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一、奖学金设立目的设立奖学金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通过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树立优秀学生的榜样,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二、奖学金种类与额度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来源,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及相应额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XX元、XX元、XX元。
学科竞赛奖学金:针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金额度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确定。
社会实践奖学金:针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金额度为XX元。
创新创业奖学金:针对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或团队,奖金额度视项目质量和贡献大小而定。
三、申请资格与条件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在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与步骤学生根据奖学金种类和申请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资格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团组成与职责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职责如下:制定奖学金评审标准和流程;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奖学金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会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裁决。
六、评审标准与流程评审标准:根据奖学金种类和申请条件,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社会实践经历、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讨论和投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七、获奖名单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X个工作日。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doc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学业考核环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纪律观念,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效果和学习质量的检验与评价,也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第三条学业考核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公平的原则,凡学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以及各教育教学环节均应进行学期学业考核。
第四条凡学校在籍的学生,除有特殊原因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的,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考核(含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考核工作进行管理、组织与协调,各教学单位应按教务处要求,配合、协助做好学校的各项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前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一)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的日程、协调并指导各教学单位的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将《考试考场安排表》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供巡视、检查时使用。
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和安排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巡视考场;(二)各教学单位应在教务处规定的日期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考试的场次、考场、监考人员等安排上报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协调;(三)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学校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布置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复习、答疑、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与分析、试卷存档等;同时应组织召开学生年级考试动员大会,明确考试目的、纪律和要求,督促学生诚实守信、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四)教务处应于考试前同网络中心、后勤等部门认真检查考场环境、考场桌椅、灯具、监控等设备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大学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XX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一)集体奖学金1、优秀班级奖2、优秀寝室奖(二)个人奖学金1、奖学金。
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辽宁省奖学金等,由或辽宁省财政支出。
2、校内奖学金。
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胜奖、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体育优胜奖、文艺优胜奖、学生骨干奖、社会实践奖等,由学校财政支出。
3、社会奖学金。
以每年发布的社会奖学金评定说明为准,由企业或校友组织等赞助提供。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一)集体奖学金1、优秀班级奖。
学习成绩好,学年内班级智育平均成绩居本年级前1/3;遵守纪律好,学年内班级无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态度积极,贡献突出。
2、优秀寝室奖。
寝室学风好,成员无必修课程不及格;寝室团结互助,风气好;卫生干净整洁,历次检查评比获优秀;行为文明,寝室内无吸烟、酗酒、赌等违纪现象,成员无纪律处分。
(二)个人奖学金1、拥护领导,坚定特色理想信念;2、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没有因个人原因申请缓考;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课考试与达标成绩及格以上。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一)集体奖学金1、优秀班级奖。
评选比例占本院班级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0元。
被评为省级、级优秀班级者奖励金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
2、优秀寝室奖。
评选比例占本院寝室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每室100元/人。
(二)个人奖学金1、奖学金。
按照每学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说明执行。
2、校内奖学金(1)综合奖学金说明:①比例指获奖学生数占本年级或本专业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②在符合评奖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本年级或本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先后次序评定。
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模板】

北工商校发[2012]17号**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培养一批教学骨干,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教学优秀奖分为教学优秀一等奖和教学优秀二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总计40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一等奖从初评获奖人员中产生。
获奖者应隔年参评。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
评选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本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评奖的基本原则:1.教学工作量适当、教学效果好、受众面较大、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方能获得教学优秀奖。
2.兼顾各类教师公平获奖,不同教学单位、不同授课层次、不同职称的教师均应有获奖机会。
3.适当向基础课教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评奖。
第五条师德与教学态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在思想作风、治学态度、言谈举止等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2.认真研究教学规律,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认真安排、组织、完成课堂和课后教学。
3.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等工作。
第六条教学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涵盖学术前沿动态。
2.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信息量大,重点突出,材料充实,观点明确,能从基本知识的讲授中回归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教学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1.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因材施教,教学形式多样,课堂气氛活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制作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课件,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是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引导学生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与各种实践活动和科技活动,勇于创新,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自觉锻炼成为品学能兼备的优秀人才为目的而设立的。
第三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设立并管理,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进行监督、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根据此条例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第二章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奖学金种类与等级(一)本科生奖学金分单项奖和综合奖两大类。
(二)单项奖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励志奖、突出事迹奖、科技创新奖。
(三)综合奖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设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参评资格(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二)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在北京工业大学具有正式学籍,连续学习满一年的本科学生。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评选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者;2.评选学年度所学课程考试(含所成绩单上计算加权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七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条组织管理(一)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是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评定的最高组织,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1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学业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质量的检验与评价,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充分体现本科生学业考核环节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纪律观念,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可以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属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核。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考试工作组织 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依照本规定进行本科生学业考核组织与协调,并具体负责必修课的期末考试,补考、缓考、重考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依照本规定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选修课的期末考试。 第六条 考前准备工作 (一)教务处负责安排期末考试的日程、协调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将《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印发有关领导和各教学单位,供巡视、检查时使用。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组织和安排各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巡视考场。 (二)各开课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前,将本单位所开课程期末考试的场次、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交教务处,以便统一安排、协调。 (三)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落实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教师集中布置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复习、答疑、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与分析、试卷存档等;同时应召开学生年级动员大会,明确考试目的、纪律和要求,督促学生诚实守信、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 (四)教务处于考前会同后勤管理处及网络中心检查考场桌椅、灯具等设备情况,如有问题协同解决,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1. 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既是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促进学生学业进步、自强不息,并提高全校学习、科研、创新的水平,也是对整个学校学风、教风的倡导和引导。
2. 评定原则2.1. 评定目的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引导广大本科生在各方面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探索精神,积极参与校内外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促进全校学风、教风的建设。
评定的依据是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实践能力、ACM/ICPC、外语等等。
2.2.评定标准评定标准主要采取综合评定方法,确定评定对象的评定等次数。
•一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以及在国家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际著名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30%的学生以及在省(市)部级科技、艺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其他有较突出表现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绩点排名在年级前50%的学生以及在校内外比赛中取得优胜以上的,其他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
•荣誉称号:可以给予在ACM/ICPC、机器人竞赛、数学建模、程序设计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可以根据需要或形势调整暂行办法。
2.3.评定周期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评定周期的起始时间为当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8月31日。
2.4.公布对象在评定周期内获得奖学金或称号的对象由学校统一公布。
2.5.奖学金发放方式和使用奖学金统一通过学校的银行卡卡片发放到获奖学生的账号中。
奖学金获得者应用于个人学业,可购买相关学习资源及技术书籍、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及其他有利于个人学业发展的学习与科研活动等。
3. 评定程序3.1.初选流程初评由班(团)委、辅导员、学科课程教师等初步推荐,学校审核并形成学生档案,包括个人学习成绩、学术、科技竞赛、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2 . 决策流程确定评选名额和获奖对象,依据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推荐对象的学业成绩和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形成评定结果名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奖学金(一)奖学金等级、金额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年度内无、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3)热爱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二年级末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三级;(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体育合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5)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单项素质奖表彰。
2.等级条件学生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按成绩分专业排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为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3%以内;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8%以内;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12%以内。
“英才班”等教学改试点班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可比普通班级略高(不超过2%)。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成绩单列,各等次比例和普通班级一致。
3.年度内被评为或全省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4.奖励加分(1)“校优秀学生标兵”,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2分;(2)“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1分;(3)学院“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0.5分。
三、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具备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在课程竞赛、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
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四、专项奖学金学校接受社会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与发放1.学生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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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北工商校发〔2017〕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次,以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在智育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无不及格科目)、德育成绩80分、体育成绩75分以上,且附加分不为0的学生中产生。
具体要求为:
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的前5%且平均学分绩点3.50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的前10%且平均学分绩点3.25以上;
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的前15%且平均学分绩点3.00以上。
2.各等级奖学金应优先保证班级内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各班评奖名额出现余额时,可将余额在同一年级内按先本专业后其他专业的顺序择优分配使用。
3.实验班奖学金评奖名额不与普通班混用,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分
别为:10%、15%、20%。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
第五条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在毕业前进行,根据学生离校表现、就业态度、诚信度评价、宿舍安全卫生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一等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5%;
三等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评奖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20%。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学金:1000元/人
二等奖奖学金: 600元/人
三等奖奖学金: 400元/人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校长奖学金作为校内本科生奖励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从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中择优产生。
本奖项每学年评选1次,全校评选10人。
(二)奖金额度
校长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三章单项奖学金
第七条竞赛优胜奖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本奖项用于奖励在市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一般应为前三名),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学校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及其他优异成果的学生。
各类获奖或成果均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学金:800元/人 1500元/团体
二等奖奖学金:600元/人 1000元/团体
三等奖奖学金:400元/人 700元/团体
第八条实践优秀奖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本奖项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取得实践成果、写出较高水平的专题文章,或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实践效果的学生。
本奖项每学年评选1次,评奖人数不超过50人。
由校团委负责组织评选、推荐,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奖金额度
实践优秀奖奖金额度:200元/人
第九条单科学习优秀奖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本奖项用于奖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优异,以及校内数学单科考核成绩满分的学生。
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评定。
(二)奖金额度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等奖:2000元/人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二等奖:1500元/人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三等奖:1000元/人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优秀奖:500元/人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优秀奖:1000元/人
数学单科考核成绩满分:200元/人
第十条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的评定要求和奖金额度如下:
(一)评定要求
本奖项用于奖励担任校、院团学组织(含学生党支部、青志协)副部长以上,或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班主任助理)、甲级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各方面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或在大型活动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
本奖项每学年评选1次,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的1%,由学院或有关部门组织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二)奖金额度
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的奖金额度:500元/人
第四章社会奖学金
第十一条社会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资助设立,用于奖
励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某一学科类别或专业方向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具体实施办法,按资助设奖单位与学校或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五章特别奖学金
第十二条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建设、发展、声誉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目前设立的有鲲鹏奖学金、戎耀奖学金等。
鲲鹏奖学金用于奖励响应国家号召,赴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奖金额度为20000元/人。
戎耀奖学金用于奖励响应国家号召,从学校应征入伍复学后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7000元/人。
第十三条特别奖学金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名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新设立特别奖学金的奖项名称、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奖金额度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校长办公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无故不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注册、当年受违纪处分、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累计三次受到宿舍安全卫生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具备评奖年度内各类奖励的参评资格(特别奖学金除外)。
第十六条评奖年度内同一事由符合多项奖学金评奖条件的,按其中最高额度奖学金的奖项评定,不得重复评奖。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原相
关办法同时废止。