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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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

在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被视为基本的劳动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通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劳动法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等权益。

这些权益的保障,使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并且享受到合理的休息休假,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劳动环境。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有助于促进劳动和谐稳定。

劳动和谐稳定是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之一。

通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了解到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一种依存关系,彼此之间有共同的利益关系。

只有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得到公平的对待,才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这有助于构建一个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再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规范了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在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的规范,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存在和实施,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特点,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部分。

最后,通过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我认识到劳动法是有实际运用意义的。

劳动法不仅仅是书本上的知识,更是能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有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劳动社会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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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劳动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探讨[摘要] 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

“分类化”实践教学管理模式,首先从课程入手,根据课程的特点对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科学分类,为实践教学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关键词] 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模式课程体系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随着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仍明显落后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着以下问题:1.实践教学管理缺乏深入研究和系统规划。

近年来,高校在实践教学的硬件投入上普遍加大了力度,教学条件逐渐改善。

然而在新的教育形势下,实践教学环节缺少全局性、可持续的建设思路和发展规划。

在教学管理方面没有具体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设计,缺乏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各自为战,为了应付差事,在实践教学的内容与形式上多次重复采用,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不但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引起学生的反感。

2.实践教学内容缺乏规范管理。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教师授课的纲领性文件。

近几年多数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教学大纲,在课程设置、教学课时安排上,没有体现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导致教师教学内容的选取过多依附于某门理论课或现有教材,缺乏实际岗位所需要的实用性内容,实践教学流于形式。

3.实践教学质量管理较为薄弱。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关键和核心。

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过程中,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通常与理论课教学采取同一评价标准,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虽有相应的实施方案,但缺乏一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使得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改革的思路1.实践教学管理管理改革的目标。

劳动社会保障(2篇)

劳动社会保障(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劳动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社会保障的概念、意义、现状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劳动社会保障的概念劳动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在劳动领域内,通过立法、政策、行政手段等手段,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合理的待遇,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共生。

劳动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就业保障: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稳定。

2. 工资保障: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工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障: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4. 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障: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

5. 社会保险保障:保障劳动者在退休、疾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劳动社会保障的意义1.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社会保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2. 促进社会和谐:劳动社会保障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推动经济发展:劳动社会保障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激发劳动者的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4. 保障社会稳定:劳动社会保障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三、劳动社会保障的现状1. 劳动就业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但仍存在就业歧视、结构性失业等问题。

2. 工资保障:我国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但仍存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偏低、拖欠工资等问题。

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障: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带薪休假制度逐步完善。

但实际工作中,加班现象普遍,休息休假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

浅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法规,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作用及其对社会的意义进行浅析。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法律,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而社会保障法则明确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实施方式,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

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从而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劳动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更好地激发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出台和实施正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助于增进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法律也能够弥补社会资源分配的不足,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完善。

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学习和理解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意义。

以下是我对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突出了劳动者的核心地位,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新的法律中,劳动者的权益被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这种把劳动者放在核心地位的做法,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这种强化用人单位责任的做法,有助于促使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注重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新的法律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劳动者在生老病死等不同阶段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最后,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强化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着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新的法律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

总的来说,2023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用人单位责任的强化。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范文标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心得体会一、引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的法律专业人士,我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将就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特点以及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和思考。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和特点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法、社会保险法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内容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和终止等各个方面,同时也对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2.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特点(1)强调平等合作的原则: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强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依法平等合作,实现资源和利益的共享。

(2)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得到合理保障。

(3)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法制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实践问题与思考1. 劳动关系的建立问题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用人单位以违法合同或灰色合同的方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了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仍有用人单位滥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频繁换签合同等方式,绕过法律规定,不给予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对滥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惩处,保护劳动者权益。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

浅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论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问题研究》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适合自己兴趣、性格、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

通过分析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存在的课程设计不合理,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

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职业规划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

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

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

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课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结课论文题目: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班级: 12级法双*名:**学号: **********2014年11月论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摘要:中国的农民工作为日益被边缘化的新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保障缺失问题近年来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民间不断地呼吁,政府也在不断地努力。

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不在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而恰恰在于法律、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在此情况下,本文对如何更有力地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劳动权益问题以及保证现行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的问题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民中的许多人抛弃了已沿袭几千年的传统生活,浩浩荡荡地闯进城市谋生。

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以其吃苦耐劳的艰辛工作和奋斗精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城市的繁荣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农民工在城市求职和劳作过程中,遭遇了以前其他社会群体迄今未曾经历的问题和困难,整体沦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问题”。

一、农民工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大量农民拥向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新生力量。

近年,国家统计局、农业部、计生委、劳动保障部等部门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和监测。

劳动保障部2012年5月快速调查统计,目前在城镇的农民工总数约为9947万人。

从我们过去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看,农民工的实际规模必然大于快速调查统计数据,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中大约有23%进入农村从事非农产业。

按照这样一个比例,加上补足5%的漏报比例,可以推算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数量约为1.4亿【1】。

当然,也有专家估计,我国农民工数量在2亿左右【2】。

数以亿计的农民离开家乡,流向东南沿海和全国其他地区,成为这些城市的建设者。

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20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地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大胆创新,努力实践,促进了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主要经验是: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是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过去,计划管理的思想观念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影响很深,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扩大企业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到转换经营机制,劳动工资指令性计划管理越来越不符合企业改革的实际需要。

旧的观念不转变,改革难以深入。

在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明确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思想大大解放,企业用人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认真回答并解决增强企业活力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问题,改革才能不断推进。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回答并解决企业改革提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坚持企业改革进行到哪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跟到哪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

当企业扩大自主权,迫切要求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时,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奖金制度;适应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进入市场的需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探索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有效形式,实行职工生老病死由企业负担向社会保险转变。

这些改革措施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头等大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动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开展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指导,既促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又促进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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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是一个新兴的涉及到管理、经济等多个方面的专业学科。

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它涉及到经济、管理、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方面。

围绕专业人才市场需求、专业特色、课程体系构建等,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进行研究和探索,创新专业培养机制。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特色一、专业背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科专业目录后新设置的一个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设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和维系。

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决定》中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基本建立。

其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呼唤社会保障教育。

社会保障教育的发展,将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由此步入一种良性循环。

如何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面对未来的挑战,这些都预示着本行业发展道路的崎岖与它所具有的极大的挑战性,但同时也更预示着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的光明前景。

二、人才需求分析1.劳动保障人才的社会潜在需求量很大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它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化解个人的社会风险、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解除在职职工养老、医疗的后顾之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原来由企业承担的一些社会功能逐步走向了社会化。

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从事劳动保障工作。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目前除了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管理工作外,还要负责劳动关系管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文件,同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所有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这些工作都需要劳动保障专业人才的完成。

一些金融机构受托从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资金托管,由于社保基金特殊性,使它的投资原则和发式不同与一般的公共基金,要在安全性第一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率,同时要保持社保基金的流动性,因而这些金融机构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也需要劳动保障人才的参与。

目前我国从事专业化的劳动保障人才缺口很大。

2.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强劳动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十分强,涉及到的知识包括劳动经济、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律、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个部分,其中,社会保险又包括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在具体些说,养老保险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保险等内容。

而且城乡实施了不同的医疗制度。

此外,社保基金需要保值增值,这就需要将社保基金投入股票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运作,其复杂程度可见一斑,这些工作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因而劳动保障的从业人员需要经过专门的系统学习和业务培训才能胜任工作。

但是,我国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员队伍的状况却不容乐观:一是专业化的社会保障人才缺口很大,因此在需求和人才储备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

二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与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

三、专业培养方向及特色在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门新兴的专业,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加上目前社会各界对本专业认识不够,在大学生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今天,如何定位,如何打造自己的专业特色,以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成为每个开设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所面临的问题。

我们对开设社会保障专业的学校通过实地调研和网上查询,了解到各高校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主要有以下几个专业方向:劳动经济方向、劳动关系方向、劳动保障方向、社会保险方向等,并形成了各院校自己的办学特色。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办学特色。

因此,打造专业特色显得尤为重要,确定自身的专业培养特色,走专业特色培养之路,而不是大众化的培养模式。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的确立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目标市场的需求特点,即用人单位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人才应具有哪些知识和能力;了解市场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

二方面是本校的专业发展历程,相关专业支撑,自身的优势所在。

要充分利用学院的优势学科,和办学经验,应依托学校的整体优势,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

三是是其它高校同专业的办学特点,优势所在,学生的主要服务市场;专业市场定位最终表现为专业特色,通过确立专业特色与专业差异,建立自己的专业优势,以此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率。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课程体系设置的原则1.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的原则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特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知识、能力、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平衡的关系,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基础,只有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础知识,才能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各种基本能力,才能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

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课程体系的设置要体现层次性、结构性和系统性,立足于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培养上,使专业特色建立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基础之上。

2.学以致用原则夯实基础、精通专业、强化特色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也是课程体系设置的关键。

整个特色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坚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专业知识教育为主线,以特色专业能力的培养为重点,因而专业课程的设置既要强调基础知识教育,也要重视专业知识理论的传授,更要突出专业特色课程的技能培养。

3.专业相融合的原则所谓专业融合就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应该融合吸收其他专业知识,扩充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社会适应性不强,特别是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今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能够进入政府相关部门的比例很小,绝大部分毕业生将在企事业单位,因而要求课程设置要适应这种社会需求,吸收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扩大学生就业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范文二:浅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关系的思考论文关键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关系思考论文摘要: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稳定社会和安邦兴国的根本大计,是一件“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虽然人们都认识到了社会保障在社会层面的重要性,而对其法律层面的认识还不够,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本文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职工的下岗、失业已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社会经济现象,妥善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是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一、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简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资本所以者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

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共性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共通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而且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即便是德国俾斯麦颁布的社会保障法典,也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状况为基本动因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所涉及的对象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而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当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的人。

同时,社会保障也对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对象给予特殊帮助。

社会保障的特殊对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业、患病、伤残、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断收入来源而需要社会特殊帮助者。

这些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与竞争能力,使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影响了基本生活,从而得到社会给予的特殊保障。

二、国家该退位的地方应当退位在劳动法的调整上,我国长期来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因素过重,在改革过程中虽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国家仍需进一步退位。

目前,劳动关系中还存有大量的行政审查,例如:在劳动关系建立时一些地方执行强制鉴证,招、退工的行政审查程序;在劳动报酬中实行的工资总额管制;在特殊工时中实行的行政审批等等,使劳动关系建立与运行中融入大量行政因素。

劳动关系的产生、结束与运行不应当是三方关系,而只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关系。

尤其要突破的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规定每个劳动者只能建立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

当着现实逻辑与观念逻辑发生冲突时,需要重新审视的恰恰是观念的逻辑。

“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在计划经济时代无疑是恰当的。

在那时,一个劳动者出现了多重劳动关系,国家将很难进行统一的管理。

今天,当着劳动力通过市场来进行配置,为了使人尽其才,一个人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恰恰是一种常态。

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一个劳动者只能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的观念进行全方位的突破。

允许一个劳动者同时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对我国的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有益的影响。

在用工管理方面,应当允许一个劳动者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两单位工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现行的工时制度;在工资管理方面,各地在公布和调整最低工资时,应同时公布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一个职工每天在甲乙各工作四小时的话,甲单位或乙单位都只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来执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缴费关系应当与工资关系挂钩,以养老保险为例,每个劳动者固然只能有一个个人帐户,但应要求多个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这一劳动者的个人帐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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