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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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1版)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并结合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特点,为规范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仪器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临床化学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盒)。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试剂(盒)命名的原则
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测物质的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测定试剂盒;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
例:葡萄糖测定试剂盒(葡萄糖氧化酶法)
(二)试剂(盒)的结构组成
试剂(盒)的组成形式:单试剂,双试剂,多试剂;
试剂盒的性状:干粉或液体。
(三)工作原理
试剂(盒)通过各自不同的反应原理,最终以比色、免疫比浊或速率方法在具有分光光度系统的仪器上,利用Lamber-Beer定律,即物质对单色光
吸收的强弱与吸光物质的浓度(c)和液层厚度(b)间的关系的定律,对被测物质进行定量分析。
(四)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试剂(盒)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Y/T 0316-2008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3.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试剂(盒)的预期用途应体现为对临床样本成分的定量测量。
(六)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要求试剂无杂质、无絮状物,外包装完整无破损)。
2、净含量
用通用量具测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3、试剂空白
3.1 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测试主波长下,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1)和约5分钟(T)后的吸光度(A2),A2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应符合生产企业给定范围。
3.2 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对于速率法测试的试剂,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测试主波长下,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1)和约5分钟(T)后的吸光度(A2),计算出吸光度变化值(T A A /12-),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A/min ),
应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4、分析灵敏度
试剂(盒)测试n 单位被测物时,用已知浓度或活性的样品测试试剂(盒),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换算为n 单位吸光度差值(ΔA )或吸光度变化(ΔA/min )。应符合生产企业给定范围。 5、线性范围
用超出线性范围上限浓度(活性)的样品和超出或等于线性范围下限浓度(活性)的样品,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 )。分别测试试剂(盒),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 )。以稀释浓度(xi )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 )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按公式(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 )。
∑∑∑-=2i 2
i i i )y -(y )x -(x )]y )(y x -[(x r (1)
稀释浓度(xi )代入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 的估计值及yi 与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
试剂(盒)线性范围内的分析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线性相关系数r 应≥0.990;
b) 线性偏差应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注:线性偏差建议分段给出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
6、重复性
6.1批内重复性
6.1.1试剂(盒)参考范围为X1~X2区间浓度时,在重复性条件下,用高、中、低三个水平浓度(高、低浓度应超过参考区间20%~30%,中浓度水平在参考区间之内)的控制血清或新鲜人血清测试试剂(盒),重复测试至少10次(n ≥10),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x )和标准差(s ),计算变异系数(CV )。(变异系数,CV )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6.1.2试剂(盒)参考范围为0~X 区间浓度时,在重复性条件下,用高、低两个水平浓度(高浓度应超过参考区间20%~30%,低浓度水平在参考区间之内)的控制血清或新鲜人血清测试试剂(盒),重复测试至少10次(n ≥
10),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x )和标准差(s ),计算变异系数(CV )。(变异系数,CV )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注:出厂检验时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对两个浓度样品进行检验。
6.2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用控制血清分别测试同一批号的20个待检试剂(盒),并计算2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x 1)和标准差(s1)。
用控制血清对该批号的1个待检试剂(盒)重复测试20次,计算结果均值(x 2)和标准差(s2)按公式(2)、(3)计算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 )。
2221s s s -=瓶间 (2)
%
1001⨯=x s CV 瓶间 ……………………………………(3) 当s1<s2时,令CV=0
试剂(盒)批内瓶间差不超过生产企业给定值。
注:1)若一瓶试剂不能重复进行20次测试,则以该试剂的实际测量次数规定瓶间差的测量次数和瓶数。
2)出厂检验时批内瓶间差可用同一批号10个待检试剂(盒)进行
测定。
6.3 批间差(三批试剂)
用控制血清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i x (i=1,2,3),按公式(4)、(5)计算相对偏差(R )。
33
21x x x x T ++= (4)
100%x T min max ⨯-=x x R (5)
式中:
m ax x -i x 中的最大值;
m in x —i x 中的最小值。
试剂(盒)批间差应不超过生产企业规定要求。
7、准确度
7.1相对偏差
用国家标准物质或国际标准物质或经认可的参考测量实验室使用相应的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样品(高、中、低三个浓度的人血清,可适当添加被测物,以获得高浓度的样品),对试剂(盒)进行测试,重复测定3次,取测试结果均值(M ),按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B%);
B%=(M -T)/T ×10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