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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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2018年5月1日起,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院内死亡的孕产妇(含门、急诊),要第一时间(<2小时)将死亡信息报送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及时(<24小时)将死亡个案情况(附件1)录入宿州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二)信息审核。县级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审核。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审核。重点审核死亡人口的户籍地址、死亡病因,死亡事实及是否属于上报对象,信息填报是否存在漏项和逻辑错误,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正。
(三)信息导入。根据《安徽省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卫妇幼秘〔2017〕441 号)要求,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1个月全市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审核后)导入全国妇幼卫生年报直报系统。
(四)信息补报。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全部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的审核、补报,个案情况录入在信息平台。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一)信息报告。2018年5月1日起,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院内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含门、急诊),要第
一时间(<2小时)将死亡信息报送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及时(<24小时)将死亡个案情况(附件2)录入信息平台。
(二)信息审核。县级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审核。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辖区内所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审核。重点审核死亡事实,信息填报是否存在漏项和逻辑错误,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正。
(三)信息补报。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全部5岁以下儿童个案信息的审核、补报,个案情况录入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