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

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组长联席会议、党委(扩大)会、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纪委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负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命;是公司职工及党政组织行使权力的重要程序。组织、召开好上述会议,才能使公司决策体系更加有效发挥功能。 第二条为使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经营,使各种会议召开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决策具有及时性、正确性、有效性,依据《企业法》、《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若干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本规则,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准备 第五条办公会议预案制度能够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是使决策体系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由工会提议,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由工会牵头,成立会议筹备组,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议题,大会按议题召开会议。 第七条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副经理(三总师)专题会议准备。

(一)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三向公司领导询问下周预召开的会议,包括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时间; (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每周四将综合议题报送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审定后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形成书面预案及会议准备有关文件(草案)资料分交各与会领导(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四)与会领导对预案所列议题充分酝酿、沟通,写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可由总经理工作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 (五)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制定会议程序及形成相关议题资料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纪委会议等专项会议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自行筹备,总经理工作部配合。 第九条会议时间一经确定,与会领导无故不得缺席,特殊原因需事先请示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条会议议题及程序一经确定,除极特殊事件外,任何人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另设议题及变更程序。需增设议题或变更程序必须征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一条特殊事项可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由公司党政领导动议,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同意召开;紧急事项可临时通知召开。 第十二条不予在公司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及关联公司能够自行解决或互相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基层党组织能够解决的问题。 (三)各分管经理在各自管理范畴内,能够通过行使职权或与涉及其它部门的主管经理个别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 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 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 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 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 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领导集体集体议事制度

新源县阿勒玛勒乡中学领导集体重大决策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原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科学,加强调研,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议、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维护、遵守并模范执行领导班子决议。 第三章议事范围 一、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学校工作的长远规划、办学模式、重大建设项目、教改方案,机构改革方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人事任免,审议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审议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四、对授予荣誉、晋级、年度考核优秀,各种先进评选进行审定。 五、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确定); 六、基本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 七、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八、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九、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十、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需要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不定期召会议,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决定召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准备。会前相关领导成员将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报办公室汇总,由主要负责同志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二、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三、议须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对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超过三分之二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会议。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教师主持。先由有关教师汇报,然后安排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二、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 三、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社区党支部委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计划生育协会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居民中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四、居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前计生工作。 2、讨论居民对计划生育所提出的建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3、讨论、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审议《居民公约》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计生工作情况,改选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修改、纠正领导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五、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由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形成的决定决议应尽快公布于众。 计划生育居民公开制度

一、公开范围及形势 1、居民公开内容要公开到全体居民。 2、设立计生居民公开专栏,将公开事项张贴专栏内,公布于众。 二、居民公开内容 1、结婚人员名单。 2、本期出生名单。 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及奖励费况现情况。 4、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处理及执行情况。 5、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免费项目。 6、符合政策生育人员名单。 7、七不准、六个不准。 8、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政策。 9、奖励扶助对象及奖扶政策。 三、公开时限 1、计划生育居民公开要及时,公开内容时限为计划生育年度。 2、公开前,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审议把关;公开后对居民提出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处理。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保证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三、定期组织召开委会会议,研究本社区的计生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计生工作。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北林区人社局领导班子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权力阳光运作、规范运作和科学运作,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研究讨论需要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五)听取本系统各单位、各组室工作汇报,对各单位的重要请求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及决策; (六)讨论局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关信访和社会稳定案件的处理意见; (九)审议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的重要的业务工作;如: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干部管理、病退审批及工龄接续等业务事宜。 (十)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会议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调整事宜,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提出预案。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为保证公司决策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XXXX煤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XXXXX公司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议事内容主要是指: (一)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改革、机构调整、人事任免以及年度计划、生产经营、安全工作、综合治理、工资分配、职工培训、环境治理等问题; (二)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作风、公司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三)技术改造、基本业务、重点项目; (四)有关重大事故和事件的处理、处罚; (五)涉及职工生活方面的问题; (六)支部提交的其它问题,以及主要领导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七)提交XXXX煤电集团公司批准的事项; (八)大额资金的支出; (九)其它需要研究的有关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关于人事管理 坚持依法办事与党管干部有机统一的原则,依法行使提名、任免权力,提名干部必须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并按程序进行组织考察,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不得临时调整或任命干部。 (二)关于综合规划和专题计划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目标规划,公司重大决策、重大发展战略必须经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方可由办公会讨论决定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然后由分管领导按照总体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初步规划或计划,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关于资金支付管理 年度资金计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款项支出等,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董事长批准执行。重要财务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重大工程、设备款项支出,要按招标合同管理程序进行。 (四)关于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公司XXXX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处理意见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拟订工作程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省、市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

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省、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单位内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镇的名义下发或代为市委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市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六)本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七)研究镇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八)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会议或办公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社区居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事项。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社区妇女居民代表应当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3、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代表提议,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5、具有本社区户籍,非社区居民代表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但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按核定的名额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社区居民小组负责,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7、社区居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民约》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社区居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8、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通过社区事务公开栏、社区服务网等有效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社区事务公开制度 1、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本社区事务四务公开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社区事务公开内容: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 3、社区事务公开形式:建立社区事务公开栏、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电子屏、明白纸、公开信等有效形式公开。 4、社区事务公开程序: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出社区事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进行审核;召开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社区事务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社区事务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公开;接受社区居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5、社区事务公开时间:有规律的社区事务一般是半年或一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间在每月的9日;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6、社区事务公开监督:居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社区事务监督机构审查社区事务公开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社区居民以举报、质询、评议、听证等方式,上级监督主要是镇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定期审核监督,市经管审计部门对社区财务、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监督。

议事协商制度

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他可由社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变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房产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分片负责制度。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楼层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庥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5、学习培训制度。议事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会成员培训。 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来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1 基本要求 1.1 公司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1.2 公司重大决策议事的形式主要有:领导班子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 2 职责 2.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班子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 2.2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议题征集、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与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督办,与总经理办公室共同参与领导班子会的记录工作。 2.3 纪委监察部。负责审查议题涉及到纪检方面的内容,并如实向会议发表意见。 2.4 法律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涉及风险管控、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等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列席有关事项决策会议,并如实向会议发表合法性审查意见,发挥法律审核把关和法律风险防控作用。 2.5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提报需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的事项内容和建议。根据部门或单位职责,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相关内容,并接受总经理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议事范围 3.1.1 领导班子会 3.1.1.1 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3.1.1.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人才队伍、绿色低碳等重要专项规划。 3.1.1.3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考核兑现方案,财务预算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等重要事项。 3.1.1.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代表公司的重要讲话等重要文件。 3.1.1.5 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推进管理创新、科技创新、队伍建设等重要政策措施,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重大经营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 3.1.1.6 工资总量预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薪酬、医疗、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1.1.7 涉及对外关系、对外合作以及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维护稳定等重要问题。 3.1.1.8 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重要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借款、担保、捐赠、资助或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领导班子会、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某某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 董事会、股东会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促使股东代表、董事和领导班子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股东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2 领导班子会 2.1议事原则 2.1.1坚持集体领导原则。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 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2.1.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 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不能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民主发表个人意见,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2.1.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 有利于公司的改革、发展、管理和稳定。 2.2议事范围 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2.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2.2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章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股权变更等事项。 2.2.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2.2.5涉及公司稳定事件的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灾害的处理。 2.2.6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2.7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等。2.2.8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调整方案。 2.2.9员工招聘、解除劳动合同、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等计划和方案。 2.2.10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和各项奖金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2.11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选聘、任免、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意见。 2.2.1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与表彰奖励,岗位竞聘、员工评优晋档。 2.2.13公司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及处理决定,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追究。 2.2.14对上级单位的重要请示和工作报告,如年中(年度)、党政工作报告,职代会、股东会代表大会等大型会议工作报告等。 2.2.1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2.2.1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及

4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精)

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议事 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二、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议事监督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撤换。 三、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监督委员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一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四、分片负责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按楼房或单位分片负责,定期联系片区群众。每月至少征集一次所分担片区群众的意见,同时负责向社区居委会转达片区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片区群众。 五、学习培训制度。议事监督委员会应结合季度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议事监督委员会培训。 六、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监督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它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议事监督委员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医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党委会议、领导班子行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根

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各会议议事规则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事内容、程序和办法(一)议事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指示和重 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方案。 2.讨论决定医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 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 医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报告请求,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工作思路等事项。 4.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议通过行政办公会议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以及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等事项。 6.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讨论党员、职工教育和党员发展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的为全体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的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5.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6.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

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7.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8.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列席,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9.局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0.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所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科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选举的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 第二条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根据居民会议授权,讨论有关居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一)讨论修改本社区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草案,然后由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评议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的工作; (三)审议批准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四)讨论决定本社区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五)讨论决定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六)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七)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八)审查集资款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九)讨论决定机、电、水及其他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十)讨论决定村级建设; (十一)讨论决定居民代表会议认为需要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居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

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四条居民代表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涉及居民委员会成员利益的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条居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议题通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征求居民意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汇报并说明本次会议的议题情况,居民代表讨论有关议题,并发表意见。采取举手表决,但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 第七条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更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居民个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九条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后,要尽快向广大居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第十条居民代表应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参政议政;二是与推选自己的居民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负责向居民传达会议决定;四是动员、组织、教育和团结居民。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实施,并接受居民和居民代表的监督。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XX人民医院 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院领导班子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我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凡属重大事项,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群众观点,依靠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6、坚持依法行政,在国家法律和政令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市委、市政府交给我院有关工作任务的实施办法; 3、研究和决定行政事务、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 4、研究和决定本院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讨论研究干部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5、讨论和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和对违纪案件的处理; 6、讨论和审定本院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7、讨论和研究其他须经院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形式及有关事项 (一)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1、党组会议。党组会议是局决定重大事项的形式。出席人员为院党组的全体成员,需要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2、院务会议。院务会议是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出席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提出,报院长审定。 3、院办公会。院长办公会也是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一种形式。出席人员是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科室主任列席参加。 4、院长碰头会。院长碰头会是院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遇到问题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意见,提出解决、处理问题的办法。参加会议人员是院长、副院长。

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XXX社区协商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依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商议事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三条协商议事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村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商议事会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服务村民、增进社区合法权益作为议事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平等公正。协商议事会要积极吸纳民众尤其是相关人员作为议事会主体,纳入到协商的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实施以及管理的各个环节,平等协商,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 第二章协商议事会组成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基本构成为“6+X”(即固定成员+相关人员),所有的相关方都可以作为参与的主体,协商的内容不同,参与协商的人员也会有所不同,但主体主要有以下六类:即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群众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驻地单位等)、专业人士(提供经济、建筑、法律等专业技术、咨询的人士)。社区在具体操作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参与对象进行微调,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群众代表则通过邀请参加、民主推荐以及自愿报名后精心筛选等方式产生,最终形成“6+X”的人员结构。原则上,基层干部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五条议事会成员实行结构制,常任理事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有威望的老同志、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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