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管理细则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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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管理细则

编号:GZCG-J2016

编制:生产技术部

审核:

批准:

2016年03月20日发布2016年04月01日实施贵州水投水务岑巩有限责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

水质检测管理细则目录

1、水质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2、化验室日常内务管理规定

3、数据处理管理规定

4、化学试剂管理规定

5、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6、理化分析室操作规定

7、稀释硫酸操作规定

8、事故分析及处理规定

9、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0、仪器故障处理办法

11、化验人员受伤处理办法

12、化验人员中毒预处理办法

1、高压蒸汽消解锅的操作规定

2、烘箱使用操作规程

3、蒸馏水器的操作规程

4、架盘天平操作规程

5、电子天平操作规程

6、HI9370型便携式余氯比色计操作规程

7、7230型分光光度计操作规程

8、PHS—3S酸度计操作规程

9、H-STZ浊度仪操作规程

10、恒温水浴锅操作规程

11、LKH—150B生化培养箱操作规定

12、化验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与检查表

水质检测人员工作职责

1. 依据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结合化验中心现有仪器设备﹑人员数量﹑检测环境等条件,制定本工作职责。

2.目的

为加强水质管理,明确各班组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3.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3.1净水班组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净水班组负责夜间18:00至早上7:00水质检测工作, 检测水样为水源水﹑沉淀水﹑清水库﹑出厂水;检测项目为色度、浑浊度、嗅和味、溶解氧、PH、余氯、耗氧量;检测频率耗氧量为每2小时检测一次,其他项目为每1小时检测一次,并填写相应表格.

净水班组各生产工序应相互协调,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严把质量关,检测数据发现异常时,要及时上报解决, 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3.2化验中心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3.2.1.每小时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17:00,检测的水样、项目、频率同于上述净水班组内容。

3.2.2.每天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3.2.2.1原水:水位、流向、水温、色度、浑浊度、嗅和味、氯化物、总硬度、肉眼可见物、PH值、氨氮、耗氧量、细菌总数、溶解氧。

3.2.2.2出厂水: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氯化物、总硬度、氨氮、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

3.2.3.每旬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负责对管网水的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耗氧量、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每旬一次检测。

3.2.

4.每月检测水质检测工作职责:

负责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未梢水进行全分析检测,项目为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铝、铁、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氨氮进行检测,其中原水增加检测溶解氧、水温2项。若遇水质超标要连续监测,并向领导汇报,直到恢复正常为止。

3.2.5. 负责对净水剂做混凝搅拌实验,提供数据,供生产参考。

3.2.6. 负责对每批净水剂取样检验工作。

3.2.7. 负责对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及时取样,及时处理。

3.2.8. 负责对化验中心仪器设备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9. 每周负责向生产技术部上报水质情况周报表。

3.2.10.负责向生产技术部上报年度水质情况总结说明,做好源水Ⅲ类水的统计。

4.相关记录

水源水﹑沉淀水﹑清水库﹑出厂水24小时检测表

水源水﹑出厂水日常规检测表

管网水检测表

原水、出厂水、管网未梢水全分析检测表

净水剂质量检测表

水样混凝试验原始记录

重量法测定原始记录

容量法原始记录

浊度,pH值测定原始记录

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测定原始记录

分光光度法原始记录

细菌总数检验原始记录

总大肠菌群检验原始记录

化验室日常内务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证化验室清洁、卫生、安全、文明地开展监测活动,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和准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质检测过程中化验室设施、环境等的内务管理。

3 管理制度

3.1 化验室日常内务管理

3.1.1水质检测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化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3.1.2 遵守化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化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台)面和仪器的整洁,化验操作室内严禁进食、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3.1.3 化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化验设施,保证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

3.1.4化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1.5化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化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3.1.6 节约水电,离开化验室时要洗手并关好门窗、电闸、水阀及其他开关。

数据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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