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43902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购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三)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和审核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处方的点评,发现和纠正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生的诊疗水平和处方质量。
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处方进行审核,避免患者因错误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3. 规范医疗行为:建立标准化的处方点评流程和评价指标,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滥用药物的现象。
三、实施细则1. 点评人员的选聘和培训a. 由医疗机构确定专门的点评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b. 点评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点评标准和流程,提高点评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点评流程a. 医生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交给药房进行配药。
b. 药房在配药过程中,将处方信息录入电子系统,并将处方发送给点评人员。
c. 点评人员根据制定的点评标准对处方进行评价,包括药物的合理性、剂量的准确性、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等方面。
d. 点评人员将点评结果录入系统,并生成点评报告。
e. 点评报告将发送给医生和药房,供参考和改进。
3. 点评标准a. 药物合理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是否符合临床指南、药物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联适合药或者禁忌药物等情况。
b. 剂量准确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剂量是否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是否存在过高或者过低的剂量。
c. 用药安全性评价:评估医生开具的药物是否与患者的病情相符,是否存在对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者过敏的药物。
4. 点评结果的处理a. 医生接收到点评报告后,应认真研究点评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b. 药房接收到点评报告后,应加强药品配药的过程控制,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点评结果的反馈和监督a.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对点评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b. 监督部门可以随机抽查点评结果,对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监督和评估。
(完整word版)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1. 引言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医院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和实施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生开立的处方。
2. 职责和权限2.1 处方点评委员会: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包括评估处方的合规性、安全性和合理性等。
2.2 医生:医生应遵守本制度和实施细则,合理开立处方,并按照要求参与处方点评委员会的工作。
3. 处方点评的程序与要求3.1 处方点评的程序:3.1.1 医生开立处方后,应提交给处方点评委员会进行点评。
3.1.2 处方点评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对处方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1.3 处方点评委员会应及时通知医生有关处方的点评结果,并告知处理结果。
3.2 处方点评的要求:3.2.1 处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2 处方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包括用药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等。
3.2.3 处方应遵守医学伦理原则,包括尊重患者权益、维护患者隐私等。
4. 处方点评的结果与处置4.1 处方点评的结果:4.1.1 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合格处方。
4.1.2 不合格处方:经过点评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方被认定为不合格处方。
4.2 处方点评的处置:4.2.1 合格处方:合格处方原则上不需要进行处置,但处方点评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出优化建议。
4.2.2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应及时进行纠正,并通知医生进行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处方,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附则5.1 监督与检查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处方点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5.2 处方点评的记录与保存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留处方点评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和审计。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为严格规范处方管理,构建全面的处方评价体系,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遵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细则:1.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两类。
2. 不合理处方涵盖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 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辨识;(2) 医师签名、签章不符合规定或与预留样本不符;(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如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注明日、月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6) 未使用药品标准名称开具处方;(7) 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模糊;(8) 用法、用量使用含糊字句如“遵医嘱”、“自用”;(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10) 开具处方未写明临床诊断或诊断不全;(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12) 未在特定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急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14) 抗菌药物处方开具未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15) 中药饮片处方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未标注特殊要求的。
4.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 适应症不适宜;(2) 药品选择不适宜;(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 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国家基本药物;(5) 用法、用量不适宜;(6) 联合用药不适宜;(7) 重复给药;(8) 存在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9)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超常处方:(1) 无适应症用药;(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多种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审核处方的药师、执行处方的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处方点评的定义处方点评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专业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执行处方的护士进行操作规范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处方点评的分类1.前置点评:指药师在医师开具处方后,患者领取药品前,对处方进行现场或电子化的点评,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协助医师修改或优化处方。
2.后置点评:指药师在患者领取药品后,对已执行的处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顾性点评,并将点评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3.随机点评:指药师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任何处方进行随机抽查式的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记录在案,用于统计分析或质量考核。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1.处方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体重、诊断、科室、医师、日期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清晰。
2.处方合理性:包括用药适应证、剂型选择、给药途径、剂量调整、用药频次、疗程设置、联合用药等是否符合临床指南或循证医学。
3.处方规范性: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等是否按照国家或院内统一规范书写,是否存在超范围或超权限开具处方的情况。
4.处方安全性:包括是否存在过敏史或禁忌证,是否存在相互作用、重复用药、不良反应等潜在风险,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或监测措施。
5.处方经济性:包括是否遵循基本药物制度,是否选择最低价或最优价药品,是否存在浪费或滥用药品的情况。
(四)处方点评的方法1.前置点评:药师在药房或电脑终端对处方进行实时或近实时的点评,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医师沟通,协助医师修改或优化处方,确保患者领取正确的药品。
前置点评应覆盖本院所有处方,每个处方至少进行一次前置点评。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控部和临床药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院长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房、综合门诊医生组成的处方点评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吴家志副组长:汪忠国谢洪军周平成员。
李晓艳、赵丽、杨光梅、陈彦甬、李家芝、杨德芝、祁普娟、陈文翠。
3.临床综合门诊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____‰,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____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____%,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____份。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1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内建立起来的一套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评价和点评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处方错误和滥用药物的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制度的目标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处方的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生开药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2. 规范医生开药行为: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医生的开药行为,减少滥用药物和处方错误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 促进医患沟通:通过点评制度,医生和患者可以就处方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三、实施细则1. 处方点评委员会的成立: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处方点评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对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点评和评价。
2. 点评标准的制定:委员会应当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点评标准,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价。
点评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相一致。
3. 处方点评的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人工点评和系统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方点评。
人工点评由委员会成员对处方进行逐一审核和点评;系统点评可以通过药物信息系统进行自动点评和分析。
4. 点评结果的反馈: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点评结果反馈给医生,并对有问题的处方进行整改要求。
同时,医生也可以对点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5. 处方点评的记录和统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的记录和统计系统,对点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6. 处方点评的奖惩机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生的处方点评结果,建立奖惩机制,对点评结果优秀的医生进行奖励,对点评结果不合格的医生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实施效果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点评制度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医疗质量的改善情况、医患满意度的提高情况等。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五、总结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生开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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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和网站上公示(表1)。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示。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表2)。
4、每月7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4.1 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4.2 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 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 处方格式:(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或医嘱领药单印刷顺序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以上栏目外,缺少必须的患者身份证件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编号;(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栏目;(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红色、淡红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 处方书写规范:(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未注明修改日期;(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及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22)有重复给药现象;(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25)抗感染药物滥用。
(26)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27)不具备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的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4.4 处方评价的方法:4.4.5 通过引入奖惩制度,对评价处方的药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从而确保其“处方评价的公正性”。
? 浙医一院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3、有重复给药现象;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的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控部和临床药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如下:组长:司发启副组长:莫小为、杨卉成员:冯喜英、杨发满、陈媛、赵宁丽、耿惠、李毅、杨杰山3.院临床药学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