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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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系统三大方面。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一)电站锅炉系统安全性评价1. 整体运行工作状况(l)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2)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3)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烧燃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6)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7)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9)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2. 锅炉本体主要部件、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l)汽包、联箱、导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2)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或水管道及阀门,以及燃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3)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或严重结垢缺陷。
(4)汽水系统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隐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定期检验等)。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风扇磨及其他重要辅机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飞车等严重损坏的隐患。
(6)捞渣机、碎渣机是否存在影响锅炉稳定运行的严重缺陷。
(7)事故放水门、真空排汽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阀、燃气速断阀、电动主汽门、电动给水截断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等,是否存在开关失灵、电动操作失灵、漏流过大、开度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8)锅炉计划大修是否超期未进行,并且技术状况属于应修未修。
(9)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10)启动锅炉技术是否良好。
(11)生产用空压机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性评价是国电公司为确保其业务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该细则适用于国电公司各级单位,包括总部、分公司、发电厂、电网公司等。
二、安全性评价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安全性表现,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保障公司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原则(1)科学性:评价工作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2)规范性:评价工作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3)客观性:评价工作应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4)可操作性:评价结果应具有实用性,能够为公司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三、评价内容和方法1. 评价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制等方面。
(2)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公司各业务领域的安全风险水平,包括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
(3)应急管理评估:评估公司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
(4)安全培训评估:评估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是否到位,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等方面。
2. 评价方法(1)文件资料审核: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访谈调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实际操作情况。
(4)数据分析:对公司的安全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安全风险水平和趋势。
四、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1. 评价结果根据评价内容和方法,对公司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应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安全风险水平、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安全培训工作的到位程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改进建议评价报告中应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改进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建议。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模板】

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发电机组,是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力发电机组、核电机组(非核岛部分)、太阳能发电站和风力发电场等在内的所有发电设施。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
江苏省内地(市)级以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发电机组(不包含分布式发电设施)并网安评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由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机组应通过并网安评。
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在机组启动首次(风电场首台)并网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在恢复运行前应通过并网安评自评价,投运3个月内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第五条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是指电气主接线、发电机及其控制、主变压器、二次及其安全自动装置等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火电、水电、核电机组以单台机组为独立评价单元。
风力发电场、太阳能发电站以接入系统通道或升压站主变所连接的风电机组或太阳能发电装置为独立评价单元,新建机组以核准项目为独立评价单元。
发电企业可以将本企业需评价的所有机组进行综合评价。
采取综合评价时,各独立评价单元“必备项目”均应评价,“评价项目”评价时,应将综合评价的所有机组视作独立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第二章并网安评程序和要求第七条发电企业自评价:(一)发电企业根据并网安评规定和标准开展自查、自评与整改工作,编制自评报告。
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提交《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6份);(二)江苏能源监管办对企业提交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和并网安评自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三)自评价未通过的发电企业应重新开展自查、自评,在达到并网安评要求后提出申请。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电公司作为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安全性评价是保障其生产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方面展开讨论,详细阐述其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评价范围1.1 系统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生产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电力生产系统、输电系统、配电系统等。
1.2 设备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1.3 人员安全性评价:对国电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进行评估,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范等。
二、评价标准2.1 法律法规标准: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合规。
2.2 行业标准:参考电力行业安全性评价标准,确保评价工作符合行业最佳实践。
2.3 公司内部标准:结合国电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公司内部安全性评价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评价方法3.1 定性评价:通过文件资料梳理、现场观察等方式,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性评价,发现潜在安全隐患。
3.2 定量评价:采用统计数据分析、风险评估模型等方法,对国电公司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量化安全风险。
3.3 综合评价: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价国电公司安全性水平,提出改进建议。
四、评价周期4.1 定期评价:国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价,确保安全性评价工作持续进行。
4.2 事件评价: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后,国电公司应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价,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4.3 风险评价:在国电公司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前,应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价,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性可控。
五、评价结果应用5.1 决策支持:国电公司应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指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5.2 整改改进: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电公司应及时开展整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性水平。
5.3 绩效考核:国电公司可将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细则安全生产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企业需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下面是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细则,供参考: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2.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员工是否知晓并遵守;3.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定期组织;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责任人是否履行职责,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1.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隐患排查记录;2.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有效,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进行整改,是否建立整改台账;3.安全生产隐患的数量和级别,整改率的达标情况,重大隐患的有效治理情况。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1.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是否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2.培训方式和内容是否适用,培训效果是否良好,培训记录是否完整;3.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宣传手段和渠道是否多样化,宣传效果是否明显。
四、事故处理与救援能力1.事故处理和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应急设备是否齐全,人员培训是否到位;2.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数量和类型,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有效,事故救援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五、作业安全措施1.是否建立了作业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熟知并遵守;2.作业现场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操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3.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六、安全检查与监督1.定期安全检查和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2.安全隐患的发现与处理情况,安全巡查的频率和覆盖率;3.安全监督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监督、评估结果是否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以上细则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和管理。
北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市政府【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5号【颁布时间】1997-07-14 【生效时间】 1997-07-14【时效性】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概率、强度的预测和地震事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影响程度及安全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地震局是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察。
区、县地震工作部门协助市地震局进行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房屋土地、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管理。
第五条下列工程建设场地,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二)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公里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尽程度较低的地区;(四)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大型厂矿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场地的具体范围由市地质局、市计划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者市地震局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中央和外省市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任务,应当持国家地震局核发的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到市地震局办理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
Ⅰ期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的标准操作规程

Ⅰ期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的标准操作规程【目的】为了保证安全性评价的正确执行,客观评价药物的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Ⅰ期临床药物试验。
【规程】1.试验实施前制定各种可能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2.试验期间所有的受试者均留院观察,由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医疗小组,密切观察受试者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
3.试验现场配备治疗带(呼叫器、氧气管道等)、抢救设备(呼吸机、除颤仪、吸痰器)及各种急救药品。
4.对试验各阶段的生命体征、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进行详实的记录,并按统计分析 SOP进行分析,判断临床意义。
(1)不良事件定义;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2)严重不良事件;在试验药物任何剂量下或在观察期间任何时候,出现的以下不良事件之一;致死,即刻危及生命,需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导致永久的或严重的残疾,引起癌症,导致先天畸形,有重要的医学意义(指那些不会立即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或需住院的事件,但可能危害患者或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上述所定义的一种后果),需要医学处理来防止永久性的损伤或损害。
(3)重要不良事件;指研究者认为实验室数据出现明显异常且必须采取干预措施时(如:撤药,或因安全性问题而减低剂量,或需要对症治疗时),需逐例描述记录。
详细描述受试者人口学信息、重要不良事件的表现和经过,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存在相关性。
(4)不良事件的程度及处理轻度:有症状出现,但能很好耐受,不需对症处理及停药。
中度;症状影响正常生活,受试者难以忍受,需要停药或对症处理。
重度:症状严重,危及受试者生命,致死或致残,需立即停药或紧急处理。
(5)不良事件与药物的相关性评价①不良事件评价标准(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a.不良事件出现的时间与用药时间吻合。
b.不良事件与该药的已知不良反应有关。
c.不良事件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d.不良事件在停药后消失。
e.不良事件在给药后再现。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电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力公司之一,为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性评价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实施细则,包括评价目的、评价范围、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等内容。
二、评价目的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公司各个层面的安全状况,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改进措施,以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评价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2. 确定各个业务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任务分工;3. 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 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整体安全性能。
三、评价范围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政策、安全目标、安全规章制度等;2. 各个业务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发电、输电、配电、供热等;3. 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发电设备、输电线路、变电站等;4.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等。
四、评价方法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的结合。
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安全管理文件、事故报告、安全检查记录等;2. 进行现场调研和观察,了解实际运营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3. 进行定性评价,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对安全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4. 进行定量评价,通过统计分析和数据比对等方法,对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得出安全性评价结果;5. 制定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五、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国电公司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成果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评价目的和范围的说明,介绍评价的背景和目的,以及评价的范围和对象;2. 评价方法和过程的描述,详细说明采用的评价方法和步骤,并说明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3. 评价结果的呈现,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评价报告的主体部分;4. 问题和不足的分析,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和解释,找出产生原因;5. 改进建议和措施的提出,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6. 结论和建议,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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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依据浙江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多经生产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机电产品制造类)》制定,为公司安全性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细则在对标准中的评价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时,结合公司实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预先分析、预防为主、重在整改”的管理原则,以达到实现事前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目的。
第三条本细则按照标准的顺序逐条表述或展开,贯彻实施中应同时参照标准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方针落实与目标管理。
1、公司、车间(班组)应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及保证措施”。
2、年度计划应有明确的安全目标或工作要求。
3、综合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并负责考核落实。
4、公司与各部门、车间与员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份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
5、公司每月的生产会议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内容要写入生产会议纪要中。
6、车间(班组)的生产会议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应详细记录于安全台帐中。
7、综合办必须把收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呈
送总经理阅批,总经理应结合公司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8、公司领导要支持安监员和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9、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结果是奖惩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办法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
公司的安全责任通过下列方式得到明确:
1、公司安监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
责。
2、生产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
人员的操作
安全要求。
3、对事故易发岗位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
第六条安全监察网络及人员
1、公司建立健全二级安全网络结构(见公司行政文件),
每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支部书记及生产副
总经理为副组长,技术副总经理、安监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3、总经理在公司中任命安监员一名,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
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处理。
安监员可以兼职或专职。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措施
1、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年度的安措计
划,年末由
安监员负责统计完成情况。
2、公司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按规定上墙。
3、综合办负责发放劳保用品,各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1、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
培训。
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地方
行政部门核
发的操作许可证才能上岗。
第九条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1、公司通过制定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领导、各级部门安全
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公司外包工程(项目)范围:公司建筑及道路的土建施
工,房屋改
造及水电安装(维修),特种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等。
2、外包单位须经过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工程(项目)企
业安全资格
审查表”(附件)。
3、在签订外包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由工程(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保存。
第十一条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1、公司不招用临时工,各部门若需增加人员,则报公司综
合办统一规划调配和安排,新招用或转岗人员由实习岗位开始。
2、实习人员进厂教育须进行“三级”(指公司级、部门级、
岗位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及安全信息管理
1、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规范安全事故处理
程序。
2、有关安全通报、上级文件要及时组织传达到有关部门,
并结合公司
实际具体贯彻。
第十三条现代化安全管理
1、公司的宣传窗规定一年出二期以上安全生产专刊,平时
要结合安全
生产形势不定期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2、安监员的计算机要记录,分析安全信息,并通过内部网
络及时发布。
3、公司制定《危险点预控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危险点分
布及控制要
求作出规定。
第三章劳动安全和专项工作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电气作业安全
1、漏电保护器安全使用管理按《浙电多字【1997】0013号》
文发布的
《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规定》执行,由综合办电工班负责安装、管理、定期检查并记录。
2、电气安全用具
生产部负责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的定点采购与发放,由安监员负责监督管理。
质保部按需要配置绝缘操作杆,安全用具须定期试验。
3、手持电动工具
质保部、电器车间、钣金车间及电工班各自负责按测量控制体系文件《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程序》控制管理。
4、移动式电动机具
质保部、电器车间、钣金车间及电工班各自负责设立台帐,设备上标明编号,电器部分绝缘电阻符合标准要求并定期报质保部测量记录。
5、厂用配电房管理
配电房设备由生产部列入台帐,接地电阻按要求周期测试并记录,由电工班负责管理。
6、动力箱、照明箱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列入台帐,并按标准要求配置,由电工班负责检查。
7、从事电器作业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
心肺复苏法。
由综合办负责联系提供培训单位和资料由其提供培训。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安全
1、由综合办负责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由电工班负责登记移动梯子台帐,按评价标准要求管理。
3、公司的移动式升降吊车由销售部负责保管。
4、安全帽由安监员负责管理发放。
第十六条起重作业安全
1、生产部负责设立电梯、行车设备台帐,负责定期保养、
定期送检,
并制定操作规程。
2、使用部门负责定期对起重用吊索进行检查并记录。
第十七条焊接作业安全
1、焊接安全操作规程挂于醒目处。
2、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安全
1、各类气瓶符合要求(包括漆色、标志和安全装置)。
2、空压机储气罐等压力容器要做到保持安全阀、压力表灵
敏可靠,定
期校验。
第十九条产品检测、试验作业安全
1、制定《电器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2、制定检试人员的岗位职责。
3、制定《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由综合办负责电器试验人员的上岗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5、高低压电器试验设备由质保部负责管理,按测量控制程
序控制。
第二十条交通安全
1、车队应设立机动车辆台帐。
2、制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和出车前检查并记录。
第二十一条防火、防爆
1、综合办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易然、易爆
场所动火规
定,消防设施试验、维护要求。
2、公司组织义务消防队,制定培训计划。
3、消防重点部位有平面图,建立消防设施清册,并定期试
验、检修和
维护。
4、公司根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的要求,制定《油漆仓
库安全管理
规定》。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械加工设备按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文件《设备管理程序》规定管理。
由生产部设立台帐,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由钣金车间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按测量控制体系文件《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程序》规定管理,由钣金车间、质保部、电器车间及电工班各自分别建立台帐,并送质保部定期测试。
第二十四条电器(检试)设备按测量控制体系文件规定,由质保部负责管理。
质保部应设立台帐,制定操作规程,并定期按规定送检。
第二十五条涂装设备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并设立台帐。
钣金车间负责使用、保管。
第二十六条电梯、行车等特种(起重)设备须定期检修,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放许可证才可使用。
生产部负责设立台帐,保管修理、检测记录,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二十七条生产区域照明管理
电工负责公司内所有区域的照明配置管理和设施维修。
第二十八条永久登高设备管理
综合办负责对厂房外墙钢直梯和厂房内的钢斜梯进行油漆保养。
第二十九条生产区域地面状况及通风设施
1、综合办负责安排生产厂房、道路等建筑设施的维护保养。
2、生产部与生产车间和综合办一起负责生产区域定置管理
的策划、布置。
3、使用部门负责保持生产区域秩序。
第三十条防毒(化学物品)管理
1、喷涂用的油漆及稀释剂,既为易燃易爆物品,又为有毒
化学品。
2、钣金车间应设立单独仓库存放喷涂用品,并订立相应危
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3、油漆组要做好工作现场物品存量控制,并按规定穿戴防
护用品。
4、综合办应为喷涂作业人员配置合适的防护用品,并进行
每年一次预
防职业病的体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综合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