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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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应付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
利待遇所需支付的费用。

这些福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企业年金、员工教育经费、职工体育文化活动经费等。

应付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涵盖了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财务和社会责
任意义。

首先,社会保险是企业应付福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需要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
伤保险。

这些费用通常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和支付,企
业需按时足额缴纳到社会保险基金,以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企业还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规定,企
业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员
工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此外,企业还需承担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在员工生病或受伤时,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以支付员工的医疗费用,保障
员工的健康权益。

另外,企业年金、员工教育经费、职工体育文化活动经费等福利费用也是企业应付福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费用的支出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也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应付福利费的列支范围涵盖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所需支付的费用。

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这些费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既满足员工的福利需求,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幸福生活共同努力。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条件,支付给职工的特殊性工资,其使用范围及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福利、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具体来说,子女教育福利可以支持职工子女的学费、书本费、体检费等;养老金可支持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费用;医疗保险可支付职工及家属的医疗费用;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职工住房费用。

职工福利费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子女教育福利应当按照职工子女实际支出的费用来支付;养老金标准一般按照职工在企业的工龄和工资水平来确定;医疗保险则根据职工所在地的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确定;住房公积金标准也是按照本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的。

总之,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都是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及原则
1、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原则。

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在适当解决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酌情予以补助。

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补助,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少量费用,以及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

1/ 1。

福利费列支范围

福利费列支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会计核算国家层面关于福利费方面的文件:1、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57年05月22日发布),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现在公职人员收入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尤其全民大多参加社保、医保等保险,除了个别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外,家属在养老、医疗、丧葬方面基本不存在什么大的困难,所以当时制订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对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2、1965年《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明确福利费补助的对象,应该限于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工作人员生活上的困难,应该首先由本人解决。

一时解决不了,而在以后能够自己解决的临时发生的困难,一般地应该通过向互助储金会借款或其他互助互济办法解决。

确系依靠本人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文件精神是提倡集体互助和自力更生,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困难,只有确实无法解决时,才给予适当补助。

这一条路又卡死了,你不能说双11剁手一时爽,把生活费都给刷光了,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

3、1981年《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福利费核算内容

福利费核算内容

福利费核算内容
1. 职工医疗费用: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

2. 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职工困难补助、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住房补贴等。

3.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学习费用等。

4. 职工文体活动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费用,如旅游、运动会等。

5. 职工防暑降温费:企业在夏季为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用品、饮料等费用。

6. 职工劳保用品费: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等。

7. 职工丧葬抚恤费: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

8. 职工其他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日礼物、节日福利、职工子女教育补贴等。

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的核算和列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福利费管理制度,明确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和合规列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福利费核算内容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福利费核算时,建议你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准则,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

员工健身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员工健身支出是否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问:企业组织员工集体健身(羽毛球、游泳、篮球),取得的健身费发票,是否可以列支为福利费?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为职工购置的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等费用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健身费用,则不得由企业承担。

2020年(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员工福利待遇)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2007-11-13来源:中国会计网作者:参和讨论:会计社区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

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参考财务和会计的关联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壹种补充收入。

壹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壹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仍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当下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运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福利费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4.职工福利费支出(1)医药卫生方面的支出。

包括:①企业附设职工医院、卫生所等医护人员(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②医药费;③路外医疗费;④委托医疗费;⑤医疗器械、医疗用家具物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修理费;⑥其他医疗经费。

(2)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困难补助。

(3)企业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与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补助。

(4)其他职工福利性支出。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国有企业职工的各种补贴,全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明文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各种价格补贴,报经铁道部有关部门批准后,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企业用于购建构成固定资产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含企业所属医疗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公益金中列支;企业福利部门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按规定支付患职业病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企业所属医疗、福利单位人员工资应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5.工会经费中支出(1)宣传活动费,指工会进行日常的政治、时事、政策教育,组织劳动竞赛,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展览会和其他技术交流活动的宣传费用,工会主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读报组所订阅购置的图书、报刊费及为生产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2)业余教育费,指工会举办的职工业余学校所需的教材、教具,教学消耗用品,兼课教师津贴和优秀教师、学员奖励,职工经工会同意参加业余学习的学杂费。

(3)文化活动费,指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所需消耗用品的购置与维修费,举办业余文艺演出、晚会、节日联欢、艺术创作展览所需的活动费,文化宫、俱乐部活动费用等。

(4)体育活动费,指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所需消耗用品的购置与维修费,举办体育比赛所需的活动费。

(5)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训练费。

(6)工会行政费,包括各级工会专职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文件和会员证的印刷费,工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的费用支出。

财政部关于福利费列支范围的通知_财企[2009]242号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11月26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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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内容
参考财务与会计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职工困难补助费;
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
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
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
5.职工个人福利补贴:职工个人福利补贴是指为解决职工某些带有特殊性的生活困难,由企业以货币形式提供给个人的一种补充收入。

一般有职工探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以及其他一些补贴。

6.企业为职工向商业机构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7.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
8.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9.结余的职工福利费还可用于职工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及文化娱乐设施。

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不同于原来的提供,原来按规定比例提取是不需要发票的,可现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是纳税人目前十分关注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

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变化政策解读
2010-8-26 11:9赵琪【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11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财企[2009]242号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等费用,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

一、财企[2009]242号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规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
费管理;
(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
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3)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
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4)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的异同
尽管都是对职工福利费的规定,但两个文件的性质完全不同。

财企[2009]242号是规范企业对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而国税函[2009]3号是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定,两个文件并无隶属关系。

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参照财企[2009]242号规定,纳税处理时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互不影响。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职工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根据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要按规定予以披露。

同时要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中核算。

为了进一步指导企业准确进行财税处理,明晰财企[2009]242号和国税函[2009]3号在职工福利费
规定上的差异,笔者对这两个文件异同点进行归纳。

两个文件的相同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处
理;
(2)供暖费和防暑降温费在税法和财务都作为福利费处理;
(3)“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在税法和财务上都作为福利费处理;
(4)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探亲假路费财税规定一致,都作为福利费;
(5)财务上的“职工异地安家费”和税务上的“安家费”规定并不矛盾。

两个文件的不同点:
(1)“职工疗养费”财务上作为福利费,税法上未明确。

实务处理中,该费用可能会被认为与生产经营无
关费用,而不得在税前扣除。

(2)增加“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更切合现实。

因为这部分支出企业取得是餐饮发票,能否税前扣除一直是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因为实际处理中无法区分是正常的业务招待费还是职工午餐的支出。

财企[2009]242号文件的下发无疑更增加了该问题的热度。

(3)财务上明确为“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较国税函[2009]3号文中的“集体福利部门的设
备、设施”的规定更为合理。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税前处理,很多地区已发文明确,该项支出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职工交通补贴,财务上对交通补贴支出和住房补贴支出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未作明确区分,统一作为福利费;通讯补贴,财务处理区分处理,或作为工资或作为福利费,税法上未明
确为福利费。

(6)财务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税法上
未明确为福利费。

(7)关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问题,税务上要求单独建账,准确核算;财务上是作为“工资薪金——应付
职工薪酬”科目下面的二级明细核算。

财企[2009]242号对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的规定,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缴纳。

因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即使实际发放也不得扣除,包括国有性质的企业超过政府有关部门限定数额部分的工资薪金。

超标的工资薪金本身不得包括在所得税指标“工资薪金总额”之中,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对待,因此也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
的依据。

三、职工福利费财务列支制度的构建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实践证明,现行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合理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列支制度。

第一,划清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的边界。

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
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第二,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合理化。

由于目前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发放和支出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因此,有必要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
利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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