,实行自由贸易,进而实现生产要素在成员国之间的无阻 碍的流动,并为此而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区域内 经济的繁荣。
4、经济实力和国际发言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形成了一个具有 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经济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 、欧盟(EU)、北美 自由贸易区(NAFTA)形成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 区。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 APEC 的影响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发达国家控制APEC 和左右亚太经济秩序的局面。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加快APEC 成员间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 步伐,推进APEC 自由化进程。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将加快APEC 成员间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步 伐,推进APEC 自由化进程。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机制的选择将会对APEC 的发展趋向产生重 要影响。
4、提高中国和东盟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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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1 月,
我国与东盟10 国签署了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已于2007年
7 月起正式生效。《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我国与东盟服务贸易
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
包括了我国与东盟10 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各方根据减让表进一步开放了相关的服务部门。 关于具体承诺
的适用方式,协议规定,我国向东盟10 国提交一份统一的减让
表,适用于东盟10 国,东盟10 国分别提交各自的减让表(共
10份),适用于我国和东盟其他国家。 一、我国具体承诺的主
要内容 我国的承诺涵盖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服
务(包括计算机、管理咨询、市场调研等)等5 个服务部门的
26 个分部门,具体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允许设立独
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及允许享受国民待遇等。 例
如,我国在机动车保养和修理服务方面允许东盟企业设立独资
子公司,在排污、垃圾处理、降低噪音等环境服务方面允许设
立独资企业等。这些承诺有利于拓展双方服务部门的互利合作,
实现优势互补,还可以使我国消费者扩大选择服务的范围,享
受到更多的优质服务。 二、东盟具体承诺的主要内容 东盟的
具体承诺是在其WTO《服务贸易协定》承诺基础上做出的更高
水平的承诺。各东盟国家重点开放领域如下: 1、新加坡:在
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
部门做出了超越WTO 的出价,并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
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
路运输服务等部门做出了高于其WTO 新一轮谈判出价的承诺,
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 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
取消了对新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股比在40%以内的限制。 2、
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
了高于WTO 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 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
比,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服务、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具体出
价,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做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
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
3、泰国:在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医疗、旅游和运输
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 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 新一轮谈判
中的出价相比,还增加了对中文教育、园林设计、旅游等我方
较为关注的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4、菲律宾:在能源、商务
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
与其在WTO 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在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
务等我方较为关注的部门做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5、文莱:
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做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
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
理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 6、印度尼西亚:在
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做出了高于WTO 水平的承诺,
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我方关注领域做出
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7、越南、柬埔寨、缅甸:具体出价与
其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
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8、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做出了
具体开放承诺。我国与东盟商定,上述承诺作为第一批市场准
入承诺列入减让表。在协议生效一年内,双方就第二批市场准
入承诺进行谈判,在谈判结束后通过签署《议定书》的方式将
第二批减让表纳入协议。同时,根据审议条款,未来双方可就
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问题进行磋商,以实现服务贸易逐步自
由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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