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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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1、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为:(1)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2)吸纳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并与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内进行在岗培训的企业在岗农民工。

(3)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人员(补贴期限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2、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实名登记制。

持有《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可选择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或3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三项中的一项。

企业在岗农民工和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劳动预备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持《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还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3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补贴。

持有《登记证》的农业富余劳动力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可以享受1次创业培训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以享受不超过3次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少数民族农业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可享受1次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实用汉语培训补贴。

3、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工种)类别,按以下标准补贴:(1)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A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1200元,鉴定补贴160元;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800元,鉴定补贴120元;C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600元,鉴定补贴110元;D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300元,鉴定补贴100元;E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200元,鉴定补贴90元。

15.新人社发〔2009〕35号 印发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15.新人社发〔2009〕35号 印发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35号2009年7月2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全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印发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25号)、自治区财政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社〔2009〕26号)和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09-2010年自治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9〕8号)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为:(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自治区境内的农业富余劳动力。

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国企证书补贴标准

国企证书补贴标准

国企证书补贴标准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其对员工能力提升和培训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为了激励员工参与各类职业培训和获取相关证书,国企普遍实行证书补贴政策。

本文将介绍国企证书补贴的标准及其相关政策。

一、补贴标准的制定依据国企证书补贴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对职业培训和证书获得给予支持,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了政策依据。

2. 地区性标准:根据地方性经济发展状况、人力资源状况等因素,地区性补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3. 企业发展需求:国企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绩效目标来设定证书补贴标准。

二、补贴范围及申请条件1. 培训内容:国企证书补贴一般包括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培训和相关证书的获得。

2. 证书类型:国企证书补贴的范围广泛,包括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类证书等。

3. 申请条件: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参加培训和获得相关证书后,需要通过企业内部的审核程序来申请证书补贴。

申请条件可能涉及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因素。

三、补贴标准的具体细则1. 补贴金额:国企证书补贴一般为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根据证书的级别和相关培训的难度进行设定。

一般而言,证书级别越高、培训难度越大的,补贴金额越高。

2. 补贴比例:国企补贴的比例一般是根据实际培训费用和相关开支进行计算,一般不会高于实际费用的百分之八十。

3. 补贴发放时间:国企一般会在员工获得证书后的一个月内,通过工资条或其他渠道将证书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员工。

四、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1. 激励员工参与培训:证书补贴政策激发了国企员工参与各类培训和提升自身能力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2. 提升岗位技能:证书补贴政策鼓励员工获取与岗位相关的证书,提升了员工的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 增加员工满意度:通过证书补贴政策,企业向员工传递了对其能力提升的关注和认可,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五、管理与执行1. 培训需求管理: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和员工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补贴标准、申请与审批流程等。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一)制定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等对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二)必要性。

一是落实国家要求的具体举措。

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职业培训相关文件,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新的要求。

二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求。

我省现行的政策还是2012年出台的《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97号)和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与新形势下职业培训工作开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目前职业培训管理程序较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材料较多,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优化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便利。

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五条,主要有: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第一章)。

明确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遵循的原则,原则包括分类实施、减证便民、突出重点、易于操作等。

二是明确培训类别(第二章至第六章)。

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培训、项目制培训等五类培训,明确了各类培训的培训对象、培训主体、培训内容、补贴标准及补贴申请程序等。

三是明确生活费补贴(第七章)。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提升越来越受到关注。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推出了一系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旨在鼓励人们学习技能,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本文将探讨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补贴者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原有岗位要求的基本岗位技能,且已在改进前12个月内持续在单位从事岗位工作。

2.在工作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学习,获得不低于初中阶段学历的职业教育阶段性修业证书,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3.因个人职业发展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4.达到申报地区和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以上四个条件,我们可以看到,申请者需要具备基本岗位技能,并且持续在单位工作,并且参加职业教育或职业资格认证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

同时,由于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还有其他相应的条件需要满足。

二、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个人的影响在个人层面上,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于提高个人竞争力和薪资水平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通过学习职业技能和获得对应的证书,提高了个人的技能水平,同时增加了求职者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容易找到满足自身职业需求的工作。

此外,根据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较高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这无疑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推动自身职业发展。

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社会的影响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通过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可以增强整个社会的竞争力,因为各企业雇佣的劳动力质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也会提高。

其次,这项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可以促进人才培养和人口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和缓解就业压力。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不同地区的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示例:
企业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获得培训补贴。

例如,有的地方按照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补贴标准为500元/人,采用线上+线下培训方式的补贴标准为线上培训部分为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补贴标准的20%,线下培训部分为全程线下培训方式补贴标准的80%。

有的地方对于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3-4天)个学时以上,给予每人300元培训补贴。

培训模式采取理论+实操的培训模式,理论培训8个学时以上,实操培训16个学时以上。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上岗基本技能等相关内容。

还有的地方对于企业新招用的六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参照补贴标准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具体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获取准确信息。

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证书

一、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概念和背景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失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一种经济补贴。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自身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主要由政府部门出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和程序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 注册失业人员:申请人必须是经过城乡居民失业登记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 就业意愿:申请人须具有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意愿和能力。

3.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

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步骤:1. 选择培训机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 申请补贴资金:申请人在培训结束后,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 审核和发放:有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相应的补贴资金。

三、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证书在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时,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书作为资格和条件的证明。

常见的相关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技能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完成了相应的技能培训,并能熟练掌握相关技能的证书。

2. 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电工证等。

3. 就业推荐表: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完成技能培训后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证明文件。

四、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意义和价值1. 增强就业能力:通过技能提升培训,申请人可以学习到更专业、更实用的技能和知识,从而提升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2. 促进就业市场发展:失业人员获得技能提升补贴后,可以更快地重新就业,为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3. 提高生活质量:就业是人们谋生的重要途径,失业人员通过技能提升培训和补贴资金的支持,可以更快地找到工作,提高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水平。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328号)各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为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更好地将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补助、社保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建立省、市、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络,经研究,特制定《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3]4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财社[2003]457号)精神,结合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际,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为目标,更好地将培训、职介、创业补助、社侏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全省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1、省级财政安排;2、中央财政补助;3、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补助范围:1、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认定的,承担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2、经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二章创业培训第五条创业培训是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认定或委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SYB”(创办你的企业) 项目培训。

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县(市、区) 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由市级统一安排。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沪人社规〔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和标准(一)补贴对象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3)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6)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项目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1)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按规定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组织实施;(3)经本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后予以发布;(4)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甬人社发〔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9号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2017年第一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4月12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补贴(一)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其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

(二)申请条件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4.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通过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日制双证制教育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能作为个人补贴依据。

(三)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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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和鼓励员工主动提升岗位技能,提升职业能力,确保企业业务稳定有
序运行,实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当在公司从事有关从事技能提升培训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职业
技能培训、技术培训、技能咨询、技能竞赛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鼓励受培训的员工按照既定的计划参加学习完成相关岗位技能提升
培训,拥有有效的学习表现。

第四条员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后,取得合格成绩者,由企
业补贴学习费用,金额根据培训课程费用的50%确定。

第五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参加和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负责支付培训课程的部分费用。

第六条员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请条件:
对于上述第三条所示的公司从事的技能提升培训业务活动,员工应经过企业审批批准后,取得企业签发的补贴资格证书,并且成绩达到贴合培训课程要求的“合格”等级以上。

第七条企业在支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应按参加各课程完成情况发放,并向
课程学习人员开具收据以供校方核对账务使用。

第八条员工参加培训学习企业补贴的金额,应已完成课程的实际学习费用为基础,
支付企业补贴的金额应最高不超过受培训课程费用的50%。

第九条为确保员工能在持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有效的技能提升教育,企业要求员工
完成目标学习,定期计算员工有效学习的次数,以申请补贴数额。

第十条企业对已完成技能提升培训的员工,应按照以下方式出具补贴:
1、员工参加完培训课程后,以补贴凭证形式发放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员工申请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要附上上述补贴凭证和学习完成证书;
3、企业按每笔补贴最高不超过受培训课程费用的50%,根据培训课程费用补贴;
4、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培训补贴。

第十一条企业在每年度结束前,应及时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内容及补贴金额情
况进行统计,并报企业党组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补贴有效期为一年,自受补贴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特此郑重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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