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车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
轮胎使用的技术要求

轮胎使用技术要求一、保持轮胎气压正常1. 驾驶人员根据轮胎使用情况,应经常在常温下进行补气工作,以保持轮胎气压的正常。
2. 为保持轮胎正常气压,至少7~10天用气压表检测一次。
3.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车队至少每周对轮胎气压抽查一次,技术科归场检查人员至少每月对轮胎气压抽查一次,以督促司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
二、轮胎合理搭配1. 同一车轴上应装配同一规格、结构、层级和花纹的轮胎。
2. 轮胎花纹应根据道路条件选择,在同一车上的轮胎花纹要尽量一致。
3. 成色不同的旧胎混合装用时,应选择胎面磨耗程度相近的轮胎进行配装,直径较大的轮胎应装在后轮外档。
4. 翻新胎只能装在后轮上使用,禁止前轮使用翻新胎。
三、排除机械伤胎发现车辆技术状况不正常造成轮胎损伤时,车队管理人员应及时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出车。
四、注意轮辋组合1. 注意轮辋挡圈与锁圈的技术要求。
如发现与技术要求不符合时,应立即进行修正或更换。
2. 不同制造厂的轮辋、新旧轮辋、挡圈与锁圈尽量不混装;备用轮辋应组合存放。
五、轮胎充气要求1. 轮胎充气应按照轮胎标准上规定的标准气压执行。
但为使轮胎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能更好地使用和延长寿命,在路拱较大的地区行驶的汽车其后轮外挡轮胎可照标准增加20~30kPa(0.2~0.3kg•f/cm2)。
2. 新胎在未装配前应先紧固内胎气门咀垫片螺帽,以防在使用中漏气。
3. 充气前应检查气门芯与气门咀是否配合平整,擦净灰尘;充气后应检查是否漏气,并将气门帽装紧。
4. 充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份和油液。
5. 充气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充气开始时用手锤轻击锁圈,使其平稳嵌入轮辋圈槽内,以防锁圈跳出。
6. 气压表应定期进行校对,以保证气压表读数准确。
六、轮胎换位要求1. 为了使轮胎磨损均匀,应结合车辆保养周期进行轮胎换位。
在路面拱度较大的地区或夏季用胎,轮胎磨损差别较大时可增加换位次数。
2. 轮胎换位时应按“左右交叉,前后调换”的原则,换位后的轮胎应按标准重新调整气压。
汽车轮胎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汽车轮胎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汽车轮胎是保证汽车行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于确保轮胎的品质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轮胎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以供参考。
一、汽车轮胎质量标准1.外观标准:轮胎的外观应无明显的裂纹、刮伤、气泡等破损。
轮胎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的凹凸不平或棱角。
2.尺寸标准:轮胎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轮胎的尺寸包括轮胎的宽度(例如165、185等)、断面高度(例如65、70等)和轮胎的直径(例如R14、R15等)。
3.负荷指数和速度等级:轮胎的负荷指数是指轮胎能够承受的最大荷载能力,速度等级是指轮胎设计的最高额定速度。
这些指标应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来选择,以确保轮胎能够适应车辆的负荷和速度要求。
4.胎纹深度标准:胎纹深度是指轮胎胎面上纹路的深度,它对于车辆的抓地力和排水性能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而言,正常磨损的轮胎胎纹深度应不少于1.6毫米。
5.耐久性标准:轮胎的耐久性是指轮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寿命。
一般而言,高品质的轮胎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并能在不同的路况和气候条件下保持良好的性能。
6.安全性标准:轮胎的安全性是指轮胎在紧急制动、转向和排水等情况下的性能表现。
高品质的轮胎应具有优秀的抓地力、稳定性和排水性能,以确保车辆在各种情况下都能保持稳定和安全驾驶。
二、汽车轮胎检验方法1.外观检验:通过目视检查轮胎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裂纹、刮伤、气泡等破损情况。
同时,还应注意检查胎纹是否均匀、是否出现磨损或变形等情况。
2.尺寸检验: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测量轮胎的宽度、断面高度和直径,与规定的标准进行比对,以确保轮胎尺寸的准确性。
3.胎纹深度检验:使用胎纹深度测量仪,测量轮胎胎面上纹路的深度,与国家标准进行比对,以确保轮胎的胎纹深度符合要求。
4.动平衡检验:通过将轮胎安装在动平衡机上旋转,观察轮胎是否有不平衡的现象。
如果轮胎存在不平衡,会导致车辆行驶时产生震动和噪音,同时还会影响车辆的操控性。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要求规范性要求

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二年十二月目录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性要求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性要求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性要求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性要求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性要求6.其他规性要求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性要求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
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
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
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
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
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
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客车中心以及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
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
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
对于装用了B类防抱死系统的挂车,其ABS试验可以不在试验场完成,但路面的选择应符合GB/T12534-19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的要求。
轮胎验收标准

轮胎验收标准
轮胎验收标准是用于评估轮胎质量和合格性的一套准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轮胎验收标准的指标:
1. 外观缺陷:轮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切口、磨损、气泡、裂纹、变形或其他可见的物理损伤。
胎面应平整、均匀,没有明显的凹陷或隆起。
2. 花纹深度:轮胎花纹的深度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或标准要求。
花纹深度的测量通常以毫米为单位,并且在轮胎不同位置的花纹上进行测量。
3. 花纹磨耗均匀性:轮胎花纹磨耗应均匀分布在整个轮胎表面,没有明显的不均匀磨损或偏斜。
4. 胎压和负荷指数:轮胎上应标明适用的最大负荷指数和最大胎压,以确保轮胎能够承受预期的负荷和胎压。
5. 胎侧标识:轮胎侧面应标有关键信息,例如轮胎尺寸、速度等级、额定载荷指数、生产日期等。
6. 平衡和圆度:轮胎应具备良好的平衡和圆度,以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产生明显的抖动或震动。
7. 粘附性:轮胎胎面应具备良好的粘附性,以确保在各种道路条件下都能提供良好的抓地力和操控性能。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轮胎验收标准指标,具体的验收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用途和特定的应用领域而有所不同。
建议根据当地法规、行业标准和制造商建议来确定适用于特定轮胎的验收标准。
此外,定期的轮胎检查和维护对于确保轮胎的安全和性能至关重要。
半挂车系列产品检验规范

半挂车系列产品检验规范半挂车是指由牵引车和拖车两部分组成的运输车辆,具有前部支撑在牵引车上,后部支撑在地面上的特点。
在中国,半挂车是货物运输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安全性和合格性检验十分重要。
1.车辆外观和尺寸:半挂车的外观和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车身长度、宽度和高度等。
车辆外观应平整、无裂缝和变形等缺陷,涂装应均匀、无掉漆现象。
2.车辆结构和安全性:半挂车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车架、连接件、钢板等。
车架应均匀、无明显的变形或断裂,连接件应可靠、无松动。
钢板应无明显的疲劳或开裂现象。
3.制动系统:半挂车的制动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制动器、制动盘、制动总泵等。
制动器应反应灵敏,制动盘应无磨损和裂纹。
制动总泵应工作正常,制动系统应无泄漏和气泡现象。
4.灯光和电气系统:半挂车的灯光和电气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前照灯、后尾灯、转向灯等。
灯光应亮度均匀、无闪烁和短路现象。
电气系统应无漏电和短路现象。
5.轮胎和悬挂系统:半挂车的轮胎和悬挂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轮胎花纹、胎面情况、悬挂轮胎间距等。
轮胎应有足够的胎纹深度,胎面应平整无磨损。
悬挂轮胎间距应均匀,悬挂系统应无松动和异响。
6.燃油系统和底盘:半挂车的燃油系统和底盘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燃油箱、燃油管路和底盘防护等。
燃油箱应无渗漏和变形,燃油管路应无漏油和杂物堵塞。
底盘防护应完好,无裂纹和松动现象。
7.半挂车配件:半挂车的配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拖把、牵引钩、安全锁等。
拖把应无明显变形或断裂,牵引钩应可靠无松动。
安全锁应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正常使用。
半挂车系列产品检验规范的实施,可以有效确保半挂车的安全性和合格性,避免潜在的事故风险。
通过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半挂车存在的问题,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并提升行业整体的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也可以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因此,半挂车系列产品检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非常必要。
载重汽车轮胎标准

载重汽车轮胎标准载重汽车轮胎是一种专门设计用来承受重载货车的重量和运输任务的轮胎。
它们在货运、物流和建筑行业中被广泛使用。
为了确保安全和性能,载重汽车轮胎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载重汽车轮胎标准的参考内容。
1. 轮胎尺寸和负荷指数:载重汽车轮胎的尺寸和负荷指数是非常重要的参数。
尺寸标准通常由轮胎制造商根据车辆型号和用途确定,以确保合适的安装和操作。
负荷指数标准则确定了轮胎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
2. 轮胎花纹设计:载重汽车轮胎的花纹设计是为了提供最佳的牵引力和稳定性。
花纹深度、花纹形状和花纹纹理都是关键因素。
通常,深花纹设计适用于需要更强的牵引力和操控性能的应用,而浅花纹设计则适用于需要更高的行驶速度和低滚阻的应用。
3. 轮胎胎壁构造:载重汽车轮胎的胎壁构造是其重要的结构组成部分之一。
它们通常采用多层钢帘布或尼龙帘布,以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和抗冲击能力。
胎壁的构造也会影响载重汽车轮胎的稳定性和驾驶舒适性。
4. 轮胎耐磨性能:载重汽车轮胎通常在长时间和高负荷情况下使用,因此耐磨性能是关键指标之一。
轮胎制造商通常会使用特殊的胶料和设计来提高轮胎的耐磨性,以延长轮胎的使用寿命并降低替换成本。
5. 轮胎的制动性能:载重汽车轮胎的制动性能对驾驶安全至关重要。
轮胎制造商通常会进行制动性能测试来确保轮胎在湿滑路面或急刹车情况下提供良好的制动力和操控性能。
采用切割沟设计的轮胎通常具有更好的制动性能。
6. 轮胎的抗爆性能:载重汽车轮胎在工业和建筑环境中经常面临损伤和击穿的风险,因此抗爆性能是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
制造商通常将强化轮胎的侧壁和其他关键部位以增强耐用性,并使用高强度胶料和特殊结构来提高轮胎的抗爆性能。
总之,载重汽车轮胎的标准涉及轮胎尺寸和负荷指数、花纹设计、胎壁构造、耐磨性能、制动性能和抗爆性能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遵守和满足,对保障载重汽车的安全性和性能至关重要,也对提高整个物流行业的效能和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挂车轮胎轮辋参数是指在挂车上使用的轮胎和轮辋的规格参数,包括轮胎型号、胎面宽度、断面高度、胎面直径、轮辋尺寸等。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选择对挂车的运行安全和车辆性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选择、常见规格参数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介绍。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选择的要点:1. 舒适性与耐磨性的平衡: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选择应该考虑舒适性和耐磨性的平衡。
如果选择胎面过硬的轮胎,虽然寿命长,但舒适性差;如果选择过软的轮胎容易磨损,造成浪费。
在选择挂车轮胎轮辋参数时,要考虑车辆的使用环境、道路状况等因素。
2. 载重能力:挂车的轮胎轮辋参数需要匹配车辆的载重要求。
选择能够承受挂车整备质量和最大载重的轮胎,确保安全运行。
3. 耐磨性: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选择应该考虑到耐磨性。
选择耐磨性好的轮胎,延长使用寿命。
常见的挂车轮胎轮辋参数包括:1. 车辆使用的轮胎型号:常见的挂车轮胎型号包括185R14、195/70R15、205/65R16等。
不同型号的轮胎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挂车。
2. 胎面宽度、断面高度和胎面直径:挂车轮胎轮辋参数中,胎面宽度、断面高度和胎面直径影响着轮胎的抓地性和稳定性。
宽胎面提供较大的接地面积,增加抓地力;高断面提高了轮胎的悬挂性能;直径大的轮胎在高速行驶时更加稳定。
3. 轮辋尺寸:挂车轮辋的尺寸需要与轮胎相匹配,确保轮胎安装在轮辋上牢固可靠,不易出现失位和脱胎等问题。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轮胎气压:保持轮胎气压适中,可以延长轮胎寿命,保证行驶安全。
2. 定期更换轮胎:根据轮胎磨损情况和使用里程,定期更换轮胎,确保行驶安全。
3. 调整平衡和定位:定期进行轮胎平衡和车轮定位,避免轮胎不平衡和车轮不正常磨损,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 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减少对轮胎的损坏。
挂车轮胎轮辋参数的选择与维护保养对挂车的安全和性能至关重要。
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JB 4185—86半挂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行驶在各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由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各种半挂车。
1 技术要求1.1 整车要求1.1.1 半挂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1.2 半挂车中具有专用功能的部件及总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专业)标准。
1.1.3 半挂车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 1589—7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规定。
1.1.4 照明及信号系统应符合GB 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1.1.5 电气设备应符合JB 23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电线接头应符合JB 1450~1456—74《汽车用电线接头》的规定。
1.1.6 恒接件应按JB/ZQ 3011—83《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焊。
1.1.7 油漆涂层应符合JB/Z 111—86《汽车油漆涂层》的规定,漆膜应能自然干燥。
1.1.8 半挂汽车列车产生的噪声应符合GB 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1.9 半挂车的结构应保证半挂汽车列车满载时以半挂牵引车能达到的最高车速正常行驶。
1.1.10 半挂车应具有与半挂牵引车一致的对环境、气候的适应能力。
1.1.11 半挂车应设置支承装置。
该装置离地间隙不得小于320mm。
若为手驱动时,在半挂车满载情况下,施于手柄的力不得超过196N(特重型半挂车由用户与制造厂另行商定)。
1.1.12 半挂车的最小离地间隙不得小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小离地间隙(特重型半挂车和特种半挂车由用户与制造厂另行商定)。
1.1.13 半挂车使用的润滑油和工作液应与半挂牵引车一致。
1.1.14 半挂车前口转半径(见图1)R=2040mm (最大值)对一般方头半挂车S=1600mm(最大值)对于通道式集装箱半挂车,S的最大值为914mm,不包括安装集装箱闭锁装置或类似装置的前横梁。
规范性要求2016(根据调整修改)
附件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6版(改)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二0一六年十一月目录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2.关于载货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3.关于载客类产品有关规范性要求4.关于产品检验的规范性要求5.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范性要求6.其他规范性要求1、关于检测机构和试验场地的规范性要求1.1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均使用代码章,委托检验使用机构名称章。
检测机构代号和印章编号见附件1。
1.2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的检验报告编号应符合统一的要求,见附件2。
1.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体现检验实际结果。
有定量要求的,应给出具体检验数值;有定性要求的进行描述。
在检验结果中不得出现“有”、“符合要求”等写法。
1.4检测机构上传的检验报告文件不得附加任何解密要求。
附加任何解密要求的检验报告按照无效检验报告处理。
1.5检测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应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6检验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出具,报告中应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检验情况的照片(或录像)。
1.7检验应在规定的场地进行。
有关检验场地要求见附件3。
1.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必须在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试验场、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一汽农安试验场、定远试验场、重庆客车中心以及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噪声路。
属于特型车的车辆及底盘噪声场地暂不做要求。
1.9防抱制动性能检验必须在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或GB21670《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规定的专用试验场地内进行。
目前符合规定的有海南汽车试验场、东风襄阳汽车试验场和交通部公路交通试验场、一汽农安汽车试验场、定远汽车试验场。
轮胎新要求20101021
关于调整“半挂车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的通知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按照工信部产业司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对半挂车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原《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第3.1.6款“轮胎使用和评价”中,将“半挂车产品轮胎规格应符合下表要求”的规定修改为“对半挂车产品,不得大于申报车型轴荷的1.3倍”。
其他要求不变。
2.自即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N 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见附件)进行《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告》半挂车产品,允许企业在年底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产品变更,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清理。
4.自2011年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半挂车产品,企业应停止生产,并不得上传合格证。
特此通知。
附件:N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修订版)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附件:N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修订版)将原《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第3.1.6款“轮胎使用和评价”要求修改为:N类、O类产品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普通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无内胎轮胎。
轮胎规格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标准,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
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载货汽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对半挂车产品,不得大于申报车型轴荷的1.3倍。
河南骏通陈向东(947428430) 17:33:46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各位专家怎么看啊河南骏通陈向东(947428430) 17:35:41自卸车的活高边,半挂车的ABS,合情不合法的事,怎么面对中汽院吴建华(635636696) 20:54:42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主要内容?南车眉山毛廷华(1012379212) 20:57:49一致性中汽院吴建华(635636696) 21:01:39没有细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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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半挂车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的通知
2010-10-20 [ 字体:大中小 ]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按照工信部产业司要求,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对半挂车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原《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第3.1.6款“轮胎使用和评价”中,将“半挂车产品轮胎规格应符合下表要求”的规定修改为“对半挂车产品,不得大于申报车型轴荷的
1.3倍”。
其他要求不变。
2.自即日起,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按照《N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见附件)进行《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告》半挂车产品,允许企业在年底前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产品变更,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清理。
4.自2011年1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半挂车产品,企业应停止生产,并不得上传合格证。
特此通知。
附件:N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修订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附件: N类、O类产品轮胎使用和评价规范性要求(修订版)
将原《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第3.1.6款“轮胎使用和评价”要求修改为:N类、O类产品不能选装超过两种相临尺寸的普通轮胎,还可选装一种无内胎轮胎。
轮胎规格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标准,不允许选用非标轮胎(作业类产品除外)。
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半挂车的总质量,按照使用轮胎的规格和数量,参照GB/T 2977-2008《载重汽车轮胎系列》进行合理性的评价。
选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大于总质量(申报轮胎型号含层级按实际核算,不含层级的按最大层级核算)且:对N1类汽车(长头轻型客货两用车即皮卡产品除外)及N2、N3类自卸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4倍;对其他类载货汽车不得大于申报车型总质量的1.3倍;对半挂车产品,不得大于申报车型轴荷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